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延州办法【2011】18号,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
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六级以上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等级规定执行。
受聘八级、九级、十级岗位:①、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②、符合上级规定的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③、具有中专以上学历;④、根据教师本人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师德师能、任中级年限和教龄等综合评定,不论年龄大小、不论中层领导还是普通教师,按贡献大小排序,拟聘相应工作岗位。
受聘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资格;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
(五)岗位聘用
学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干部人事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本校的方案,采取竞聘上岗、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学校申报、上级任命等方式进行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量化标准
(一)、教龄
1、教龄满一年加1分(教龄年数x1=教龄加分总数)
2、工龄满一年加0.8分(工龄年数x0.8=工龄加分总数)
3、校龄满一年加0.2分(校龄年数x0.2=校龄加分总数)
(二)、荣誉
1、荣誉分
自任职(从教)以来,获得由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州、市级优秀教师和同级各类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可累计加分)
自任职(从教)以来,获得由除人民政府外其他部门颁发的省、州、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自任职(合校)以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不累计加分。)。
3、学术分
1)、教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省、州、市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同时获得各类奖励时,按各级别累计加分,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2)、教育教学经验论文,按照国家、省、州、市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同时获得各类奖励时,按各级别累计加分,同级别不累计加分。)。论文公开发表者加2分。
4、学科竞赛获奖的优秀指导教师,按照国家、省、州、市分别加分:
一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二等奖分值0.8(0.8x4、0.8x3、0.8x2、0.8x1)
三等奖分值0.6(0.6x4、0.6x3、0.6x2、0.6x1)
优秀奖分值0.4(0.4x4、0.4x3、0.4x2、0.4x1)
(同时获得各类奖励时,按各级别累计加分,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三)、获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按照国家、省、州、市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以证书为准);(同时获得各类奖励时,按各级别累计加分,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四)、班主任
1、现任班主任加5分。
2、自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年加1分(班主任年数x1=班主任加分);
(五)、自任职以来,中层领导、会计任期满1年加2分(任职年数x2=加分)。
(六)、高中初级职称任职满1年加1分(高中级职称任职年数x1=高中级职称任职加分)
(七)、经学校同意或委派,公开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演讲竞赛、教案评比、课件制作获奖的,自任职以来,承担过州、市级活动分别加2分、1分(可累计加分)
(八)、工作量,课时分:每节课1分,年度得分:(周课时数x0.5 =年度得分)
(九)、同等条件,以参加工作时间先后为准。
(十)、五年内退休人员,结合本校具体情况,优先考虑。 (十一)、扣分项目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2、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1分
3、不能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扣5分
4、没有完成各项教育教学记录(如政治、业务学习,听课记录,各种会议记录)的扣3分
5、备课、教案书写不合格者,年度扣5分
6、年度事假或病假10天以上者扣5分
7、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不愿接受工作任务的扣5分
8、责任心不强,课堂教学混乱,学生反应差的扣5分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教师签名表
1)本方案由单位---负责解释。
2)本方案经核准,发之日起实施。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积极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依据延边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延州办法【2011】18号,结合本部门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设岗位管理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例为3:4:3;十级、十二级岗位之间比例为5:5。
2)拟设岗位总量因聘用人员调出、退休、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影响工作时,依据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组织岗位聘任工作。
3)设置的三类岗位聘用,按照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文件汇编规定的政策与程序组织实施。
4)已设置的临时岗位,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等办法逐步消化解决。临时岗位出现空缺时,均不能递补。
二、岗位聘用人员管理
1)经核准的三类岗位聘用人员,依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任务。
2)三类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管理。考核工作与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与职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其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合同有关约定等为依据。
3)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
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4)岗位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岗位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底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5)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无相应等级岗位或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情况下;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岗位等级分类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批准,设立特设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任(用)的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任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注重能力,其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主要依据。
在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提出拟聘人选,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聘任条件
六级以上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等级规定执行。
受聘八级、九级、十级岗位:①、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②、符合上级规定的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③、具有中专以上学历;④、根据教师本人工作量、工作业绩、工作表现、师德师能、任中级年限和教龄等综合评定,不论年龄大小、不论中层领导还是普通教师,按贡献大小排序,拟聘相应工作岗位。
受聘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资格;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取得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资格;
(五)岗位聘用
学校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干部人事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本校的方案,采取竞聘上岗、民主测评、业绩考核、学校申报、上级任命等方式进行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量化标准
(一)、教龄
1、教龄满一年加1分(教龄年数x1=教龄加分总数)
2、工龄满一年加0.8分(工龄年数x0.8=工龄加分总数)
3、校龄满一年加0.2分(校龄年数x0.2=校龄加分总数)
(二)、荣誉
1、荣誉分
自任职(从教)以来,获得由人民政府颁发的省、州、市级优秀教师和同级各类先进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分别加4分、3分、2分。(可累计加分)
自任职(从教)以来,获得由除人民政府外其他部门颁发的省、州、市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2、自任职(合校)以来年终工作目标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加2分。(不累计加分。)。
3、学术分
1)、教科研成果,按照国家、省、州、市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同时获得各类奖励时,按各级别累计加分,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2)、教育教学经验论文,按照国家、省、州、市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同时获得各类奖励时,按各级别累计加分,同级别不累计加分。)。论文公开发表者加2分。
4、学科竞赛获奖的优秀指导教师,按照国家、省、州、市分别加分:
一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二等奖分值0.8(0.8x4、0.8x3、0.8x2、0.8x1)
三等奖分值0.6(0.6x4、0.6x3、0.6x2、0.6x1)
优秀奖分值0.4(0.4x4、0.4x3、0.4x2、0.4x1)
(同时获得各类奖励时,按各级别累计加分,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三)、获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的,按照国家、省、州、市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以证书为准);(同时获得各类奖励时,按各级别累计加分,同级别不累计加分。)。
(四)、班主任
1、现任班主任加5分。
2、自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满1年加1分(班主任年数x1=班主任加分);
(五)、自任职以来,中层领导、会计任期满1年加2分(任职年数x2=加分)。
(六)、高中初级职称任职满1年加1分(高中级职称任职年数x1=高中级职称任职加分)
(七)、经学校同意或委派,公开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演讲竞赛、教案评比、课件制作获奖的,自任职以来,承担过州、市级活动分别加2分、1分(可累计加分)
(八)、工作量,课时分:每节课1分,年度得分:(周课时数x0.5 =年度得分)
(九)、同等条件,以参加工作时间先后为准。
(十)、五年内退休人员,结合本校具体情况,优先考虑。 (十一)、扣分项目
1、师德考核不合格者扣5分
2、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1分
3、不能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扣5分
4、没有完成各项教育教学记录(如政治、业务学习,听课记录,各种会议记录)的扣3分
5、备课、教案书写不合格者,年度扣5分
6、年度事假或病假10天以上者扣5分
7、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不愿接受工作任务的扣5分
8、责任心不强,课堂教学混乱,学生反应差的扣5分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教师签名表
1)本方案由单位---负责解释。
2)本方案经核准,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