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乌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
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加强和完善运动员伙食补助的管理工作,遵循体育发展的规律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特点,保证青少年运动员大负荷训练后的身体营养补充。学校根据2011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分类
1. 一类伙食标准每人每天40元。获得全国青年锦标赛前六名或承担全国城市运动会比赛任务的后备运动员。
2. 二类伙食标准每人每天30元。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或承担全疆综合性运动会金牌任务的运动员。
3. 三类伙食标准每人每20元。社会化项目或因赛制、注册资格等原因不能参赛的及后备梯次队伍的运动员。
二、实施办法及要求
1. 在校在籍在训,并代表乌鲁木齐市和学校参加全国及全疆各级各类比赛的运动员。
2. 享受标准是根据各项目参加全国各级各类比赛、自治区第十二届全运会比赛的成绩和承担全国各级各类、全疆综合性比赛任务的情况进行分类。
3. 各队享受二类伙食标准的运动员人数,由各队承担全
疆综合性运动会金牌数和任务情况确定人数,单项按承担金牌数的1:1.5确定人数、球类项目按承担任务确定全队享受人数,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60%、前八名40%。
4. 享受三类伙食标准的运动员自交10元吃二类伙食标准。
5. 符合享受条件的运动员,经学校审批后在学校食堂就餐,学校每月按26个训练日给予补助。
6. 因比赛、场地、及食堂修缮等原因。需外出集训的运动队,经运动队申请学校批准按应享受的伙食补助标准,以补助单的形式发放伙食补助经费。
7. 伙食补助标准制定,学校将根据社会的物价水平,调查伙食的补助标准,以保证食堂饭菜的供应质量。
8. 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采取动态式管理办法,各项目运动队每月申报运动员享受人数,凡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运动员,经查实暂停该运动员的享受资格。
9. 各项目运动队申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标准,经训练处审核。报校领导批示后食堂按审批表安排运动员就餐,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乌鲁木齐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年乌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
暂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加强和完善运动员伙食补助的管理工作,遵循体育发展的规律和青少年生长发育的特点,保证青少年运动员大负荷训练后的身体营养补充。学校根据2011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的要求,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分类
1. 一类伙食标准每人每天40元。获得全国青年锦标赛前六名或承担全国城市运动会比赛任务的后备运动员。
2. 二类伙食标准每人每天30元。获得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或承担全疆综合性运动会金牌任务的运动员。
3. 三类伙食标准每人每20元。社会化项目或因赛制、注册资格等原因不能参赛的及后备梯次队伍的运动员。
二、实施办法及要求
1. 在校在籍在训,并代表乌鲁木齐市和学校参加全国及全疆各级各类比赛的运动员。
2. 享受标准是根据各项目参加全国各级各类比赛、自治区第十二届全运会比赛的成绩和承担全国各级各类、全疆综合性比赛任务的情况进行分类。
3. 各队享受二类伙食标准的运动员人数,由各队承担全
疆综合性运动会金牌数和任务情况确定人数,单项按承担金牌数的1:1.5确定人数、球类项目按承担任务确定全队享受人数,第一名100%、第二名80%、第三名60%、前八名40%。
4. 享受三类伙食标准的运动员自交10元吃二类伙食标准。
5. 符合享受条件的运动员,经学校审批后在学校食堂就餐,学校每月按26个训练日给予补助。
6. 因比赛、场地、及食堂修缮等原因。需外出集训的运动队,经运动队申请学校批准按应享受的伙食补助标准,以补助单的形式发放伙食补助经费。
7. 伙食补助标准制定,学校将根据社会的物价水平,调查伙食的补助标准,以保证食堂饭菜的供应质量。
8. 运动员伙食补助标准采取动态式管理办法,各项目运动队每月申报运动员享受人数,凡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运动员,经查实暂停该运动员的享受资格。
9. 各项目运动队申报运动员的伙食补助标准,经训练处审核。报校领导批示后食堂按审批表安排运动员就餐,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乌鲁木齐市体育运动学校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