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说文解字》中对“孝”字做了这样的解释:“孝,善事父母者。”就是说作为儿女应该对自己的父母尽心奉养并顺从父母的意志。这是封建时代对于“孝”的基本内涵的界定。那时,把“孝”作为“德之本也”、“天地之经也”、“民之行也”来制约、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就是说,“孝”是德行的根本,一个人要有德行,首先要对父母尽到“孝道”。所以说“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下百姓的“常法”(经),人行之所先、民所履之“道”(行),体现了封建孝道和孝治思想,并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基本的道德准则,千百年来被视为金科玉律,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都无不对其推崇备至。孔子曾说:“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后来的唐明皇李隆基对孔子的这句话作了肯定:“是知孝者,德之本欤!”意思是说懂得孝道是一切德行之根本啊!强调了“孝”的重要,并指出,这是所有的人必须具备的做人的最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这种道德观念一直延续至今,但也有了很大的内涵衍生,其中的一些内容要素因已背离了时代精神而被淘汰或者有所改变,产生了新的要素成分而具有了时代的特征,它的最基本的内核仍然是我们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须的。 一、“孝”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的道德价值观 讲究“孝道”是我国各民族所共同追求的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是对父母的孝顺和尊敬。推而广之,不但敬奉自己的父母,也敬奉天下为人父母者,而且要行之于实践,将这种德性和教化施行到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特别是对于各级官员来说,更要承担起言传身教、播撒爱心的责任。这种思想和说教在汉族的史籍文献中都有系统的论述和记载,例如,孔子在《论语》中就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就是要求人们在家里要孝敬父母,在外要顺从兄长。这应该是我们做人的一个基本原则,凡是比自己年长的,都应该受到尊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要经常做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揭其力。”凡是贤能之人,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不要贪恋女色;孝敬父母,一定要尽其所能。孟子把“孝”的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他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吾幼吾,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1)尊敬自己的长辈,进而尊敬别人的长辈,爱护自己的孩子,进而爱护别人的孩子,有这样的德行的人治理天下,那就如同手握一件东西一样容易了,把“孝道”看做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这种思想在各民族的千百年来的生活实践中已经渗入到了每个民族成员的心理意识之中,并代代相传,成为人人的行为准则和风俗、礼仪,使人们从小就养成了孝顺父母、敬重长辈的品行和习惯;要有“孝”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又必须以“德”和“礼”作基础,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德之本也。”凡是悖于德,违于礼,则为不孝,这样的人不论是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都会被人们所鄙夷的。特别是在我国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个对父母不孝,对他人缺乏爱心的人,被视为“罪孽”。例如,在藏民族的社会习俗中不论地位的高低,都必须以礼相待,特别是对于自己的父母和其他长辈都能自觉地敬重和孝顺。即使是在路途遇到长辈,也要下马让路,在帐房里,按照以左为尊的规则,先客后主、先男后女、先老后幼的顺序依次就坐。尊敬和孝顺老人是藏族人民的传统美德,他们认为老人是知识的化身,是最有智慧的人,有着丰富的畜牧业知识和生产经验,是子孙后代的领路人和启蒙的智者。这种孝敬之心总是体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的细微之中,时时处处关心长辈的饮食起居,衣着行乐,使他们心情愉快,安享天年。平时,当长辈进屋(或帐房)时,晚辈要起立让座,不能向着长辈的座位伸腿;称呼长辈,不得直呼其名,视其年龄称“爷爷”(或奶奶)、“阿爸”(阿妈)或者兄长的某个称名。行路时,如有长辈必让其坐骑走在前面;逢年过节,首先要向长辈们行礼、祝福。特别是到了“耳顺”之年以后的人,都被视为老人,要举行“加曲加东”(祝寿),亲朋好友都要向老人说吉祥之语、赠送礼品,以示祝贺。在宴席上宾主饮酒唱“勒”(酒曲),其间常以高山大海为喻,赞颂老人一生的功绩。晚辈们以老人之乐为乐,展现出吉祥、安乐、幸福、和谐的良好的社会风尚。蒙古族同样重视孝道,这种习俗和礼仪跟藏族等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千百年来沿袭不辍,成为十分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你是看不到虐待自己父母和老人的不道德的社会现象的,甚至连那些孤寡残疾和失去父母的孤儿都会得到大家的救济和帮助。这种良风美俗体现了以“礼”、“德”为“始”、为“本”的“孝”的内涵已经大大地丰富了,其外延也有了明显的延展,成为维持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孝”,不仅仅是让自己的长辈生活无忧,更重要的是给予精神上的关怀。