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自由观

试论康德的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摘 要: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①,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②。本文从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与道德法则三个层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对于帮助人们正确地理解“自由”的全部意义及应对现代社会中的种种“自由”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康德 自由 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自由观

自由思想不仅是康德批判哲学的研究起点,而且贯穿其始终。自由也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三大批判”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自由这一线索贯穿其中。第一批判论证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第二批判论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通过反思判断力实现了自然与自由的统一,进一步论证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从而保护和推进了前面两大批判中所论证的自由。康德的自由思想是站在人类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一)、先验的自由

1、先验的自由

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先验的自由指主动地开始一种状态的力量。在这一状态的因果关系中,原因自身不隶属于在时间中的按照自然因果律的另一种原因,它是绝对在先的,是一种先验的理念,与人的存在同时俱在的东西。首先,在它之中并不含有从经验中得来的任何东西,不受经验干涉。其次,它的对象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规定而给予我们。按照因果律,凡是发生的事件必有其原因,任何结果都有原因,而这个原因本身也必有其原因,无论我们把因果关系扩展到什么领域,原因与结果都是时间中的有条件的事件。但是如果没有绝对的原因作为其开端是不圆满的,于是理性就替自己创造出一个“自发的理念”。因此,我们必须承认除了自然因果作用之外还有另一种没有原因的原因,既自由因果作用。这一绝对的因果作用是自然因果律中原因的绝对开端,这就是“先验的自由”。自由是思想的对象,不是认识的对象。因为自由不像自然因果性那样受另外原因的规定而绝对主动地开始活动,这就是形而上学的“自因”概念。正如康德所说,自由在思辨理性所有理念中是我们虽不能看到但可以知道其可能性的唯一理念③。由此①

②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页。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页。

可见,自由只可思想,不可认识。

先验的自由具有消极的意义,我们只是通过对表现与物自身的区别“理解”它的可能性,但它的可能性却使我们发现了两类不同的因果关系,这就是自然的因果关系与自由的因果关系。第一类因果关系是自然因果关系,作为现象界的法则,自然因果关系在时间中发生作用,每一个产生事件的原因本身就是一个事件的结果,是预先假定有另一个事件作为其原因的,所以每一个发生的事件都只是这个因果序列的继续,无论原因还是结果都在时间之中,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第二类因果关系是自由因果关系,在这种因果关系之中,虽然结果作为现象服从于自然因果律,但其原因是“原始的”,不再有原因的绝对原因,它不是现象而是纯粹理智的,这种因果关系其结果在现象之中而原因在现象之外,结果服从于自然因果律而原因却是自由的。

人不仅服从自然因果关系,而且也要遵从自由因果关系,我们能够对自己发出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的“命令”,“命令”是对于我们“应该”做什么的理性规定,我们永远也不可能从自然中有所发现,因为在自然中知性所能知道的只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在那里只存在必然存在的东西,而“应该”之为“应该”所表达的却是一种基于理性的可能的活动。“无论有多少自然的因素,无论有多少感

④性的刺激压迫我的意志,都不可能引起应该”。这就是说,人除了受自然因果

律制约而外,也具有自己决定自己行动的理性力量,不是与认识相关的思辨理性,而是与行动相关的实践理性。

自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只是“先验的自由”,不是道德的或实践的自由,但先验的自由不可能,实践的或道德的自由也就不可能。我们只能在理解了“先验的自由”之后,才有可能达到“实践的自由”,理解自由的消极意义是理解自由积极意义的前提。由此可见,先验的自由对于康德知识和道德问题的衔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一意义,康德研究专家贝克认为,理性的理念之一即自由的理念,具有相当特殊的地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我们既被给予一种关于完全的决定论的先验论证,也被给予一种关于自由的先验论证。同一个被认作一种现象的存在,他的全部行为都是被决定的,但作为一种本体存在,它也可以不被决定。这就是说,人的双重性格决定了自然因果律和理性自由律可以同时共存。

2、二律背反是发现和理解自由的关键

理性宇宙论有四个这样的二律背反:

(1)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2) 正题: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

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复合的东西构成的。

(3) 正题:按照自然界法则的因果作用不是世界一切现象所能全部由之而得出来

的唯一因果作用,为了解释这些现象,有必要假设还有另外一种出于自由的因果作用;

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一切发生的东西完全是按照自然界法则而发生的。

(4) 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存在者为第一因;

反题:没有绝对的必然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

康德给予上述每一个正题和反题以同等有效的逻辑证明。这四种二律背反的逻辑证明基本上是康德自己建构出来的,但并不是主观杜撰,而是有历史依据的。

正题具有实践的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在具体分析中否定了第一、第二个“二律背反”的正反题,证明了第三个“二律背反”正反题的同时存在,即必然和自由的冲突是貌似的和并行不悖的,实际上它们一种存在于现象世界,另一种存在于理智世界。

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两个领域里的冲突,即经验领域和形而上学领域。经验领域遵循因果性的推论,理性必须潜越经验的领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用因果律来推论会产生悖论,会产生矛盾,人的认识无法达到物自体,只能认识现象界。“二律背反是最好的迷误”,或“二律背反是最富裨益的困境”⑤无条件的总体与有条件的局部混在一起,产生了假象。二律背反有了暴露假象的机会,而且假象能够自行暴露。

