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形成的社会心理原因
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特别是受到“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的直接影响。事实上,这种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不是在封闭的社会环境中独立生成的,它自身已然是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一部分,是在特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宗教环境中的产物。鉴于此,本文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相关思潮作为国内暴力恐怖犯罪形成的既定因素,仅根据对新疆地区社会、文化、宗教等环境的考察,探讨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形成的社会心理因素。
(一)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不公平感与挫折感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新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包括维吾尔族群众生活的贫困、落后和封闭导致的少数民族群众的不公平感和挫折感,是暴力恐怖组织形成的认知与情感基础。目前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还较为贫困,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即使升入高中后可以有经济补贴,也仍然有大量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继续学校教育,过早流入社会。农村闲置人员较多,政府虽然有扶贫政策,但在基层得不到落实。在干部任用及就业政策方面,与汉族被试相比,更多的维吾尔族及其他民族被试认为有关政策不利于少数民族。
加入暴力恐怖犯罪组织的个体所遭受的挫折,既有来自于大的社会现实的影响,也有来自于个人的人际境遇的影响。对于民族分离型恐怖分子及宗教极端型恐怖分子来说,来自于社会现实的影响的权重要更大一些,主要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或经济的贫困。“东突”恐怖分子正是利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生活环境封闭,经济较为贫困,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民族之间的沟通等条件,利用部分群众因这种社会境遇而产生的不公平感与挫折感,进行分裂和民族仇恨宣传,煽动维吾尔族群众对政府和汉族群众的不满和仇恨。
(二)民族与宗教因素的互动及其产生的群体凝聚力
恐怖主义也像任何其他反人民的力量一样,需要一种体面思想的掩护—社会的、民族的、宗教的等等。否则,它就不能将足够数量的“炮灰”补充到自己一方。宗教往往是以民族亚文化的形式广泛存在于各民族社会生活之中。对于恐怖主义组织而言,以维护宗教利益为核心,并不排斥民族利益的加入以获得更大的支持。同样,对于以民族独立为宗旨的恐怖主义组织,也希望能够利用本民族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干,以政治平等、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保障和宗教自由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政策体系,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在文化、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碰撞和冲突。在宗教信仰上,我国是多个宗教共处、有着悠久宗教文化的国度,然而,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难以融合性。西部地区不仅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也恰是宗教势力相对集中地。长期以来,一些敌对势力利用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歪曲宗教教义,有目的地宣传独立思想,制造分裂活动;另一方面,这些被宣传的群体,由于具有共同的民族属性和宗教信仰,并且在他们的认知中,其民族利益与宗教信仰没有得到期待中的维护,一部分受挫折的个体因民族与宗教因素的联结而易形成有较强凝聚力的群体。
(三)极端宗教宣传产生的认知失调
新疆地区一些对生活境遇不满但又受到极端宗教宣传影响的年轻群体,他们基于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宗教情感,易于接受与自己的宗教认知较为吻合的极端宗教思想的宣传,从而产生要维护自己的宗教地位与宗教利益的强烈愿望。人们对于自己极力维护的事物,有着将其美化的倾向,否则,自身的行为就缺乏了正当化的理由。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他们所要维护的宗教,由于种种原因而有极端化发展的趋势,使得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处于弱势。在中国,虽然政府尽可能地提供便利的条件满足他们的宗教需求,但另一方面,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中仍然有被边缘化的感觉,这种认识与他们的宗教优越感是不协调的,从而在心理上产生紧张感。为缓解内心的紧张,根据认知
