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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浙江人大·公报版》2013年第01期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11月份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省人大内司委于8月起草了有关工作方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方案确定了专项审议的主要内容是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医疗、住房、教育、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情况,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情况。围绕上述内容,内司委在常委会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于8月至10月,赴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市及慈溪、上虞、江山、椒江、玉环等县(市、区)进行了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实地察看了乡镇、社区救助中心、社会福利中心等救助场所和工作机构,查阅了台帐资料,走访慰问了救助对象。10月26日召开了省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省级机关座谈会,了解全省相关工作情况。11月9日,内司委全体会议对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目前,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上下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把它列入省“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二是完善政策保障。199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省政府即出台了相关政府规章,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005年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另外,在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等方面,均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三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将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作为单独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并在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社会救助的内容,提高规划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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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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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人大·公报版》2013年第01期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11月份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省人大内司委于8月起草了有关工作方案,经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方案确定了专项审议的主要内容是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医疗、住房、教育、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情况,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和能力建设情况。围绕上述内容,内司委在常委会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于8月至10月,赴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市及慈溪、上虞、江山、椒江、玉环等县(市、区)进行了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并实地察看了乡镇、社区救助中心、社会福利中心等救助场所和工作机构,查阅了台帐资料,走访慰问了救助对象。10月26日召开了省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省级机关座谈会,了解全省相关工作情况。11月9日,内司委全体会议对调研报告进行了审议。
一、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对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目前,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养老、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策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上下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把它列入省“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列入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二是完善政策保障。1996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统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省政府即出台了相关政府规章,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2005年省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另外,在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援助、临时救助等方面,均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三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将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工作作为单独内容,摆上重要位置,并在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社会救助的内容,提高规划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性、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