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发现,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康德认为正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最有力的把哲学从它的独断主义迷梦中唤醒过来,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这个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促使康德摆脱独断论的束缚而深入到“批判”的维度,而且使他确立自由为“道德世界观”的基础和全面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途径。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对于自由的发现既不是在理性心理学中,也不是在理性神学之中,而是在理性宇宙论中进行的。自由是理性宇宙论的先验理念。理性宇宙论是形而上学最早、最基本的核心部分,而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不过是形而上学观念在不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而且这两部分在原则上依赖于理性宇宙论。唯有二律背反可能通过批判得以解决,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之所以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讨论自由问题,是因为唯有二律背反不仅是发现形而上学困境的关键,而且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出路。一旦否定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意义和先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势必破坏实践的自由和人的道德行为的自主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自由因果性与自然因果性是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的规定,那么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如果我们把它们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二)、实践的自由

先验的自由在理性范围内,我们对它的意义一无所知,又无法确证它的实在性,只能通过自由的不可知性来理解其可能性。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我们无法直接发现它的积极意义,只能通过“先验的自由”间接地达到“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实践的自由”则是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在实践理性范围内,自由这个在理论理性领域中只是不相矛盾或必然的概念,通过与道德法则的相互印证具有了客观实在性的确证。就其意义而言,自由之为自由只是实践的自由,先验的自由不过是发现实践自由的契机。实践的自由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实践自由从先验自由而来,指相对于受制感性冲动的意欲的独立性或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起作用;另一方面,实践自由的积极意义即自律,这是实践自由与先验自由的区别。

实践的自由认为是一种相应于“心理学概念”的那种自由,在先验辨证论中,康德将实践意义上的自由界定为“意志对于由感性冲动而造成的强制的独立”,他还试图通过“为病理学的因素所激动的”意志和“出于病理学之必然的”意志

这两者之间的对比来阐明这一点。康德明确提出,“实践自由的概念以这种先验自由为基础”,因此“否认先验的自由就必定会排除一切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在纯粹理性的法规中,他恰恰明确的摒弃这两种概念。由于他在那里关注的只是实践的自由,因而他宣称他就是要拒绝“那种先验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不能在解释现象时得到经验性上的运用,而其自身倒是理性的一个难题”。他还宣称“实践的自由可以通过经验来证明”,“我们从经验知道,实践自由是自然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实践自由是规定意志的一种理性因果性”。最后康德指出,理性提出这样一些命令,它们可以成为“自由的客观规律”。

因此真正说来,人并没有自由,世界上除了自然因果法则外不存在第二种法则,一切都是必然的。与此相反,康德从批判哲学的立场出发竭力维护自由的先验性。人有两重性:自然必然性只从属于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那种事物的规定性,在这个范围内这个主体的一切行为的动机都是寓托在属于过去时间而为他所不能控制的东西之内的,的确没有真正的自由。但这个主体在另一方面也是物自身或“我自身”,在这个范围内,又不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即“先验的”,因而他自己只是由理性自身的法则所规定,任何经验的法则或自然因果法则对他都不起作用。如果我们只承认经验的实践自由,那么自由是不存在的,道德也是不存在的,人类理性就没有任何实践的能力。只有当我们把实践的自由看作先验的,我们才能解释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的两重性,说明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为道德法则提供根据。

认识领域内的先验自由与实践领域内的先验自由虽然都是先验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在理论理性范围内,自由只是先验的理念,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使我们能够不矛盾的“思想”自由,实现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在实践理性范围内,先验的自由则不是对于自然的假说说明而只是对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的说明,为实践的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

康德指出:“道德的唯一原则是相对于法则的一切质料(即欲求对象)的独立性,以及通过一个准则必须具备的单纯普遍的立法形式对意志的决定性。这种独立性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而这种纯粹的实践的理性的立法才是积极意义的自由”⑥。可见,先验的实践自由虽然为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它只是关于自由的否定性规定而不是关于自由的实在内容的积极规定,因而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所以我们必须“绕圈子”,在以自由为道德法则提供了基础之后,反过来通过道德法则来“认识”自由,再为道德法则确立真正坚实的客观基础。

(三)、自由与道德法则

自由与道德法则在康德哲学中是相互印证的。为了避免引起矛盾,他称自由为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而把道德法则看作自由的“认识条件”。

1、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

道德法则对于人类这种不是以理性法则作为其意志的唯一动机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而言,表现为规定他“应该”做什么的“命令”。一种“命令”可以是“假言命令”,也可以是“定言命令”。假言命令是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达到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的手段,而定言命令则把行为本身看作自身就是客观必然性,即命令本身就是目的,与另外的目的无关。康德认为,唯有“定言命令”有资格被称为道德法则,符合“假言命令”的行为则没有道德价值。18世纪法国机械唯物论以及一切功利主义伦理学说实际上是以“假言命令”作为道德法则

