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解析

一、 新国十条内容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几乎针对保险业的每一个热点问题都有细项说明,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中介到资金运用等,宏观架构的搭建与微观业务的指导合而为一,为今后保险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奠定基础。

1.总体要求

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 主要面向家庭和企业,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2)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3) 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 城乡大病保险、政府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

2) 发挥责任保险作用。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1)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2) 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 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 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4) 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5)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1) 未来寿险费率市场化、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将持续进行,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2) 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

3) 支持保险公司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4) 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

5) 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1) 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2) 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3)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1) 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完善健康保险税收优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及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2) 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二、 新国十条重点解析

总体而言,保险“新国十条”的推出,根本着眼点还在于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

对于商业保险而言,未来承保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在于医疗健康险和养老险;其次,保险资金投资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力争稳定投资收益率;同时,费率市场化改革也将会稳步推进。”

从险种来看,医疗健康险将是政策首要突破的领域。我国目前单纯寿险保费发展空间已经比较有限,医疗健康和年金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的真正增量所在。大病医保将是撬开医疗健康险市场的重要端口。

事实上,此次“新国十条”出台,也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七个领域,均释放出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项目,而这些蓝海也应是商业保险公司未来着力争夺的关键战场。

1.税收支持扩容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预期有望从税延养老险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其中仅税延养老的保费空间就超2000 亿元。在未来一年内或将首先在商业健康险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上有新的税收支持出台。

2014年8月20日,在国新办就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指出: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来,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从那时候开始,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监会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主体,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应该说有一定的技术储备。这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明确规定,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

2.融合养老和健康产业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也是“新国十条”的题中之义。其中,鼓励商业健康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都将成为新趋势。

同时,还会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行业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

3.扩大农险深度广度

鼓励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4.巨灾保险首提“财政支持”

“新国十条”中明确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有望成长为第二个农业保险式的盈利蓝海。

5.公共安全产业

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6.险资运用新领域

险资支持民生和重大工程,资管公司主办产品空间扩大。未来为险资长期投资“专属定制”的投资领域将扩大,将更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新兴产业,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预计投资收益率将保持在5%以上。

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

金等私募基金;可探索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预计未来以保险和资管为主业的金控平台将有更大市场主导力。

三、 “新国十条”对保险行业可能带来的的驱动或抑制因素

1.外资保险可能更加式微。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一节,大部分都在讲国内保险怎么走出去,就最后一句还是要外资公司植入经验和技术,没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者是由于中国市场的复杂,亦或是对于外资的监管抽屉政策,外资保险扮演的角色是聊胜于无。政策性保险的准入是个难题,找准小众市场,或许会有好的发展机遇,找不准,难说了。

2.营销员改革可能变得更加虚无。在大保险大保障的现实下,保险公司需要的更多是服务人员,而不是销售人员。在银保渠道上位、互联网新兴模式勃兴的现实背景下,营销员队伍的生存和发展更加艰难。“新国十条”对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只字未提,显然该问题不再是热点,营销员队伍的萎缩不可避免。

3.保险业将成为一门更加复杂的学科。保险业的技术水平越来越高,更多的医学、社会学、人口学、工程学、地质学、互联网、大数据专家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标配,单纯的保险学专家的发言权会越来越小,一场抢夺各学科专家的大戏即将拉开大幕。

4.高现价产品未来堪忧。“新国十条”谈了N*M项保险产品,全部是能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的保险产品,没有提到一句关于发展人身险产品的表述,很有可能的是,政府对于保险业发展所谓高现金价值产品持保留态度,不仅如此,在风险防范环节专门强调要防止风险积累,关于高现价产品的风向可能有变。

四、 不同声音

虽然新国十条在保险业界赢得了一片赞美与呼声,但也不乏有些冷静清醒的声音:

1. 新版国十条尽管有很多新的提法,在多个领域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但是真正距离实施落地还有很长时间,能对保险公司产生多大程度的实质影响都还很难讲。

2. 制约当前保险业发展的真正症结不在于国家政策,而在于行业的真正市场化,行业之所以对新版国十条报以厚望,恰恰说明行业受困于市场化不够的束缚。

3. 从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过去30年行业真正的驱动力来自于营销员制度引入、新型寿险产品开发、银保渠道的开拓,而未来10年的驱动力是利率市场化和投资渠道的放开。

4. 真正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寻求所谓的国家政策支持和监管庇护,是行业更应该关注的问题,只有实现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客户三者的共赢,行业才有持续发展动力。

5. 无论是保险监管还是产品精算人员,都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而不是僵化固守,政策红利和精算红利将在客户的博弈过程中消失殆尽,自我革命更需要勇气。

一、 新国十条内容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构筑保险民生保障、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出保险业的发展目标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几乎针对保险业的每一个热点问题都有细项说明,从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保险中介到资金运用等,宏观架构的搭建与微观业务的指导合而为一,为今后保险业进入快速增长轨道奠定基础。

1.总体要求

到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 主要面向家庭和企业,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2)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住房反向抵押、独生子女家庭保障、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3) 鼓励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保险公司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3.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1) 城乡大病保险、政府购买保险公司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鼓励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

