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与影响
延续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的有益成果,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它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官僚体制与行政管理、文化教育等整个中华文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过程
1. 战国时期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诸侯国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朝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了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韩非子在他的论著中认为:当今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辅助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秦国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统一六国,建立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秦朝正式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
① 皇帝制的实行。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足以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规定皇帝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表明皇帝地位的神圣和权力的至高无上。
② 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③ 地方上实行郡县制。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这样的制度,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各级官吏和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秦始皇所创立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沿用。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与影响
延续两千多年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在政治实践活动中的有益成果,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它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官僚体制与行政管理、文化教育等整个中华文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演变过程
1. 战国时期初步形成
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新兴地主阶级力量的增长、国家局部统一局面的出现,为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创造了社会条件。为适应新兴地主加强专政和保护封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诸侯国初步确立起君主集权的政治体制,这为秦朝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提供了成功的经验。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提出了中央集权和以法治国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的中央集权理论。韩非子在他的论著中认为:当今社会局势混乱,割据势力强大,需要君王统一国内一切力量来维护统治,这便需要有一个权力集中的政府来辅助君王统治国家,扩大领土。同时农业自然经济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环境。作为社会中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地主而言,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镇压农民的反抗,来维护自己对土地的所有权。秦国成为第一个将中央集权付诸实施的国家,公元前3世纪秦国商鞅推行的变法初步确立了中央集权的雏形:将地方一级官员的委任权划归中央,并统一了部分物资的流通。这为日后秦统一六国,建立统一的国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秦朝正式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在统一六国以后就着手建立和健全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以巩固其对全国的统治。
① 皇帝制的实行。秦王嬴政统一全国后,认为自己德高三皇,功过五帝,王的称号已不足以显示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势和地位,于是更改名号,把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的称号合二为一,号称“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封建国家最高统治者的称号。此外,还规定皇帝自称“朕”,命称“制”,令称“诏”,印称“玺”,规定皇帝第一代称始皇帝,后世以二世、三世计,以至“传之无穷”。这些规定表明皇帝地位的神圣和权力的至高无上。
② 中央机构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三公之间互不统属,相互制约,都直接为皇帝负责,使权力集中于皇帝一身。三公之下设九卿,三公九卿均由皇帝任免,概不世袭。
③ 地方上实行郡县制。在地方行政机构上,秦始皇彻底废除了古代的分封制度,把战国时期已经实行的郡县制推行到全国。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一郡之内辖若干县,县设县令或县长,此外还有县尉、县丞,构成了一套严密的地方机构。 这样的制度,既包括皇帝对中央百官的控制,又包括对地方各级官吏和百姓的控制,从而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正式确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秦始皇所创立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基本上被后代的封建统治者所沿用。这对战国前的分封制来说是一大进步;对于巩固国家统一、维护封建统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