的,这样的道德法则是经验的法则,不是以自由为基础,而是以必然的自然因果律作为基础的。道德法则之所以为道德法则必然是先验的,也是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当人类理性遵从道德法则行事时,绝不能掺杂任何经验的、感性的因素,而必须完全彻底地纯粹出于法则而行动,这样的道德法则必然以自由而且是先验的自由作为其存在的条件。当且仅当人类理性具有相对于一切经验因素和自然作用的独立自主性时,其自身才有可能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法则的道德法则,才有可能不受经验的、自然作用的影响而完全遵从这种道德法则行动,没有先验的自由就没有“应该”的存在,而只是必然的存在,而先验的自由在自然领域之上为理性自身开辟了一个实践的立法天地,只有在先验的自由基础上,人类理性才有可能超越自然法则的限制而完全遵守道德命令。自由之所以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道德法则实质上是自由法则,是理性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则。如果没有自律而只是他律,道德法则就不存在。因此,人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且是一种自由的存在时,人才是道德的存在。

2、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条件

通过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揭示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从而为道德法则提供了“存在条件”,为理性的实践能力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达到的只是自由的“消极意义,”。“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不可能形成理论的积极知识,因此,要想确证道德法则的客观实在性,就必须进一步确证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但自由的先验性却又使我们无法直接确证它的客观实在性。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康德以为我们不是通过直接确证自由的实在性来证明道德法则,而是以自由的可能性为道德法则提供存在条件,反过来通过对道德法则的确证来“认识”它的存在条件,从而确证其自身。就自由和道德法则存在次序而言,自由“逻辑上”先于道德法则,唯有在自由基础上道德法则才能成立,而就认识次序而言,道德法则“事实上”先于自由,因为我们不可能直接意识到自由,只能通过道德法则“认识”它。康德强调自由与道德法则的相互排斥性的目的,是要我们时刻不忘记自由的先验性,并非是真正主张两者永远是相互排斥的。实际上,当我们仅仅达到先验的自由时,自由与道德法则才是相互排斥的。而当我们确证了道德法则并由此“认识”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达到了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时,我们就会发现,两者并不相互排斥。康德认为,我们不能直接意识到自由,由于最初的自由概念是消极的,也不能从经验中推出自由,只有我们在为自己确立准则时所直接意识到的道德法则,是首先出现在我们面前的,而且理性把道德法则呈现为不受任何感性条件限制甚至完全独立于它们之外的理性动机,是道德法则把我们引到了自由的概念。离开了道德法则,自由永远也不会被我们所“认识”⑦。道德法则的意识是如何发生的呢?康德把对道德法则的意识规定为“一个理性的事实”。不是经验的事实,而是由纯粹理性自身出发的唯一事实,道德法则是纯粹理性自身的法则。纯粹理性在实践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道德法则的普遍法则,这个法则能够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不受具体的感受和利益的、经验的、质料的东西影响,普遍法则是必然的,不是人为规定的。可见,纯粹理性不仅有实践能力,而且在实践领域是自我立法的。通过这个“理性事实”,我们便“认识”了自由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你之所以能够做此事,是因为你自觉到你应该做此事,于是在应该中也只是在应该中你就亲身体认了自由。⑧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9---30页。

二、康德自由观的现实意义

自由是康德哲学的核心。其中,三大批判从先验的层面上探求了自由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第一批判求证了自由在逻辑上的可能性;第二批判求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则保护和推进了前两大批判中求证的自由。三大批判把自由从传统科学理性思维方式的禁锢中提升出来,并把内在自由界定为实践理性领域的道德自律。他又在一系列的著作中,探寻了人在经验层面上实现外在自由的可能途径,把先验哲学中的道德法则外化为政治哲学中的正义原则,并以之作为考察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的合法性的核心原则,进而探求了在现实社会中建立普遍法治的可能性,以确保公民社会中人的外在自由。在此基础上,强调了人的自由的实现既需要内在道德法则的约束,又需要外在完善法律的强制。

康德的自由观表明,对于自由的追问应顾及到自由的两个层面,即自然事实层面和价值层面。自然事实层面上的自由,主要考虑的是人如何更加合理的利用自然和改造社会,使人更少地受自然和社会的束缚。这个层面上的自然更多地与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享受有关,并与人的有限性相联系。人对外在自由的追求使人发展了科学技术,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但是,人仅仅追求外在自由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追求外在自由往往是从某种利益需要出发,以某种经验对象的实现为目标,所以难以确保行为的道德性,难以确保自身存在的最高价值的实现,从而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构建容易迷失方向和陷入误区。因此,要关注价值层面上的内在自由。内在自由考虑的是人如何超越自然必然性的约束,从终极和理想的层面上寻求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更多地与人的向往无限的倾向有关。当然,自然事实层面上的外在自由(经验自由)与价值层面上的内在自由(道德自由)是统一于人这一矛盾着的主体之中,对外在自由的追求是实现内在自由的手段,而对内在自由的关怀则以范式的作用使在追求外在自由的过程中不迷失方向。可见,内在自由高于外在自由。康德的自由观是以对理性的坚实信念和拯救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为出发点的,因而他更加关注的是人的内在自由。人应当不仅仅把自我交付给自然事实的存在,而更应把自我交付给价值存在,以价值存在为根据,人才能够完全摆脱人和社会的自然本性而遵循普遍的道德法则。对内在自由的追求可以使人的行为具有更多的道德价值,使人始终关怀自身存在的意义,进而关怀世界和人类的终极命运。内在自由是迷雾中的一座灯塔,是理性存在者的一种自我体悟和价值取向,可以抑制在追求外在自由过程中主体利益欲望的过度膨胀。康德的内在自由并非只有超越的形式,更重要的是追求超越活动的价值实质,始终以“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作为其最终价值取向应遵循的原则。

