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1. 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 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 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 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 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 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 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体有以下几个环节: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 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 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 负责签收、拆封, 并按规定编号、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 除亲启、绝密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 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 按其内容和性质, 分别处理。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 应编号、登记, 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 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 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 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 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人。除特殊情况外, 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登记、注批的公文。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 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 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 重要公文重点催办, 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 可以上门催办; 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 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督办部门办理。④办结; 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 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 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 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 也不宜把已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 在正式立卷前, 由承办人按一定方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 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 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 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 以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 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排列法, 也可由承办处(室) 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 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 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 以便于查找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 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 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 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整理完备的案卷, 应按有关规定, 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公文、文稿等材料。2. 公文发文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① 拟稿。拟稿一般应本着" 谁主办、谁拟稿" 的原则进行。重要文件应由领导同志亲自动手起草、或亲自主持研究, 明确提出拟文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办法, 组织专人拟稿。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 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 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 切忌大话、空话、套话。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拟稿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 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 字迹要工整。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 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 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情况属实, 观点明确, 条理清楚, 文字精炼, 书写工整, 标点准确, 篇幅力求简短, 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紧急程度或密级。--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
其他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 后引发文字号。--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 不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 并注明简称。--草拟全文, 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 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公文稿纸亦应符合要求, 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公文。②核稿。公文的核稿, 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 本书将在" 辨析篇" 中就" 如何把好公文文稿的审核关" 中作专题介绍, 这里不再叙述。③签发。文稿送批前, 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 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的文稿, 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凡需会签的文稿 ,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 送请会签。如会签、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 并由具体承办处(室) 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并报请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审定。④校对。文件打印后需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校对。一般需经三人共同校稿, 通过看稿、读稿、核稿三道程序, 每个程序都应签字, 落实责任, 保证校对质量。经校对后的清样, 交核稿人核对后, 在终稿清样上签字后付印。校对符号严格按国家标准标注。⑤印刷。一般文件, 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印出; 急件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印出, 不得延误。⑥文件的分发。正式文件应由专门的发文科(室) 统一发送。
公文的基本处理程序1. 公文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的办理。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办、拟办、承办、催办、办结、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公文处理工作人员, 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公文处理的各个环节, 应力求当日事当日毕。一般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毕, 并答复报文单位。因问题复杂, 十五天内难以办结的, 应向报文单位说明情况。紧急文件随到随办。有时限要求的文件, 必须在时限内办完。具体有以下几个环节:①签收、登记:首先应建立严格的收文签收、登记制度, 加强对公文运转的管理, 保证收到的公文件件有着落。收文的签收、登记一般由秘书处(室) 负责签收、拆封, 并按规定编号、登记。送领导同志的信件, 除亲启、绝密件和有特别交代的以外, 一律由专门收文科室拆封, 按其内容和性质, 分别处理。对需纳入收文办理的, 应编号、登记, 按规定程序处理。收文登记一般应登记以下内容:收文日期、收文编号、来文单位、来文标题、密级、份数、承办单位或分送范围。②分办、拟办:凡需办理的公文, 由文书处理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序, 及时提出注批、注办意见, 呈送机关领导人批示或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紧急公文应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 一般公文应在文到之日起三日内交到承办部门或送至有关领导人。除特殊情况外, 领导同志不受理和审批未经文书处理部门登记、注批的公文。③催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文书处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催办、查办制度。凡属请示性的公文, 无论是交职能部门办理的还是呈送领导人批示的, 都应及时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 重要公文重点催办, 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催办一般采用电话催办和书面催办两种形式。对部门拖不办经多次催办无回音的, 可以上门催办; 对上门催办也解决不了的, 可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督办部门办理。④办结; 公文承办人员对已处理的文件, 要定期进行清理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和情况, 确定是否办毕结案。确定文件办结应力求准确, 不应把正在办理的文件划入办结文件一类, 也不宜把已结案的文件长时间放在正在办理类文件中。已办结的文件, 在正式立卷前, 由承办人按一定方法暂存一段时间。承办人员应对暂存文件作适当整理, 要注意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和有机联, 保持材料的完整、齐全, 并剔除重份。暂存文件的管理, 以便于查找利用和便于立卷、归档为原则, 一般可采用分类依号排列法, 也可由承办处(室) 自行确定符号这一原则的其他方法。⑤立卷、归档:公文办结后,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 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电报随同文件一并立卷。公文立卷应以本机关形成的公文为主, 根据公文形成的特征、相互联系和保存价值进行分类、整理、立卷, 完整地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 以便于查找和利用。联合办理的公文, 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归档, 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的公文复制件, 应加盖复制机关的证明章, 并视同正式文件管理。整理完备的案卷, 应按有关规定, 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公文、文稿等材料。2. 公文发文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① 拟稿。拟稿一般应本着" 谁主办、谁拟稿" 的原则进行。重要文件应由领导同志亲自动手起草、或亲自主持研究, 明确提出拟文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办法, 组织专人拟稿。草拟文稿应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行文关系、公文种类和公文格式要准确、规范, 要按公文的内容、性质, 恰当地确定密级和紧急程度。公文用语应力求准确、规范、精炼, 切忌大话、空话、套话。拟稿应注意以下事项:--拟稿应使用统一格式的拟稿纸, 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不得使用红墨水), 字迹要工整。修改较多、不容易认的文稿, 应清稿誊正。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如变更现行政策规定或提出新的政策规定, 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就其必要性、可行性作出文字说明。--情况属实, 观点明确, 条理清楚, 文字精炼, 书写工整, 标点准确, 篇幅力求简短, 涉及紧急或秘密事项的文件应准确标定紧急程度或密级。--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准确无误。时间应写具体年月日。--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
其他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公文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引用公文要先引标题, 后引发文字号。--公文使用规范简化字, 不使用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和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使用简称应先使用全称, 并注明简称。--草拟全文, 须按档案管理的要求, 使用钢笔、毛笔或专用签字笔。公文稿纸亦应符合要求, 不得用不符合存档要求的纸、笔草拟公文。②核稿。公文的核稿, 作为公文制作中的重要环节, 本书将在" 辨析篇" 中就" 如何把好公文文稿的审核关" 中作专题介绍, 这里不再叙述。③签发。文稿送批前, 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的问题, 应严格执行会签制度。会签的文稿, 必须由每一会签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凡需会签的文稿 ,一般应由主办部门与有关单位联系, 送请会签。如会签、协调中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 并由具体承办处(室) 在拟办中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并报请上级部门领导同志审定。④校对。文件打印后需由专职校对人员进行校对。一般需经三人共同校稿, 通过看稿、读稿、核稿三道程序, 每个程序都应签字, 落实责任, 保证校对质量。经校对后的清样, 交核稿人核对后, 在终稿清样上签字后付印。校对符号严格按国家标准标注。⑤印刷。一般文件, 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印出; 急件应在要求的时间内印出, 不得延误。⑥文件的分发。正式文件应由专门的发文科(室) 统一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