二O 一五年度
企业经营责任书
(陶瓷部)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五年一月
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为提高东方锆业公司陶瓷部现有生
产设备利用率,盘活库存产品及原、辅材料,加速资金周转;激活陶瓷
部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热情,奋力开拓结构陶瓷产品销售领域,力争在
国际、国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经营承包人全权负责制,在经营承包方案施行期间享有如下自
主权:
1、生产经营权: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其产量及品种。
2、原、辅材料采购权:可根据生产需要自主决定原、辅材料采购的
数量和单价(在同等条件下,陶瓷部使用的复合氧化锆粉需向盐
鸿工厂采购,双方如有购销关系发生时需签订明晰的购销合同,
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3、人事调配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调配人员(包括招聘) 及其
薪酬待遇,以同岗同酬为原则。
4、费用开支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自主开
支权限内费用(旅差费开支应按总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
5、资金使用权:以陶瓷部2014年12月31日的现有存货(正品部
分)按市价折值(库存半成品按合格产品折值计价)及应收账款
余额作为经营资金,由其自主使用,责任制施行期结束后全额归
还。(原则上以现金归还,也可部分实物折值归还,价差在原受让
价10%以内的自行消化,超过10%的另行协商解决)。
6、2015年第一季度,陶瓷部可以向总公司暂借生产经营资金 234 万
元(折合为原材料复合氧化锆 30吨拨付,拨付材料时需订立购销
合同),借款期限不能超过2015年底。
二、费用负担:
1. 陶瓷部在经营责任制施行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宿舍租金、
财产保险费由总公司承担,其余一切费用自负。
2. 经营承包人必须负责支付陶瓷部全体人员的工资、社保、医保
等费用。
3. 根据市场经营需要,需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新增设备,报总公
司审批通过后,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4. 陶瓷部每月限额报销管理费用(差旅费用、业务接待费用、通迅
费用、办事处费用等)不超过2万元。如有特殊情况由经营承包人申请
报销超额部分。
三、经营承包内容:
1. 陶瓷部2015年应完成结构陶瓷产品含税销售额4,500万元(不含
消化原积压库存部分,主要原材料2015年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在20%以
内,不调整销售任务;如变动幅度超过20%,销售任务另行商议) ,产品
销售价格应与当期销售公司制定的《东方锆业产品销售价格表》相衔接。
如销售价格低于指导价的10%,陶瓷部应向销售公司报批。
2. 经营承包人全年应完成利润 150万元。
四 、经营承包的边界条件及义务:
1. 经营承包人须在承包方案签定时交纳风险抵押金50万元 。
2. 经营承包人保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安
全、环保等事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重、特大事故由经营承包人
与总公司协商进行解决) 。
3. 经营承包人保证所使用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承担毁损或
灭失等全部损失,不得以公司财产作抵押、变卖等。如生产设备在承包
期内发生严重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承包方违规操作造成
的,其修复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4. 经营承包人必须保证2015年12月底应收账款余额比2014年底
余额减少25%。
5. 陶瓷部的资金往来必须通过总公司,总公司财务部设立资金专户、
指定专人代为核算陶瓷部的收入及支出。每月5日前总公司财务部资金
专户管理员将上月报表与承包人核对后报送经营管理部、审计部。
6. 陶瓷部的订单管理、客户管理由销售公司统一安排管理。
7. 陶瓷部每月对大宗原辅材料、大宗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列表上
报经营管理部、销售公司(表格内容必须包含采购价格、数量等)。
8. 总公司于2014年底对陶瓷部库存产品进行盘点,明确届定正常产
品与积压产品。正常产品按市价折值作为拨付的经营资金。积压产品按
市价减值折算,陶瓷部必须对其内部利用或对外销售。积压产品如对外
销售,订立购销合同时必须由销售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审,主管销售副
总经理审批,总公司将以销售总金额的10%对陶瓷部经营承包人进行奖
