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塔吊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1力矩限制器
塔吊应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增幅电源,但塔吊可做下降和减幅运动
2限位器
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起重臂变幅限位和起升超高限位,各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3保险装置
(1) 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掉物滑脱的保险装置
(2) 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3) 当爬梯高度超过5m时,从2.5米处开始应设置直径为0.65~0.8m、间距
为0.5~0.7m的护圈。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且与结构的距离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器
(1) 塔吊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
合说明书要求。非原厂生产制造的附墙装置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 行走式塔吊必须安装防风夹轨器,以保证塔吊在非工作力作用下保持静止 5安装与拆卸
(1) 塔吊安装拆卸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能够知道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有设
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方案必须经拆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2) 拆装作业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操作证书。
6塔吊指挥
(1) 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 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7路基与轨道
(1) 路基应坚实、平整,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无积水。固定式塔吊的
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轨道式塔吊的枕木铺设要符合要求,枕木之间应填满碎石,不得松动,道
钉坚固,道轨接头螺栓齐全,接头下垫枕木。
(3) 道轨轨距误差不大于1/1000,且不得超过±6mm,平整度误差不超过
1/1000,接头空隙不大于4mm,高差不大于2mm。
(4) 道轨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8电气安全
(1) 行走式塔吊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2) 塔吊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一下垂直1.5m,水
平1m;1~15KV垂直3m,水平1.5m,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 塔吊除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做重复接地(兼避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9多塔作业
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10安装验收
塔吊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中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多数塔吊因安全限位装置(“四限位”、“两保险”)不齐全或不可靠可能造成事故。其中“四限位”主要指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装置,“两保险”主要指吊钩保险和卷筒保险装置,这是一般塔吊应该具有的安全装置。
(1) 塔吊无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安装
(2) 安装后无检测检验合格手续的,不得使用
(3) 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
(4) 定期对塔身垂直度进行观测,超过范围应采取措施
关于塔吊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1力矩限制器
塔吊应安装灵敏可靠的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的8﹪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增幅电源,但塔吊可做下降和减幅运动
2限位器
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起重臂变幅限位和起升超高限位,各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3保险装置
(1) 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掉物滑脱的保险装置
(2) 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3) 当爬梯高度超过5m时,从2.5米处开始应设置直径为0.65~0.8m、间距
为0.5~0.7m的护圈。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且与结构的距离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器
(1) 塔吊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应符
合说明书要求。非原厂生产制造的附墙装置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2) 行走式塔吊必须安装防风夹轨器,以保证塔吊在非工作力作用下保持静止 5安装与拆卸
(1) 塔吊安装拆卸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能够知道现场施工,塔吊基础要有设
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方案必须经拆装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2) 拆装作业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建筑起重机械
安装拆卸工操作证书。
6塔吊指挥
(1) 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2) 塔吊指挥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7路基与轨道
(1) 路基应坚实、平整,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路基无积水。固定式塔吊的
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轨道式塔吊的枕木铺设要符合要求,枕木之间应填满碎石,不得松动,道
钉坚固,道轨接头螺栓齐全,接头下垫枕木。
(3) 道轨轨距误差不大于1/1000,且不得超过±6mm,平整度误差不超过
1/1000,接头空隙不大于4mm,高差不大于2mm。
(4) 道轨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8电气安全
(1) 行走式塔吊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2) 塔吊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一下垂直1.5m,水
平1m;1~15KV垂直3m,水平1.5m,小于安全距离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 塔吊除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做重复接地(兼避雷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
9多塔作业
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10安装验收
塔吊使用前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中数据必须量化,验收责任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多数塔吊因安全限位装置(“四限位”、“两保险”)不齐全或不可靠可能造成事故。其中“四限位”主要指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装置,“两保险”主要指吊钩保险和卷筒保险装置,这是一般塔吊应该具有的安全装置。
(1) 塔吊无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得进行安装
(2) 安装后无检测检验合格手续的,不得使用
(3) 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齐全
(4) 定期对塔身垂直度进行观测,超过范围应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