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安全,加强对出入公司人员、物品的管理,明确出入公司的要求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公司均须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保安人员有责任与权力按本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章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大门,应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严禁赤膊、赤足或穿拖鞋。
1)骑自行车出入大门的,必须下车推行。
2)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在23时前回公司;否则,保安有权询问原因,并于翌日报告行政部,行政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将给予每次5元的罚款。
3)非住公司宿舍、又不加班的员工,下班后一般不允许进行公司,遇特殊情况要进公司的,必须得到保安队长的批准。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被发现将按人事处罚管理规定惩处。
第五条 工作时间外出
1)不论因公、因私出门,包括中午时间外出或回家吃饭,均应填写“出门条”,经部门领导核签后送交门卫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外出时间。公事完毕返回时,也由保安人员签注返回时间,并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行政部核对考勤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系所属部门的领导进行处理。
2)因故请假外出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外出。
第三条 公司外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条 凡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写“来宾登记表”,并经保安人员电话联系其拜访人员确认后发给“来宾卡”,来访人员凭卡到前台处咨询,前台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安排有关接待事宜。
第七条 前台人员应忠于职守,对来访人员进入生产区域要及时问明情况,尽提醒或制止的义务。
第八条 公事完毕离开时,由被访人员送出门口,并告之保安人员,由保安人员签注离开时间。
第九条 遇工商、税务等部门检查人员来访的,应热情接待,立即报告行政部。
第十条 凡需进入公司内的外部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
第十一条 禁止来宾进入“严禁入内”的地方,如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应由行政部查明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外来参观规定
1)政府机关、团体、个人团队等申请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划定准许参观路线填写“参观申请登记表”,一式三联,经行政部领导核准后,发给参观卡(贵宾或5人以上团体免发),并派员工(或要求有关部门派员工)引导参观。入场时保安人员应于“参观申请登记表”上签注入场时间,出厂时签注出厂
时间,并收回参观卡、“参观申请登记表”,并于次日送回行政部存档备查。
2)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的区域,需呈报总经理核准。
3)有本公司部长以上人员陪同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者,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表”,送保
安签注出入场时间后送至行政部存档备查。
4)参观活动只在上班时间内安排。假日参观,需专函预约,并经行政部部长核准方予安排。
第四条 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携带物品出门,应凭“携物外出放行证”,由经办部门填写物品名称
及数量、出公司原因、车号,经部门主管签字或盖章确认交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十四条 员工因离职等情况需携带物品出门的,保安人员必须对其行李物品作例行性检查,确认无公司物品的,方可放行。
第十五条 外单位交货车辆,经保安人员查验后,登记于“进公司交货登记簿”上,注明单位、车号、装运物品、入公司时间以备查。
第十六条 外来车辆一般停放在公司大门口右侧的指定停车区域;特殊情况的,保安人员应请示行政部同意后,停放进公司院内。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遗失“员工工作证”,应立即向行政部申请补发,如重领或原件找到应及时交回。有用于他人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使用人和借用人均将按公司有关规定或法律规定惩处。
第十八条 禁止携带相机进入公司,经行政部领导特准者除外,但不得逾越制定准许摄影区域的界限。
第十九条 出入公司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保安人员应立即按级报告,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对出入公司大门的轿车,无论是公司内、外的,保安人员一律必须敬礼致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制定与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员工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安全,加强对出入公司人员、物品的管理,明确出入公司的要求和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公司均须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保安人员有责任与权力按本办法对其进行管理。
第二章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大门,应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证,严禁赤膊、赤足或穿拖鞋。
1)骑自行车出入大门的,必须下车推行。
2)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在23时前回公司;否则,保安有权询问原因,并于翌日报告行政部,行政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将给予每次5元的罚款。
3)非住公司宿舍、又不加班的员工,下班后一般不允许进行公司,遇特殊情况要进公司的,必须得到保安队长的批准。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被发现将按人事处罚管理规定惩处。
第五条 工作时间外出
1)不论因公、因私出门,包括中午时间外出或回家吃饭,均应填写“出门条”,经部门领导核签后送交门卫室,并由保安人员签注外出时间。公事完毕返回时,也由保安人员签注返回时间,并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行政部核对考勤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联系所属部门的领导进行处理。
2)因故请假外出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外出。
第三条 公司外人员管理规定
第六条 凡公司外人员来访时,应先填写“来宾登记表”,并经保安人员电话联系其拜访人员确认后发给“来宾卡”,来访人员凭卡到前台处咨询,前台接待人员应热情接待,安排有关接待事宜。
第七条 前台人员应忠于职守,对来访人员进入生产区域要及时问明情况,尽提醒或制止的义务。
第八条 公事完毕离开时,由被访人员送出门口,并告之保安人员,由保安人员签注离开时间。
第九条 遇工商、税务等部门检查人员来访的,应热情接待,立即报告行政部。
第十条 凡需进入公司内的外部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
第十一条 禁止来宾进入“严禁入内”的地方,如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应由行政部查明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外来参观规定
1)政府机关、团体、个人团队等申请入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划定准许参观路线填写“参观申请登记表”,一式三联,经行政部领导核准后,发给参观卡(贵宾或5人以上团体免发),并派员工(或要求有关部门派员工)引导参观。入场时保安人员应于“参观申请登记表”上签注入场时间,出厂时签注出厂
时间,并收回参观卡、“参观申请登记表”,并于次日送回行政部存档备查。
2)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的区域,需呈报总经理核准。
3)有本公司部长以上人员陪同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者,事前可免办申请手续,但应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表”,送保
安签注出入场时间后送至行政部存档备查。
4)参观活动只在上班时间内安排。假日参观,需专函预约,并经行政部部长核准方予安排。
第四条 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携带物品出门,应凭“携物外出放行证”,由经办部门填写物品名称
及数量、出公司原因、车号,经部门主管签字或盖章确认交保安检查无误后放行。 第十四条 员工因离职等情况需携带物品出门的,保安人员必须对其行李物品作例行性检查,确认无公司物品的,方可放行。
第十五条 外单位交货车辆,经保安人员查验后,登记于“进公司交货登记簿”上,注明单位、车号、装运物品、入公司时间以备查。
第十六条 外来车辆一般停放在公司大门口右侧的指定停车区域;特殊情况的,保安人员应请示行政部同意后,停放进公司院内。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遗失“员工工作证”,应立即向行政部申请补发,如重领或原件找到应及时交回。有用于他人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使用人和借用人均将按公司有关规定或法律规定惩处。
第十八条 禁止携带相机进入公司,经行政部领导特准者除外,但不得逾越制定准许摄影区域的界限。
第十九条 出入公司管理中发现异常情况,保安人员应立即按级报告,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对出入公司大门的轿车,无论是公司内、外的,保安人员一律必须敬礼致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制定与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