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八章 机库、汽车库与修车库防火
第七章 飞机库防火
学习要求:了解飞机库的分类、火灾危险性,掌握飞机库防火分区划分及安全疏散设置和消防设施的配置。
第一节 飞机库的分类
一、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分类
第三节 飞机库的防火 设计要求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
飞机库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和候机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坪。飞机库可能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有时由几座飞机库组成机库群,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二)防火间距
一般情况下,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但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面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 。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4-7-1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资料由总统网校整理)
(三)消防车道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应设置回车场。
二、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一)防火分区
表4-7-2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并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二)耐火等级
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飞机库建
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
三、建筑构造
飞机库的防火墙应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件上。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飞机库的外围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飞机库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不燃烧材料建造。
六、消防设施的配置
(一)消防给水
1. 消防给水和排水
飞机库的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有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同时供水的要求。消防给水系统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
(二)灭火设施的配置
1. 灭火设备的选择
(1)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1)设置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将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分成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由雨淋阀组控制的灭火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阀动作,使安装在屋面板下的开式喷头喷出泡沫灭火。
2)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程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当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时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1)设置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
2)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
(3)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应注意在Ⅲ类飞机库内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按Ⅱ类飞机库选
择灭火系统。Ⅲ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飞机,也可按Ⅱ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
2. 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
(1)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应分区设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要求: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应小于8.0L /(min •㎡);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 /(min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 。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
(2)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系统。其作用是对飞机机翼和机身下部喷洒泡沫,弥补泡沫一水雨淋系统被大面积机翼遮挡的不足,控制和扑灭飞机初起火灾和地面燃油流散火;当飞机在停放和维修时发生燃油泄漏,可及时用泡沫覆盖,防止起火。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 /(min •㎡);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 /(min •㎡);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
(3)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连续供水时间:I 类飞机库不应小于45min 、II 类飞机库不应小于20min 。
第八章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
学习要求
学习要求:了解汽车库、修车库的分类及其火灾危险性,掌握汽车库、修车库的总平面布局要求、防火分隔要求、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及消防设施的配置。
第一节 汽车库、修车 库的分类
一、汽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可以按照停车数量和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等进行分类。
二、总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 、Ⅲ、IV 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
但应采用防火
墙隔开。
第三节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二)防火间距
表4-8-1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m )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中的规定值增加3m 。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上规定值增加2m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
二、防火分隔
(一)防火分区
表4-8-2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位:㎡)
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以上规定减少35%。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
1. 机械式汽车库要求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要求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3. 修车库要求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
三、安全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一)人员安全出口
1. 疏散楼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
2. 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
(二)汽车疏散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1)IV 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Ⅲ、IV 类修车库。
四、消防设施
(一)消防给水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二)室内外消火栓
1. 室外消火栓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
I 、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 /s ;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 /s ;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 /s 。
2. 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范围。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置要求。I 、Ⅱ、Ⅲ类汽车库及I 、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 /s ,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 /s ,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三)固定灭火系统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范围。除敞开式汽车库外,I 、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 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防排烟
1. 设置范围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
第七、八章 机库、汽车库与修车库防火
第七章 飞机库防火
学习要求:了解飞机库的分类、火灾危险性,掌握飞机库防火分区划分及安全疏散设置和消防设施的配置。
第一节 飞机库的分类
一、按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分类
第三节 飞机库的防火 设计要求
一、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
飞机库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和候机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坪。飞机库可能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有时由几座飞机库组成机库群,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二)防火间距
一般情况下,两座相邻飞机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 。但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当两座飞机库其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飞机库屋面结构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7.5m 。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表4-7-1 飞机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单位:m )(资料由总统网校整理)
