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保养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2年7月15日签订《电梯保养合同》(下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梯保养服务,现根据甲方要求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资质等文件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需提供如下资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向甲方提供上述证照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等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二、施工安全及要求
1、乙方开工前需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乙方开工前需向甲方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3、乙方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保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使用的维保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施工时,乙方需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6、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7、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9、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10、安全考核:
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请注明全称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1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特规定: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噪音按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执行。
12、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规定: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弃物按
16)>执行。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4、本协议与原合同期限一致。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电梯保养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2年7月15日签订《电梯保养合同》(下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电梯保养服务,现根据甲方要求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资质等文件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需提供如下资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向甲方提供上述证照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等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二、施工安全及要求
1、乙方开工前需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乙方开工前需向甲方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3、乙方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保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使用的维保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施工时,乙方需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6、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7、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9、负责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10、安全考核:
1)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代维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请注明全称及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1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特规定: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噪音按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执行。
12、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规定:乙方在维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废弃物按
16)>执行。
三、其他
1、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内容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4、本协议与原合同期限一致。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