失调理论,这些个体倾向于改变其中的一种认识。由于极端的宗教宣传,他们对伊斯兰教的认识已经完全内化,是难以改变的,他们只能从另一方面说服自己,穆斯林的落后,是因为汉族人抢占了他们的资源并主宰了他们的社会生活而导致的。他们认为,进行“圣战”,建立独立的维吾尔族为主体的穆斯林国家,是正义之道。因此,在青少年群体中,只要有人打着“圣战”的旗号鼓动大家学习非法宗教并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往往就会有一批响应者加入。
(四) 语言障碍引起的沟通隔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主要居民是维吾尔族,其语言属于突厥语系。由于新疆地区是维吾尔族聚居区,因此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不需要借助于其他语言。而中国的通用语言是汉语,这种状况导致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也包括其他少数民族) 与周围的汉族群众难以沟通,与地方的汉族干部的交流也需要通过当地会双语的民族干部来进行。这种沟通隔阂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两个民族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一旦发生民族之间的事件,民族关系就会产生新的裂痕,导致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民族隔阂以及近些年暴力恐怖犯罪在人们心理留下的阴影,也已经影响到人们对彼此的关系认知。汉族群众的这种认知,或多或少会在他们的表情与行为中表现出来,而在维吾尔族人看来,汉族人是不喜欢他们的,双方是难以融合共处的。这种民族关系易被少数有极端宗教思想和民族分裂意识的人利用,使得暴力恐怖犯罪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
(五)文化荒漠化现象利于恐怖主义信息的传播
语言的障碍不仅影响了维吾尔族与汉族之间的正常沟通与相互理解,同时,也使得在传媒以汉语为主导语言的文化环境中,维吾尔族群众享受不到当今社会中的丰富异常的文化书籍和影视节目,这种文化荒漠化现象导致他们对任何可以看到的书籍都有极浓的兴趣,而能够得到的书籍和影视作品,是铺天盖地的极端宗教组织印制的非法宗教读物,以及从境外传入的有关“圣战”的视频。在边境地区,群众花200元钱即可架设天线收看100余个突厥语系国家的频道,这些内容对于维吾尔族群众来说一方面没有语言障碍,可以满足他们文化生活的需求;而另一方面,人们在收看电视节目时,会选择符合自己兴趣和需要的节目。对同族人或同一宗教信仰的关注是归属感和认同感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关注会使他们对有关本民族与宗教的电视节目有浓厚兴趣。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电视节目中或其他媒介中有关暴力与恐怖主义的信息,只有被内化为个人的信仰体系与需要,才会对个体的行为选择发生作用。这种内化作用的形成,与个体原有的认知倾向性密切相关。那些在社会生活中受挫折的个体、在社会中被边缘化的个体,同时又具有狂热的宗教信仰,更易于接受与其宗教信仰或族群利益有关的极端宗教或民族分裂的宣扬,从而在加入暴力恐怖犯罪组织时缺乏反对动机。
(六)特殊的地缘环境产生的与境外恐怖组织的沟通便利
新疆与中亚、西亚和南亚在民族、宗教方面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各民族跨境而居,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蒙古、俄罗斯等民族与境外民族同祖同源、语言相通。这些民族既热爱自己的祖国,又与境外同一民族有较深厚的民族感情;另一方面,很多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相同。中亚各国周边和邻近的许多国家都是伊斯兰国家,而新疆数个民族也信仰伊斯兰教。虽然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伊斯兰文化各具特点,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同一宗教的信徒之间的宗教感情是客观存在的,为新疆“东突”分裂恐怖势力与境外宗教极端势力的勾结、境外宗教极端势力向我国的渗透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伊斯兰信徒的圣地是在中东,朝觐会成为恐怖分子出入中东地区的极好借口。新疆所处的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与中亚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频繁,恐怖分子也可以假借经商的名义到中亚各国或阿富汗等地。
综上所述,从社会心理角度分析,新疆地区暴力恐怖犯罪组织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疆少数群众因对自身政治地位的认知和经济的贫困而产生的不公平感和挫折
感,是暴力恐怖组织形成的认知与情感基础;二是长期以来受到歪曲的宗教教义宣传的少数维吾尔族青少年,基于共同的民族属性和宗教信仰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挫折感,易产生认知失调现象,为改变生活现状及所维护的宗教的政治地位,以“圣战”为名聚集在一起而成为有较强凝聚力的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三是语言障碍妨碍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思想交流与情感沟通,在民族关系出现裂痕时,语言交流的障碍使得仇视情绪被放大,并且这种民族关系易被少数有极端宗教思想和民族分裂意识的人利用;四是文化荒漠现象以及特殊的地域环境,使得极少数有挫折感及认知失调的个体易于接受境外民族分裂及宗教极端思想的宣传而滋生暴力恐怖犯罪思想。
