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场地抗震地段有关问题探讨
1 场地抗震地段的划分
场地抗震地段是一个定性的概念,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对不利地段的圈定,重点考虑由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地震破坏或地震作用放大,在划分为不利地段时应阐明具体不利因素,不宜笼统下结论,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规范2.1.8中场地所指为一个面积不小的区域,而重庆地形地质条件的特殊原因,勘察时把地段划分的很小,甚至一个不大的小区中每栋建筑都不一样,也是重庆特色。
2 突变地形的地震放大作用
将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列为抗震不利地段,是考虑到这些突变地形在地震时存在放大作用。勘察中划分为不利场地,是为结构设计时考虑放大系数λ提供依据。因此,规范中4.1.8条的条文解释是划分的依据。因λ=1+ξa,可以看出其主要由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动参数的增大幅度a决定。分析可以发现,非岩质边坡坡高小于5m、岩质边坡坡高小于20m,且平均坡降H/L小于0.3(16.7度)时,可不考虑放大作用。但实际工程中大部分存在突变地形的场地,均需要考虑地震放大作用。因此,通过对放大系数λ及规范条文表4.1.8的分析,当同时满a<0.3, ξ
地与突变地形的距离L1(L1/H≥5时, ξ=0.3)。把突变地形高差小于5m(非岩质)及距离其边缘大于5倍高差的自然稳定场地基本排除在外,以便实际操作。对于λ>1.1划为不利场地,请设计考虑避开或注意验算;对于λ≤1.1,指出场地有突变地形请设计注意。应给出一个量化值,以便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重庆解放碑区域受两江切割,地形较陡,按条文要求,大部分地方均可划为不利地段,而实际勘察评价时按小范围考虑,地段划分有所提高,与规范存在差距;边坡属于工程的内容,本身应按要求治理,并考虑地震效应的影响,当拟建工程位于坡脚,且与边坡脱开时,不考虑边坡影响对抗震地段的划分,而拟建建筑位于坡顶(肩)地带,则按坡降H/L考虑地震作用的影响,目前勘察基本上也是按此执行的。 3 半挖半填场地
4.1.1条和4.1.6条:半挖半填场地,如何进行地段评价?
对于半挖半填的工程场地,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地段评价,并取最不利情况进行工程设计:
(1)按场地平整之后的状况进行地段评价。
(2)由于波速测试数据和覆盖层厚度离散性较大,使场地处于不同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可采取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3)此类场地上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3.3.4条的要求,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不宜部分采用
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基础类型或埋深显著不同时,应考虑差异沉降,对基础和上部结构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半挖半填时原始地面线较陡、回填土体厚度变化大,可0-15m以上,且回填土与原生土性质差异大(剪切波速值差异大),地震作用时不同地带的影响不一致、差异大时,划分为不利地段,目前勘察时一般也是这样操作的;当填土体存在不稳定性问题时划为危险地段。 4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时为危险地段
4.1.1条:滑坡、崩塌等时为危险地段,如何进行地段评价? 对于可能产生滑坡、崩塌的边坡地段,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地段评价,并取最不利情况进行工程设计:
(1)按工程场地的原状,即进行滑坡边坡支挡之前进行地段评价,多为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
(2)按滑坡边坡支挡之后的状况进行地段评价,可能为一般地段,当坡顶存在放大效应时局部为不利地段。
(3)可按规范的建议采用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其影响。
5 不利地段的建筑措施评价
划分抗震地段的目的,主要是避开不利地段。若无法避开,应针对划分的具体原因,结合基础形式提出建筑结构措施,消除可能造成的后果。对于软弱土、液化土可能造成的震陷、液化,可按规范的建议采用桩基等措施,消除其影响;对于突变地形建议结构设计时考虑地
震的放大作用;对于平面上明显不均匀的土层也应通过地基处理、桩基及加强上部结构措施来消除影响。
针对目前重庆填土剪切波速值多小于150m/s,如对填土进行夯实或注浆处理,提高剪切波速,则可提高场地类别,当然半挖半填地基也就改变了,地段划分亦可提高。
王家海、张顺斌、易朋莹 2016年5月10日
