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考真题分类解析-经济法篇

2009年司考真题分类解析——经济法篇 (2009-1-24-单选)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 .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 .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

【考点】反垄断委员会

【详解】《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 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 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 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 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10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可知,A 、C 、D 项均错误,不选;B 项符合第9条第(四)项之规定,当选。

【点评】本题是针对易混考点设计的,反垄断委员会是《反垄断法》设立的一个新机构,基本职责是议事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具体执法工作,目前还是分别设置,由国务院各相关部委组成。

(2009-1-25-单选)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 .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 .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 .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考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

【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仅满足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即可,法律并未将消费者自身应尽的对随身物品的照管义务转移给经营者承担。B 项正确。

【点评】考生必须准确理解立法原意,不可随意加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只是保障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就是不会因消费行为而受到损害,如不会被购买的啤酒炸伤,被使用的餐具划伤等。

(2009-1-26-单选)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 .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

【答案】D

【考点】增值税

【详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可知,A 项正确;虽然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但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不含单位,B 项正确;第15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

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可知C 项符合该条第(一)项规定,正确。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 粮食、食用植物油;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 图书、报纸、杂志;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故D 项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是较冷门的法规,在历届司考中以前只有2003年出现过一题。不过该法的考核知识点却较容易把握,一般就是纳税人的范围和税收优惠措施。

(2009-1-27-单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可知,A 、B 项正确,不选;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可知,“完全不同”过于绝对,不同只是例外,适用相同税率才是原则规定,C 项错误,依题意当选;由企业所得税法第四

章规定可知,税收优惠强调的是扶持和鼓励,不按主体划分,不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故D 项正确。

【点评】本题的命题角度比较刁钻,不仅涉及法条众多,考点也很冷僻。一般来说,选项中过于绝对化的用语往往都是错误的,这也可以作为一个窍门。

(2009-1-28-单选)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A .种植业、林业

B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C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D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

【答案】C

【考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 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知,C 项当选。

【点评】本题直接套用法条,无需理论分析。考生应意识到,农产品加工业属于工业生产,肯定是不属于农业生产的范围的。

(2009-1-66-多选)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A .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 .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 .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 .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考点】垄断协议

【详解】《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 联合抵制交易;(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B 项符合该条第(一)项情形,构成垄断协议,不选;《反垄断法》

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A 、C 、D 项分别符合该条第(六)、(四)、(一)项之规定,不构成垄断协议,故当选。

【点评】一种垄断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关键不在于表现形式而在于实质上是否损害了竞争。某些行为尽管具有垄断的外观,但本质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并无社会危害性。据此原则,可以很容易的区分出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2009-1-67-多选)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对象

B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C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D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答案】ABC

【考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详解】《食品安全法》第11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故A 、B 项正确;

第14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故C 项正确;第16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可知,应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而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D 项错误,不选。

【点评】本题考的知识点也颇为冷门,D 选项容易用排除法剔除,能够作为监管依据的必然是结论性的“评估结果”,而不会是未分析整理的“监测信息”。

(2009-1-68-多选)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纳税人权利的规定?

A .张某要求查询丈夫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税务机关以保护纳税人秘密权为由予以拒绝

B .甲公司对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笔增值税计算方法有疑问,要求予以解释

C .乙公司不服税收机关对其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

D .个体工商户陈某认为税务所长在征税过程中对自己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控告

【答案】ABCD

【考点】纳税人权利

【详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知A 、B 、D 三项符合该条规定,当选;依据该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 项符合该条规定,当选;故四项全选。

【点评】本题是一道姗姗来迟的题目,所考知识点是2001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刚完成修订时的热点,现在看来则成了冷门。本题考核的知识点很分散,但考生只要把握一个基本规则就行了:除非是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凡是权利必有救济。

(2009-1-69-多选)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A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

B .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C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D .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答案】ABD

【考点】审计范围

【详解】《审计法》第18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19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故A 、B 项当选;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C 项错在“财务收支”上,应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不选;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D 项正确,当选。

【点评】本题考得很细,考生应当知道,企事业单位进行经营才有财务收支,政府不是经营主体,其资金使用属于预决算范畴。

(2009-1-70-多选)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 .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 .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 .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答案】ACD

【考点】劳动关系

【详解】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广义上的主体还应包括劳动者的团体组织。B 项错误。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在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4)劳动关系是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故本题A 、C 、D 项正确。

【点评】本题看起来复杂其实只涉及两点内容。其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其二,劳动关系和民法调整的劳务关系相似而不同。

