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1

叶水福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的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二、 本公司的安全部为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机构。

三、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事故处理分工:

1、安全部负责各部门发生事故后的及时汇报和调查处理,对事故全 进行面分析研究,,总结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提出处理解决方案;对较大和重大事故负责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部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3、各部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本部门负责人要负责事

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全部的调查和事故处理。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专人员进行护理。

5、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0小时内向公司工伤认定小组申请认定,并由事故部门相关负责人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公司认定为工伤后,事故部门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政府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五、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直接当事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10%至30%的经济处罚。事故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负责人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

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酒后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六、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部门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七、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0一二年六月十日

叶水福物流(成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效的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公司财产、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本司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二、 本公司的安全部为本制度实施的监督机构。

三、 各部门、班组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事故处理分工:

1、安全部负责各部门发生事故后的及时汇报和调查处理,对事故全 进行面分析研究,,总结教训,开展警示教育,提出处理解决方案;对较大和重大事故负责向公司总经理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部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3、各部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本部门负责人要负责事

故的善后处理,配合安全部的调查和事故处理。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必须送医的,先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处理后,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安排专人员进行护理。

5、人员伤害事故后,应在10小时内向公司工伤认定小组申请认定,并由事故部门相关负责人或者指定专人配合调查确认。

6、公司认定为工伤后,事故部门要配合行政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政府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7、治疗期间,事故部门负责人要主动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根据治疗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尽可能减少治疗费用,并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五、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直接当事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分别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10%至30%的经济处罚。事故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集体,负责人不得评选先进个人。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

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酒后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8、指挥不当或乱指挥的。

六、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部门处罚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七、 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0一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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