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作为儿女仅仅满足于使父母吃好穿暖,那是狗马都可以做到的事,如果不尊重、不恭敬他们,使他们得不到人格上的尊严和自尊,不是和饲养牲畜一样了吗?他接着又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对父母的孝敬必须是真心诚意的、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而不是“无奈的”、“不自愿”的表面上的作秀。如果虽然为父母作了一些事情,供给酒饭,脸色却很难看,怎么能说是“孝”呢?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儿女们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如何使父母、老人在精神生活方面更加丰富和富有尊严感,就必须明确和肯定他们在家庭生活,乃至社会活动方面的地位及其所作出的贡献,就像蒙古族谚语所说的“年轻人来了添力气,老人来了增智力”一样,他们是后人智慧的启蒙者,是生活、生产经验丰富的智者,是劳苦功高的长者,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心,更应该得到子女的尽心赡养和孝敬。这种孝敬不仅表现在物质方面,更重要的是心理情感的亲近、慰藉和尊敬,让他们在社会文化生活、人际交往中感受到人格的尊严和温暖,始终保持自信、乐观和积极开放的心态,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有益于心身健康、社会和谐的各种活动。在群体性的活动中,让他们感受到在家庭、社会中的自我价值,生活得更加重充实和富有意义。 二、“孝”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就一般的认识而言,“社会”是指由于共同的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并组织在一起的人群,如同严复先生在翻译《群学肄言》中说的:“社会者,有法之群也。”社会不是一群人简单地聚合,而是按照一定的社会规则联系起来的共同体。不论社会大小,家庭则是其中的一个组织“细胞”,因此,一个家庭的状况,可以折射出那个社会的状况,特别是它的文明程度;而家庭的状况又要看组成这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的状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特别重视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教育。在古人那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有仁爱之心、有道德伦理观念,所以,十分重视个人的自我德行的培养与熏陶,这是安身立命之本,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听到有人说“某某缺德”之类的话,大概是说某个人的“德行”不好。如果一个人的“德行”不好,怎么能做到对父母、对老人的孝呢?推而广之,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崇高的道德追求和向往,那么,这个民族,这个社会,恐怕很难说是一个文明的民族和社会,起码是不完美的。我国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也都十分重视人的“德行”的修养和教育,藏族注重以“和善”为中心的伦理思想教育,要求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心和爱护,互相帮助,以诚相待、和睦相处;对待父母必须敬重孝顺,知恩图报。《萨迦格言》中就有“对长辈及双亲,应诚心诚意尊敬”;有“哈达最圣洁,母爱最纯贞”、“搬圈不如贮青草,崇佛不如敬父母”、“世上纵有大慈大悲的菩萨,也比不上慈祥的母亲”、“遗弃亲生父母的人,是不齿于人的衣冠禽兽”、“对父母不养老送终的人,他的肉身连豺狼也不闻”等民间谚语。总之,自古就有“以德配天”、“敬德保民”伦理道德的提法。不过,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蜂起,百家争鸣,提出了各自的伦理道德学说,如,儒家提出了“仁”,法家提出了“礼”,墨家提出了“义”,道家提出了“道”等作为他们各自的最高道德准则,《管子》就把“礼”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并且把“礼、义、廉、耻”作为治国的“四维”,其中,“礼”居于首位。《管子》主张的“礼”,就是侧重于社会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儒家则强调“礼”内化为内心的自觉规范,要“入则孝,出则弟”。而老子和庄子则把“道”作为最高的伦理道德原则,旨在用这种包括人事在内的一切存在的最高的普遍规律的“道”来支配、约束人的行为,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必然规律,而“孝”则是对于这种“仁”、“礼”、“义”、“道”的具体履行的一个重要表现。
“孝”不仅要求所有的人对自己的父母,乃至天下的父母的尽心赡养和孝敬,而且特别要求所有的官员都要做到真正的“孝”,就是“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3)作为“诸侯”,首先要使自己管理的社稷富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他的社稷的安宁和稳定,跟天下百姓和睦相处,这是“诸侯”们应尽的孝道。要做到“孝道”,就必须“在上不骄”、“满而不溢”,在日常政务中“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样的小心谨慎,慎守法度,事事节俭,不奢侈浪费,从而得到百姓的拥护和爱戴。这样,“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4)人生天地之间,要效法天地那样的永恒不变的季节规律,就是要把孝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王中书在他的《劝孝歌》中,把“孝”作为百行之首,他写道:“孝为百行首,诗书不胜录”、“若不尽孝道,何以分人畜”,那就是藏族谚语里说的“是不齿于人的衣冠禽兽”了! 