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东源煤电羊场口煤业有限公司一号井
2012年开工前采煤队培训教案
培训教师:
第一章 煤矿安全知识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有关法规
1-1 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从我们国家性质和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认识。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压迫、贫穷和落后,要人民安居业、生活幸福,而这一切的基础则是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煤炭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又规定,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国家的重视,充分说明人是最宝贵的。所以煤矿生产必须把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煤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从煤矿生产条件复杂性和特点来认识。煤矿开采受地质条件约束,工作场所狭窄,阴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在灾害的危胁。为了保证矿井的持续生产,需要不断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和新工作面,还要对旧采空区、旧巷进行处理,就更增加了安全管理的复杂性。为了保证矿工和矿井的安全,使矿井免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危胁,必须制定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3、从多年来国内煤矿建设的实践来认识。建国以来,全国煤矿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改善煤矿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监督,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很大作用。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生产才会发展,安全才有保证。
综上所述,煤矿生产无论怎么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否则就是犯罪。我们煤矿职工也都应当从这个角度来认识和理解: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要求,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是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所以说《煤矿安全规程》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1-3 一般说“三大规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采掘技术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现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两个技术文件。《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进行施工、科学组织生产、确保作业安全的重要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在工作面作业的具体体现,是现场作业必须遵循的法规。
作业规程管理规定要求:凡是要进行生产、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每个工作面(停采停掘时间较长)都必须重新编制新的技术作业规程,决不允许用旧的作业规程来代替。
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学习基本操作技术和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的基础技术文件,是在工种的操作中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技术操作规程既能反映煤炭工业科技发展的水平,也能反映矿工队伍技术素质水平。它可以是一个井、一个矿、一个局或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统一的规程。它不象作业规程那样按工作面来编制。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是随着煤矿科技水平的提高而修改充实。这种修改是阶段性的,是不定期的。
1-4 贯彻执行“三大规程”的基本方法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三大规程中的有关条文来写;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施工队的工人来学习,学习后每个参加学习的工人要签字盖章;新工人下井前要学习三大规程;出了事故要依据三大规程的有关条文追查。
1-5 煤矿生产其它方面法律法规
1、《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共8章50条。
2、《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8章81条。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命令颁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分5章50条。
4、《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7章97条。
5、《煤矿安全规程》:于2001年9月28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共4编751条。
6、《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共6章78条。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7日由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共24条。
复习题:“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方针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矿井通风安全知识
1-5 矿井通风的任务及主要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的任务是:
(1)、供给井下工作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
(2)、稀释并排除井下各种有害气体和粉尘;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浓度;
(3)、调节井下温度和湿度,造成合适的气候条件。