励。
9. 陶瓷部原来使用的,用于对外采购材料的一辆汽车,承包经营期
间暂借给承包人。总公司负责汽车的年费、保险等费用,承包人负责日
常加油、维护保养等费用。承包经营期满,承包人必须将汽车完好地交
回总公司。
10. 销售公司外贸组帮助陶瓷部外销产品,外贸组的销售提成由陶瓷
部支付。
11. 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废包装物所有权归属承包人。
12. 鼓励新产品、新工艺创新,新产品、新工艺经立项申批,项目相
关经费由总公司拨付,产生的效益给予立项人奖励。
13. 承包人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或严重违反总公司制度的行为,
总公司有权终止经营承包方案。其他未完善方面按总公司现有的制度执
行。
14. 承包人有义务协助盐鸿工厂对粉料进行成型烧结测试,测试费
用由盐鸿工厂支付(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报经营管理部确认)。
五、任务考核:
1. 陶瓷部根据总公司下达的2015年度产品销售任务,做好分季计
划,年终总结。
2. 总公司由审计部、经营管理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陶瓷部生产
经营进行检查,设备、存货进行盘点(原则上做到每一个季度检查盘点
一次)。
六、奖罚措施:
1. 承包人2015年完成 150 万元的利润后,超额部分全额奖励承包
人;承包人2016年完成利润增长幅度不超过2015年完成利润的100%;
2017年利润另定。利润未完成部分由承包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弥补。
2. 承包人超额完成应收账款指标的部分按1%提成奖励;未完成部分
按1%从风险抵押金或超额利润中扣罚。
七、本经营承包方案施行期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逐年考核( 考核的办法按评分制方法执行,满分为100
分,其中利润考核40分,销售任务考核25分,应收账款考核25分,
安全环保、质量考核10分。如年度考核达到或超过80分,则认定为考
核合格)
,如考核达标则承包方案继续施行;如考核不达标,总公司有权终止
承包方案。承包期届满后,如经营承包人有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权。
施行期间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可另行协商调整。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瓷部
总经理: 承包人: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
二O 一五年度
企业经营责任书
(陶瓷部)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五年一月
针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形势,为提高东方锆业公司陶瓷部现有生
产设备利用率,盘活库存产品及原、辅材料,加速资金周转;激活陶瓷
部全体员工的生产经营热情,奋力开拓结构陶瓷产品销售领域,力争在
国际、国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经营承包人全权负责制,在经营承包方案施行期间享有如下自
主权:
1、生产经营权: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其产量及品种。
2、原、辅材料采购权:可根据生产需要自主决定原、辅材料采购的
数量和单价(在同等条件下,陶瓷部使用的复合氧化锆粉需向盐
鸿工厂采购,双方如有购销关系发生时需签订明晰的购销合同,
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
3、人事调配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主调配人员(包括招聘) 及其
薪酬待遇,以同岗同酬为原则。
4、费用开支权: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自主开
支权限内费用(旅差费开支应按总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
5、资金使用权:以陶瓷部2014年12月31日的现有存货(正品部
分)按市价折值(库存半成品按合格产品折值计价)及应收账款
余额作为经营资金,由其自主使用,责任制施行期结束后全额归
还。(原则上以现金归还,也可部分实物折值归还,价差在原受让
价10%以内的自行消化,超过10%的另行协商解决)。
6、2015年第一季度,陶瓷部可以向总公司暂借生产经营资金 234 万
元(折合为原材料复合氧化锆 30吨拨付,拨付材料时需订立购销
合同),借款期限不能超过2015年底。
二、费用负担:
1. 陶瓷部在经营责任制施行期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宿舍租金、
财产保险费由总公司承担,其余一切费用自负。
2. 经营承包人必须负责支付陶瓷部全体人员的工资、社保、医保
等费用。
3. 根据市场经营需要,需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或新增设备,报总公
