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低碳钢丝
GB/T 343-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2批准 1995-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低碳钢丝(以下简称钢丝)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的捆绑、牵拉、制钉、编织及建筑等用途的圆截面低碳钢丝。
2 引用标准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 238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 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15393 钢丝镀锌层
3 分类、代号
3.1 钢丝按交货状态分为三种,其代号为:
冷拉钢丝 WCD
退火钢丝 TA
镀锌钢丝 SZ
3.2 钢丝按用途分为三类;
Ⅰ类 普通用
Ⅱ类 制钉用
厦类 建筑用
3.3钢丝的交货状态及用途应在合同中注明。
4 尺寸、外形
4.1 尺寸及允许偏差
4.1.1 冷拉普通用钢丝、制钉用钢丝、建筑用钢丝、退火钢丝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
4.1.2 镀锌钢丝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4.1.3 钢丝也可按英制线规号或其他线规号交货,其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常用线规号英制尺寸与公制尺寸对照表见附录A1。
4.2 外形
4.2.1 钢丝的不圆度不得超过直径公差之半。
4.2.2 钢丝捆不得有紊乱丝圈或成“8”字形。
4.3 捆径、捆重
4.3.1 钢丝捆的内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m
4.3.2 每捆钢丝的重量、根数及单根最低重量应符合表4规定,按标准捆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由供方确定。
4.3.3 标准捆钢丝每捆重量允许有不超过规定重量1%的正偏差和0.4%的负偏
差,但每批交货重量不允许负偏差。
4.3.4 根据需方要求,标准捆也可由一根钢丝组成。镀锌钢丝成品接头处应用局部电镀的方法或用银漆覆涂。镀锌钢丝及其他各类钢丝电接处应对正锉平,且不作为质量验收依据,接头数量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每捆根数。
4.3.5 非标准捆的钢丝应由一根钢丝组成,重量由双方协议确定或由供方确定,但最低重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4.4 标记示例
例1 直径为2.00mm的冷拉钢丝,其标记为:
低碳钢丝 WCD-2.00-GB/T 343-94
例2 直径为4.00mm的退火钢丝,其标记为;
低碳钢丝 TA-4.00-GB/T 343-94
例3 直径为3.00mm的F级镀锌钢丝,其标记为:
低碳钢丝 SZ-F-3.00-GB/T 343-94
5 技术要求
5.1 钢丝可选用GB 701或其他低碳钢盘条制造,其牌号由供方确定。
5.2 力学性能
5.2.1 冷拉普通用钢丝、制钉用钢丝、建筑用钢丝、退火钢丝、镀锌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5.2.2 经双方协议,亦可按用户的要求组织生产。
5.2.3 对于直径小于等于0.80mm的冷拉普通用钢丝用打结拉伸试验代替弯曲试验。打结钢丝进行拉伸试验时所能承受的拉力不低于不打结破断拉力的50%。
5.3 表面质量
5.3.1 镀锌钢丝表面不得有未镀锌的地方,表面应呈基本一致的金属光泽。
5.3.2 冷拉普通用钢丝、制钉用钢丝、建筑用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斑疤、折迭、竹节及明显的纵向拉痕,且钢丝出厂时表面不得有锈。
5.3.3 退火钢丝表面允许有氧化膜。
5.4 镀锌钢丝锌层质量
镀锌钢丝的锌层质量应符合GB/T 15393中D、E、F的规定。当需方未在合同中注明锌层级别时,由供方确定。
6 试验方法
钢丝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取样要求应符合表6规定。
表
6
7 验收规则
7.1 钢丝的验收规则按GB 2103的规定执行。
7.2 每批钢丝应由同一尺寸、同一锌层级别、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8.1 包装
8.1.1 每个钢丝捆用软钢丝捆扎四处,每处两圈并应扎紧不得滑动,各处之间距离应大致相等,露在钢丝捆外的丝头应弯入钢丝捆内。直径小于0.70mm的成品钢丝,可用自身端头缠绕扎紧。