井下通风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非机械通风(如自然风)虽然有时能通风一时,但不能保持经常、稳定供风,而且风量大小无法调节、控制,满足不了矿井通风的需要。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6 几个概念: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就是承担全矿井通风任务的通风机。主要通风机的机械类型分为两大类:离心式通风机和轴流式通风机。矿井通风的方式多为抽出式,矿井形成全负压通风,有利于安全生产。
局部通风机是专为掘进巷道使用的通风机,它是防爆型轴流工通风机。与主要通风机比较,局部通风机要小得多,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移动。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是借助于风筒把风吹向工作面,这叫压入式通风。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以将局部通风机作抽出式排风(造成局部负压式通风),但要用钢性风筒。
1-7 井下空气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
(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2)、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表1-1要求。
1-8 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我国《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即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是以涌出形式和相对瓦斯量来划分的。
矿井瓦斯等级是按照平均日产1吨煤涌出瓦斯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低瓦斯矿井:10立方及其以下;
高瓦斯矿井:10立方以上;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9 瓦斯的概念及危害:
瓦斯是指井下以甲烷(CH 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
瓦斯爆炸的危害: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⑵、产生高温火焰;⑶、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冲击波。
1-10 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及CO 2浓度的规定:
采区加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料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 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瓦斯超过规定界限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应在采煤的掘进机上安设机载式断电仪,当其附近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采煤机和掘进机的电源。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11 瓦斯爆炸的条件:
⑴、瓦斯浓度在5%--16%。9.5%时爆炸威力最强。
⑵、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以上。
⑶、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1-12 掘进巷道通风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掘进巷道最常用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其通风方式有压入式通风和混合式通风。 压入式通风适用于岩巷、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通风。
混合式通风是压入式和抽出式两通风方式相结合,岩巷掘进可采用混合式通风,煤巷和半煤岩巷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瓦斯时节出区域或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不得采用混合式通风。
1-13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⑴、地压显现方面预兆:煤炮声、支架折断声、煤岩开裂、自行剥落、掉碴、底鼓、煤壁颤动、钻孔变形、跨孔、顶钻、夹钻等。
⑵、瓦斯涌出方面预兆:瓦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和气味异常、打钻喷孔、出现哨声、风声和蜂鸣声等。
⑶、煤层结构与构造方面的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体干燥、煤体松软或强度不均匀、煤的色泽暗淡、煤厚与倾角变化、挤压褶曲、波状隆起、断层等。 1-14、循环风及井下第人每分钟供风标准:
循环风是指进入局部通风机的风是由工作面排出的乏风,无新风流或有很少的新风流加入,基本上总是由这一部分风流往返流通,于是就形成循环风。
井下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 3。
复习题: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危害。
第四节 防治矿井火灾知识
1-17 常用的灭火方法:
①、用水灭火;②、用砂子灭火;③、用化学灭火器灭火;④、用高倍数泡沫灭火;⑤、隔绝与联合灭火法灭火。
复习题:常用的灭火方法有哪些?
第五节 顶板管理知识
1-18 巷道顶板事故类型分作三类:
①、无支护坠落(多为空顶事故);②、压跨型(顶板或围压力超过支架承受的能力损坏支架而导致顶部冒落);③、推跨型(多发生于倾斜巷道掘进过程中,顶板岩层沿层面方向的约束条件受到破坏,巷道上部岩层在自重作用下产生沿层面方向的下滑力,超出一定范围时,支架不能承受侧向力作用而被推跨);④、漏跨型(无支护巷道或支护失效,巷顶存在游状态岩块,受重力作用冒落)。
1-19 预防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的措施:
①、严格控制空顶距;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③、采用前探梁金属支架等临时支护措施;④、根据顶板条件变化采取相应支护形式,并应保证地护质量;⑤、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及装药量必须与岩石性质、支架及掘进工作面距离相适应,以防止因放炮而崩倒棚子。
