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销售合同书
合同编号 XZRAJS080828JS
需方(甲方):徐州瑞安电子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徐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
1.设备型号及数量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附件1(设备清单)中所描述的设备型号及数量,附件1内容是本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
2.合同价格
按照附件1中双方认可的设备型号、价格及数量,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 346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 万 肆 仟 陆 佰 零 拾 零 元 零 角 零 分。
3.付款方式
合同正式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货款作为定金,乙方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甲方即支付乙方20000的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全部余款。
4.结算方式:
4.1乙方在收款时出具收据与甲方结算合同款。
4.2徐州市单位以转帐支票支付合同款:支票必须正确填写乙方单位名称。否则,造成货款丢失,甲方负
全部责任,乙方视同未收货款。
4.3异地(徐州市以外的单位)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向乙方指定帐号支付合同款。
4.4现金付款必须凭乙方财务出具的“现金收款委托书”方可付款。否则,造成货款丢失,甲方负全部责
任,乙方视同未收货款。
5.设备生产、制造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15 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生产、制造。
6.发货
6.1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15 天内将货发运到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邳州。
6.2运输方式: 汽运 ,运输费用由 乙 方负责支付,运输过程中设备的安全由 乙 方负责。
6.3甲方因故要求推迟合同中的发货日期,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且确认推迟发货的具体日期,否则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费、误运费等。
6.4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中规定的发货日期延迟四个星期以上发货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全部合同
款,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设备的仓储和保管费用。
7.设备的签收、保管
乙方运货到达安装地点后,甲方须在1小时内派人与乙方人员现场清点、签收设备,并签字确认,否则乙方视为全部设备已合格签收。若甲方发现设备规格或数量不符,须当时书面提出,乙方负责更换或补齐。设备到场后,甲方负责签收设备的安全。
8.1设备在甲方签收后 5 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期间,甲方需自始至终派员现场协助与支持,并免
费提供安装所用的水、电设施、施工设备以及所有消耗的用水、用电量,乙方只负责给予甲方施工人员技术支持。
8.2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须组织人员现场验收, 并签字确
认,否则乙方视为全部验收合格。
8.3设备到达现场后,若甲方因故要求拖延或推迟安装进程,甲方应提供安全存放设备及 工具的场所,否
则由此而造成的设备返工费、维修费或设备、工具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此外,甲方还需支付给乙方每人每天200元的误工费。
8.4如果甲方安装延期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四个星期以上,甲方应先支付所剩余的合同款。
9.培训、售后服务
9.1设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壹本,并负责培训甲方人员 3 天。
9.2设备自甲方签收后,12个月内乙方负责对所提供设备的免费保修(不可抗力因素及消耗品除外),乙
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的设备安装
调试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达不到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功能,具体功能根据甲方所购产品为准)乙方应继续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延迟使用损失,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之前,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暂停工作进程或收回已发在甲方处的所有设备。
10.3甲方中途退货,无权请求返还已付设备款,但要补偿乙方损失;设备已交货运时,甲方无权要求退货 10.4因甲方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货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1.免责条款
乙方不应对因在生产、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发货延迟或逾期完工负责,当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且在十五天内特快专递壹份,由负责该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印发的特发事件证明给甲方,处在该形势下的乙方仍要尽力组织发货或施工。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若双方彼此间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货款之后,方为有效,本合同壹式 贰 份, 每份共 肆 页(包含附件),甲方执_壹____份,乙方执__壹__ 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销售合同书
合同编号 XZRAJS080828JS
需方(甲方):徐州瑞安电子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徐州捷顺科技有限公司
1.设备型号及数量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附件1(设备清单)中所描述的设备型号及数量,附件1内容是本合同必不可少的组成部份。
2.合同价格
按照附件1中双方认可的设备型号、价格及数量,双方约定合同总价为¥ 34600 元人民币(大写): 叁 万 肆 仟 陆 佰 零 拾 零 元 零 角 零 分。
3.付款方式
合同正式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货款作为定金,乙方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安装地点,甲方即支付乙方20000的货款,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全部余款。
4.结算方式:
4.1乙方在收款时出具收据与甲方结算合同款。
4.2徐州市单位以转帐支票支付合同款:支票必须正确填写乙方单位名称。否则,造成货款丢失,甲方负
全部责任,乙方视同未收货款。
4.3异地(徐州市以外的单位)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向乙方指定帐号支付合同款。
4.4现金付款必须凭乙方财务出具的“现金收款委托书”方可付款。否则,造成货款丢失,甲方负全部责
任,乙方视同未收货款。
5.设备生产、制造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15 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生产、制造。
6.发货
6.1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第一次付款后 15 天内将货发运到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邳州。
6.2运输方式: 汽运 ,运输费用由 乙 方负责支付,运输过程中设备的安全由 乙 方负责。
6.3甲方因故要求推迟合同中的发货日期,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且确认推迟发货的具体日期,否则乙
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由此而造成的误工费、误运费等。
6.4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合同中规定的发货日期延迟四个星期以上发货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全部合同
款,并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设备的仓储和保管费用。
7.设备的签收、保管
乙方运货到达安装地点后,甲方须在1小时内派人与乙方人员现场清点、签收设备,并签字确认,否则乙方视为全部设备已合格签收。若甲方发现设备规格或数量不符,须当时书面提出,乙方负责更换或补齐。设备到场后,甲方负责签收设备的安全。
8.1设备在甲方签收后 5 天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期间,甲方需自始至终派员现场协助与支持,并免
费提供安装所用的水、电设施、施工设备以及所有消耗的用水、用电量,乙方只负责给予甲方施工人员技术支持。
8.2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须组织人员现场验收, 并签字确
认,否则乙方视为全部验收合格。
8.3设备到达现场后,若甲方因故要求拖延或推迟安装进程,甲方应提供安全存放设备及 工具的场所,否
则由此而造成的设备返工费、维修费或设备、工具丢失,由甲方负责承担,此外,甲方还需支付给乙方每人每天200元的误工费。
8.4如果甲方安装延期时间超过合同规定时间四个星期以上,甲方应先支付所剩余的合同款。
9.培训、售后服务
9.1设备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说明书壹本,并负责培训甲方人员 3 天。
9.2设备自甲方签收后,12个月内乙方负责对所提供设备的免费保修(不可抗力因素及消耗品除外),乙
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免费保修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或逾期完工,超出日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因乙方的设备安装
调试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达不到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功能,具体功能根据甲方所购产品为准)乙方应继续调试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的延迟使用损失,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合同款之前,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暂停工作进程或收回已发在甲方处的所有设备。
10.3甲方中途退货,无权请求返还已付设备款,但要补偿乙方损失;设备已交货运时,甲方无权要求退货 10.4因甲方不履行协作义务,致使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货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11.免责条款
乙方不应对因在生产、运输或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发货延迟或逾期完工负责,当以上提及的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且在十五天内特快专递壹份,由负责该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印发的特发事件证明给甲方,处在该形势下的乙方仍要尽力组织发货或施工。
12.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得到解决,若双方彼此间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收到货款之后,方为有效,本合同壹式 贰 份, 每份共 肆 页(包含附件),甲方执_壹____份,乙方执__壹__ 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