8.1.2 镀锌钢丝的外包装应内衬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外用塑料编织物或棉、麻布包装。包装应严紧,外包装物的尾部用软钢丝捆扎处并应扎紧,不允许有外露钢丝的地方。经双方协议也可按其他包装方式交货。 8.1.3 捆扎用软钢丝应符合下列规定:
8.1.3.1 直径大于等于1.60mm的钢丝,应采用直径为1.60~2.00mm的镀锌软钢丝捆扎。
8.1.3.2 直径小于1.60mm的钢丝,应采用直径为1.20~1.60mm的镀锌软钢丝捆扎。
8.1.3.3 非镀锌钢丝也可用光面软质钢丝捆扎。
8.1.4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冷拉普通用钢丝可涂防锈油或防锈剂出厂。
8.1.5 直径小于0.50mm的钢丝,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将钢丝绕在线轴上交货。 8.2 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丝的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2103的规定。
8.3 运输、贮存
8.3.1 钢丝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须有必要的防潮、防雨条件。 8.3.2 钢丝应用良好的机械平稳装卸或人工堆码整齐,不允许用丝绳直接吊装或在2m以上高度扔落。
8.3.3 钢丝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中。
8.3.4 钢丝在中途转运过程中应存放在干燥场地,底层应用干燥垫木垫底或其他防潮材料垫底,以保证通风,上面用雨布盖好。
附录A
常用线规号英制尺寸与公制尺寸对照表
(参考件)
2)BWG为伯明翰线规代号。 3)AWG为美国线规代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大成五金厂、广州镀锌铁丝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景华、王会清、周宏、周茯苓、封文华。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GB/T 343-94 Ⅰ
矿用低碳钢丝
GB/T 343-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2批准 1995-10-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用途低碳钢丝(以下简称钢丝)的分类、代号、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标志、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的捆绑、牵拉、制钉、编织及建筑等用途的圆截面低碳钢丝。
2 引用标准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法
GB 238 金属线材反复弯曲试验方法
GB 701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 2103 钢丝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15393 钢丝镀锌层
3 分类、代号
3.1 钢丝按交货状态分为三种,其代号为:
冷拉钢丝 WCD
退火钢丝 TA
镀锌钢丝 SZ
3.2 钢丝按用途分为三类;
Ⅰ类 普通用
Ⅱ类 制钉用
厦类 建筑用
3.3钢丝的交货状态及用途应在合同中注明。
4 尺寸、外形
4.1 尺寸及允许偏差
4.1.1 冷拉普通用钢丝、制钉用钢丝、建筑用钢丝、退火钢丝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mm
4.1.2 镀锌钢丝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mm
4.1.3 钢丝也可按英制线规号或其他线规号交货,其直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和表2的规定。常用线规号英制尺寸与公制尺寸对照表见附录A1。
4.2 外形
4.2.1 钢丝的不圆度不得超过直径公差之半。
4.2.2 钢丝捆不得有紊乱丝圈或成“8”字形。
4.3 捆径、捆重
4.3.1 钢丝捆的内径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mm
4.3.2 每捆钢丝的重量、根数及单根最低重量应符合表4规定,按标准捆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者由供方确定。