综上所述,尽心行孝不仅是普通老百姓的事情,而且首先应该是各级官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品德,应该成为人民群众履行孝道的榜样,以他们的模范行为使人民群众受到感染,起到上行下效的积极作用。孝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求人们既要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又必须不辜负父母的养育之恩。唐明皇李隆基说:“朕闻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及乎仁义既有,亲誉益著。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可见,在那个时代,“行孝”也不仅仅是家庭伦理范畴之内的事情。因此,行孝不只是孝顺自己的父母,也不仅仅是对家庭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孔子就强调孝道不仅是家庭内的事情,应该成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的延伸。作为一个有孝道的官员,就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清正廉洁,并以此推动孝道的教育与普及。在“孝道”面前,所有的人不论其地位的高低都应该是一样的,人人平等,人人有责,绝没有尊卑贵贱之分。如果上下左右、男女老少、各行各业,都能做到各行其孝,使孝道的作用无所不至,就必然会促进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成为那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三、“孝”文化扬弃的现代意义 “孝”文化产生于封建的农耕社会,延续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它的初始本质就是为封建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巩固、稳定和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封建孝道和孝治思想。正是这种“孝道”和“孝治思想”为封建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历史建立了“汗马功劳”。其间,它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有的内容被时代淘汰了,又输入了符合一定时代要求的新内容,但其基本精神依然活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制约和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和思想。可见,“孝”的力量的恒久和伟大。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孝道”潜在的消极因素也曾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前进步伐的一个重要因素,至今,它还有与时代精神不相协调的成分,因此需要我们正确对待“孝”文化,坚持“去粗取精”的扬弃态度,即要继承和发扬现代社会生活需要的孝敬父母、尊敬老人、爱国爱民的“孝道”精神和良风美俗,也要剔除那些有碍于人的思想解放和压抑创新个性的消极因素。例如“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的思想和“父母在,不远游”的说教,在今天看来,它们已经成为束缚人的创新能力和更新观念,不断改革、发展的桎梏。而今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信息科技的日新月异、迅速发展,使人与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距离几乎是“零”,远离父母外出“创天下”,发展自己的事业,已经成为新时代人们的普遍追求,因此,这种道德要求已经不符合今天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了,必将会被淘汰。传统的东西不可能万世不变,“后来者居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要让人们死死守住父辈的那些清规戒律而不发展、变革,社会就无法前进了,“不敢为天下先”的待人接物的礼教规范是不可取的,应当坚决地抛弃;至于“孝”所包含的忠君思想、等级观念、宗法思想、人治传统等也都是不可取的,必须在时代前进的过程中加以淘汰和消除,只有这样,才能使“孝”的基本精神得到发扬光大,更具有新时代的内涵和质朴的品格。 但是,在今天,更重要的是如何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孝道的基本内涵和精神与时代要求紧密结合,使其合理的、积极的文化因素得到继承和充分的彰显,成为人人应该践行的基本道德准则。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那种不孝顺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事屡见不鲜。例如最近媒体报道的在北京密云县,就有一位姓郭的大妈,辛苦一生养育了六个儿女,特别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饥荒的日子里,她受苦挨饿,养活了他们而没有一个被饿死,如今他们都是有儿女的人了,却不赡养自己的大恩大德的母亲。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曾多次在中央电视媒体上做过报道,并引起社会的公愤。这种恶劣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错综复杂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几乎天天可以看到、听到或者感觉到的那种过度的物质化、功利化和金钱化的现象和行为所引发的各种丑恶现象和行为,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根源。例如贪污腐化、尔虞我诈、奢侈浪费、弄虚作假、买官卖官、吃喝嫖赌等,以及人们不再崇尚利他主义和奉献精神,不关注自身善良、同情、博爱的优秀人生的塑造,缺乏崇高的人生信仰、忽视正义、气节和勇敢精神的培养。