司审批通过后,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4. 陶瓷部每月限额报销管理费用(差旅费用、业务接待费用、通迅
费用、办事处费用等)不超过2万元。如有特殊情况由经营承包人申请
报销超额部分。
三、经营承包内容:
1. 陶瓷部2015年应完成结构陶瓷产品含税销售额4,500万元(不含
消化原积压库存部分,主要原材料2015年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在20%以
内,不调整销售任务;如变动幅度超过20%,销售任务另行商议) ,产品
销售价格应与当期销售公司制定的《东方锆业产品销售价格表》相衔接。
如销售价格低于指导价的10%,陶瓷部应向销售公司报批。
2. 经营承包人全年应完成利润 150万元。
四 、经营承包的边界条件及义务:
1. 经营承包人须在承包方案签定时交纳风险抵押金50万元 。
2. 经营承包人保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承包期内所发生的安
全、环保等事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如出现重、特大事故由经营承包人
与总公司协商进行解决) 。
3. 经营承包人保证所使用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承担毁损或
灭失等全部损失,不得以公司财产作抵押、变卖等。如生产设备在承包
期内发生严重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承包方违规操作造成
的,其修复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4. 经营承包人必须保证2015年12月底应收账款余额比2014年底
余额减少25%。
5. 陶瓷部的资金往来必须通过总公司,总公司财务部设立资金专户、
指定专人代为核算陶瓷部的收入及支出。每月5日前总公司财务部资金
专户管理员将上月报表与承包人核对后报送经营管理部、审计部。
6. 陶瓷部的订单管理、客户管理由销售公司统一安排管理。
7. 陶瓷部每月对大宗原辅材料、大宗备品备件的采购,必须列表上
报经营管理部、销售公司(表格内容必须包含采购价格、数量等)。
8. 总公司于2014年底对陶瓷部库存产品进行盘点,明确届定正常产
品与积压产品。正常产品按市价折值作为拨付的经营资金。积压产品按
市价减值折算,陶瓷部必须对其内部利用或对外销售。积压产品如对外
销售,订立购销合同时必须由销售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审,主管销售副
总经理审批,总公司将以销售总金额的10%对陶瓷部经营承包人进行奖
励。
9. 陶瓷部原来使用的,用于对外采购材料的一辆汽车,承包经营期
间暂借给承包人。总公司负责汽车的年费、保险等费用,承包人负责日
常加油、维护保养等费用。承包经营期满,承包人必须将汽车完好地交
回总公司。
10. 销售公司外贸组帮助陶瓷部外销产品,外贸组的销售提成由陶瓷
部支付。
11. 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品、废包装物所有权归属承包人。
12. 鼓励新产品、新工艺创新,新产品、新工艺经立项申批,项目相
关经费由总公司拨付,产生的效益给予立项人奖励。
13. 承包人如有违反国家法律行为或严重违反总公司制度的行为,
总公司有权终止经营承包方案。其他未完善方面按总公司现有的制度执
行。
14. 承包人有义务协助盐鸿工厂对粉料进行成型烧结测试,测试费
用由盐鸿工厂支付(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后报经营管理部确认)。
五、任务考核:
1. 陶瓷部根据总公司下达的2015年度产品销售任务,做好分季计
划,年终总结。
2. 总公司由审计部、经营管理部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陶瓷部生产
经营进行检查,设备、存货进行盘点(原则上做到每一个季度检查盘点
一次)。
六、奖罚措施:
1. 承包人2015年完成 150 万元的利润后,超额部分全额奖励承包
人;承包人2016年完成利润增长幅度不超过2015年完成利润的100%;
2017年利润另定。利润未完成部分由承包人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弥补。
2. 承包人超额完成应收账款指标的部分按1%提成奖励;未完成部分
按1%从风险抵押金或超额利润中扣罚。
七、本经营承包方案施行期自二0一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逐年考核( 考核的办法按评分制方法执行,满分为100
分,其中利润考核40分,销售任务考核25分,应收账款考核25分,
安全环保、质量考核10分。如年度考核达到或超过80分,则认定为考
核合格)
,如考核达标则承包方案继续施行;如考核不达标,总公司有权终止
承包方案。承包期届满后,如经营承包人有意继续经营,同等条件下享
有优先权。
施行期间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可另行协商调整。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陶瓷部
总经理: 承包人:
二〇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