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 解 协 议 书
当事人:(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社区×号、居住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社区××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码:18位。
当事人(被申请人):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社区×号、居住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社区××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码:18位。
纠纷简要情况:据当事人(申请人)陈述,××××年××月×日,发生×××××××××××××纠葛。
事发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补偿(赔偿),经有关部门多次协商未果。后申请人申请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协商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规定。
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申请人对×××意外死亡无异议,自愿要求被申请人作一次性赔偿(补偿)处理。
2、被申请人自愿一次性赔偿(补偿)申请人现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00000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的化妆费、服装费、骨灰盒、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20××)相元民调第××号
通费等一切费用。
3、申请人明知该补偿(赔偿)额可能高于或低于法定赔偿,并自愿接受该数额。
4、申请人承诺不再向被申请人提出任何民事赔偿、补偿的要求,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其他民事诉讼权利。
5、上述协议内容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双方承诺不毁约,如申请人毁约的,双倍返还被申请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如被申请人毁约的,按相关规定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任何一方毁约的必须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由被申请人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以收条为凭。
本协议一式×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有关部门各执一份,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执二份。
当事人(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在场人(申请方)(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在场人(被申请方)(签名或盖章):
人民调解员(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盖章)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 解 协 议 书
当事人:(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社区×号、居住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社区××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码:18位。
当事人(被申请人):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社区×号、居住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社区××幢×单元××室,身份证号码:18位。
纠纷简要情况:据当事人(申请人)陈述,××××年××月×日,发生×××××××××××××纠葛。
事发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补偿(赔偿),经有关部门多次协商未果。后申请人申请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求调解,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协商一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规定。
经调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申请人对×××意外死亡无异议,自愿要求被申请人作一次性赔偿(补偿)处理。
2、被申请人自愿一次性赔偿(补偿)申请人现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00000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死者的化妆费、服装费、骨灰盒、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20××)相元民调第××号
通费等一切费用。
3、申请人明知该补偿(赔偿)额可能高于或低于法定赔偿,并自愿接受该数额。
4、申请人承诺不再向被申请人提出任何民事赔偿、补偿的要求,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其他民事诉讼权利。
5、上述协议内容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6、双方承诺不毁约,如申请人毁约的,双倍返还被申请人已经支付的款项;如被申请人毁约的,按相关规定支付申请人违约金。任何一方毁约的必须赔偿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本协议签订当日,由被申请人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以收条为凭。
本协议一式×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有关部门各执一份,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执二份。
当事人(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在场人(申请方)(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被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在场人(被申请方)(签名或盖章):
人民调解员(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