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换届选举条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组织机构健全和工作的连续性,在年度换届选举中,使有能力、有特长、有威信、有责任感的优秀学生走上学生社团工作的组织管理岗位,改善社联干部结构,不断提高社联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团学工作能力,促进社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换届选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主申请、民主竞选、公推公选的工作方法。
第二条 换届选举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真正做到把广大学生支持、信任的同学选到社联主要岗位上来,为建立一支团结有力、工作积极、能力突出、深得信赖的社联学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社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名,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社联主席全面负责社联日常事务;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相关事务;必要时,校团委可从副主席中指定一名常务副主席,代行其主席部分职权。
第四条 安徽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社联日常工作的开展,其职责为:
1. 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2. 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3. 指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4. 提名并经由常任代表委员会通过可以任免各内设部长,主席团可以经过民主程序直接任免各内设部门副部长;
5. 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6. 按照《安徽大学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 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推荐,学生社团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校学生会或校研究生会可选派一名主席团成员交流
到本会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其主要职责为:
1. 定期参加我会主要干部例会;
2. 对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落实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督和质询本会和各校级学生社团的财务公开并可不定期抽查其细账目,每年配合校团委对本会、各校级学生社团换届时进行财务审计;
4. 协调所在组织与本会在共同策划申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
5. 协调所在组织与本会共同进行学生与社团维权工作;
6. 促进所在组织与本会在其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7. 其它相关职责。
第三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六条 社联主席一般由具有一年以上团学工作经验的安徽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担任。社联副主席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非毕业班学生)公开选聘。
第七条 社联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条件:
1. 思想政治水平较高,能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能起到示范作用。
2.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勤于吃苦,乐于奉献,个人品质良好。
3.团结社团同学,在社团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支持和信赖,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4.具有一定的社团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创意策划能力。
5.善于处理同学间、社团间的各种矛盾,主动加强校团委与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与学生社团间的联系与沟通。
6.学习成绩良好,能顺利完成各科学习,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第八条 主席团竞聘人选在投票结果或者其他条件相近时,具有一定的社团或社联工作经历的应优先考虑。
第四章 公开竞选与拟聘
第九条 公开竞选的范围:安徽大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十条 公开竞选的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3月上旬,如遇特殊事项可经校团委审核后社联组织调整。
第十一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1. 个人申请:竞选人员向社联组织部提交个人申请及任职规划。
2. 候选人选举:召开社团代表分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民主票选
3. 综合审查:校团委及上届主席团根据民主票选结果对竞选人员进行综合
审查,确定社联主席团正式候选人员。
4. 民主竞选:召开社团代表大会,候选人员向大会作工作阐述,回答现场代表提问,在差额选举中实行择优录取。
5. 团委任命,公示拟聘人员。
第十二条 接受校团委拟聘社联主席团人员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具体分工,由校团委审定、审批。
第十三条 有连任意愿、符合连任条件的现任社联主席团成员同样需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核、民主竞选,并且履行组织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新任社联主席团成员由校团委向全校公示拟聘人员,接受全校同学监督。
第五章 考察与任命
第十五条 校团委及社团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将对新任社联主席团成员进行为期5个月的考察,考察合格者方可继续担任社联主席团职务。
第十六条 考察时间:3月——7月(可依据拟聘时间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考察内容:
1. 领导能力
(1)出色的领导好社联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出色,按计划开展工作
(3)把握工作方向,对突发事件有正确的应变措施
(4)能出色的处理好工作中各种问题与矛盾
2. 管理能力
(1)善于授权和引导团队合作
(2)知人善任,积极培养下属
(3)懂得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进行
(4)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5)积极组织调研,提出问题与对策
3. 业务素质
(1)对所管理的部门(或对各位副主席)的工作非常熟悉,能时常关注各部门的活动与工作
(2)工作条理清晰,规范程度高
(3)对社联有明确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4)能正确的预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个人魅力
(1)有亲和力,关心下属
(2)有自信心,能沉着果断处理事情
(3)有纪律性,严于律己
(4)工作朴实,积极投身服务安大学生的工作中
第十八条 任命:对于考察合格的新任社联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将予以正式任命。
第十九条 聘书:对于任职满一年并在职期间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的社联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将予以颁发聘书;对于工作认真、积极发挥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委员会成员,校团委将按照学生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颁发聘书。
第六章 任期与换届
第二十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两年,若主席团成员一年后任期未满需要离职,由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组织中期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任期已满将自行离职,如需寻求连任或担任主席团其他职务必须与新一届主席团竞选者参与竞选全过程,并且不得担任竞选活动的组织者。