人是有限的生命存在,他必然要关怀自身经验层面上的各种需要,同时又是有限而又企盼无限的存在物,他具有超越有限、追求无限的一种渴望,具有对宇宙人生的一种形而上的思考,他又必然关怀自身终极意义上的存在价值。因此,康德从两个层面上对自然进行界定是很有道理的,而且他的有关内在自由高于外在自由的思想对于当前人类如何推进自由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因为当今时代主要还是一个强调理论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时代,人类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追求经验层面上物质和精神的享受,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道德的沦丧、战争的爆发和核武器的威胁。所以,当前人类应该更多的从终极和理想的层面上考虑寻求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尤为重要,更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康德的道德自由观,对于我们在现实中如何理解善、如何理解恶也有

着指导性的意义。实践自由的两个层面,即独立于一切欲望、情感和经验等质料性的消极层面,以及自己规定自己的、自律的积极层面,为我们的生活提出了严格的价值要求。除此之外,康德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提倡个人的天赋权 利等政治自由,也为构建现代性社会提供了理论的基础。并且,他对言论自由等 具体的表述,也为解决随着网络等社会变革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提供了 有效的价值规范原则与标准。

参考文献:

[1]康德著.纯粹理性批判[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2]康德著.邓晓芒译.纯粹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康德著.韩水法译.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康德著.宗白华等译.判断力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6]范进.康德文化哲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

[7]罗国杰,宋希仁编著.西方伦理思想史(下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杨祖陶,邓晓芒编译.康德三大批判精粹[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9]邓南海等.康德自由观的历史来源与逻辑进程[J].现代哲学.1994(4).

[10]张仕颖.论康德对卢梭自由观的批判 [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3(8).

[11]杜国辉.自由与道德辨略[J].云南社会科学.2005(5).

[12]肖娜.康德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0).

[13]权麟春.论康德的自由观[D].华南师范大学.2007(5).

试论康德的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摘 要:自由概念不仅是理解康德哲学的钥匙,而且是理解其全部哲学的关键所在。康德把自由规定为人的自由,并在形而上学的层面上讨论,其目的是通过自由来体现人之为人的本体品格。自由之所以居于至高无上的核心地位,是因为它是“开启崇高的实践原理的钥匙”①,它是纯粹的、甚至思辨理性体系的整个建筑的“拱心石”②。本文从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自由与道德法则三个层面论述了康德的自由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对于帮助人们正确地理解“自由”的全部意义及应对现代社会中的种种“自由”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关键词:康德 自由 现实意义

一、康德的自由观

自由思想不仅是康德批判哲学的研究起点,而且贯穿其始终。自由也是康德批判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在“三大批判”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自由这一线索贯穿其中。第一批判论证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第二批判论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通过反思判断力实现了自然与自由的统一,进一步论证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从而保护和推进了前面两大批判中所论证的自由。康德的自由思想是站在人类的高度对自由的一种审视,康德对自由的阐述与论证改变了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方式,把人们从自由的错误认识中拉出来,使人们认清自由的本质,明确自由的价值,使人们对自由问题的思考达到一种理性的、辩证的高度。

(一)、先验的自由

1、先验的自由

在形而上学意义上,先验的自由指主动地开始一种状态的力量。在这一状态的因果关系中,原因自身不隶属于在时间中的按照自然因果律的另一种原因,它是绝对在先的,是一种先验的理念,与人的存在同时俱在的东西。首先,在它之中并不含有从经验中得来的任何东西,不受经验干涉。其次,它的对象不能在经验中得到规定而给予我们。按照因果律,凡是发生的事件必有其原因,任何结果都有原因,而这个原因本身也必有其原因,无论我们把因果关系扩展到什么领域,原因与结果都是时间中的有条件的事件。但是如果没有绝对的原因作为其开端是不圆满的,于是理性就替自己创造出一个“自发的理念”。因此,我们必须承认除了自然因果作用之外还有另一种没有原因的原因,既自由因果作用。这一绝对的因果作用是自然因果律中原因的绝对开端,这就是“先验的自由”。自由是思想的对象,不是认识的对象。因为自由不像自然因果性那样受另外原因的规定而绝对主动地开始活动,这就是形而上学的“自因”概念。正如康德所说,自由在思辨理性所有理念中是我们虽不能看到但可以知道其可能性的唯一理念③。由此①

②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6页。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1页。

