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邵阳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邵阳市北塔区盛天宾馆509房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湘建房(邵) 字第286号 法定代表人:杨传明 联系电话:0745-7736677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
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
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地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洪江市房产管理局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 _____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
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1、第【座】【单元】【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
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第【座】【层】【展厅】。
该【门面】【展厅】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房产局测绘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人民币) 千 百__ __ 拾_____ 万_____ 千_____ 百_____ 拾_____
元整。(¥: 元)。
2、按房产局测绘面积计算,该【门面】【展厅】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 千 百__ __ 拾_____ 万_____ 千_____ 百_____ 拾元整。(¥:元)。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房产局测量面积为准,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单价为基准,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购房款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0%,总计(人民
币) 千 百__ __ 拾_____ 万_____ 千_____ 百_____ 拾_____元整。
(¥: 元)。
2、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①买受人实付购房价款总计(人民币) 千 百__ __ 拾_____ 万_____
千_____ 百_____ 拾_____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及以
上,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余下 %向银行按揭贷款或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计人民币(大写) 。
②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评估、抵押、保险等按揭贷款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负责承
担相关费用。买受人需在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手
续,并交齐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反之,视买受人违约,出卖人可另行向第三方销售该宗
房地产。
③公积金贷款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二、其他费用
1、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有关手续由出卖人负责代办,买受人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缴纳费用。
2、根据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住房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买受人按揭购房总额的2%交纳维修基金。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共用部分专项维修资金交予出卖人统一缴纳。
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出卖人将代收的专项维修基金一次性移交给市房产行政管理部
分代管,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
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
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 __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买受人选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若不符合公积金中心的审批要求,则买受人自愿转为
银行按揭贷款,并应在出卖人通知其经公积金中心审查未获批准后3日内配合银行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买受人经银行审查其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则买受人自愿转为一次性付款,并应在出卖人通知其经按揭银行审查未获批准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买受人不履行上述约定,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如买受人的按揭贷款及时到位,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经验收
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如因银行原因,买受人的按揭贷款没有及时到位,则出卖人有权不交付本商品房。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告知
买受人的;
2、出卖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场重大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1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本合同签订后为配合政府发布的命令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的政策要求而影响工程
进展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
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 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二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
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
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
2、本条款适用于买受人按双方约定交付所有房屋款项条件下,否则不适用于本条款。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
空间尺寸、朝向等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
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
给买受人,并按______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出卖人发出收房通知后,买受人未按通知确定的交房时间到出卖人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通知确定的交房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交付后的全部法律责任,并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同期的物业管理费。在延期接受房屋的买受人清偿应缴物业管理费之前,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实际交接手续。出卖人发出的收房通知的送达方式可选择电话通知、登报、邮寄或直接送达。
2、逾期不超过30日,买受人按日支付的违约金给出卖人;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成交房价款扣取______的违约金,如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按日支付______的违约金给出卖人。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共同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如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出卖人在房屋交付360天内办好国土、房产两证 。
第十六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在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必须按建设部第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买受人不得在户外及屋顶搭建任何设施及建筑物。
该房屋移交前,买受人应先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合同,填写物业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1、提交洪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由出卖人向洪江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日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外墙砖
2.内墙:混合砂浆抹平
3.顶棚:混合砂浆抹平
4.地面:水泥浆抹平,现浇防水
5.门窗:入户防盗门,室内预留门洞,铝合金窗,凸窗不设护栏
6.厨房:墙面水泥砂浆抹平,现浇防水
7.卫生间:单独主水管进户,电线预埋到户,分线自行安装
8. 阳台地面:混合砂浆抹平
9. 楼梯间:地面、平台、均为中档瓷砖及仿瓷,墙面、顶棚为白色双飞粉、楼梯栏杆采用不锈钢栏杆