论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形成的社会心理原因
新疆暴力恐怖犯罪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特别是受到“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的直接影响。事实上,这种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不是在封闭的社会环境中独立生成的,它自身已然是国际恐怖主义组织的一部分,是在特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宗教环境中的产物。鉴于此,本文将国际恐怖主义犯罪及相关思潮作为国内暴力恐怖犯罪形成的既定因素,仅根据对新疆地区社会、文化、宗教等环境的考察,探讨暴力恐怖犯罪组织形成的社会心理因素。
(一)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不公平感与挫折感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东西部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新疆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包括维吾尔族群众生活的贫困、落后和封闭导致的少数民族群众的不公平感和挫折感,是暴力恐怖组织形成的认知与情感基础。目前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还较为贫困,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后,即使升入高中后可以有经济补贴,也仍然有大量的未成年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继续学校教育,过早流入社会。农村闲置人员较多,政府虽然有扶贫政策,但在基层得不到落实。在干部任用及就业政策方面,与汉族被试相比,更多的维吾尔族及其他民族被试认为有关政策不利于少数民族。
加入暴力恐怖犯罪组织的个体所遭受的挫折,既有来自于大的社会现实的影响,也有来自于个人的人际境遇的影响。对于民族分离型恐怖分子及宗教极端型恐怖分子来说,来自于社会现实的影响的权重要更大一些,主要包括社会政治经济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或经济的贫困。“东突”恐怖分子正是利用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生活环境封闭,经济较为贫困,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民族之间的沟通等条件,利用部分群众因这种社会境遇而产生的不公平感与挫折感,进行分裂和民族仇恨宣传,煽动维吾尔族群众对政府和汉族群众的不满和仇恨。
(二)民族与宗教因素的互动及其产生的群体凝聚力
恐怖主义也像任何其他反人民的力量一样,需要一种体面思想的掩护—社会的、民族的、宗教的等等。否则,它就不能将足够数量的“炮灰”补充到自己一方。宗教往往是以民族亚文化的形式广泛存在于各民族社会生活之中。对于恐怖主义组织而言,以维护宗教利益为核心,并不排斥民族利益的加入以获得更大的支持。同样,对于以民族独立为宗旨的恐怖主义组织,也希望能够利用本民族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主干,以政治平等、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保障和宗教自由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政策体系,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在文化、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碰撞和冲突。在宗教信仰上,我国是多个宗教共处、有着悠久宗教文化的国度,然而,不同宗教信仰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难以融合性。西部地区不仅是少数民族聚居地,也恰是宗教势力相对集中地。长期以来,一些敌对势力利用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歪曲宗教教义,有目的地宣传独立思想,制造分裂活动;另一方面,这些被宣传的群体,由于具有共同的民族属性和宗教信仰,并且在他们的认知中,其民族利益与宗教信仰没有得到期待中的维护,一部分受挫折的个体因民族与宗教因素的联结而易形成有较强凝聚力的群体。
(三)极端宗教宣传产生的认知失调
新疆地区一些对生活境遇不满但又受到极端宗教宣传影响的年轻群体,他们基于在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宗教情感,易于接受与自己的宗教认知较为吻合的极端宗教思想的宣传,从而产生要维护自己的宗教地位与宗教利益的强烈愿望。人们对于自己极力维护的事物,有着将其美化的倾向,否则,自身的行为就缺乏了正当化的理由。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他们所要维护的宗教,由于种种原因而有极端化发展的趋势,使得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国家在国际社会中处于弱势。在中国,虽然政府尽可能地提供便利的条件满足他们的宗教需求,但另一方面,信仰伊斯兰教的群众在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中仍然有被边缘化的感觉,这种认识与他们的宗教优越感是不协调的,从而在心理上产生紧张感。为缓解内心的紧张,根据认知