表现在中小学教育方面,普遍追求分数,以“绩效工资”制度催生的“应试教育”和“题海战术”,严重地摧残着他们天真、纯洁的心灵和稚嫩的身体;在家庭、爱情生活中,摒弃社会责任和道德要求,而只追求肉体和性的愉悦,为我主义膨胀等违背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践踏了“孝道”的基本原则,从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不能因传统“孝”文化中存在着糟粕,就摒弃它的基本的、合理的内核。我们今天提倡的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和老人、热爱祖国、心怀抱负等新的道德要求,应该说是对传统孝道的发展和完善,而不是否定和放弃。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只看到传统“孝”文化中的糟粕的部分而否定它的积极因素和社会价值,应该在摒弃其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消极成分的同时,充分发掘其合理的、积极的内核,使其融于具有现代科学观念的“孝”文化之中,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在家庭中,大力开展子女尊敬长辈、长辈爱护子女,共享天伦之乐的教育;在社会中,大力提倡人人尽职尽责、互相爱护、帮助,共同为民族、为国家的富强、发展做出贡献的品德;在个人方面,使所有的人都能做到修身养性,关爱他人,实现自己的宏伟目标。在这些方面,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各级官员。如果他们做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必然会起到“上行下效”的积极作用。也就是说,各级领导廉洁奉公、体恤民情,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引导和激励群众,必然会极大地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样,一个充满博爱、和睦、安定、幸福和富有生机的社会就会形成,我们的社会生活就会更加和谐有序。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就应该在全社会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具体地说,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反腐倡廉,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和约束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还应该把反腐倡廉的教育普及到全社会中去,增强政府行为的开明度、民主度,杜绝凡会必宴,凡事必吃的奢侈、腐败风气,使贪污腐败的事和人,像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各级干部始终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之中,使自己的行为更加“阳光化”、规范化,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人。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的“孝道”教育。有人认为“孝道”是封建伦理思想,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该废除。这是误解。“孝道”源于封建农耕社会,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它之所以能在我国各民族中历代传承,至今仍然是我国各民族共同遵循的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正是因为它的精神和核心内容是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有其永不泯灭的社会功能和生命力。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也同样需要“孝道”的基本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不能只看到它的一些消极、不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因素,就全面否定它,而应该看那些现代社会仍然需要的基本精神和合理内核,并以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进行必要的扬弃,使之吐故纳新,将其精华融入到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要求的“孝道”精神和内容中去,形成新的社会主义孝道准则,规范人们的行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三)大力加强“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事业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机制,保障一切老人,特别是孤寡残疾老人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尊敬。我们知道,造成社会上遗弃老人和残疾人现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但是,不论有多少原因,也不能放弃对父母、老人的关爱和赡养义务,更不能虐待他们。事实上,很多不赡养父母、不关爱老人和鳏寡孤独、残疾人员的事件和现象,并不主要是儿女或地方贫穷的问题,而是良心的泯灭和做人基本道德的的丧失。试想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那个饥荒的日子里,一个母亲可以养活六个儿女,而今天六个儿女却不能养活一个老母亲,这能是“贫穷”的问题吗?显然不是。所以,笔者认为,除了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必要的法规,保证这些群体人格尊严得到保护,而且生活舒心和健康,并能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孝道”精神的张扬,形成全社会清廉爱民、赡养父母、关爱他人、尊敬老人的良风美俗。 这应该是我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精神的出发点和归宿。 注释 ①《孟子•梁惠王上》. ②《论语•为政》. ③④《孝经•诸侯章第三》、《孝经•三才章第七》. (作者系青海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教授)
