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 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本商事主体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商事主体盖章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商事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换照日期:年
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清单
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本表,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需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内填写)(原件)。 填写说明:
1、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商事主体、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商事主体,不予直接换照,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相应变更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不予换照,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本申请书盖章、签字处,属于公司的,由公司盖章,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属于合伙企业的,由合伙企业盖章,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由个人独资企业盖章;属于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盖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3、在换照时,商事主体应当配合商事登记机关设置身份认证密码,作为其今后办理网上登记业务及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时确认其商事主体真实身份的依据。身份认证密码由商事主体申请人自行输入并符合格式要求。商事主体需凭所设置身份认证密码方可登录商事登记机关门户网站办理网上登记业务及提交年度报告。
- 2 -
授 权 委 托 书
被指定代理人姓名:
代理事项:申请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被指定代理人的权限:
1、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 2、设置商事主体身份认证密码; 3、领取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代理期限:至 年 月 日
商事主体盖章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年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月 日
- 3 -
审 核 意 见 表(由商事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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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 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本商事主体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商事主体盖章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商事主体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换照日期:年
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清单
一、《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本表,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四、需委托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申请书内填写)(原件)。 填写说明:
1、经营期限到期且未办理延期登记的商事主体、擅自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商事主体,不予直接换照,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相应变更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不予换照,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2、本申请书盖章、签字处,属于公司的,由公司盖章,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的,由非公司企业法人盖章;属于合伙企业的,由合伙企业盖章,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由个人独资企业盖章;属于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由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盖章。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3、在换照时,商事主体应当配合商事登记机关设置身份认证密码,作为其今后办理网上登记业务及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时确认其商事主体真实身份的依据。身份认证密码由商事主体申请人自行输入并符合格式要求。商事主体需凭所设置身份认证密码方可登录商事登记机关门户网站办理网上登记业务及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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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权 委 托 书
被指定代理人姓名:
代理事项:申请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被指定代理人的权限:
1、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的申请材料; 2、设置商事主体身份认证密码; 3、领取商事主体营业执照。
代理期限:至 年 月 日
商事主体盖章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年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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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表(由商事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核发营业执照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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