(2009-1-71-多选)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A .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 .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 .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 .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D

【考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解】《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知,B 项符合第2款第(二)项之情形,

当选;D 项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A 项不符合第14条第2款第(一)项“连续”满10年的条件,不选。

【点评】本题司法部答案为BCD ,我们认为有异议,C 项不当选。C 项表面上似乎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三)项之情形,但根据该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C 项由于未考虑法的溯及力问题,不应选。

(2009-1-72-多选)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A .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 .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 .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 .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C

【考点】劳动保护

【详解】《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A 项不属于该条情形,不选;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B 项违反本条规定,当选;第55条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C 项违反该条规定,当选;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D 项不属于本条情形,不选。

【点评】本题的考点既偏又分散,考生只能依据生活、工作的常识和经验来作答,专门的复习是没有效果的。

(2009-1-73-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A .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 .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 .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 .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考点】劳动争议范围

【详解】《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可知A 项属于劳动争议,不选;B 项“辞职后”说明非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股”纠纷也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据此,B 项当选;《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

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C 、D 项符合第(一)、(三)项之规定,且均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主体不符,故当选。

【点评】对劳动争议的判断注意两点就够了:(1)主体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2)与劳动过程有关。

(2009-1-74-多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A .兴办乡镇企业

B .村民建设住宅

C .乡村公共设施建设

D .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答案】ABCD

【考点】集体土地的用途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故本题四项全选。

【点评】本题实际上考的是集体土地的三大非农用途:自住;投资;公益。

(2009-1-75-多选)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

A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B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C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D .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

【答案】ABC

【考点】城乡规划种类

【详解】《城乡规划法》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可知,A 、

B 、C 三项均正确,当选。

【点评】本题是很直接的法条题,考生应把握一个基本规律,每个法律的第2条一般是该法的适用范围,历来容易成为考试对象。

(2009-1-76-多选)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B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 .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ABC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

【详解】《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可知,本题选A 、B 、C 项。

【点评】划拨土地的取得因为没有支付土地对价,所以只能间接交易不能直接交易,也就是要补办审批手续补交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没有收费规定,只是要将土地的对价上缴国家。

(2009-1-77-多选)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A .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B .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C .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D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答案】ABCD

【考点】农业环境保护

【详解】《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故本题四项全选。

【点评】本题是偏僻的法条题,考生只能依靠生活常识和经验来处理。所考知识点没有专门复习的价值。

(2009-1-不定项)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第95-97题。

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 .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 .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 .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考点】商业银行的接管

【详解】《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故A 项错误;应由银行业监管机构实行接管或重组,因此B 项正确,C 、D 项错误。

【点评】考生只要了解我国目前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就可做对本题。现在金融业是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银行业的监管机关就是银监会。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 .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C .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 .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考点】银行监管措施

【详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

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可知,A 、B 、C 项均正确;D 项只能申请司法机关禁止财产的转让,不能直接“通知停止”,故错误,不选。

【点评】本题用排除法剔除D 选项是比较容易的。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处分进行限制只能是司法机关享有的权力,银监会和其他行政部门都无此类权力。

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A .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 .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 .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 .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答案】C

【考点】商业银行的破产

【详解】《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故C 项正确,A 、B 、D 项均错误。A 项仅须证明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用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错误,不选。

【点评】司法考试的一个特点是喜欢考特殊规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破产制度与一般企业有些不同。比如特殊的破产原因,监管机构的作用,清偿顺序的优先安排等,考生要注意进行对比和总结。

2009年司考真题分类解析——经济法篇 (2009-1-24-单选)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 .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 .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

【考点】反垄断委员会

【详解】《反垄断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 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 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 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 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第10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可知,A 、C 、D 项均错误,不选;B 项符合第9条第(四)项之规定,当选。

【点评】本题是针对易混考点设计的,反垄断委员会是《反垄断法》设立的一个新机构,基本职责是议事协调。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具体执法工作,目前还是分别设置,由国务院各相关部委组成。

(2009-1-25-单选)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 .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 .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 .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考点】消费者安全保障权

【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仅满足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即可,法律并未将消费者自身应尽的对随身物品的照管义务转移给经营者承担。B 项正确。

【点评】考生必须准确理解立法原意,不可随意加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消费者安全保障权只是保障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就是不会因消费行为而受到损害,如不会被购买的啤酒炸伤,被使用的餐具划伤等。

(2009-1-26-单选)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 .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

【答案】D

【考点】增值税

【详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可知,A 项正确;虽然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但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不含单位,B 项正确;第15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

