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经济学论文—互联网垄断
班级:电商131
姓名:杨明超
学号:1307130106
互联网一度是中国的充分竞争市场之一。而在经历自由、自然竞争的阶段之后,以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及旗下淘宝)为代表的企业,在互联网不同细分领域的垄断支配格局业已形成。
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新企业,从进入市场的第一刻起,就感觉被这些垄断性的阴影所遮蔽,这些后进入者对垄断的抱怨和不满,正逐渐转变为拆分寡头企业的呼吁。
一直以来,拆分都被视为打破垄断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但在互联网领域,这一手段是否能够付诸施行,拆分是否能打破垄断,对产业是促进还是抑制,目前仍存争议。
在决定发展互联网之后的15年间,由中央政府、部委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司法解释等文件,数量已超过30个,这些文件大部分集中于互联网准入、使用、应用技术、用户管理等基础性领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三年,在互联网领域还没有施行案例。 如果单纯为图省事而直接拆分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能否从根本上再度营造中国互联网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反之,决策机构,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如何从大力度的支持鼓励转变为对寡头企业进行有效监督规范,不断完善立法并贯彻执行,将成为能否遏制互联网寡头企业滥用市场地位的关键。
无论如何,在市场自有竞争难以打破垄断格局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约束、遏制互联网垄断,尤其是制约寡头企业不受限制地将垄断力量用于市场主导权争夺,似乎已成为目前的可行路径。
电子商务是在新的时期下,新技术与新的运营模式结合的产物。总的来说,目前国内C2C电子商务水平并不高,而且由于法律、经济实力、消费习惯等的影响,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但是,由于C2C电子商务模式具有足够的盈利潜力,能够为买卖双方和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利润,必将得到越来越广的应用,在国内将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
微观经济学论文—互联网垄断
班级:电商131
姓名:杨明超
学号:1307130106
互联网一度是中国的充分竞争市场之一。而在经历自由、自然竞争的阶段之后,以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及旗下淘宝)为代表的企业,在互联网不同细分领域的垄断支配格局业已形成。
越来越多的互联网新企业,从进入市场的第一刻起,就感觉被这些垄断性的阴影所遮蔽,这些后进入者对垄断的抱怨和不满,正逐渐转变为拆分寡头企业的呼吁。
一直以来,拆分都被视为打破垄断最为直接有效的手段,但在互联网领域,这一手段是否能够付诸施行,拆分是否能打破垄断,对产业是促进还是抑制,目前仍存争议。
在决定发展互联网之后的15年间,由中央政府、部委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司法解释等文件,数量已超过30个,这些文件大部分集中于互联网准入、使用、应用技术、用户管理等基础性领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至今已逾三年,在互联网领域还没有施行案例。 如果单纯为图省事而直接拆分互联网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能否从根本上再度营造中国互联网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反之,决策机构,尤其是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如何从大力度的支持鼓励转变为对寡头企业进行有效监督规范,不断完善立法并贯彻执行,将成为能否遏制互联网寡头企业滥用市场地位的关键。
无论如何,在市场自有竞争难以打破垄断格局的前提下,以行政力量约束、遏制互联网垄断,尤其是制约寡头企业不受限制地将垄断力量用于市场主导权争夺,似乎已成为目前的可行路径。
电子商务是在新的时期下,新技术与新的运营模式结合的产物。总的来说,目前国内C2C电子商务水平并不高,而且由于法律、经济实力、消费习惯等的影响,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但是,由于C2C电子商务模式具有足够的盈利潜力,能够为买卖双方和电子交易平台提供商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和利润,必将得到越来越广的应用,在国内将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