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暖气.天然气入网费等停止征收 城市配套费下月

10月1日起,郑州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暖气、天然气入网费等停止征收 城市配套费下月“大一统” 粗略估算,购房90平方米节约9000元,100平方米节约1.2万元,130平方米节约

1.3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8:22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敬欣实习生徐鑫鑫

核心提示

原来在郑州购买住房,必须缴纳3500元的燃气初装费、缴纳1万元甚至更多的暖气初装费。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等停止征收,统一归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按住房面积征收,每平方米收取170元。

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购房居民到底有没有省钱、省了多少钱?本报记者帮您算算这笔账。

两气初装费以后不再缴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

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

据了解,郑州市原来征收的与住房配套设施有关的费用共包括5项,其中财政系统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有3项,一是征地配套费,是按照征地面积收取的,每亩征收4万元,折合每平方米约60元;二是建设配套费,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征收,每平方米20元;三是绿化费,也是按照建筑面积征收,每平方米1元。这3项收费的征收标准是1984年制定的,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另外两种收费是天然气初装费和暖气初装费,俗称天然气、暖气集资费,或者叫做天然气、暖气入网费。这两种费用是由物价部门审批、燃气和暖气经营部门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郑州市的燃气初装费是每户3500元,暖气初装费则是按照面积计算。最后落实到居民买房时,房地产开发商向居民收取每平方米100元左右。 此次同时废止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等其实缘于最初关于取消郑州市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的努力。原来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居民或建设单位要缴纳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从2000年开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交议案、提案,要求修改该条例,废止收取燃气两费。

随着《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新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失去了收取的法律依据。郑州市根据有关规定,将燃气初装费归并到城市配套费中,废止维护费一项。与燃气初装费一样饱受争议的暖气初装费这次也被“一揽子”解决,统一归并到城市配套费中。

修改旧条例曾一波三折

郑州市原来收取的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原《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政

府或建设单位筹措。家庭、户内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由用户单位或个人筹集。这一条此前一直是郑州市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法律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是每户3500元。另外,原条例第35条规定,庭院、户内燃气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庭院、户内燃气设施养护维修费用在未计入燃气成本之前,用户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养护维修费用。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是每月4元、每年48元。 在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原《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反对意见,当时认为强制收取维护费的做法没有道理,应停止收费。但由于燃气属于公用事业,在当时的条件下还需要扶持,组成人员更多地倾向于“收”,允许收取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最后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通过。

2002年7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条例〉的决定》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废止收取燃气两费。燃气“两费”废也有理、不废也有理的争论十分激烈,最后修改的《条例》还是没有废止两费。 但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废止燃气“两费”的呼吁从未停止。在2004年召开的郑州市人大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秦洁等数名人大代表再次提交议案,要求取消燃气用户每年48元的维修费,取消初装费。议案办理单位答复说,收取两费是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收取的。要废止两费,必须修改《条例》。如果《条例》废止了有关规定,他们将依法办事。修改《条例》成为废止两费的关键。

记者获悉,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2001年《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中就要求,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

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2005年1月17日,本报率先以《郑州市燃气两费收得有理?》提出质疑,此后一直进行跟踪报道。

2006年3月,郑州市部分市民就该《条例》涉及的燃气设施养护维修费等问题涉嫌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2006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要求对该《条例》进行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尽快修改《条例》。2006年12月28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2月14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年5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收取3500元的燃气初装费和每年48元的维护费的法律依据被废止。 收费统征后算算省多少

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585号文件要求,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

套费,以及上述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1984年,郑州市就按照当时制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征地配套费、建设配套费、绿化费,标准至今没有改变。燃气和暖气企业向买房居民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燃气初装费是每户3500元。暖气初装费则是根据郑州市政府郑价综[2001]21号文件规定,居民采暖主干网的入网费为每平方米55元。若进行二次运营,每平方米还需交纳二次入网配套费17元以及每平方米0.75元的设计费、0.25元的审图费、2元的验收并网费。

10月1日起,郑州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原暖气、天然气入网费等停止征收 城市配套费下月“大一统” 粗略估算,购房90平方米节约9000元,100平方米节约1.2万元,130平方米节约

