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区划的原则与方法
自然区划是自然地理学的重大理论之一,是制定和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科学基础,自然区划发展至今已形成了自己的原则与方法。本文试图从自然区划作为一种地理科学方法论和作为地理学规律表达的一种形式等方面,对自然区划的原则与方法进行分析与研究。
1.自然地理区划原则
区划原则是区划制定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为区划的核心问题之一,确定合理而实用的区划原则是任何一个自然地理区划成功的关键所在。李治武、陈传康等在分析了大量不同类型的自然地理区划方案的基础上,总结和提出了以下自然地理区划所应遵循的五条基本原则,即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原则、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发生学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以及地域共轭原则。这五项基本原则并非彼此独立、相互排斥,而是互为补充。例如福建省自然区划遵循以下原则:⑴区内自然环境结构的相对一致性和区间自然环境结构的差异性;⑵在一定等级区内流域的相对完整性和比较密切的生态关联性;⑶尽可能保持乡(镇)地域的完整性。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综合农业自然灾害区划提出以下3条原则:⑴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综合影响和灾害程度的相对一致性。⑵防治农业自然灾害的难易程度和对策措施的相对一致性。⑶集中连片性与保持县级行政界线的完整性。 辽宁省森林公园区划的原则
⑴相对一致性原则
相对一致性原则要求在划分区域单位时,必须注意其内部特征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相对的一致性,而且不同等级的区域单位各有其一致性的标准。即每一个等级系统的区域划分,按其区域内部本身存在的,如热量、地貌或其他某一因子的特征具有的一致性进行划分。 ⑵区域共轭性原则
每个具体的区划单位都要求是一个连续的地域单位,不能存在独立于区域之外而又从属于该区的单位,这一属性即为区域共轭性。
⑶主导因素原则
在形成各分区特征的诸要素中找出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这就是主导因素原则。抓主导因素原则并非忽视其他要素的作用,而是通过分析各因素间的因果关系,找出1个~2个起主导作用的自然因素,并选取主导标志作为区划区域的依据,主导因素必须是那些对区域特征的形成、不同区域的分异有重要影响的组成要素。它们的变化导致区域组成、结构的变化。
⑷综合性原则
进行区划必须综合分析包括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等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表现程度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区域综合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及相似程度和差异程度,才能保证划分出的地域单位的完整性。
⑸适当考虑行政区划原则
在对辽宁省森林公园进行分区时,当局部区域界线复杂的情况下,适当考虑辽宁省行政区划界线,同时可增强区划结果的实际应用性。
由此可见进行自然区划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综合依据多个原则。
2.自然区划方法
自大规模开展区划研究以来,我国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上,探讨了区划的方法,并指出:叠置法、主导因素法、分级区划法等为常用的区划方法,甚至有学者将区划方法等同于单位等级系统。自然区划方法大致分为两类:区划单元划分方法和区划单元边界界定方法。
2.1区划单元划分方法主要包括“自上而下”的分类法和“自下而上”的聚类法。自上而下区划是由整体到部分,自下而上区划则是由部分到整体。前者主要考虑高级地域单位如何划分为低级地域单位,而后者则主要考虑低级地域单位如何归并为高级地域单位。在实际规划中也可综合采用两种方法。
青南高原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即采用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