可见,自由只可思想,不可认识。

先验的自由具有消极的意义,我们只是通过对表现与物自身的区别“理解”它的可能性,但它的可能性却使我们发现了两类不同的因果关系,这就是自然的因果关系与自由的因果关系。第一类因果关系是自然因果关系,作为现象界的法则,自然因果关系在时间中发生作用,每一个产生事件的原因本身就是一个事件的结果,是预先假定有另一个事件作为其原因的,所以每一个发生的事件都只是这个因果序列的继续,无论原因还是结果都在时间之中,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第二类因果关系是自由因果关系,在这种因果关系之中,虽然结果作为现象服从于自然因果律,但其原因是“原始的”,不再有原因的绝对原因,它不是现象而是纯粹理智的,这种因果关系其结果在现象之中而原因在现象之外,结果服从于自然因果律而原因却是自由的。

人不仅服从自然因果关系,而且也要遵从自由因果关系,我们能够对自己发出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的“命令”,“命令”是对于我们“应该”做什么的理性规定,我们永远也不可能从自然中有所发现,因为在自然中知性所能知道的只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在那里只存在必然存在的东西,而“应该”之为“应该”所表达的却是一种基于理性的可能的活动。“无论有多少自然的因素,无论有多少感

④性的刺激压迫我的意志,都不可能引起应该”。这就是说,人除了受自然因果

律制约而外,也具有自己决定自己行动的理性力量,不是与认识相关的思辨理性,而是与行动相关的实践理性。

自由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只是“先验的自由”,不是道德的或实践的自由,但先验的自由不可能,实践的或道德的自由也就不可能。我们只能在理解了“先验的自由”之后,才有可能达到“实践的自由”,理解自由的消极意义是理解自由积极意义的前提。由此可见,先验的自由对于康德知识和道德问题的衔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于这一意义,康德研究专家贝克认为,理性的理念之一即自由的理念,具有相当特殊的地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我们既被给予一种关于完全的决定论的先验论证,也被给予一种关于自由的先验论证。同一个被认作一种现象的存在,他的全部行为都是被决定的,但作为一种本体存在,它也可以不被决定。这就是说,人的双重性格决定了自然因果律和理性自由律可以同时共存。

2、二律背反是发现和理解自由的关键

理性宇宙论有四个这样的二律背反:

(1) 正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有限的;

反题:世界在时间和空间上是无限的。

(2) 正题: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由单一的东西构成的;

反题:没有单一的东西,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复合的东西构成的。

(3) 正题:按照自然界法则的因果作用不是世界一切现象所能全部由之而得出来

的唯一因果作用,为了解释这些现象,有必要假设还有另外一种出于自由的因果作用;

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一切发生的东西完全是按照自然界法则而发生的。

(4) 正题:世界的因果系列以一个必然存在者为第一因;

反题:没有绝对的必然存在者,世界的最初原因是偶然的。

康德给予上述每一个正题和反题以同等有效的逻辑证明。这四种二律背反的逻辑证明基本上是康德自己建构出来的,但并不是主观杜撰,而是有历史依据的。

正题具有实践的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在具体分析中否定了第一、第二个“二律背反”的正反题,证明了第三个“二律背反”正反题的同时存在,即必然和自由的冲突是貌似的和并行不悖的,实际上它们一种存在于现象世界,另一种存在于理智世界。

康德的二律背反是两个领域里的冲突,即经验领域和形而上学领域。经验领域遵循因果性的推论,理性必须潜越经验的领域,在形而上学领域里用因果律来推论会产生悖论,会产生矛盾,人的认识无法达到物自体,只能认识现象界。“二律背反是最好的迷误”,或“二律背反是最富裨益的困境”⑤无条件的总体与有条件的局部混在一起,产生了假象。二律背反有了暴露假象的机会,而且假象能够自行暴露。

纯粹理性“二律背反”的发现,对于康德的批判哲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康德认为正是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最有力的把哲学从它的独断主义迷梦中唤醒过来,对理性本身进行批判。这个重要意义不仅仅在于它促使康德摆脱独断论的束缚而深入到“批判”的维度,而且使他确立自由为“道德世界观”的基础和全面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途径。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发现自由的关键。对于自由的发现既不是在理性心理学中,也不是在理性神学之中,而是在理性宇宙论中进行的。自由是理性宇宙论的先验理念。理性宇宙论是形而上学最早、最基本的核心部分,而理性心理学和理性神学不过是形而上学观念在不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而且这两部分在原则上依赖于理性宇宙论。唯有二律背反可能通过批判得以解决,通过物的两重性而将必然与自由分属两个不同领域,避免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并且挽救自由,从消极的理论理性过渡到积极的实践理性。之所以在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中讨论自由问题,是因为唯有二律背反不仅是发现形而上学困境的关键,而且是解决形而上学问题的唯一出路。一旦否定第三个二律背反的意义和先验自由存在的可能性,势必破坏实践的自由和人的道德行为的自主性。康德认为自由是应当存在的,也是可能存在的,它就存在于理性世界和理性者的道德活动之中。如果自由因果性与自然因果性是同一对象的同一方面的规定,那么就必然陷入二律背反。如果我们把它们看作同一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的规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