(三)消防车道
飞机库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Ⅲ类飞机库可沿飞机库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应设置回车场。
二、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一)防火分区
表4-7-2 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飞机库内的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确有困难的局部开口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卷帘。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门或卷帘应与其两侧的火灾探测系统联锁关闭,并应同时具有手动和机械操作的功能。
(二)耐火等级
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两级。Ⅰ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Ⅱ、Ⅲ类飞机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飞机库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飞机库建
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为不燃烧体。
三、建筑构造
飞机库的防火墙应设置在基础上或相同耐火极限的承重构件上。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飞机库的外围结构、内部隔墙和屋面保温隔热层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飞机库大门及采光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工作间壁、工作台和物品柜等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地面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飞机库地面下的沟、坑均应采用不渗透液体的不燃烧材料建造。
六、消防设施的配置
(一)消防给水
1. 消防给水和排水
飞机库的消防水源及消防供水系统要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有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外消火栓同时供水的要求。消防给水系统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泡沫液回流污染公共水源和消防水池。
(二)灭火设施的配置
1. 灭火设备的选择
(1)Ⅰ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1)设置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将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分成若干个分区,每个分区设置一个由雨淋阀组控制的灭火系统,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雨淋阀动作,使安装在屋面板下的开式喷头喷出泡沫灭火。
2)在飞机库屋架内设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用于灭火、降温以保护屋架,飞机库内较低位置设置的远程消防泡沫炮等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和泡沫枪用于扑灭飞机库地面油火。当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屋顶金属承重构件采取外包防火隔热板或喷涂防火隔热涂料等措施进行防火保护时可不设屋架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Ⅱ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灭火系统的设置有两种
1)设置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或其他低倍数泡沫自动灭火系统、泡沫枪。
2)设置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和泡沫枪。
(3)Ⅲ类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设置泡沫枪为主要灭火设施。应注意在Ⅲ类飞机库内不应从事输油、焊接、切割和喷漆等作业;否则,宜按Ⅱ类飞机库选
择灭火系统。Ⅲ类飞机库内如停放和维修特殊用途和价值昂贵的飞机,也可按Ⅱ类飞机库选用灭火系统。
2. 灭火设备的设置要求
(1)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的泡沫一水雨淋系统应分区设置,一个分区的最大保护地面面积不应大于1400㎡,每个分区应由一套雨淋阀组控制。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要求: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和吸气式泡沫喷头时,不应小于8.0L /(min •㎡);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和开式喷头时,不应小于6.5L /(min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不设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时,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60min 。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
(2)翼下泡沫灭火系统。翼下泡沫灭火系统是泡沫一水雨淋系统的辅助灭火系统。其作用是对飞机机翼和机身下部喷洒泡沫,弥补泡沫一水雨淋系统被大面积机翼遮挡的不足,控制和扑灭飞机初起火灾和地面燃油流散火;当飞机在停放和维修时发生燃油泄漏,可及时用泡沫覆盖,防止起火。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宜采用低位消防泡沫炮、地面弹射泡沫喷头或其他类型的泡沫释放装置。低位消防泡沫炮应具有自动或远控功能,并应具有手动及机械应急操作功能。
系统的泡沫混合液的设计供给强度: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液时,不应小于6.5L /(min •㎡);当采用水成膜泡沫液时,不应小于4.1L /(min •㎡);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连续供水时间不应小于45min 。
(3)远控消防泡沫炮灭火系统。泡沫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min ,连续供水时间:I 类飞机库不应小于45min 、II 类飞机库不应小于20min 。
第八章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
学习要求
学习要求:了解汽车库、修车库的分类及其火灾危险性,掌握汽车库、修车库的总平面布局要求、防火分隔要求、人员安全疏散要求及消防设施的配置。
第一节 汽车库、修车 库的分类
一、汽车库的分类
汽车库可以按照停车数量和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停车方式的机械化程度等进行分类。
二、总平面布局
(一)一般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II 、Ⅲ、IV 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
但应采用防火
墙隔开。
第三节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二)防火间距
表4-8-1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单位:m )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中的规定值增加3m 。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以上规定值增加2m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
二、防火分隔
(一)防火分区
表4-8-2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单位:㎡)
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以上规定减少35%。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以上规定的2.0倍。
1. 机械式汽车库要求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当停车数量超过100辆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为多个停车数量不大于100辆的区域,但当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成多个停车单元,且停车单元内的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应分隔为停车数量不大于300辆的区域。
2.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要求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3. 修车库要求
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
三、安全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设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的汽车库,其车辆疏散出口应与其他部分的人员安全出口分开设置。
(一)人员安全出口
1. 疏散楼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高层汽车库、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 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应小于1.1m 。
2. 疏散距离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 ,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 ,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
(二)汽车疏散出口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1)IV 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Ⅲ、IV 类修车库。
四、消防设施
(一)消防给水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和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放车辆不大于5辆的汽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二)室内外消火栓
1. 室外消火栓系统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
I 、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 /s ;
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 /s ;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 /s 。
2. 室内消火栓系统
(1)设置范围。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置要求。I 、Ⅱ、Ⅲ类汽车库及I 、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10L /s ,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5L /s ,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三)固定灭火系统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范围。除敞开式汽车库外,I 、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大于1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I 类修车库均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防排烟
1. 设置范围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