合的方法。遵循什么样的区划原则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区划方法。“自上而下”区划方法是为相对一致性原则而设计的;“自下而上”区划方法是为区域共轭性原则而设计的。这二种方法都是自然灾害区划乃至自然区划中最通用的方法。“自上而下”法由于从宏观、全局着眼,可以避免“自下而上”合并区域时极有可能产生的跨区合并的错误;但“自上而下”划区有个不可避免的缺点,就是划出的界线比较模糊,而且越往下一级单位划分,划出的界线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越值得怀疑,“自下而上”合并时就可以充分避免这类问题。用“自上而下”方法进行区划时,要掌握宏观格局,根据某些区划指标,首先进行最高级别单位的划分,然后依次将已划分出的高级单位再划分成低一级的单位,一直划分到最低级区划单位为止。“自下而上”方法则恰恰相反,它通过对最小图斑指标的分析,首先合并出最低级的区划单位,然后再在低级区划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合并出较高级别的单位,直到得出最高级别的区划单位为止。“自下而上”区划不但是“自上而下”区划的重要补充,而且是“自上而下”区划的前提,只有进行了“自下而上”的区划,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区划界线,“自上而下”区划界线才具有确定性。基于这样的两难境地,如何将二者合理地统一使用,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可行的途径。由于“自上而下”划区最适用于全国范围尺度内的区划工作,“自下而上”划区最适用于小范围尺度内的区划工作,因此,将二者在中间范围尺度上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层次系统。
2.2区划单元边界界定方法包括主导因素法、叠置法、地理相关分析法、以及景观制图法等。主导因素法通过对区域自然地理环境组成要素的综合分析,选取能反映区域分异的某种指标,作为确定区域界限的主要依据;叠置法将各部门区划图重叠之后,在充分分析比较各部门区划轮廓的基础上,以相重合的网格界线或它们之间的平均位置作为区域界线。例如,辽宁省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区划采用部门区划叠置法,即采用各部门区划(气候区划、地貌区划、土壤区划、植被区划等)图的方式来划分区域单位,把各部门区划图重叠之后,以相重
合的网络界线或它们之间的平均位置作为区域界线。这并非机械地搬用这些叠置网格,而是在充分分析和比较各部门区划轮廓的基础上确定界线。
参考文献
郑度,欧阳,周成虎——《对自然地理区划方法的认识与思考》 郑达贤——《福建自然区划新方案》
崔国发 等——《北京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功能区划分》 杨子生——《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综合农业自然灾害区划研究》 毛伟伟,张宁——《辽宁省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自然区划》
张海峰,白永平,刘峰贵——《基于GIS的青南高原自然灾害综合区划研究*》
论自然区划的原则与方法
自然区划是自然地理学的重大理论之一,是制定和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科学基础,自然区划发展至今已形成了自己的原则与方法。本文试图从自然区划作为一种地理科学方法论和作为地理学规律表达的一种形式等方面,对自然区划的原则与方法进行分析与研究。
1.自然地理区划原则
区划原则是区划制定过程中所遵循的准则,为区划的核心问题之一,确定合理而实用的区划原则是任何一个自然地理区划成功的关键所在。李治武、陈传康等在分析了大量不同类型的自然地理区划方案的基础上,总结和提出了以下自然地理区划所应遵循的五条基本原则,即地带性与非地带性相结合原则、综合分析与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发生学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以及地域共轭原则。这五项基本原则并非彼此独立、相互排斥,而是互为补充。例如福建省自然区划遵循以下原则:⑴区内自然环境结构的相对一致性和区间自然环境结构的差异性;⑵在一定等级区内流域的相对完整性和比较密切的生态关联性;⑶尽可能保持乡(镇)地域的完整性。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综合农业自然灾害区划提出以下3条原则:⑴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综合影响和灾害程度的相对一致性。⑵防治农业自然灾害的难易程度和对策措施的相对一致性。⑶集中连片性与保持县级行政界线的完整性。 辽宁省森林公园区划的原则
⑴相对一致性原则
相对一致性原则要求在划分区域单位时,必须注意其内部特征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是相对的一致性,而且不同等级的区域单位各有其一致性的标准。即每一个等级系统的区域划分,按其区域内部本身存在的,如热量、地貌或其他某一因子的特征具有的一致性进行划分。 ⑵区域共轭性原则
每个具体的区划单位都要求是一个连续的地域单位,不能存在独立于区域之外而又从属于该区的单位,这一属性即为区域共轭性。