(二)、实践的自由

先验的自由在理性范围内,我们对它的意义一无所知,又无法确证它的实在性,只能通过自由的不可知性来理解其可能性。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我们无法直接发现它的积极意义,只能通过“先验的自由”间接地达到“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实践的自由”则是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在实践理性范围内,自由这个在理论理性领域中只是不相矛盾或必然的概念,通过与道德法则的相互印证具有了客观实在性的确证。就其意义而言,自由之为自由只是实践的自由,先验的自由不过是发现实践自由的契机。实践的自由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实践自由从先验自由而来,指相对于受制感性冲动的意欲的独立性或不受外来原因的限制而独立起作用;另一方面,实践自由的积极意义即自律,这是实践自由与先验自由的区别。

实践的自由认为是一种相应于“心理学概念”的那种自由,在先验辨证论中,康德将实践意义上的自由界定为“意志对于由感性冲动而造成的强制的独立”,他还试图通过“为病理学的因素所激动的”意志和“出于病理学之必然的”意志

这两者之间的对比来阐明这一点。康德明确提出,“实践自由的概念以这种先验自由为基础”,因此“否认先验的自由就必定会排除一切实践的自由”。与此相反,在纯粹理性的法规中,他恰恰明确的摒弃这两种概念。由于他在那里关注的只是实践的自由,因而他宣称他就是要拒绝“那种先验意义上的自由,这种自由不能在解释现象时得到经验性上的运用,而其自身倒是理性的一个难题”。他还宣称“实践的自由可以通过经验来证明”,“我们从经验知道,实践自由是自然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实践自由是规定意志的一种理性因果性”。最后康德指出,理性提出这样一些命令,它们可以成为“自由的客观规律”。

因此真正说来,人并没有自由,世界上除了自然因果法则外不存在第二种法则,一切都是必然的。与此相反,康德从批判哲学的立场出发竭力维护自由的先验性。人有两重性:自然必然性只从属于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那种事物的规定性,在这个范围内这个主体的一切行为的动机都是寓托在属于过去时间而为他所不能控制的东西之内的,的确没有真正的自由。但这个主体在另一方面也是物自身或“我自身”,在这个范围内,又不受时间条件所支配的,即“先验的”,因而他自己只是由理性自身的法则所规定,任何经验的法则或自然因果法则对他都不起作用。如果我们只承认经验的实践自由,那么自由是不存在的,道德也是不存在的,人类理性就没有任何实践的能力。只有当我们把实践的自由看作先验的,我们才能解释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的两重性,说明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为道德法则提供根据。

认识领域内的先验自由与实践领域内的先验自由虽然都是先验的,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在理论理性范围内,自由只是先验的理念,它的根本意义在于使我们能够不矛盾的“思想”自由,实现从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的过渡。在实践理性范围内,先验的自由则不是对于自然的假说说明而只是对人类理性的实践能力的说明,为实践的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

康德指出:“道德的唯一原则是相对于法则的一切质料(即欲求对象)的独立性,以及通过一个准则必须具备的单纯普遍的立法形式对意志的决定性。这种独立性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而这种纯粹的实践的理性的立法才是积极意义的自由”⑥。可见,先验的实践自由虽然为道德法则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它只是关于自由的否定性规定而不是关于自由的实在内容的积极规定,因而只是消极意义的自由,所以我们必须“绕圈子”,在以自由为道德法则提供了基础之后,反过来通过道德法则来“认识”自由,再为道德法则确立真正坚实的客观基础。

(三)、自由与道德法则

自由与道德法则在康德哲学中是相互印证的。为了避免引起矛盾,他称自由为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而把道德法则看作自由的“认识条件”。

1、自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

道德法则对于人类这种不是以理性法则作为其意志的唯一动机的有限的理性存在而言,表现为规定他“应该”做什么的“命令”。一种“命令”可以是“假言命令”,也可以是“定言命令”。假言命令是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践必然性看作达到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的手段,而定言命令则把行为本身看作自身就是客观必然性,即命令本身就是目的,与另外的目的无关。康德认为,唯有“定言命令”有资格被称为道德法则,符合“假言命令”的行为则没有道德价值。18世纪法国机械唯物论以及一切功利主义伦理学说实际上是以“假言命令”作为道德法则

的,这样的道德法则是经验的法则,不是以自由为基础,而是以必然的自然因果律作为基础的。道德法则之所以为道德法则必然是先验的,也是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当人类理性遵从道德法则行事时,绝不能掺杂任何经验的、感性的因素,而必须完全彻底地纯粹出于法则而行动,这样的道德法则必然以自由而且是先验的自由作为其存在的条件。当且仅当人类理性具有相对于一切经验因素和自然作用的独立自主性时,其自身才有可能具有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法则的道德法则,才有可能不受经验的、自然作用的影响而完全遵从这种道德法则行动,没有先验的自由就没有“应该”的存在,而只是必然的存在,而先验的自由在自然领域之上为理性自身开辟了一个实践的立法天地,只有在先验的自由基础上,人类理性才有可能超越自然法则的限制而完全遵守道德命令。自由之所以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条件的根本原因是因为道德法则实质上是自由法则,是理性自己为自己制定的法则。如果没有自律而只是他律,道德法则就不存在。因此,人不仅仅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且是一种自由的存在时,人才是道德的存在。

