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社区党总支对所辖村(居)工作负全部责任。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村(居)抓好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和城乡环卫、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农村改革、集体增收、服务群众、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实。
二、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要求。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各村(居)党(联合)支部书记参加的社区党总支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居)党建管理员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部署要求,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三、抓好以党(联合)支部书记为重点的村(居)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对在职干部要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和素质能力提升,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村(居)冒尖发展、树立标杆、争创一流;及时发现村(居)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大的村(居)干部,及时向区党工委汇报研究处理意见;要做好后备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要大胆使用;要抓好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规定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按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督促各村(居)抓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每年年初,要组织指导各村(居)根据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自工作目标,上报区党工委,并通过公开栏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督促村(居)认真落实民主管理各项制度。以落实村(居)“三务”公开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级事务工作法(“四议”即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两公开”即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村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推动村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
六、大力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负责协调做好社区群众相关诉求事项现场办理和义务代理服务。
七、认真抓好社区党总支自身建设,做好区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党总支工作职责
一、社区党总支对所辖村(居)工作负全部责任。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村(居)抓好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和城乡环卫、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农村改革、集体增收、服务群众、重点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落实。
二、及时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要求。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各村(居)党(联合)支部书记参加的社区党总支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居)党建管理员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例会,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部署要求,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三、抓好以党(联合)支部书记为重点的村(居)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对在职干部要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和素质能力提升,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村(居)冒尖发展、树立标杆、争创一流;及时发现村(居)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群众反映大的村(居)干部,及时向区党工委汇报研究处理意见;要做好后备干部的发现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对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要大胆使用;要抓好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规定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理;对违反党的纪律的按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督促各村(居)抓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每年年初,要组织指导各村(居)根据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各自工作目标,上报区党工委,并通过公开栏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五、督促村(居)认真落实民主管理各项制度。以落实村(居)“三务”公开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村级事务工作法(“四议”即涉及村级发展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经村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作出决定;“两公开”即实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内容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即村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推动村居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
六、大力推行便民服务代理制,负责协调做好社区群众相关诉求事项现场办理和义务代理服务。
七、认真抓好社区党总支自身建设,做好区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