第二十二条 在工作期间,如有正当理由,社联主席团成员可以提请辞职。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常任代表委员会所有成员讨论通过,校团委审定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三条 社联主席团换届定于每年3月进行。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职务拟聘人员,尔后由校团委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方可接受校团委正式任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安徽大学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具体操作由社联组织部制定相关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安徽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换届选举条例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精神,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组织机构健全和工作的连续性,在年度换届选举中,使有能力、有特长、有威信、有责任感的优秀学生走上学生社团工作的组织管理岗位,改善社联干部结构,不断提高社联干部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团学工作能力,促进社联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安徽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换届选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主申请、民主竞选、公推公选的工作方法。
第二条 换届选举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真正做到把广大学生支持、信任的同学选到社联主要岗位上来,为建立一支团结有力、工作积极、能力突出、深得信赖的社联学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
第二章 人员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社联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名,由学生社团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社联主席全面负责社联日常事务;副主席协助主席负责相关事务;必要时,校团委可从副主席中指定一名常务副主席,代行其主席部分职权。
第四条 安徽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负责社联日常工作的开展,其职责为:
1. 主席全面负责本会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指导分管部门的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主席临时代行职权;
2. 定期召集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
3. 指定并落实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等;
4. 提名并经由常任代表委员会通过可以任免各内设部长,主席团可以经过民主程序直接任免各内设部门副部长;
5. 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6. 按照《安徽大学社团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7. 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推荐,学生社团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并经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校学生会或校研究生会可选派一名主席团成员交流
到本会担任主席团成员职务。其主要职责为:
1. 定期参加我会主要干部例会;
2. 对本会的大政方针、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落实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监督和质询本会和各校级学生社团的财务公开并可不定期抽查其细账目,每年配合校团委对本会、各校级学生社团换届时进行财务审计;
4. 协调所在组织与本会在共同策划申报、组织实施重大活动;
5. 协调所在组织与本会共同进行学生与社团维权工作;
6. 促进所在组织与本会在其他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7. 其它相关职责。
第三章 任职资格与条件
第六条 社联主席一般由具有一年以上团学工作经验的安徽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担任。社联副主席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非毕业班学生)公开选聘。
第七条 社联主席、副主席的任职条件:
1. 思想政治水平较高,能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一致,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能起到示范作用。
2.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勤于吃苦,乐于奉献,个人品质良好。
3.团结社团同学,在社团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支持和信赖,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
4.具有一定的社团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基本的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创意策划能力。
5.善于处理同学间、社团间的各种矛盾,主动加强校团委与学生社团、学生社团与学生社团间的联系与沟通。
6.学习成绩良好,能顺利完成各科学习,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第八条 主席团竞聘人选在投票结果或者其他条件相近时,具有一定的社团或社联工作经历的应优先考虑。
第四章 公开竞选与拟聘
第九条 公开竞选的范围:安徽大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第十条 公开竞选的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年3月上旬,如遇特殊事项可经校团委审核后社联组织调整。
第十一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选举程序:
1. 个人申请:竞选人员向社联组织部提交个人申请及任职规划。
2. 候选人选举:召开社团代表分会,对正式候选人进行民主票选
3. 综合审查:校团委及上届主席团根据民主票选结果对竞选人员进行综合
审查,确定社联主席团正式候选人员。
4. 民主竞选:召开社团代表大会,候选人员向大会作工作阐述,回答现场代表提问,在差额选举中实行择优录取。
5. 团委任命,公示拟聘人员。
第十二条 接受校团委拟聘社联主席团人员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具体分工,由校团委审定、审批。
第十三条 有连任意愿、符合连任条件的现任社联主席团成员同样需经个人申请、资格审核、民主竞选,并且履行组织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新任社联主席团成员由校团委向全校公示拟聘人员,接受全校同学监督。
第五章 考察与任命
第十五条 校团委及社团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将对新任社联主席团成员进行为期5个月的考察,考察合格者方可继续担任社联主席团职务。
第十六条 考察时间:3月——7月(可依据拟聘时间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考察内容:
1. 领导能力
(1)出色的领导好社联开展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协调出色,按计划开展工作
(3)把握工作方向,对突发事件有正确的应变措施
(4)能出色的处理好工作中各种问题与矛盾
2. 管理能力
(1)善于授权和引导团队合作
(2)知人善任,积极培养下属
(3)懂得目标管理,工作协调进行
(4)积极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5)积极组织调研,提出问题与对策
3. 业务素质
(1)对所管理的部门(或对各位副主席)的工作非常熟悉,能时常关注各部门的活动与工作
(2)工作条理清晰,规范程度高
(3)对社联有明确的目标和发展方向
(4)能正确的预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个人魅力
(1)有亲和力,关心下属
(2)有自信心,能沉着果断处理事情
(3)有纪律性,严于律己
(4)工作朴实,积极投身服务安大学生的工作中
第十八条 任命:对于考察合格的新任社联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将予以正式任命。
第十九条 聘书:对于任职满一年并在职期间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的社联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将予以颁发聘书;对于工作认真、积极发挥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职责的委员会成员,校团委将按照学生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颁发聘书。
第六章 任期与换届
第二十条 社联主席团成员每届任期两年,若主席团成员一年后任期未满需要离职,由常任代表委员会负责组织中期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任期已满将自行离职,如需寻求连任或担任主席团其他职务必须与新一届主席团竞选者参与竞选全过程,并且不得担任竞选活动的组织者。
第二十二条 在工作期间,如有正当理由,社联主席团成员可以提请辞职。辞职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团常任代表委员会所有成员讨论通过,校团委审定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三条 社联主席团换届定于每年3月进行。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职务拟聘人员,尔后由校团委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方可接受校团委正式任命。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安徽大学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具体操作由社联组织部制定相关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