2、道德法则是自由的认识条件

通过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揭示了先验自由的可能性,从而为道德法则提供了“存在条件”,为理性的实践能力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达到的只是自由的“消极意义,”。“自由的先验性”决定了不可能形成理论的积极知识,因此,要想确证道德法则的客观实在性,就必须进一步确证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但自由的先验性却又使我们无法直接确证它的客观实在性。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康德以为我们不是通过直接确证自由的实在性来证明道德法则,而是以自由的可能性为道德法则提供存在条件,反过来通过对道德法则的确证来“认识”它的存在条件,从而确证其自身。就自由和道德法则存在次序而言,自由“逻辑上”先于道德法则,唯有在自由基础上道德法则才能成立,而就认识次序而言,道德法则“事实上”先于自由,因为我们不可能直接意识到自由,只能通过道德法则“认识”它。康德强调自由与道德法则的相互排斥性的目的,是要我们时刻不忘记自由的先验性,并非是真正主张两者永远是相互排斥的。实际上,当我们仅仅达到先验的自由时,自由与道德法则才是相互排斥的。而当我们确证了道德法则并由此“认识”了自由的客观实在性,也就是达到了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时,我们就会发现,两者并不相互排斥。康德认为,我们不能直接意识到自由,由于最初的自由概念是消极的,也不能从经验中推出自由,只有我们在为自己确立准则时所直接意识到的道德法则,是首先出现在我们面前的,而且理性把道德法则呈现为不受任何感性条件限制甚至完全独立于它们之外的理性动机,是道德法则把我们引到了自由的概念。离开了道德法则,自由永远也不会被我们所“认识”⑦。道德法则的意识是如何发生的呢?康德把对道德法则的意识规定为“一个理性的事实”。不是经验的事实,而是由纯粹理性自身出发的唯一事实,道德法则是纯粹理性自身的法则。纯粹理性在实践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道德法则的普遍法则,这个法则能够用作普遍立法的原则,不受具体的感受和利益的、经验的、质料的东西影响,普遍法则是必然的,不是人为规定的。可见,纯粹理性不仅有实践能力,而且在实践领域是自我立法的。通过这个“理性事实”,我们便“认识”了自由的积极意义,自由即自律。你之所以能够做此事,是因为你自觉到你应该做此事,于是在应该中也只是在应该中你就亲身体认了自由。⑧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9---30页。

二、康德自由观的现实意义

自由是康德哲学的核心。其中,三大批判从先验的层面上探求了自由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第一批判求证了自由在逻辑上的可能性;第二批判求证了自由在实践理性领域的实在性;第三批判则保护和推进了前两大批判中求证的自由。三大批判把自由从传统科学理性思维方式的禁锢中提升出来,并把内在自由界定为实践理性领域的道德自律。他又在一系列的著作中,探寻了人在经验层面上实现外在自由的可能途径,把先验哲学中的道德法则外化为政治哲学中的正义原则,并以之作为考察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的合法性的核心原则,进而探求了在现实社会中建立普遍法治的可能性,以确保公民社会中人的外在自由。在此基础上,强调了人的自由的实现既需要内在道德法则的约束,又需要外在完善法律的强制。

康德的自由观表明,对于自由的追问应顾及到自由的两个层面,即自然事实层面和价值层面。自然事实层面上的自由,主要考虑的是人如何更加合理的利用自然和改造社会,使人更少地受自然和社会的束缚。这个层面上的自然更多地与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享受有关,并与人的有限性相联系。人对外在自由的追求使人发展了科学技术,建立了较为合理的社会制度。但是,人仅仅追求外在自由是远远不够的,因为追求外在自由往往是从某种利益需要出发,以某种经验对象的实现为目标,所以难以确保行为的道德性,难以确保自身存在的最高价值的实现,从而使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构建容易迷失方向和陷入误区。因此,要关注价值层面上的内在自由。内在自由考虑的是人如何超越自然必然性的约束,从终极和理想的层面上寻求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更多地与人的向往无限的倾向有关。当然,自然事实层面上的外在自由(经验自由)与价值层面上的内在自由(道德自由)是统一于人这一矛盾着的主体之中,对外在自由的追求是实现内在自由的手段,而对内在自由的关怀则以范式的作用使在追求外在自由的过程中不迷失方向。可见,内在自由高于外在自由。康德的自由观是以对理性的坚实信念和拯救本体论意义上的自由为出发点的,因而他更加关注的是人的内在自由。人应当不仅仅把自我交付给自然事实的存在,而更应把自我交付给价值存在,以价值存在为根据,人才能够完全摆脱人和社会的自然本性而遵循普遍的道德法则。对内在自由的追求可以使人的行为具有更多的道德价值,使人始终关怀自身存在的意义,进而关怀世界和人类的终极命运。内在自由是迷雾中的一座灯塔,是理性存在者的一种自我体悟和价值取向,可以抑制在追求外在自由过程中主体利益欲望的过度膨胀。康德的内在自由并非只有超越的形式,更重要的是追求超越活动的价值实质,始终以“人是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作为其最终价值取向应遵循的原则。