在《说文解字》中对“孝”字做了这样的解释:“孝,善事父母者。”就是说作为儿女应该对自己的父母尽心奉养并顺从父母的意志。这是封建时代对于“孝”的基本内涵的界定。那时,把“孝”作为“德之本也”、“天地之经也”、“民之行也”来制约、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就是说,“孝”是德行的根本,一个人要有德行,首先要对父母尽到“孝道”。所以说“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下百姓的“常法”(经),人行之所先、民所履之“道”(行),体现了封建孝道和孝治思想,并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基本的道德准则,千百年来被视为金科玉律,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都无不对其推崇备至。孔子曾说:“吾志在《春秋》,行在《孝经》。”后来的唐明皇李隆基对孔子的这句话作了肯定:“是知孝者,德之本欤!”意思是说懂得孝道是一切德行之根本啊!强调了“孝”的重要,并指出,这是所有的人必须具备的做人的最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这种道德观念一直延续至今,但也有了很大的内涵衍生,其中的一些内容要素因已背离了时代精神而被淘汰或者有所改变,产生了新的要素成分而具有了时代的特征,它的最基本的内核仍然是我们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须的。 一、“孝”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的道德价值观 讲究“孝道”是我国各民族所共同追求的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是对父母的孝顺和尊敬。推而广之,不但敬奉自己的父母,也敬奉天下为人父母者,而且要行之于实践,将这种德性和教化施行到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特别是对于各级官员来说,更要承担起言传身教、播撒爱心的责任。这种思想和说教在汉族的史籍文献中都有系统的论述和记载,例如,孔子在《论语》中就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就是要求人们在家里要孝敬父母,在外要顺从兄长。这应该是我们做人的一个基本原则,凡是比自己年长的,都应该受到尊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要经常做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揭其力。”凡是贤能之人,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不要贪恋女色;孝敬父母,一定要尽其所能。孟子把“孝”的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他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吾幼吾,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1)尊敬自己的长辈,进而尊敬别人的长辈,爱护自己的孩子,进而爱护别人的孩子,有这样的德行的人治理天下,那就如同手握一件东西一样容易了,把“孝道”看做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这种思想在各民族的千百年来的生活实践中已经渗入到了每个民族成员的心理意识之中,并代代相传,成为人人的行为准则和风俗、礼仪,使人们从小就养成了孝顺父母、敬重长辈的品行和习惯;要有“孝”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又必须以“德”和“礼”作基础,正如《孝经》中说的“夫孝,德之本也。”凡是悖于德,违于礼,则为不孝,这样的人不论是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都会被人们所鄙夷的。特别是在我国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个对父母不孝,对他人缺乏爱心的人,被视为“罪孽”。例如,在藏民族的社会习俗中不论地位的高低,都必须以礼相待,特别是对于自己的父母和其他长辈都能自觉地敬重和孝顺。即使是在路途遇到长辈,也要下马让路,在帐房里,按照以左为尊的规则,先客后主、先男后女、先老后幼的顺序依次就坐。尊敬和孝顺老人是藏族人民的传统美德,他们认为老人是知识的化身,是最有智慧的人,有着丰富的畜牧业知识和生产经验,是子孙后代的领路人和启蒙的智者。这种孝敬之心总是体现在他们的日常生活的细微之中,时时处处关心长辈的饮食起居,衣着行乐,使他们心情愉快,安享天年。平时,当长辈进屋(或帐房)时,晚辈要起立让座,不能向着长辈的座位伸腿;称呼长辈,不得直呼其名,视其年龄称“爷爷”(或奶奶)、“阿爸”(阿妈)或者兄长的某个称名。行路时,如有长辈必让其坐骑走在前面;逢年过节,首先要向长辈们行礼、祝福。特别是到了“耳顺”之年以后的人,都被视为老人,要举行“加曲加东”(祝寿),亲朋好友都要向老人说吉祥之语、赠送礼品,以示祝贺。在宴席上宾主饮酒唱“勒”(酒曲),其间常以高山大海为喻,赞颂老人一生的功绩。晚辈们以老人之乐为乐,展现出吉祥、安乐、幸福、和谐的良好的社会风尚。蒙古族同样重视孝道,这种习俗和礼仪跟藏族等其他少数民族一样,千百年来沿袭不辍,成为十分重要的社会道德规范。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你是看不到虐待自己父母和老人的不道德的社会现象的,甚至连那些孤寡残疾和失去父母的孤儿都会得到大家的救济和帮助。