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南昌三志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实现公司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双赢。鉴于乙方是甲方公司的财务人员、采购员、业务员,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从业行为的特殊性,经协商一致,甲方与乙方签订经济责任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在工作期间,不得侵占、挪用公司财务,不得截留公司业务资金。
2、在工作期间,不得收受对方或第三人的财务,不得受贿。
3、在业务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吃差价、吃回扣。
4、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5、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乙方不履行第一项义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截留公司业务资金行为,乙方应依法将侵占、挪用、截留资金(包括物品)全部返还给甲方。构成犯罪的,甲方可向有关司法部门控告其犯罪行为。
2、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收受他人财物等受贿行为,乙方应将其受贿财物和资金全部交给甲方;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乙方的受贿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对此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在业务过程中出现利用职务之便利吃差价、吃回扣的行为,乙方应当将差价或者回扣所得利益全部返还给甲方。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该协议书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四、因该协议书的履行发生纠纷,由甲方在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经济责任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南昌三志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实现公司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双赢。鉴于乙方是甲方公司的财务人员、采购员、业务员,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从业行为的特殊性,经协商一致,甲方与乙方签订经济责任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在工作期间,不得侵占、挪用公司财务,不得截留公司业务资金。
2、在工作期间,不得收受对方或第三人的财务,不得受贿。
3、在业务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吃差价、吃回扣。
4、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5、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乙方不履行第一项义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截留公司业务资金行为,乙方应依法将侵占、挪用、截留资金(包括物品)全部返还给甲方。构成犯罪的,甲方可向有关司法部门控告其犯罪行为。
2、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收受他人财物等受贿行为,乙方应将其受贿财物和资金全部交给甲方;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乙方的受贿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对此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在业务过程中出现利用职务之便利吃差价、吃回扣的行为,乙方应当将差价或者回扣所得利益全部返还给甲方。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该协议书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四、因该协议书的履行发生纠纷,由甲方在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