1.3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08:22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李敬欣实习生徐鑫鑫

核心提示

原来在郑州购买住房,必须缴纳3500元的燃气初装费、缴纳1万元甚至更多的暖气初装费。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通知:从10月1日起,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等停止征收,统一归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按住房面积征收,每平方米收取170元。

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购房居民到底有没有省钱、省了多少钱?本报记者帮您算算这笔账。

两气初装费以后不再缴

昨日,郑州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城市配套费),征收标准是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170元。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公用设施增容费、城市绿化

费及暖气、天然气入网费停止征收。

据了解,郑州市原来征收的与住房配套设施有关的费用共包括5项,其中财政系统征收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有3项,一是征地配套费,是按照征地面积收取的,每亩征收4万元,折合每平方米约60元;二是建设配套费,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征收,每平方米20元;三是绿化费,也是按照建筑面积征收,每平方米1元。这3项收费的征收标准是1984年制定的,多年来一直没有改变。

另外两种收费是天然气初装费和暖气初装费,俗称天然气、暖气集资费,或者叫做天然气、暖气入网费。这两种费用是由物价部门审批、燃气和暖气经营部门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郑州市的燃气初装费是每户3500元,暖气初装费则是按照面积计算。最后落实到居民买房时,房地产开发商向居民收取每平方米100元左右。 此次同时废止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等其实缘于最初关于取消郑州市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的努力。原来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中规定居民或建设单位要缴纳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从2000年开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断提交议案、提案,要求修改该条例,废止收取燃气两费。

随着《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修改,新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失去了收取的法律依据。郑州市根据有关规定,将燃气初装费归并到城市配套费中,废止维护费一项。与燃气初装费一样饱受争议的暖气初装费这次也被“一揽子”解决,统一归并到城市配套费中。

修改旧条例曾一波三折

郑州市原来收取的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原《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政

府或建设单位筹措。家庭、户内燃气设施建设资金,由用户单位或个人筹集。这一条此前一直是郑州市收取燃气初装费的法律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是每户3500元。另外,原条例第35条规定,庭院、户内燃气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庭院、户内燃气设施养护维修费用在未计入燃气成本之前,用户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养护维修费用。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是每月4元、每年48元。 在2000年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原《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反对意见,当时认为强制收取维护费的做法没有道理,应停止收费。但由于燃气属于公用事业,在当时的条件下还需要扶持,组成人员更多地倾向于“收”,允许收取燃气初装费和维护费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最后获得省人大常委会的通过。

2002年7月23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条例〉的决定》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废止收取燃气两费。燃气“两费”废也有理、不废也有理的争论十分激烈,最后修改的《条例》还是没有废止两费。 但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废止燃气“两费”的呼吁从未停止。在2004年召开的郑州市人大第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秦洁等数名人大代表再次提交议案,要求取消燃气用户每年48元的维修费,取消初装费。议案办理单位答复说,收取两费是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收取的。要废止两费,必须修改《条例》。如果《条例》废止了有关规定,他们将依法办事。修改《条例》成为废止两费的关键。

记者获悉,国家计委、财政部早在2001年《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中就要求,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

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2005年1月17日,本报率先以《郑州市燃气两费收得有理?》提出质疑,此后一直进行跟踪报道。

2006年3月,郑州市部分市民就该《条例》涉及的燃气设施养护维修费等问题涉嫌违法,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2006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出要求对该《条例》进行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向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函,要求尽快修改《条例》。2006年12月28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2007年2月14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7年5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郑州市收取3500元的燃气初装费和每年48元的维护费的法律依据被废止。 收费统征后算算省多少

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585号文件要求,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

套费,以及上述通知(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1984年,郑州市就按照当时制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征地配套费、建设配套费、绿化费,标准至今没有改变。燃气和暖气企业向买房居民收取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

燃气初装费是每户3500元。暖气初装费则是根据郑州市政府郑价综[2001]21号文件规定,居民采暖主干网的入网费为每平方米55元。若进行二次运营,每平方米还需交纳二次入网配套费17元以及每平方米0.75元的设计费、0.25元的审图费、2元的验收并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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