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址不清起纷争
家住油坊镇邻丰村的印氏兄弟俩,因宅基地界址一直模糊不
清,经常发生争吵,近期哥哥要重建围墙,而弟弟认为重建的围
墙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进而阻止哥哥重建围墙,一方要建,一
方不让建,双方闹的不可开交,现场火药味十足,相关部门及时 介入进行调解,现经镇调解中心、土管所、派出所、邻丰村调委
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双方界址以村调委会丈量的实际尺寸为准,以前所谓的
界桩均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
2、双方界址的具体尺寸如下:双方原有宅基地总长度为东
西43.8米,南北39.4米。现南北无争议,东西从哥哥印某房子
的东墙皮向西平移27.6米为哥哥所有,其余为弟弟所有。
3、双方界址南北均有界桩为凭,由南至北为直线,无任何
弯曲。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界桩位置,否则由北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其负责。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
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
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这些纠纷
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
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今
年一季度以来,本镇共调处21起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占矛盾纠纷调处案例的四分之一。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
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纠纷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
务,对于基层矛盾调解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宅基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俗话讲,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那么困扰
农村工作的宅基地纠纷逐年增多,并难以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农村中宅基地私有观念的普遍存在,分家时的习惯作
法及农民建房时普遍存在的封建迷信思想,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争
议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产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后难以解
决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法律对土地权利体系规定的不系统,不完善,是
宅基地争议案件大量产生,受理部门处理时难以裁决的客观原
因。
(三)、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是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表现在确
权发证和村镇规划两个方面。
(四)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机制上的缺陷,是造成宅基地纠纷
案件居高不下的又一个原因。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方法
宅基地纠纷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
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调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调解人员要深入到产生争议地块的一线,通过走访相关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善于从资料中探查线索,透过表象的纠纷看到产生问题的根本所在,从而搞清事实的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和纠纷的双方建立良好的情感基础。宅基地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历史遗留的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的问题,争议的双方经过长期的争斗,彼此积怨很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不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将矛盾纠纷推向白热化。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万万不能急躁,要通过各种关系去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去和当事人双方建立彼此信任的良好情感基础,而在良好的情感基础上进行调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调解,就是一个和双方当事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有进有退,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当事人提出的种种不切实际的要求,调解人员既不能和稀泥,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适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例举类似案例,对当事人进行劝戒,指出其行为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当事人平和心态,正确对待矛盾争议,为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营造积极氛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运用法律武器时务必不能激化矛盾,要把握好火候,找准好切入点。有时还得学会
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外部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调解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镇、所、村三级思想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因为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有很多,而其亲威朋友和邻居的影响是最深刻和最直接的,往往因为他们的一些负面言语和观点,使调解工作前功尽弃,所以,调解人员要充分发动周围群众的积极作用,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界址不清起纷争
家住油坊镇邻丰村的印氏兄弟俩,因宅基地界址一直模糊不
清,经常发生争吵,近期哥哥要重建围墙,而弟弟认为重建的围
墙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进而阻止哥哥重建围墙,一方要建,一
方不让建,双方闹的不可开交,现场火药味十足,相关部门及时 介入进行调解,现经镇调解中心、土管所、派出所、邻丰村调委
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双方界址以村调委会丈量的实际尺寸为准,以前所谓的
界桩均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
2、双方界址的具体尺寸如下:双方原有宅基地总长度为东
西43.8米,南北39.4米。现南北无争议,东西从哥哥印某房子
的东墙皮向西平移27.6米为哥哥所有,其余为弟弟所有。
3、双方界址南北均有界桩为凭,由南至北为直线,无任何
弯曲。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界桩位置,否则由北产生的一切
后果由其负责。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
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
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这些纠纷
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
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今
年一季度以来,本镇共调处21起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
占矛盾纠纷调处案例的四分之一。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
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纠纷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
务,对于基层矛盾调解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宅基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俗话讲,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那么困扰
农村工作的宅基地纠纷逐年增多,并难以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农村中宅基地私有观念的普遍存在,分家时的习惯作
法及农民建房时普遍存在的封建迷信思想,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争
议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产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后难以解
决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法律对土地权利体系规定的不系统,不完善,是
宅基地争议案件大量产生,受理部门处理时难以裁决的客观原
因。
(三)、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是土地权属纠纷案件
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表现在确
权发证和村镇规划两个方面。
(四)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机制上的缺陷,是造成宅基地纠纷
案件居高不下的又一个原因。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方法
宅基地纠纷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
知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调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调解人员要深入到产生争议地块的一线,通过走访相关人员,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善于从资料中探查线索,透过表象的纠纷看到产生问题的根本所在,从而搞清事实的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和纠纷的双方建立良好的情感基础。宅基地纠纷,绝大多数都是历史遗留的处理起来十分棘手的问题,争议的双方经过长期的争斗,彼此积怨很深。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不配合调解人员的工作,将矛盾纠纷推向白热化。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万万不能急躁,要通过各种关系去和当事人双方进行沟通、协调,去和当事人双方建立彼此信任的良好情感基础,而在良好的情感基础上进行调解,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适度运用法律,营造调处氛围。调解,就是一个和双方当事人斗智斗勇的过程,有进有退,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当事人提出的种种不切实际的要求,调解人员既不能和稀泥,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适时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例举类似案例,对当事人进行劝戒,指出其行为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促使当事人平和心态,正确对待矛盾争议,为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营造积极氛围。但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运用法律武器时务必不能激化矛盾,要把握好火候,找准好切入点。有时还得学会
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注重发动群众,创造调解外部环境。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调解工作,单靠调解工作人员自身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镇、所、村三级思想工作网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尤其是要注重发动群众,因为影响当事人思想的因素有很多,而其亲威朋友和邻居的影响是最深刻和最直接的,往往因为他们的一些负面言语和观点,使调解工作前功尽弃,所以,调解人员要充分发动周围群众的积极作用,给纠纷的调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