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及厂房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 2015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每年上交款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用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厂房及相关配套供水地下管道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生活用水,按国家标准按月收取乙方水费。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6、对乙方在场地厂房范围内进行的建筑、装修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约定期限一次性支付每年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及厂房内的各项设施,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或对原有厂房结构的改动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造成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厂房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6、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所需动力电设施,由乙方向供电部门报装,所需费用及产生的电费,乙方自负,按时上缴供电部门。
10、乙方需安装独立水表,按国家规定价格单独计费,每月初向甲方缴纳上月水费。
11、乙方生活性污水排放管道需接通到厂部大排污管中;生产性污水乙方送排污厂处理,费用自理,不得任意排放造成水源污染。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一年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金的。
8、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
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三个月租金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遇国家征占用地,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厂房或生产生活用水、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3%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6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租赁物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5日内将租赁物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场地上投资建设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及厂房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 2015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第三条 租金
本合同租金实行每年上交款支付制,租金标准为 ,租金的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前。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用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厂房及相关配套供水地下管道设施,保障乙方正常生产、生活用水,按国家标准按月收取乙方水费。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6、对乙方在场地厂房范围内进行的建筑、装修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约定期限一次性支付每年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及厂房内的各项设施,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或对原有厂房结构的改动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造成损坏的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厂房的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6、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
8、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所需动力电设施,由乙方向供电部门报装,所需费用及产生的电费,乙方自负,按时上缴供电部门。
10、乙方需安装独立水表,按国家规定价格单独计费,每月初向甲方缴纳上月水费。
11、乙方生活性污水排放管道需接通到厂部大排污管中;生产性污水乙方送排污厂处理,费用自理,不得任意排放造成水源污染。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一年租金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30 日未支付租金的。
8、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60 日书面
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三个月租金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遇国家征占用地,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厂房或生产生活用水、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3%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续租
1、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 6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租赁物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5日内将租赁物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场地上投资建设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三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