这种良风美俗体现了以“礼”、“德”为“始”、为“本”的“孝”的内涵已经大大地丰富了,其外延也有了明显的延展,成为维持社会稳定,保证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孝”,不仅仅是让自己的长辈生活无忧,更重要的是给予精神上的关怀。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2)作为儿女仅仅满足于使父母吃好穿暖,那是狗马都可以做到的事,如果不尊重、不恭敬他们,使他们得不到人格上的尊严和自尊,不是和饲养牲畜一样了吗?他接着又说:“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对父母的孝敬必须是真心诚意的、发自内心的自觉行为,而不是“无奈的”、“不自愿”的表面上的作秀。如果虽然为父母作了一些事情,供给酒饭,脸色却很难看,怎么能说是“孝”呢?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儿女们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如何使父母、老人在精神生活方面更加丰富和富有尊严感,就必须明确和肯定他们在家庭生活,乃至社会活动方面的地位及其所作出的贡献,就像蒙古族谚语所说的“年轻人来了添力气,老人来了增智力”一样,他们是后人智慧的启蒙者,是生活、生产经验丰富的智者,是劳苦功高的长者,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心,更应该得到子女的尽心赡养和孝敬。这种孝敬不仅表现在物质方面,更重要的是心理情感的亲近、慰藉和尊敬,让他们在社会文化生活、人际交往中感受到人格的尊严和温暖,始终保持自信、乐观和积极开放的心态,主动参与力所能及的、有益于心身健康、社会和谐的各种活动。在群体性的活动中,让他们感受到在家庭、社会中的自我价值,生活得更加重充实和富有意义。 二、“孝”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就一般的认识而言,“社会”是指由于共同的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并组织在一起的人群,如同严复先生在翻译《群学肄言》中说的:“社会者,有法之群也。”社会不是一群人简单地聚合,而是按照一定的社会规则联系起来的共同体。不论社会大小,家庭则是其中的一个组织“细胞”,因此,一个家庭的状况,可以折射出那个社会的状况,特别是它的文明程度;而家庭的状况又要看组成这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的状况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特别重视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的教育。在古人那里,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有仁爱之心、有道德伦理观念,所以,十分重视个人的自我德行的培养与熏陶,这是安身立命之本,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听到有人说“某某缺德”之类的话,大概是说某个人的“德行”不好。如果一个人的“德行”不好,怎么能做到对父母、对老人的孝呢?推而广之,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崇高的道德追求和向往,那么,这个民族,这个社会,恐怕很难说是一个文明的民族和社会,起码是不完美的。我国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也都十分重视人的“德行”的修养和教育,藏族注重以“和善”为中心的伦理思想教育,要求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心和爱护,互相帮助,以诚相待、和睦相处;对待父母必须敬重孝顺,知恩图报。《萨迦格言》中就有“对长辈及双亲,应诚心诚意尊敬”;有“哈达最圣洁,母爱最纯贞”、“搬圈不如贮青草,崇佛不如敬父母”、“世上纵有大慈大悲的菩萨,也比不上慈祥的母亲”、“遗弃亲生父母的人,是不齿于人的衣冠禽兽”、“对父母不养老送终的人,他的肉身连豺狼也不闻”等民间谚语。总之,自古就有“以德配天”、“敬德保民”伦理道德的提法。不过,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蜂起,百家争鸣,提出了各自的伦理道德学说,如,儒家提出了“仁”,法家提出了“礼”,墨家提出了“义”,道家提出了“道”等作为他们各自的最高道德准则,《管子》就把“礼”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并且把“礼、义、廉、耻”作为治国的“四维”,其中,“礼”居于首位。《管子》主张的“礼”,就是侧重于社会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儒家则强调“礼”内化为内心的自觉规范,要“入则孝,出则弟”。而老子和庄子则把“道”作为最高的伦理道德原则,旨在用这种包括人事在内的一切存在的最高的普遍规律的“道”来支配、约束人的行为,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必然规律,而“孝”则是对于这种“仁”、“礼”、“义”、“道”的具体履行的一个重要表现。
“孝”不仅要求所有的人对自己的父母,乃至天下的父母的尽心赡养和孝敬,而且特别要求所有的官员都要做到真正的“孝”,就是“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3)作为“诸侯”,首先要使自己管理的社稷富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他的社稷的安宁和稳定,跟天下百姓和睦相处,这是“诸侯”们应尽的孝道。要做到“孝道”,就必须“在上不骄”、“满而不溢”,在日常政务中“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一样的小心谨慎,慎守法度,事事节俭,不奢侈浪费,从而得到百姓的拥护和爱戴。这样,“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4)人生天地之间,要效法天地那样的永恒不变的季节规律,就是要把孝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王中书在他的《劝孝歌》中,把“孝”作为百行之首,他写道:“孝为百行首,诗书不胜录”、“若不尽孝道,何以分人畜”,那就是藏族谚语里说的“是不齿于人的衣冠禽兽”了! 