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可知C 项符合该条第(一)项规定,正确。第2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 粮食、食用植物油;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 图书、报纸、杂志;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故D 项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是较冷门的法规,在历届司考中以前只有2003年出现过一题。不过该法的考核知识点却较容易把握,一般就是纳税人的范围和税收优惠措施。

(2009-1-27-单选)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答案】C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详解】《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可知,A 、B 项正确,不选;第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可知,“完全不同”过于绝对,不同只是例外,适用相同税率才是原则规定,C 项错误,依题意当选;由企业所得税法第四

章规定可知,税收优惠强调的是扶持和鼓励,不按主体划分,不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故D 项正确。

【点评】本题的命题角度比较刁钻,不仅涉及法条众多,考点也很冷僻。一般来说,选项中过于绝对化的用语往往都是错误的,这也可以作为一个窍门。

(2009-1-28-单选)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A .种植业、林业

B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C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D .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

【答案】C

【考点】集体土地承包经营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 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知,C 项当选。

【点评】本题直接套用法条,无需理论分析。考生应意识到,农产品加工业属于工业生产,肯定是不属于农业生产的范围的。

(2009-1-66-多选)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垄断协议?

A .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企业就防止进口原料时的恶性竞争达成保护性协议

B .三家大型房地产公司的代表聚会,就商品房价格达成共识,随后一致采取涨价行动

C .某品牌的奶粉含有毒物质的事实被公布后,数家大型零售公司联合声明拒绝销售该产品

D .数家大型煤炭企业就采用一种新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达成一致意见

【答案】ACD

【考点】垄断协议

【详解】《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 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 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 联合抵制交易;(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B 项符合该条第(一)项情形,构成垄断协议,不选;《反垄断法》

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一)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二)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四)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五)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六)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七)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A 、C 、D 项分别符合该条第(六)、(四)、(一)项之规定,不构成垄断协议,故当选。

【点评】一种垄断行为是否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关键不在于表现形式而在于实质上是否损害了竞争。某些行为尽管具有垄断的外观,但本质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并无社会危害性。据此原则,可以很容易的区分出垄断协议的适用除外。

(2009-1-67-多选)关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以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为监测对象

B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

C .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D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答案】ABC

【考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详解】《食品安全法》第11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故A 、B 项正确;

第14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故C 项正确;第16条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制定、修订。”可知,应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而非“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D 项错误,不选。

【点评】本题考的知识点也颇为冷门,D 选项容易用排除法剔除,能够作为监管依据的必然是结论性的“评估结果”,而不会是未分析整理的“监测信息”。

(2009-1-68-多选)2001年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下列哪些情形符合纳税人权利的规定?

A .张某要求查询丈夫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税务机关以保护纳税人秘密权为由予以拒绝

B .甲公司对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笔增值税计算方法有疑问,要求予以解释

C .乙公司不服税收机关对其采取冻结银行存款的税收保全措施,申请行政复议

D .个体工商户陈某认为税务所长在征税过程中对自己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控告

【答案】ABCD

【考点】纳税人权利

【详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知A 、B 、D 三项符合该条规定,当选;依据该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C 项符合该条规定,当选;故四项全选。

【点评】本题是一道姗姗来迟的题目,所考知识点是2001年《税收征收管理法》刚完成修订时的热点,现在看来则成了冷门。本题考核的知识点很分散,但考生只要把握一个基本规则就行了:除非是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凡是权利必有救济。

(2009-1-69-多选)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A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

B .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C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D .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答案】ABD

【考点】审计范围

【详解】《审计法》第18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19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故A 、B 项当选;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C 项错在“财务收支”上,应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不选;第24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D 项正确,当选。

【点评】本题考得很细,考生应当知道,企事业单位进行经营才有财务收支,政府不是经营主体,其资金使用属于预决算范畴。

(2009-1-70-多选)关于劳动关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劳动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B .劳动关系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C .劳动关系既包括财产关系也包括人身关系

D .劳动关系既具有平等关系的属性也具有从属关系的属性

【答案】ACD

【考点】劳动关系

【详解】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广义上的主体还应包括劳动者的团体组织。B 项错误。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在职业劳动、集体劳动、工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4)劳动关系是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故本题A 、C 、D 项正确。

【点评】本题看起来复杂其实只涉及两点内容。其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为用人单位一方为劳动者。其二,劳动关系和民法调整的劳务关系相似而不同。

(2009-1-71-多选)2009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A .赵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2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 .钱先生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50岁的钱先生与公司签定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

C .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定了为期三年、到期自动续期三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 .李先生原为甲公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8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案】BD

【考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详解】《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知,B 项符合第2款第(二)项之情形,

当选;D 项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A 项不符合第14条第2款第(一)项“连续”满10年的条件,不选。

【点评】本题司法部答案为BCD ,我们认为有异议,C 项不当选。C 项表面上似乎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三)项之情形,但根据该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14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所以C 项由于未考虑法的溯及力问题,不应选。

(2009-1-72-多选)东星公司新建的化工生产线在投入生产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劳动法》规定?