2) 发挥责任保险作用。包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3) 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

4.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5.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1) 积极发展农业保险。

2) 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

6.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1) 鼓励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鼓励保险公司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 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3) 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4) 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5) 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拓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范围。

7.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1) 未来寿险费率市场化、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将持续进行,支持设立区域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规范保险公司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内外上市。

2) 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尝试多形式、多渠道“走出去”。

3) 支持保险公司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4) 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

5) 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8.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1) 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2) 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

3)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9.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表、疾病发生率表等。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10.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1) 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完善健康保险税收优惠、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以及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2) 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二、 新国十条重点解析

总体而言,保险“新国十条”的推出,根本着眼点还在于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

对于商业保险而言,未来承保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在于医疗健康险和养老险;其次,保险资金投资会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力争稳定投资收益率;同时,费率市场化改革也将会稳步推进。”

从险种来看,医疗健康险将是政策首要突破的领域。我国目前单纯寿险保费发展空间已经比较有限,医疗健康和年金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的真正增量所在。大病医保将是撬开医疗健康险市场的重要端口。

事实上,此次“新国十条”出台,也在养老、健康、公共安全、农险、巨灾保险、税收支持、险资运用等七个领域,均释放出了全新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项目,而这些蓝海也应是商业保险公司未来着力争夺的关键战场。

1.税收支持扩容

关于税收优惠政策,预期有望从税延养老险扩展至健康险、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医疗险、农业险、科技研发保险等多个领域;其中仅税延养老的保费空间就超2000 亿元。在未来一年内或将首先在商业健康险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上有新的税收支持出台。

2014年8月20日,在国新办就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基本情况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中,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王祖继指出: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来,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从那时候开始,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监会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主体,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应该说有一定的技术储备。这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明确规定,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

2.融合养老和健康产业

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也是“新国十条”的题中之义。其中,鼓励商业健康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都将成为新趋势。

同时,还会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行业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

3.扩大农险深度广度

鼓励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4.巨灾保险首提“财政支持”

“新国十条”中明确要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为巨灾风险提供了保费来源,有望成长为第二个农业保险式的盈利蓝海。

5.公共安全产业

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6.险资运用新领域

险资支持民生和重大工程,资管公司主办产品空间扩大。未来为险资长期投资“专属定制”的投资领域将扩大,将更多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民生工程和新兴产业,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预计投资收益率将保持在5%以上。

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

金等私募基金;可探索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预计未来以保险和资管为主业的金控平台将有更大市场主导力。

三、 “新国十条”对保险行业可能带来的的驱动或抑制因素

1.外资保险可能更加式微。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一节,大部分都在讲国内保险怎么走出去,就最后一句还是要外资公司植入经验和技术,没有更多的优惠政策。或者是由于中国市场的复杂,亦或是对于外资的监管抽屉政策,外资保险扮演的角色是聊胜于无。政策性保险的准入是个难题,找准小众市场,或许会有好的发展机遇,找不准,难说了。

2.营销员改革可能变得更加虚无。在大保险大保障的现实下,保险公司需要的更多是服务人员,而不是销售人员。在银保渠道上位、互联网新兴模式勃兴的现实背景下,营销员队伍的生存和发展更加艰难。“新国十条”对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只字未提,显然该问题不再是热点,营销员队伍的萎缩不可避免。

3.保险业将成为一门更加复杂的学科。保险业的技术水平越来越高,更多的医学、社会学、人口学、工程学、地质学、互联网、大数据专家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标配,单纯的保险学专家的发言权会越来越小,一场抢夺各学科专家的大戏即将拉开大幕。

4.高现价产品未来堪忧。“新国十条”谈了N*M项保险产品,全部是能发挥保险保障作用的保险产品,没有提到一句关于发展人身险产品的表述,很有可能的是,政府对于保险业发展所谓高现金价值产品持保留态度,不仅如此,在风险防范环节专门强调要防止风险积累,关于高现价产品的风向可能有变。

四、 不同声音

虽然新国十条在保险业界赢得了一片赞美与呼声,但也不乏有些冷静清醒的声音:

1. 新版国十条尽管有很多新的提法,在多个领域提出了原则性指导意见,但是真正距离实施落地还有很长时间,能对保险公司产生多大程度的实质影响都还很难讲。

2. 制约当前保险业发展的真正症结不在于国家政策,而在于行业的真正市场化,行业之所以对新版国十条报以厚望,恰恰说明行业受困于市场化不够的束缚。

3. 从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过去30年行业真正的驱动力来自于营销员制度引入、新型寿险产品开发、银保渠道的开拓,而未来10年的驱动力是利率市场化和投资渠道的放开。

4. 真正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寻求所谓的国家政策支持和监管庇护,是行业更应该关注的问题,只有实现保险公司、销售渠道、客户三者的共赢,行业才有持续发展动力。

5. 无论是保险监管还是产品精算人员,都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而不是僵化固守,政策红利和精算红利将在客户的博弈过程中消失殆尽,自我革命更需要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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