综上所述,尽心行孝不仅是普通老百姓的事情,而且首先应该是各级官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品德,应该成为人民群众履行孝道的榜样,以他们的模范行为使人民群众受到感染,起到上行下效的积极作用。孝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求人们既要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又必须不辜负父母的养育之恩。唐明皇李隆基说:“朕闻上古,其风朴略。虽因心之孝已萌,而资敬之礼犹简。及乎仁义既有,亲誉益著。圣人知孝之可以教人也,故因严以教敬,因亲以教爱。”可见,在那个时代,“行孝”也不仅仅是家庭伦理范畴之内的事情。因此,行孝不只是孝顺自己的父母,也不仅仅是对家庭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增强对社会的责任感。孔子就强调孝道不仅是家庭内的事情,应该成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的延伸。作为一个有孝道的官员,就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利,清正廉洁,并以此推动孝道的教育与普及。在“孝道”面前,所有的人不论其地位的高低都应该是一样的,人人平等,人人有责,绝没有尊卑贵贱之分。如果上下左右、男女老少、各行各业,都能做到各行其孝,使孝道的作用无所不至,就必然会促进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的极大提高,成为那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三、“孝”文化扬弃的现代意义 “孝”文化产生于封建的农耕社会,延续至今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了,它的初始本质就是为封建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巩固、稳定和发展而服务的一种封建孝道和孝治思想。正是这种“孝道”和“孝治思想”为封建制度在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历史建立了“汗马功劳”。其间,它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有的内容被时代淘汰了,又输入了符合一定时代要求的新内容,但其基本精神依然活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制约和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和思想。可见,“孝”的力量的恒久和伟大。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孝道”潜在的消极因素也曾经成为阻碍中国社会前进步伐的一个重要因素,至今,它还有与时代精神不相协调的成分,因此需要我们正确对待“孝”文化,坚持“去粗取精”的扬弃态度,即要继承和发扬现代社会生活需要的孝敬父母、尊敬老人、爱国爱民的“孝道”精神和良风美俗,也要剔除那些有碍于人的思想解放和压抑创新个性的消极因素。例如“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道,可谓孝矣”的思想和“父母在,不远游”的说教,在今天看来,它们已经成为束缚人的创新能力和更新观念,不断改革、发展的桎梏。而今不再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信息科技的日新月异、迅速发展,使人与人、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距离几乎是“零”,远离父母外出“创天下”,发展自己的事业,已经成为新时代人们的普遍追求,因此,这种道德要求已经不符合今天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了,必将会被淘汰。传统的东西不可能万世不变,“后来者居上”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要让人们死死守住父辈的那些清规戒律而不发展、变革,社会就无法前进了,“不敢为天下先”的待人接物的礼教规范是不可取的,应当坚决地抛弃;至于“孝”所包含的忠君思想、等级观念、宗法思想、人治传统等也都是不可取的,必须在时代前进的过程中加以淘汰和消除,只有这样,才能使“孝”的基本精神得到发扬光大,更具有新时代的内涵和质朴的品格。 但是,在今天,更重要的是如何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孝道的基本内涵和精神与时代要求紧密结合,使其合理的、积极的文化因素得到继承和充分的彰显,成为人人应该践行的基本道德准则。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那种不孝顺父母,甚至虐待父母的事屡见不鲜。例如最近媒体报道的在北京密云县,就有一位姓郭的大妈,辛苦一生养育了六个儿女,特别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饥荒的日子里,她受苦挨饿,养活了他们而没有一个被饿死,如今他们都是有儿女的人了,却不赡养自己的大恩大德的母亲。这种不良的社会现象曾多次在中央电视媒体上做过报道,并引起社会的公愤。这种恶劣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错综复杂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几乎天天可以看到、听到或者感觉到的那种过度的物质化、功利化和金钱化的现象和行为所引发的各种丑恶现象和行为,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根源。例如贪污腐化、尔虞我诈、奢侈浪费、弄虚作假、买官卖官、吃喝嫖赌等,以及人们不再崇尚利他主义和奉献精神,不关注自身善良、同情、博爱的优秀人生的塑造,缺乏崇高的人生信仰、忽视正义、气节和勇敢精神的培养。表现在中小学教育方面,普遍追求分数,以“绩效工资”制度催生的“应试教育”和“题海战术”,严重地摧残着他们天真、纯洁的心灵和稚嫩的身体;在家庭、爱情生活中,摒弃社会责任和道德要求,而只追求肉体和性的愉悦,为我主义膨胀等违背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践踏了“孝道”的基本原则,从而造成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因此,不能因传统“孝”文化中存在着糟粕,就摒弃它的基本的、合理的内核。