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场地抗震地段有关问题探讨
1 场地抗震地段的划分
场地抗震地段是一个定性的概念,实际工作中,主要是对不利地段的圈定,重点考虑由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地震破坏或地震作用放大,在划分为不利地段时应阐明具体不利因素,不宜笼统下结论,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规范2.1.8中场地所指为一个面积不小的区域,而重庆地形地质条件的特殊原因,勘察时把地段划分的很小,甚至一个不大的小区中每栋建筑都不一样,也是重庆特色。
2 突变地形的地震放大作用
将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质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列为抗震不利地段,是考虑到这些突变地形在地震时存在放大作用。勘察中划分为不利场地,是为结构设计时考虑放大系数λ提供依据。因此,规范中4.1.8条的条文解释是划分的依据。因λ=1+ξa,可以看出其主要由局部突出地形地震动参数的增大幅度a决定。分析可以发现,非岩质边坡坡高小于5m、岩质边坡坡高小于20m,且平均坡降H/L小于0.3(16.7度)时,可不考虑放大作用。但实际工程中大部分存在突变地形的场地,均需要考虑地震放大作用。因此,通过对放大系数λ及规范条文表4.1.8的分析,当同时满a<0.3, ξ
地与突变地形的距离L1(L1/H≥5时, ξ=0.3)。把突变地形高差小于5m(非岩质)及距离其边缘大于5倍高差的自然稳定场地基本排除在外,以便实际操作。对于λ>1.1划为不利场地,请设计考虑避开或注意验算;对于λ≤1.1,指出场地有突变地形请设计注意。应给出一个量化值,以便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重庆解放碑区域受两江切割,地形较陡,按条文要求,大部分地方均可划为不利地段,而实际勘察评价时按小范围考虑,地段划分有所提高,与规范存在差距;边坡属于工程的内容,本身应按要求治理,并考虑地震效应的影响,当拟建工程位于坡脚,且与边坡脱开时,不考虑边坡影响对抗震地段的划分,而拟建建筑位于坡顶(肩)地带,则按坡降H/L考虑地震作用的影响,目前勘察基本上也是按此执行的。 3 半挖半填场地
4.1.1条和4.1.6条:半挖半填场地,如何进行地段评价?
对于半挖半填的工程场地,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地段评价,并取最不利情况进行工程设计:
(1)按场地平整之后的状况进行地段评价。
(2)由于波速测试数据和覆盖层厚度离散性较大,使场地处于不同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可采取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3)此类场地上建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3.3.4条的要求,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不宜部分采用
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桩基;当基础类型或埋深显著不同时,应考虑差异沉降,对基础和上部结构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半挖半填时原始地面线较陡、回填土体厚度变化大,可0-15m以上,且回填土与原生土性质差异大(剪切波速值差异大),地震作用时不同地带的影响不一致、差异大时,划分为不利地段,目前勘察时一般也是这样操作的;当填土体存在不稳定性问题时划为危险地段。 4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时为危险地段
4.1.1条:滑坡、崩塌等时为危险地段,如何进行地段评价? 对于可能产生滑坡、崩塌的边坡地段,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地段评价,并取最不利情况进行工程设计:
(1)按工程场地的原状,即进行滑坡边坡支挡之前进行地段评价,多为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
(2)按滑坡边坡支挡之后的状况进行地段评价,可能为一般地段,当坡顶存在放大效应时局部为不利地段。
(3)可按规范的建议采用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其影响。
5 不利地段的建筑措施评价
划分抗震地段的目的,主要是避开不利地段。若无法避开,应针对划分的具体原因,结合基础形式提出建筑结构措施,消除可能造成的后果。对于软弱土、液化土可能造成的震陷、液化,可按规范的建议采用桩基等措施,消除其影响;对于突变地形建议结构设计时考虑地
震的放大作用;对于平面上明显不均匀的土层也应通过地基处理、桩基及加强上部结构措施来消除影响。
针对目前重庆填土剪切波速值多小于150m/s,如对填土进行夯实或注浆处理,提高剪切波速,则可提高场地类别,当然半挖半填地基也就改变了,地段划分亦可提高。
王家海、张顺斌、易朋莹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