⑶主导因素原则
在形成各分区特征的诸要素中找出起主导作用的因素,这就是主导因素原则。抓主导因素原则并非忽视其他要素的作用,而是通过分析各因素间的因果关系,找出1个~2个起主导作用的自然因素,并选取主导标志作为区划区域的依据,主导因素必须是那些对区域特征的形成、不同区域的分异有重要影响的组成要素。它们的变化导致区域组成、结构的变化。
⑷综合性原则
进行区划必须综合分析包括的地带性和非地带性因素等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表现程度的结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区域综合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以及相似程度和差异程度,才能保证划分出的地域单位的完整性。
⑸适当考虑行政区划原则
在对辽宁省森林公园进行分区时,当局部区域界线复杂的情况下,适当考虑辽宁省行政区划界线,同时可增强区划结果的实际应用性。
由此可见进行自然区划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综合依据多个原则。
2.自然区划方法
自大规模开展区划研究以来,我国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层次上,探讨了区划的方法,并指出:叠置法、主导因素法、分级区划法等为常用的区划方法,甚至有学者将区划方法等同于单位等级系统。自然区划方法大致分为两类:区划单元划分方法和区划单元边界界定方法。
2.1区划单元划分方法主要包括“自上而下”的分类法和“自下而上”的聚类法。自上而下区划是由整体到部分,自下而上区划则是由部分到整体。前者主要考虑高级地域单位如何划分为低级地域单位,而后者则主要考虑低级地域单位如何归并为高级地域单位。在实际规划中也可综合采用两种方法。
青南高原自然灾害综合区划即采用了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
合的方法。遵循什么样的区划原则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区划方法。“自上而下”区划方法是为相对一致性原则而设计的;“自下而上”区划方法是为区域共轭性原则而设计的。这二种方法都是自然灾害区划乃至自然区划中最通用的方法。“自上而下”法由于从宏观、全局着眼,可以避免“自下而上”合并区域时极有可能产生的跨区合并的错误;但“自上而下”划区有个不可避免的缺点,就是划出的界线比较模糊,而且越往下一级单位划分,划出的界线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越值得怀疑,“自下而上”合并时就可以充分避免这类问题。用“自上而下”方法进行区划时,要掌握宏观格局,根据某些区划指标,首先进行最高级别单位的划分,然后依次将已划分出的高级单位再划分成低一级的单位,一直划分到最低级区划单位为止。“自下而上”方法则恰恰相反,它通过对最小图斑指标的分析,首先合并出最低级的区划单位,然后再在低级区划单位的基础上,逐步合并出较高级别的单位,直到得出最高级别的区划单位为止。“自下而上”区划不但是“自上而下”区划的重要补充,而且是“自上而下”区划的前提,只有进行了“自下而上”的区划,才能得到较为准确的区划界线,“自上而下”区划界线才具有确定性。基于这样的两难境地,如何将二者合理地统一使用,就成了解决问题的一种可行的途径。由于“自上而下”划区最适用于全国范围尺度内的区划工作,“自下而上”划区最适用于小范围尺度内的区划工作,因此,将二者在中间范围尺度上连接起来,就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层次系统。
2.2区划单元边界界定方法包括主导因素法、叠置法、地理相关分析法、以及景观制图法等。主导因素法通过对区域自然地理环境组成要素的综合分析,选取能反映区域分异的某种指标,作为确定区域界限的主要依据;叠置法将各部门区划图重叠之后,在充分分析比较各部门区划轮廓的基础上,以相重合的网格界线或它们之间的平均位置作为区域界线。例如,辽宁省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区划采用部门区划叠置法,即采用各部门区划(气候区划、地貌区划、土壤区划、植被区划等)图的方式来划分区域单位,把各部门区划图重叠之后,以相重
合的网络界线或它们之间的平均位置作为区域界线。这并非机械地搬用这些叠置网格,而是在充分分析和比较各部门区划轮廓的基础上确定界线。
参考文献
郑度,欧阳,周成虎——《对自然地理区划方法的认识与思考》 郑达贤——《福建自然区划新方案》
崔国发 等——《北京喇叭沟门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功能区划分》 杨子生——《云南省金沙江流域综合农业自然灾害区划研究》 毛伟伟,张宁——《辽宁省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自然区划》
张海峰,白永平,刘峰贵——《基于GIS的青南高原自然灾害综合区划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