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3年度)评比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和评选程序
1.请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和初审、学院公示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时间如下:
(1)10月11日召开各年级班长、团支书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并介绍评选的要求和具体安排;
(2)10月12日—10月16日各班长组织相关同学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并负责汇总相关材料;
(3)10月16日中午前,将材料(纸质稿(打印)+电子稿)汇总之后,以年级为单位填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交辅导员处;
(4)10月21日之前(时间待定),学院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每位申请的同学准备ppt(5分钟),进行答辩展示。
(5)公示与报送,学院对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1.在组织学生申请时,请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写相关材料;
2.请按照时间安排按时上交相关书面和电子材料,纸质稿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如未能按照要求填写或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各类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并请与相关负责人确认;
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申报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业要求。
(二)资格条件
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研究生期间,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每年均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2、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一项:
A.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ISSHP、ISTP、CSCI、SSCI等收录期刊及会议或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核心期刊以杭电科技处指定的期刊目录为准,指导教师是导师、协带导师);
B.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指导教师是导师、协带导师或所在课题组的课题负责人);
C.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D.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以杭电科技处承认的科研成果为准)。
E.深度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研究,并作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
评选方法采取客观评分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分占80%,答辩成绩占20%,总分=客观分×80%+答辩分×20%。
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取足应选名额。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为:2011级2名,2012级1名。
1、客观分按不同年级不同要求分别计分:
A.研究生二年级:客观分=德育分×30%+学习成绩分×50%+科研成绩分×20%
B.研究生三年级:客观分=德育分×30%+学习成绩分×20%+科研成绩分×50%
学习成绩只计算研一课程成绩,采用加权平均法。
2、答辩分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陈述及答辩情况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平均计算得出。
四、考评要点
(一)德育分
德育分由每年度德育成绩平均计算得出。每年度德育成绩按各分项指标累计得出,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1、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活动者加分
报名并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活动,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长三角IT论坛等,每项加5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40,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省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课题立项20分;论文被收录10分。报名参加与获奖分数按级别及得分高者计,不累加。
2、积极参与校级院级集体活动者加分
报名并参加校级、院级各类团体或个人竞赛活动,包括运动会、“12·9”大合唱、十佳歌手大赛、英文演讲大赛、研究生论文大赛等,每次加2分。团体或者个人获得优胜奖(前6名)加4分,获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加5分。报名参加与获奖分数按级别及得分高者计,不累加。
3、积极参与服务性、公益性活动者加分
参加各类各级志愿者、献血等活动,每次加3分。
4、担任社会工作职务者加分
担任学校研究生会职务、学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班级班长和党支部书记,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加5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班级委员和党支部委员,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加3分。
(二)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总学分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90分、80分、70分、60分。
(三)科研成绩分
1、发表论文
论文标注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指导老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A. 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计100分;
B. 《SSCI》、《A&HCI》收录扩展期刊(网络版)、《EI》收录(杂志版),计80分;
C. CSSCI收录论文,计70分;
D.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EI》收录(学术会议版),计50分;
E. 论文被《SSCI》、《A&HCI》刊物论文他引,每篇次计40分;
F. 在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20分,省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
一篇学术论文,计10分
G. 其他公开学术期刊发表或收录论文,计10分;
H. 参与著作撰写,字数 5 万字以上的(以书中明确的撰写字数为准),按照 1 篇中文
核心期刊计算。
2、发明专利或获奖
A.发明专利,(除指导教师之外)第一发明人加40分,第二发明人加30分,第三发明人加20分;
B.获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100分,省部级80分,厅局级50分,省级学会论文奖10分,以获奖证书为准(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排名推后一名减5分)。
3、社会实践及科研立项
参加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或研究项目情况,作为负责人承担学校研究生院立项的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或科研,加5分,但在项目执行期内该项加分只限一次。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客观分从高到低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候选者,再根据答辩的情况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
3、院内公示
学院对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学校
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其他规定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者必须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2013年10月14日
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3年度)评比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和评选程序