4.3.3 标准捆钢丝每捆重量允许有不超过规定重量1%的正偏差和0.4%的负偏
差,但每批交货重量不允许负偏差。
4.3.4 根据需方要求,标准捆也可由一根钢丝组成。镀锌钢丝成品接头处应用局部电镀的方法或用银漆覆涂。镀锌钢丝及其他各类钢丝电接处应对正锉平,且不作为质量验收依据,接头数量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每捆根数。
4.3.5 非标准捆的钢丝应由一根钢丝组成,重量由双方协议确定或由供方确定,但最低重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4.4 标记示例
例1 直径为2.00mm的冷拉钢丝,其标记为:
低碳钢丝 WCD-2.00-GB/T 343-94
例2 直径为4.00mm的退火钢丝,其标记为;
低碳钢丝 TA-4.00-GB/T 343-94
例3 直径为3.00mm的F级镀锌钢丝,其标记为:
低碳钢丝 SZ-F-3.00-GB/T 343-94
5 技术要求
5.1 钢丝可选用GB 701或其他低碳钢盘条制造,其牌号由供方确定。
5.2 力学性能
5.2.1 冷拉普通用钢丝、制钉用钢丝、建筑用钢丝、退火钢丝、镀锌钢丝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5.2.2 经双方协议,亦可按用户的要求组织生产。
5.2.3 对于直径小于等于0.80mm的冷拉普通用钢丝用打结拉伸试验代替弯曲试验。打结钢丝进行拉伸试验时所能承受的拉力不低于不打结破断拉力的50%。
5.3 表面质量
5.3.1 镀锌钢丝表面不得有未镀锌的地方,表面应呈基本一致的金属光泽。
5.3.2 冷拉普通用钢丝、制钉用钢丝、建筑用钢丝表面不得有裂纹、斑疤、折迭、竹节及明显的纵向拉痕,且钢丝出厂时表面不得有锈。
5.3.3 退火钢丝表面允许有氧化膜。
5.4 镀锌钢丝锌层质量
镀锌钢丝的锌层质量应符合GB/T 15393中D、E、F的规定。当需方未在合同中注明锌层级别时,由供方确定。
6 试验方法
钢丝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和取样要求应符合表6规定。
表
6
7 验收规则
7.1 钢丝的验收规则按GB 2103的规定执行。
7.2 每批钢丝应由同一尺寸、同一锌层级别、同一交货状态的钢丝组成。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8.1 包装
8.1.1 每个钢丝捆用软钢丝捆扎四处,每处两圈并应扎紧不得滑动,各处之间距离应大致相等,露在钢丝捆外的丝头应弯入钢丝捆内。直径小于0.70mm的成品钢丝,可用自身端头缠绕扎紧。
8.1.2 镀锌钢丝的外包装应内衬防潮纸或塑料薄膜,外用塑料编织物或棉、麻布包装。包装应严紧,外包装物的尾部用软钢丝捆扎处并应扎紧,不允许有外露钢丝的地方。经双方协议也可按其他包装方式交货。 8.1.3 捆扎用软钢丝应符合下列规定:
8.1.3.1 直径大于等于1.60mm的钢丝,应采用直径为1.60~2.00mm的镀锌软钢丝捆扎。
8.1.3.2 直径小于1.60mm的钢丝,应采用直径为1.20~1.60mm的镀锌软钢丝捆扎。
8.1.3.3 非镀锌钢丝也可用光面软质钢丝捆扎。
8.1.4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冷拉普通用钢丝可涂防锈油或防锈剂出厂。
8.1.5 直径小于0.50mm的钢丝,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将钢丝绕在线轴上交货。 8.2 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丝的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 2103的规定。
8.3 运输、贮存
8.3.1 钢丝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干燥、并须有必要的防潮、防雨条件。 8.3.2 钢丝应用良好的机械平稳装卸或人工堆码整齐,不允许用丝绳直接吊装或在2m以上高度扔落。
8.3.3 钢丝应贮存在清洁、干燥的仓库中。
8.3.4 钢丝在中途转运过程中应存放在干燥场地,底层应用干燥垫木垫底或其他防潮材料垫底,以保证通风,上面用雨布盖好。
附录A
常用线规号英制尺寸与公制尺寸对照表
(参考件)
2)BWG为伯明翰线规代号。 3)AWG为美国线规代号。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冶金工业部信息标准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大成五金厂、广州镀锌铁丝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景华、王会清、周宏、周茯苓、封文华。 本标准水平等级标记GB/T 343-94 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