10. 强弱电:水、电入户、一户一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邵阳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邵阳市北塔区盛天宾馆509房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湘建房(邵) 字第286号 法定代表人:杨传明 联系电话:0745-7736677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 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
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
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地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洪江市房产管理局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 _____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
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1、第【座】【单元】【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
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2、第【座】【层】【展厅】。
该【门面】【展厅】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房产局测绘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人民币) 千 百__ __ 拾_____ 万_____ 千_____ 百_____ 拾_____
元整。(¥: 元)。
2、按房产局测绘面积计算,该【门面】【展厅】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
总金额(人民币) 千 百__ __ 拾_____ 万_____ 千_____ 百_____ 拾元整。(¥:元)。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房产局测量面积为准,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单价为基准,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购房款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时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100%,总计(人民
币) 千 百__ __ 拾_____ 万_____ 千_____ 百_____ 拾_____元整。
(¥: 元)。
2、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①买受人实付购房价款总计(人民币) 千 百__ __ 拾_____ 万_____
千_____ 百_____ 拾_____元整。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及以
上,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余下 %向银行按揭贷款或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贷款,,计人民币(大写) 。
②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房屋评估、抵押、保险等按揭贷款所需手续,由买受人负责承
担相关费用。买受人需在 年 月 日前申请办理按揭或公积金贷款手
续,并交齐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反之,视买受人违约,出卖人可另行向第三方销售该宗
房地产。
③公积金贷款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二、其他费用
1、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有关手续由出卖人负责代办,买受人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
缴纳费用。
2、根据国务院颁发《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住房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买受人按揭购房总额的2%交纳维修基金。
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将共用部分专项维修资金交予出卖人统一缴纳。
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出卖人将代收的专项维修基金一次性移交给市房产行政管理部
分代管,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
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
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 __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买受人选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若不符合公积金中心的审批要求,则买受人自愿转为
银行按揭贷款,并应在出卖人通知其经公积金中心审查未获批准后3日内配合银行办理完按揭贷款手续。买受人经银行审查其按揭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则买受人自愿转为一次性付款,并应在出卖人通知其经按揭银行审查未获批准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买受人不履行上述约定,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如买受人的按揭贷款及时到位,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经验收
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如因银行原因,买受人的按揭贷款没有及时到位,则出卖人有权不交付本商品房。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告知
买受人的;
2、出卖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场重大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1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3、本合同签订后为配合政府发布的命令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的政策要求而影响工程
进展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
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 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二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
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
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二 的违约金。
2、本条款适用于买受人按双方约定交付所有房屋款项条件下,否则不适用于本条款。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
空间尺寸、朝向等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
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
给买受人,并按______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出卖人发出收房通知后,买受人未按通知确定的交房时间到出卖人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出卖人已按通知确定的交房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使用,由买受人承担房屋交付后的全部法律责任,并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同期的物业管理费。在延期接受房屋的买受人清偿应缴物业管理费之前,出卖人有权拒绝办理实际交接手续。出卖人发出的收房通知的送达方式可选择电话通知、登报、邮寄或直接送达。
2、逾期不超过30日,买受人按日支付的违约金给出卖人;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成交房价款扣取______的违约金,如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按日支付______的违约金给出卖人。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共同认定的鉴定部门确定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如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6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出卖人在房屋交付360天内办好国土、房产两证 。
第十六条 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在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必须按建设部第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办理,买受人不得在户外及屋顶搭建任何设施及建筑物。
该房屋移交前,买受人应先同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合同,填写物业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第十九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
1、提交洪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二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由出卖人向洪江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日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外墙砖
2.内墙:混合砂浆抹平
3.顶棚:混合砂浆抹平
4.地面:水泥浆抹平,现浇防水
5.门窗:入户防盗门,室内预留门洞,铝合金窗,凸窗不设护栏
6.厨房:墙面水泥砂浆抹平,现浇防水
7.卫生间:单独主水管进户,电线预埋到户,分线自行安装
8. 阳台地面:混合砂浆抹平
9. 楼梯间:地面、平台、均为中档瓷砖及仿瓷,墙面、顶棚为白色双飞粉、楼梯栏杆采用不锈钢栏杆
10. 强弱电:水、电入户、一户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