1.请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填写说明”(见附件),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负责评选和初审、学院公示等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时间如下:
(1)10月11日召开各年级班长、团支书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并介绍评选的要求和具体安排;
(2)10月12日—10月16日各班长组织相关同学填写申请表格(见附件),并负责汇总相关材料;
(3)10月16日中午前,将材料(纸质稿(打印)+电子稿)汇总之后,以年级为单位填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交辅导员处;
(4)10月21日之前(时间待定),学院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每位申请的同学准备ppt(5分钟),进行答辩展示。
(5)公示与报送,学院对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注意事项
1.在组织学生申请时,请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填写相关材料;
2.请按照时间安排按时上交相关书面和电子材料,纸质稿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如未能按照要求填写或未按时上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各类表格请在附件中下载,并请与相关负责人确认;
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试行)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申报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并按时注册、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者必须符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按时完成规定的学业要求。
(二)资格条件
申报者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研究生期间,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或优良,每年均获得校三等及以上级别奖学金;
2、科研成果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一项:
A.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在SCI、EI、ISSHP、ISTP、CSCI、SSCI等收录期刊及会议或其它核心期刊上发表(或正式录用)高质量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核心期刊以杭电科技处指定的期刊目录为准,指导教师是导师、协带导师);
B.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指导教师是导师、协带导师或所在课题组的课题负责人);
C.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励。
D.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在前五(以杭电科技处承认的科研成果为准)。
E.深度参与导师科研课题研究,并作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方法
评选方法采取客观评分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评分占80%,答辩成绩占20%,总分=客观分×80%+答辩分×20%。
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取足应选名额。2013年度国家奖学金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为:2011级2名,2012级1名。
1、客观分按不同年级不同要求分别计分:
A.研究生二年级:客观分=德育分×30%+学习成绩分×50%+科研成绩分×20%
B.研究生三年级:客观分=德育分×30%+学习成绩分×20%+科研成绩分×50%
学习成绩只计算研一课程成绩,采用加权平均法。
2、答辩分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陈述及答辩情况现场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平均计算得出。
四、考评要点
(一)德育分
德育分由每年度德育成绩平均计算得出。每年度德育成绩按各分项指标累计得出,满分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1、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活动者加分
报名并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活动,包括挑战杯、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长三角IT论坛等,每项加5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40,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省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5分;课题立项20分;论文被收录10分。报名参加与获奖分数按级别及得分高者计,不累加。
2、积极参与校级院级集体活动者加分
报名并参加校级、院级各类团体或个人竞赛活动,包括运动会、“12·9”大合唱、十佳歌手大赛、英文演讲大赛、研究生论文大赛等,每次加2分。团体或者个人获得优胜奖(前6名)加4分,获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加5分。报名参加与获奖分数按级别及得分高者计,不累加。
3、积极参与服务性、公益性活动者加分
参加各类各级志愿者、献血等活动,每次加3分。
4、担任社会工作职务者加分
担任学校研究生会职务、学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班级班长和党支部书记,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加5分;担任学院研究生会部长、班级委员和党支部委员,并认真履行职责的,加3分。
(二)学习成绩分
学习成绩分=∑(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总学分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90分、80分、70分、60分。
(三)科研成绩分
1、发表论文
论文标注的第一单位必须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除指导老师之外的第一作者。
A. 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计100分;
B. 《SSCI》、《A&HCI》收录扩展期刊(网络版)、《EI》收录(杂志版),计80分;
C. CSSCI收录论文,计70分;
D.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EI》收录(学术会议版),计50分;
E. 论文被《SSCI》、《A&HCI》刊物论文他引,每篇次计40分;
F. 在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计20分,省级学会会议论文集上发表
一篇学术论文,计10分
G. 其他公开学术期刊发表或收录论文,计10分;
H. 参与著作撰写,字数 5 万字以上的(以书中明确的撰写字数为准),按照 1 篇中文
核心期刊计算。
2、发明专利或获奖
A.发明专利,(除指导教师之外)第一发明人加40分,第二发明人加30分,第三发明人加20分;
B.获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100分,省部级80分,厅局级50分,省级学会论文奖10分,以获奖证书为准(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排名推后一名减5分)。
3、社会实践及科研立项
参加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或研究项目情况,作为负责人承担学校研究生院立项的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或科研,加5分,但在项目执行期内该项加分只限一次。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证明材料,以及研究工作预期成果相关承诺等,报导师签字认定后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学院评审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客观分从高到低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答辩的候选者,再根据答辩的情况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
3、院内公示
学院对初评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上报学校
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其他规定
1、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申报者必须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