人是有限的生命存在,他必然要关怀自身经验层面上的各种需要,同时又是有限而又企盼无限的存在物,他具有超越有限、追求无限的一种渴望,具有对宇宙人生的一种形而上的思考,他又必然关怀自身终极意义上的存在价值。因此,康德从两个层面上对自然进行界定是很有道理的,而且他的有关内在自由高于外在自由的思想对于当前人类如何推进自由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因为当今时代主要还是一个强调理论理性和工具理性的时代,人类考虑更多的是如何追求经验层面上物质和精神的享受,必然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道德的沦丧、战争的爆发和核武器的威胁。所以,当前人类应该更多的从终极和理想的层面上考虑寻求人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尤为重要,更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康德的道德自由观,对于我们在现实中如何理解善、如何理解恶也有

着指导性的意义。实践自由的两个层面,即独立于一切欲望、情感和经验等质料性的消极层面,以及自己规定自己的、自律的积极层面,为我们的生活提出了严格的价值要求。除此之外,康德继承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传统,提倡个人的天赋权 利等政治自由,也为构建现代性社会提供了理论的基础。并且,他对言论自由等 具体的表述,也为解决随着网络等社会变革而不断出现的新的社会问题,提供了 有效的价值规范原则与标准。

参考文献:

[1]康德著.纯粹理性批判[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2]康德著.邓晓芒译.纯粹理性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康德著.韩水法译.实践理性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

[4]康德著.宗白华等译.判断力批判[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5]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6]范进.康德文化哲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

[7]罗国杰,宋希仁编著.西方伦理思想史(下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8]杨祖陶,邓晓芒编译.康德三大批判精粹[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9]邓南海等.康德自由观的历史来源与逻辑进程[J].现代哲学.1994(4).

[10]张仕颖.论康德对卢梭自由观的批判 [J].太原师范学院学报.2003(8).

[11]杜国辉.自由与道德辨略[J].云南社会科学.2005(5).

[12]肖娜.康德自由理论的思想渊源[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0).

[13]权麟春.论康德的自由观[D].华南师范大学.2007(5).


相关文章

  • 试论康德的自由观
  • 试论康德 的 自由观 ■ 四川外 语 学 院研 究生 部 内容 摘要 : 方传统 理性 主 义对 自由构成 的 潜在 威胁 , 西 引发 了 刘海 霞 康德批 判哲 学的 产生 , 康德 批判 哲 学的真正 出发 点是对 自由问题 的 思考 ...查看


  • 对公平的正义的康德式解释
  • 对公平的正义的康德式解释 [内容概要] 罗尔斯指出其正义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康德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公平的正义原则存在着一种康德式解释.本文主要通过比较论证来说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康德式解释,从而论证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合理性.并且评价罗尔斯&quo ...查看


  • 康德的实践哲学
  • 康德的实践哲学 晏阳初班郝盼盼 一.整体框架 康德:实践哲学 1:概念解释(何为实践哲学) 2:实践哲学的背景 3:实践哲学的内容(问题) 4:实践哲学的意义(评价) 二.具体内容 1:何为实践哲学(道德哲学) 在哲学史上,提到实践这个概念 ...查看


  •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及其意味辩释
  • 康德道德形上学及其意味辩释 兼及牟宗三先生有关康德伦理思想的理解 [作 者]唐文明 [作者简介]唐文明 北京大学哲学系硕士生 一.引子:关于道德形上学及文化比较的可能性 道德形上学作为复合词是个需澄清的概念.道德与形上学在复合时谁为主词,谁 ...查看


  • 康德美学的影响
  • 作者:石宝军令狐崇石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0年01期 康德美学在西方美学史上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最早接受康德美学影响的是费希特.谢林.席勒.施莱尔马赫等人,他们大约比康德晚生几十年,但其活动时期从本质上说是康德的同一时代,即法国大革命前 ...查看


  •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 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已完成 1 "哲学上之说,大都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出自:  A.季羡林  B.王国维  C.郭沫若  D.鲁迅 我的答案:B 2 <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 ...查看


  • 康德的基本理论主张
  • 西方美学发展的鸟瞰(以1750年为分界) 1. 古希腊罗马时期 6 BC ----5 BC 美学思想开始形成,包孕在哲学的母体之中或寄生在文艺理论中.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主要在探寻世界 ...查看


  • 黑格尔对康德二律背反学说批判述评
  • 安徽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 ! 年第 期 郑明珍 众所周知, 黑格尔辩证法思想是马克思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 那么 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这与他善于批判地继承他的先辈们的优秀思想 成果分不开的. 尤其 ...查看


  • 康德美学观点及历史贡献
  • 康德的美学思想主要集中在<论优美感与崇高感>和<判断力批判>这两部著作中.前者主要分析优美和崇高的不同特点:优美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美,小巧,和谐,让人心生爱怜:崇高则是巨大以至于无形的"壮美",让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