我们今天提倡的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和老人、热爱祖国、心怀抱负等新的道德要求,应该说是对传统孝道的发展和完善,而不是否定和放弃。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只看到传统“孝”文化中的糟粕的部分而否定它的积极因素和社会价值,应该在摒弃其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消极成分的同时,充分发掘其合理的、积极的内核,使其融于具有现代科学观念的“孝”文化之中,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在家庭中,大力开展子女尊敬长辈、长辈爱护子女,共享天伦之乐的教育;在社会中,大力提倡人人尽职尽责、互相爱护、帮助,共同为民族、为国家的富强、发展做出贡献的品德;在个人方面,使所有的人都能做到修身养性,关爱他人,实现自己的宏伟目标。在这些方面,首当其冲的应该是各级官员。如果他们做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必然会起到“上行下效”的积极作用。也就是说,各级领导廉洁奉公、体恤民情,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引导和激励群众,必然会极大地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这样,一个充满博爱、和睦、安定、幸福和富有生机的社会就会形成,我们的社会生活就会更加和谐有序。要真正实现这个目标,就应该在全社会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具体地说,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坚持反腐倡廉,完善和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和约束机制。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还应该把反腐倡廉的教育普及到全社会中去,增强政府行为的开明度、民主度,杜绝凡会必宴,凡事必吃的奢侈、腐败风气,使贪污腐败的事和人,像过街老鼠无处藏身;各级干部始终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监督的机制之中,使自己的行为更加“阳光化”、规范化,真正成为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人。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的“孝道”教育。有人认为“孝道”是封建伦理思想,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应该废除。这是误解。“孝道”源于封建农耕社会,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它之所以能在我国各民族中历代传承,至今仍然是我国各民族共同遵循的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正是因为它的精神和核心内容是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有其永不泯灭的社会功能和生命力。今天,我们建设社会主义也同样需要“孝道”的基本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不能只看到它的一些消极、不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因素,就全面否定它,而应该看那些现代社会仍然需要的基本精神和合理内核,并以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进行必要的扬弃,使之吐故纳新,将其精华融入到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要求的“孝道”精神和内容中去,形成新的社会主义孝道准则,规范人们的行为,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三)大力加强“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事业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机制,保障一切老人,特别是孤寡残疾老人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尊敬。我们知道,造成社会上遗弃老人和残疾人现象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但是,不论有多少原因,也不能放弃对父母、老人的关爱和赡养义务,更不能虐待他们。事实上,很多不赡养父母、不关爱老人和鳏寡孤独、残疾人员的事件和现象,并不主要是儿女或地方贫穷的问题,而是良心的泯灭和做人基本道德的的丧失。试想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的那个饥荒的日子里,一个母亲可以养活六个儿女,而今天六个儿女却不能养活一个老母亲,这能是“贫穷”的问题吗?显然不是。所以,笔者认为,除了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以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必要的法规,保证这些群体人格尊严得到保护,而且生活舒心和健康,并能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孝道”精神的张扬,形成全社会清廉爱民、赡养父母、关爱他人、尊敬老人的良风美俗。 这应该是我们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孝道”文化精神的出发点和归宿。 注释 ①《孟子•梁惠王上》. ②《论语•为政》. ③④《孝经•诸侯章第三》、《孝经•三才章第七》. (作者系青海民族大学民族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