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罐检验重点
1、适用于介质为空气的储罐和其他无害介质的气体储罐的定期检验(不包括球形储罐)。
2、外部检查
2.1、检查设备铭牌上压力、介质、温度、外形尺寸、容积等是否与资料相符合。
2.2、检查外表面的漆色和腐蚀情况。
2.3、检查罐体、接管部位、焊缝处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以及机械损伤等缺陷存在。
2.4、检查基础、支座、支承及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
2.5、检查排放(排污、疏水)装置。
3、结构检查
3.1、检查封头的选型及筒体对接焊缝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等厚板对接是否按规定削薄。
3.2、检查主焊缝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采用全焊透型式。
3.3、检查开孔是否合适,补强效果是否满足要求。
3.4、检查支座(支承)是否选用合理。
3.5、检查接管、排污管的设置和质量。
4、几何尺寸检查
4.1、检查储罐外形尺寸(直径、长度)是否符合资料中的数据。
4.2、焊缝外观尺寸检查;焊缝宽度、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4.3、检查筒体椭圆度,棱角度及封头形状偏差。
4.4、立式储罐应检查其铅直度。
5、内表面缺陷检查
5.1、检验表面腐、冲刷情况、测量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分布并标图记录。
5.2、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焊缝及近缝区是否存在裂纹或其他缺陷,并进行不小于20%的表面探伤检查。
5.3、发现表面裂纹,应按规定增加探伤比例和对其相应的外表进行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应该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查(射线或超声探伤检查)。
5.4、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介质冲刷部位、补焊部位和其他易产生裂纹部位,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表面裂纹。
6、壁厚测定
6.1、测厚部位一选择气体冲刷部位、储罐底部、封头减薄区、变形部位以及表面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6.2、每个部位最少测3点,如有怀疑应适当增加测点。(5点/㎡)
6.3、测厚点应标图记录,并标出坐标位置。
7、材质检查
7.1、材质应满足要求,对材质不明的可按Q235钢材料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当按Q235钢校核不能满足强度要求时,应查明材质。
7.2、可用硬度测定、化学分析、光谱分析或金相检查等方法来确定材质和判断是否劣化。
7.3、已进行过材料检查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8、焊缝内部埋藏缺陷检查
8.1、表面检查发现裂纹处;错边量和棱角度严重超探处;使用中修理以及认为有必要检查的部位,一般应进行射线探伤检查。
8.2、若X射线探伤发现埋藏缺陷时,如果有必要,可用超声波探伤复验。
9、强度校核
9.1、对于结构不合理,且已发现严重缺陷;错边量和棱角度严重超标;大面积腐蚀以及强度计算资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设备,均应进行强度校核。
9.2、强度计算应按原设计标准以及实际工况参数和实测数据为准。
10、安全附件检查
10.1、安全附件应选用国家定点厂产品,质量应符合要求。
10.2、安全附件的型号,规格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10.3、安全附件应按规定校验合格且有铅封。
10.4、安全附件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10.5、未装安全附件的储罐,不得投入使用。
11、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11.1、使用十年未进行过耐压试验的储罐;无法进入内部检查且资料不全的储罐应进行耐压试验。 11.2、要求气密试验的储罐,应做气密性试验。
11.3、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的操作及其安全要求,按相应工艺进行。
12、缺陷处理及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按《检规》执行。
13、检验报告按规定要求及时送达使用单位。
储气罐检验重点
1、适用于介质为空气的储罐和其他无害介质的气体储罐的定期检验(不包括球形储罐)。
2、外部检查
2.1、检查设备铭牌上压力、介质、温度、外形尺寸、容积等是否与资料相符合。
2.2、检查外表面的漆色和腐蚀情况。
2.3、检查罐体、接管部位、焊缝处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以及机械损伤等缺陷存在。
2.4、检查基础、支座、支承及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
2.5、检查排放(排污、疏水)装置。
3、结构检查
3.1、检查封头的选型及筒体对接焊缝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不等厚板对接是否按规定削薄。
3.2、检查主焊缝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采用全焊透型式。
3.3、检查开孔是否合适,补强效果是否满足要求。
3.4、检查支座(支承)是否选用合理。
3.5、检查接管、排污管的设置和质量。
4、几何尺寸检查
4.1、检查储罐外形尺寸(直径、长度)是否符合资料中的数据。
4.2、焊缝外观尺寸检查;焊缝宽度、余高、角焊缝的焊缝厚度和焊脚尺寸。
4.3、检查筒体椭圆度,棱角度及封头形状偏差。
4.4、立式储罐应检查其铅直度。
5、内表面缺陷检查
5.1、检验表面腐、冲刷情况、测量其深度、直径、长度及分布并标图记录。
5.2、以肉眼或5-10倍放大镜检查焊缝及近缝区是否存在裂纹或其他缺陷,并进行不小于20%的表面探伤检查。
5.3、发现表面裂纹,应按规定增加探伤比例和对其相应的外表进行检查,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应该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查(射线或超声探伤检查)。
5.4、应力集中部位、变形部位、介质冲刷部位、补焊部位和其他易产生裂纹部位,应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表面裂纹。
6、壁厚测定
6.1、测厚部位一选择气体冲刷部位、储罐底部、封头减薄区、变形部位以及表面检查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6.2、每个部位最少测3点,如有怀疑应适当增加测点。(5点/㎡)
6.3、测厚点应标图记录,并标出坐标位置。
7、材质检查
7.1、材质应满足要求,对材质不明的可按Q235钢材料强度的下限值进行强度校核。当按Q235钢校核不能满足强度要求时,应查明材质。
7.2、可用硬度测定、化学分析、光谱分析或金相检查等方法来确定材质和判断是否劣化。
7.3、已进行过材料检查且已作出明确处理的,不再重复检查。
8、焊缝内部埋藏缺陷检查
8.1、表面检查发现裂纹处;错边量和棱角度严重超探处;使用中修理以及认为有必要检查的部位,一般应进行射线探伤检查。
8.2、若X射线探伤发现埋藏缺陷时,如果有必要,可用超声波探伤复验。
9、强度校核
9.1、对于结构不合理,且已发现严重缺陷;错边量和棱角度严重超标;大面积腐蚀以及强度计算资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设备,均应进行强度校核。
9.2、强度计算应按原设计标准以及实际工况参数和实测数据为准。
10、安全附件检查
10.1、安全附件应选用国家定点厂产品,质量应符合要求。
10.2、安全附件的型号,规格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10.3、安全附件应按规定校验合格且有铅封。
10.4、安全附件不符合要求,不得继续使用。
10.5、未装安全附件的储罐,不得投入使用。
11、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11.1、使用十年未进行过耐压试验的储罐;无法进入内部检查且资料不全的储罐应进行耐压试验。 11.2、要求气密试验的储罐,应做气密性试验。
11.3、耐压试验、气密试验的操作及其安全要求,按相应工艺进行。
12、缺陷处理及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按《检规》执行。
13、检验报告按规定要求及时送达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