失调理论,这些个体倾向于改变其中的一种认识。由于极端的宗教宣传,他们对伊斯兰教的认识已经完全内化,是难以改变的,他们只能从另一方面说服自己,穆斯林的落后,是因为汉族人抢占了他们的资源并主宰了他们的社会生活而导致的。他们认为,进行“圣战”,建立独立的维吾尔族为主体的穆斯林国家,是正义之道。因此,在青少年群体中,只要有人打着“圣战”的旗号鼓动大家学习非法宗教并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往往就会有一批响应者加入。
(四) 语言障碍引起的沟通隔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主要居民是维吾尔族,其语言属于突厥语系。由于新疆地区是维吾尔族聚居区,因此在一般的日常生活中不需要借助于其他语言。而中国的通用语言是汉语,这种状况导致新疆地区的维吾尔族(也包括其他少数民族) 与周围的汉族群众难以沟通,与地方的汉族干部的交流也需要通过当地会双语的民族干部来进行。这种沟通隔阂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两个民族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一旦发生民族之间的事件,民族关系就会产生新的裂痕,导致双方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民族隔阂以及近些年暴力恐怖犯罪在人们心理留下的阴影,也已经影响到人们对彼此的关系认知。汉族群众的这种认知,或多或少会在他们的表情与行为中表现出来,而在维吾尔族人看来,汉族人是不喜欢他们的,双方是难以融合共处的。这种民族关系易被少数有极端宗教思想和民族分裂意识的人利用,使得暴力恐怖犯罪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
(五)文化荒漠化现象利于恐怖主义信息的传播
语言的障碍不仅影响了维吾尔族与汉族之间的正常沟通与相互理解,同时,也使得在传媒以汉语为主导语言的文化环境中,维吾尔族群众享受不到当今社会中的丰富异常的文化书籍和影视节目,这种文化荒漠化现象导致他们对任何可以看到的书籍都有极浓的兴趣,而能够得到的书籍和影视作品,是铺天盖地的极端宗教组织印制的非法宗教读物,以及从境外传入的有关“圣战”的视频。在边境地区,群众花200元钱即可架设天线收看100余个突厥语系国家的频道,这些内容对于维吾尔族群众来说一方面没有语言障碍,可以满足他们文化生活的需求;而另一方面,人们在收看电视节目时,会选择符合自己兴趣和需要的节目。对同族人或同一宗教信仰的关注是归属感和认同感共同作用的结果,这种关注会使他们对有关本民族与宗教的电视节目有浓厚兴趣。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电视节目中或其他媒介中有关暴力与恐怖主义的信息,只有被内化为个人的信仰体系与需要,才会对个体的行为选择发生作用。这种内化作用的形成,与个体原有的认知倾向性密切相关。那些在社会生活中受挫折的个体、在社会中被边缘化的个体,同时又具有狂热的宗教信仰,更易于接受与其宗教信仰或族群利益有关的极端宗教或民族分裂的宣扬,从而在加入暴力恐怖犯罪组织时缺乏反对动机。
(六)特殊的地缘环境产生的与境外恐怖组织的沟通便利
新疆与中亚、西亚和南亚在民族、宗教方面有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各民族跨境而居,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蒙古、俄罗斯等民族与境外民族同祖同源、语言相通。这些民族既热爱自己的祖国,又与境外同一民族有较深厚的民族感情;另一方面,很多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相同。中亚各国周边和邻近的许多国家都是伊斯兰国家,而新疆数个民族也信仰伊斯兰教。虽然不同地区和国家的伊斯兰文化各具特点,有很大的差异,但是同一宗教的信徒之间的宗教感情是客观存在的,为新疆“东突”分裂恐怖势力与境外宗教极端势力的勾结、境外宗教极端势力向我国的渗透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伊斯兰信徒的圣地是在中东,朝觐会成为恐怖分子出入中东地区的极好借口。新疆所处的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与中亚各国的经济贸易往来频繁,恐怖分子也可以假借经商的名义到中亚各国或阿富汗等地。
综上所述,从社会心理角度分析,新疆地区暴力恐怖犯罪组织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疆少数群众因对自身政治地位的认知和经济的贫困而产生的不公平感和挫折
感,是暴力恐怖组织形成的认知与情感基础;二是长期以来受到歪曲的宗教教义宣传的少数维吾尔族青少年,基于共同的民族属性和宗教信仰及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挫折感,易产生认知失调现象,为改变生活现状及所维护的宗教的政治地位,以“圣战”为名聚集在一起而成为有较强凝聚力的暴力恐怖犯罪组织;三是语言障碍妨碍了不同民族之间的思想交流与情感沟通,在民族关系出现裂痕时,语言交流的障碍使得仇视情绪被放大,并且这种民族关系易被少数有极端宗教思想和民族分裂意识的人利用;四是文化荒漠现象以及特殊的地域环境,使得极少数有挫折感及认知失调的个体易于接受境外民族分裂及宗教极端思想的宣传而滋生暴力恐怖犯罪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