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泰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壹伍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元泰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市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两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兼总经理)一名,董事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一、召集股东会;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披露;
四、向股东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
五、听取股东反映的情况和所提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就可披露事项依法向股东做出说明或解答;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由董事长负责督导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七条 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二、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三、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管理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六、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签署公司的重要文件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种文件;
八、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九、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员工,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 十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长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事长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长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大会批准;
十六、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十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八、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十九、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各部门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
二十、听取各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并检查各部门工作;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说明:董事长理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其他明文规定外,董事长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第四章 董事
第十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需提供财务主管一名。
第十二条 有《公司法》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二、执行公司业务,董事执行以下业务:
1、执行董事长决议委托的业务;
2、处理董事长委托分管的日常业务;
第十四条 董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二、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
三、准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董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慎表决;董事必须在已经表示同意的董事会所议事项的有关董事会决议、纪要上签名。
四、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预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五、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代理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董事应事先声明,其行为不代表公司;
六、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有利益关系时,董事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
七、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九、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一、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十二、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十三、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许可不得将其管理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十四、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合法建议;
第十五条 董事应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履行应尽义务或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不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董事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津元泰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壹伍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元泰智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市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常设权力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之规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两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兼总经理)一名,董事一名。
第四条 董事会承担以下义务:
一、召集股东会;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项披露;
四、向股东和监事会提供查阅所需资料;
五、听取股东反映的情况和所提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就可披露事项依法向股东做出说明或解答;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由董事长负责督导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长(兼总经理)
第七条 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二、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三、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管理董事会的办事机构;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
六、审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签署公司的重要文件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各种文件;
八、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九、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制订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下员工,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对公司的各类风险进行管理,监督公司财务控制系统和审计系统的运行; 十四、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十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其中,一次性投资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由董事长决定;一次性投资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由股东大会表决决定。但董事长决定的当年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重大投资董事长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大会批准;
十六、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
十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十八、拟订公司的章程修改方案;
十九、拟订董事的津贴标准预案;决定各部门人员的薪酬;根据年度工作业绩决定经营班子的奖励数额和分配方案;
二十、听取各分管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并检查各部门工作;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说明:董事长理行使上述职权须通过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除《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其他明文规定外,董事长享有董事会其他董事同样的权利,承担其他董事同样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董事会职权。
第四章 董事
第十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董事须持有公司股份;
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董事需提供财务主管一名。
第十二条 有《公司法》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依法享有以下职权: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
二、执行公司业务,董事执行以下业务:
1、执行董事长决议委托的业务;
2、处理董事长委托分管的日常业务;
第十四条 董事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二、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业务、财务报告;
三、准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董事会所讨论的内容、项目进行认真审核,慎表决;董事必须在已经表示同意的董事会所议事项的有关董事会决议、纪要上签名。
四、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干预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五、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其代理公司或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董事应事先声明,其行为不代表公司;
六、董事个人或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有利益关系时,董事应尽快向董事会披露;
七、董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
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九、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一、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十二、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
十三、 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许可不得将其管理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十四、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合法建议;
第十五条 董事应对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履行应尽义务或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
第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将根据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不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由董事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