A .安排女技术员参加公司技术攻关小组并到位于地下的设备室进行检测

B .在防止有毒气体泄漏的预警装置调试完成之前,开始生产线的试运行

C .试运行期间,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员已经接受了专门培训,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D .试运行开始前,未对生产线上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答案】BC

【考点】劳动保护

【详解】《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A 项不属于该条情形,不选;第53条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B 项违反本条规定,当选;第55条规定:“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C 项违反该条规定,当选;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D 项不属于本条情形,不选。

【点评】本题的考点既偏又分散,考生只能依据生活、工作的常识和经验来作答,专门的复习是没有效果的。

(2009-1-73-多选)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范围?

A .张某自动离职一年后,回原单位要求复职被拒绝

B .郑某辞职后,不同意公司按存款本息购回其持有的职工股,要求做市场价评估

C .秦某退休后,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及时发放社会保险金,要求公司协助解决

D .刘某因工伤致残后,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不服,要求重新鉴定

【答案】BCD

【考点】劳动争议范围

【详解】《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可知A 项属于劳动争议,不选;B 项“辞职后”说明非在劳动过程中发生,“职工股”纠纷也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纠纷,据此,B 项当选;《劳动争议若干问题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

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C 、D 项符合第(一)、(三)项之规定,且均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主体不符,故当选。

【点评】对劳动争议的判断注意两点就够了:(1)主体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2)与劳动过程有关。

(2009-1-74-多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使用集体土地从事建设不需要经过国家征收?

A .兴办乡镇企业

B .村民建设住宅

C .乡村公共设施建设

D .乡村公益事业建设

【答案】ABCD

【考点】集体土地的用途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故本题四项全选。

【点评】本题实际上考的是集体土地的三大非农用途:自住;投资;公益。

(2009-1-75-多选)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城乡规划的种类?

A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B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C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D .修建性详细规划分为建设用地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

【答案】ABC

【考点】城乡规划种类

【详解】《城乡规划法》第2条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可知,A 、

B 、C 三项均正确,当选。

【点评】本题是很直接的法条题,考生应把握一个基本规律,每个法律的第2条一般是该法的适用范围,历来容易成为考试对象。

(2009-1-76-多选)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B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 .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ABC

【考点】划拨土地使用权

【详解】《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可知,本题选A 、B 、C 项。

【点评】划拨土地的取得因为没有支付土地对价,所以只能间接交易不能直接交易,也就是要补办审批手续补交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没有收费规定,只是要将土地的对价上缴国家。

(2009-1-77-多选)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措施?

A .防治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

B .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

C .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D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答案】ABCD

【考点】农业环境保护

【详解】《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故本题四项全选。

【点评】本题是偏僻的法条题,考生只能依靠生活常识和经验来处理。所考知识点没有专门复习的价值。

(2009-1-不定项)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回答第95-97题。

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 .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 .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 .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考点】商业银行的接管

【详解】《商业银行法》第64条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故A 项错误;应由银行业监管机构实行接管或重组,因此B 项正确,C 、D 项错误。

【点评】考生只要了解我国目前银行业的监管体制就可做对本题。现在金融业是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银行业的监管机关就是银监会。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B .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C .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

D .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考点】银行监管措施

【详解】《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

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可知,A 、B 、C 项均正确;D 项只能申请司法机关禁止财产的转让,不能直接“通知停止”,故错误,不选。

【点评】本题用排除法剔除D 选项是比较容易的。对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处分进行限制只能是司法机关享有的权力,银监会和其他行政部门都无此类权力。

97.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A .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 .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 .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 .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答案】C

【考点】商业银行的破产

【详解】《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故C 项正确,A 、B 、D 项均错误。A 项仅须证明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不用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错误,不选。

【点评】司法考试的一个特点是喜欢考特殊规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破产制度与一般企业有些不同。比如特殊的破产原因,监管机构的作用,清偿顺序的优先安排等,考生要注意进行对比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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