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二O一二年八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秦卫发(2012)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知》(甘卫发监函2012 361号)和《天水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天水市函2012 10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活动。
(二)清理整顿超地点、超范围行医,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
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坚决打击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广大患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重点
(一)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药店无证“坐堂医”。依法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广告,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从业人员;查处助理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独立执业行为和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超范围、超地点行医的各种医疗机构。
(四)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
下性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超出《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行为。
(五)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六)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制度的执行、医疗废物的处理、牙科医疗机构落实“一人一钳、一人一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医疗机构在职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私自向院外介绍检查和住院病人,私自向院外介绍买药和手术、私自收费、班外行医,未经批准到本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私自开业行医或到其它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或者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对全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类无
证行医黑窝点、美容机构等全面检查整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还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7月15月-2012年8月31日)。我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以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村卫生所建设
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村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村级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村卫生所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镇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汇总查处情况阶段(2012年9月16日-10月15日)。自查和整改工作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积极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检查验收过程中仍存在非法行医、非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要严厉处罚,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非法行医活动已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系统的形象。我们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前效能风暴测评,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医疗机构,出依法查处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三)密切配合,常抓不懈
针对非法行医的形成原因和特点,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
大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协同公安部门对那些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钉子户”、“难缠户”坚决依法惩处,切断非法行医的催生因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鉴别能力,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镇拒绝非法行医的氛围。
附 件: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公卫科
2012年7月15日
打击非法行医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二O一二年八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秦卫发(2012)7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知》(甘卫发监函2012 361号)和《天水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天水市函2012 100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犯罪活动。
(二)清理整顿超地点、超范围行医,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
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生活美容场所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坚决打击发布非法医疗广告、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欺骗广大患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三、工作重点
(一)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和药店无证“坐堂医”。依法查处非法医疗美容机构。查处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讲座”等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广告,招摇撞骗、误导和欺骗患者的非法行医行为。
(二)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从业人员;查处助理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独立执业行为和使用无《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行为。
(三)清理整顿超范围、超地点行医的各种医疗机构。
(四)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
下性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以及超出《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许可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的行为。
(五)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六)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管理、消毒管理制度的执行、医疗废物的处理、牙科医疗机构落实“一人一钳、一人一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医疗机构在职医务人员违反卫生部“八不准”规定,私自向院外介绍检查和住院病人,私自向院外介绍买药和手术、私自收费、班外行医,未经批准到本单位以外的医疗机构会诊、手术,离退休及内退人员私自开业行医或到其它医疗机构行医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以及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其他机构或者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医疗机构。
(十)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四、整治范围
对全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各类无
证行医黑窝点、美容机构等全面检查整顿,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还要开展一次“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主。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7月15月-2012年8月31日)。我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要充分利用广播、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以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业务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医疗机构,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整改效果和整改时限,8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2年9月1日—2012年9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村卫生所建设
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以村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村级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村卫生所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镇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第三阶段:汇总查处情况阶段(2012年9月16日-10月15日)。自查和整改工作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积极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检查验收过程中仍存在非法行医、非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要严厉处罚,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非法行医活动已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损害了医疗卫生系统的形象。我们要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要结合当前效能风暴测评,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这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卫生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专项行动。要按照方案的统一部署,加大整治力度,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对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医疗机构,出依法查处外,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为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的投诉和举报。
(三)密切配合,常抓不懈
针对非法行医的形成原因和特点,积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
大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和打击非法行医,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协同公安部门对那些影响大、情节恶劣的“钉子户”、“难缠户”坚决依法惩处,切断非法行医的催生因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行医的鉴别能力,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镇拒绝非法行医的氛围。
附 件: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秦安县陇城中心卫生院
公卫科
201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