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应该职业化
作者:
来源:《教育与职业·综合版》2012年第11期
针对新任校长们“N不”承诺,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反对者认为,不搞业务的校长怎会是好校长?而赞成者则觉得,“这才是真正的大学校长!”这表明在我国教育界,怎样才是一名好校长并没有形成共识。
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大学校长这一角色的定位一直有些模糊,通常而言存在三方面问题。
其一,校长是官员,而不是教育家。由于我国大学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拥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从副厅到副部不等),因此,无论是校长自己,还是学校师生、社会舆论,都把校长定位为官员,而不是教育家,这导致校长的行为模式、思维方式首先是官员模式和行政思维。
其二,校长是优秀学者,而非杰出的教育管理者。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在选拔校长时,学术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标准。近年来,这一标准甚至越来越高,当选者是院士成了基本要求。但从校长的职责看,学术能力并非第一位的要求,懂教育、懂教育管理、有很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才是基本要求。
其三,校长不是专职,而是兼职完成工作任务。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校长一边从事校长管理工作,一边开展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其结果是,校长没有当好,其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也往往只是以校长名义而由其他人(校长课题组成员或学生)完成,这催生了学术不端和“权力通吃”——近年来,已爆发多起校长与学生共同署名论文涉嫌抄袭、造假事件,事发之后,校长声称自己“不知情”;再就是,校长利用手中的行政权,谋求学术利益和教育利益,制造学术不公平和学术腐败。
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校长应是职业化、专业化、非行政化的。道理很简单,校长必须全身心投入,才能管理好一所大学。为此,应该按照这一要求遴选校长(不愿放弃学术和教育工作的,可自动放弃遴选),并按这一要求考核、评价校长(只考察校长管理学校的业绩,而不再考察校长的学术成果和教学业绩)。去年年底,教育部在两所直属高校试点校长公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明确提出,选拔校长要坚持职业化、专业化、非行政化的标准。但从具体的选拔委员会构成和选拔程序看,还没有真正做到。
把校长的工作界定为管理大学,实行校长职业化,首先,应当对校长不再从事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做出制度化的规定。去年以来,我国已有多所大学的新任校长宣布,担任校长期间不再从事学术研究,不再带研究生,全身心投入校长工作,这是对校长职业的“回归”,得到了舆论的普遍好评。但这只是校长的个体行为,从建立现代大学出发,有必要作出制度化的规定。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有的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学者担任校长之后,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而即便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国家,从利益回避出发,校长也往往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
近年来,我国有不少大学宣布在校内推行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主要措施是:校长不再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职务。从表面上看,这是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但从本质分析,这并不是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其中最关键的是,校长还继续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退出本来就没有多大学术权力的学术委员会只具象征意义。如果校长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他作为行政执行人员参与学术委员会,不是可以更好地执行学术决策,为教授们服务吗?所以说要做到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第一步应当是校长职业化,不再从事学术研究。
大学校长应该职业化
作者:
来源:《教育与职业·综合版》2012年第11期
针对新任校长们“N不”承诺,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反对者认为,不搞业务的校长怎会是好校长?而赞成者则觉得,“这才是真正的大学校长!”这表明在我国教育界,怎样才是一名好校长并没有形成共识。
在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中,大学校长这一角色的定位一直有些模糊,通常而言存在三方面问题。
其一,校长是官员,而不是教育家。由于我国大学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拥有相应的行政级别(从副厅到副部不等),因此,无论是校长自己,还是学校师生、社会舆论,都把校长定位为官员,而不是教育家,这导致校长的行为模式、思维方式首先是官员模式和行政思维。
其二,校长是优秀学者,而非杰出的教育管理者。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在选拔校长时,学术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标准。近年来,这一标准甚至越来越高,当选者是院士成了基本要求。但从校长的职责看,学术能力并非第一位的要求,懂教育、懂教育管理、有很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才是基本要求。
其三,校长不是专职,而是兼职完成工作任务。长期以来,我国大学校长一边从事校长管理工作,一边开展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其结果是,校长没有当好,其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也往往只是以校长名义而由其他人(校长课题组成员或学生)完成,这催生了学术不端和“权力通吃”——近年来,已爆发多起校长与学生共同署名论文涉嫌抄袭、造假事件,事发之后,校长声称自己“不知情”;再就是,校长利用手中的行政权,谋求学术利益和教育利益,制造学术不公平和学术腐败。
在现代大学制度中,校长应是职业化、专业化、非行政化的。道理很简单,校长必须全身心投入,才能管理好一所大学。为此,应该按照这一要求遴选校长(不愿放弃学术和教育工作的,可自动放弃遴选),并按这一要求考核、评价校长(只考察校长管理学校的业绩,而不再考察校长的学术成果和教学业绩)。去年年底,教育部在两所直属高校试点校长公选,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明确提出,选拔校长要坚持职业化、专业化、非行政化的标准。但从具体的选拔委员会构成和选拔程序看,还没有真正做到。
把校长的工作界定为管理大学,实行校长职业化,首先,应当对校长不再从事学术研究、教育教学做出制度化的规定。去年以来,我国已有多所大学的新任校长宣布,担任校长期间不再从事学术研究,不再带研究生,全身心投入校长工作,这是对校长职业的“回归”,得到了舆论的普遍好评。但这只是校长的个体行为,从建立现代大学出发,有必要作出制度化的规定。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有的国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学者担任校长之后,不得再从事学术研究;而即便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国家,从利益回避出发,校长也往往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
近年来,我国有不少大学宣布在校内推行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主要措施是:校长不再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职务。从表面上看,这是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但从本质分析,这并不是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其中最关键的是,校长还继续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退出本来就没有多大学术权力的学术委员会只具象征意义。如果校长不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他作为行政执行人员参与学术委员会,不是可以更好地执行学术决策,为教授们服务吗?所以说要做到行政权和学术权分离,第一步应当是校长职业化,不再从事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