1-20 巷道顶板管理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施工方法与安全技术措施;②、破碎带中掘进巷道,应做到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少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稳定性;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④、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尽量采砌碹或U 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缩小棚距;⑤、减少爆破装量,降低爆破时对断层附近破碎顶板的震动;⑥、缩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大于2~4米;⑦、支架背板要严实,防止漏顶漏帮;⑧、当断层带处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要采用前探梁支护的办法管理端面不稳定的顶板;⑨、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及时打点柱支护。 复习题:巷道顶板事故的分类及预防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的措施有哪些?
第十节 永久支护
一、坑木、工字钢支护
1、用手镐进行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底上。
2、用尺量好棚距,按中线和巷道下宽确定柱窝位置,按腰线确定柱窝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将柱窝挖好至设计深度。如果柱窝深度过深、底板松软或有涌水必须垫木鞋。如果底板不平,必须处理修整。
3、将棚腿放入柱窝内,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4、将前探梁托住的棚梁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在合另一头,合口同时将肩口垫放入梁口。
5、合口后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并将帮顶背紧背牢。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偏差不超过0~+50㎜,水平巷道支架前倾后仰偏差不超过±1°,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偏差不超过+1°,不得退山。支架梁水平度一般巷道≤50㎜,主要巷道≤40㎜. 支架梁扭矩一般巷道≤100㎜,主要巷道≤80㎜。
6、铺帮网,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搭接连网,上齐椽子、撑木和防崩器。连网间距、撑木和椽子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架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整理工具材料。
8、挖柱窝和架棚时,要有专人观山。
9、架设支架时,要有班组长现场指挥,动作迅速,协调一致。
二、U 型钢支护:
1、用手镐进行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地上。
2、用尺量好棚距,按中线和巷道下宽确定柱窝位置,要先确定柱窝深度,控制好定帮后,将柱窝挖至设计深度。如果柱窝过深,必须垫木鞋。如果底板不平,必须处理修整。
3、将棚腿放入柱窝内,对准棚梁接口位置,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搭接长度与棚梁搭接,要求梁腿密切。安上卡缆和拉板,拧紧螺母。搭接长度偏差一般巷道为-40㎜,主要巷道为-30㎜。卡缆螺栓扭矩偏差一般巷道为≤10%,主要巷道为≤5%。卡缆间距偏差一般巷道为±30㎜,主要巷道为±20㎜。
4、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背紧背牢。中线之任何一帮距离偏差,一般巷道不超过-30㎜~+100㎜,主要巷道不超过0~+100㎜。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偏差不超过±1°,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偏差不超过+1°,不得退山。支架梁扭矩偏差一般巷道≤100㎜,主要巷道≤80㎜。
5、铺帮网,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搭接连网,上齐椽子。连网间距、拉杆和椽子数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6、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扭矩。
7、架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整理工具材料。
8、挖柱窝和架棚时,要有专人观山。
9、架设支架时,要有班组长现场指挥,动作迅速,协调一致。
注意事项:大坡度(上坡)溜设煤肚掘进期间,要求煤肚左右两侧必须留设0.8米以上的行人道,保证后路畅通。
三、锚喷、锚杆、锚网支护
第五章 顶板安全及管理
一、顶板安全涉及的专业:
采、掘、开、修、回。
二、造成顶板事故的相关要素:
1、爆破因素:
爆破会产生崩倒支架或冒顶事故的发生:
放炮崩倒支架的原因主要有:
①支架(柱)架设质量差,爆破时支架被崩倒;
②爆破设计不合理,或局部区域情况变化后没有及时调整爆破设计,造成爆破时有大块岩石崩出,崩倒支架;
③钻眼作业不当,炮眼角度偏斜,炮眼装药过多,炮泥装得少、质量差,爆破时
支架崩倒;
爆破作业造成冒顶的主要原因有:
①顶眼距顶板距离太小或直接打入顶板内,爆破时造成冒顶;
②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顶板松软破碎,未采取少装药、放小炮的办法而造成冒顶;
③顶眼装药量大,爆破时顶板受冲击强烈造成冒顶;
④一次起爆数量大,空顶面积大,或崩倒支架,而未及时支护造成冒顶。
2、支护因素:
①及时性;②可靠性;③强度;④密度;⑤稳定性。
科学、合理的支护是有效防止顶板事故的重要措施,及时、稳定可靠的支护是在时间上抢先支护顶板,从而达到有效控制顶板的作用。比如:煤巷掘进工作面在顶板松软破碎时采用钎椽、钢钎等前挺顶,对爆破成型差或冒落形成的空帮空顶及时背实,增强支架的稳定性等措施在顶板控制方面都有着较好的应用效果。
3、矿压因素:
这种由于在地下煤岩体中进行采掘活动而在井巷、硐室及回采工作面周围煤、岩体中和其中的支护物上所引起的力,就叫做“矿山压力”,简称“矿压”。这些由于矿山压力作用,使围岩、煤体和各种人工支撑物产生的种种力学现象,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简称“矿压显现”。所有这些人为地调节、改变和利用矿山压力作用的各种措施,叫做“矿山压力控制”,简称“矿压控制”。
巷道矿压控制的方法和途径:
(1)巷道保护。是指为了使围岩应力与岩体强度保持较适应的关系,以便预防巷道失稳或有效地减轻矿压危害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如选用有利于保持巷道稳定的断面形状,在巷道设计和掘进时就为预期的巷道缩小量预留备用断面,在巷旁留护巷煤柱或砌筑人工保护带,将巷道布置在坚硬岩层中或应力降低区等等。
(2)巷道支护。一般指借助于安设各种矿山支架去预防巷道围岩产生过度变形和防止巷道冒顶、片帮,以保证巷道正常使用。
(3)巷道维护(维修)。是指对已进行过支护的巷道,为了改善已恶化的维护状况和恢复其稳定性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巷道补棚、补柱、扩帮、起底、更换已损坏的支架构件甚至重新支护等。
分析目前所采用的矿压控制方法,从其对付矿压的原理来年不外“抗压”、“让压”、“躲压”、“移压”等几种。传统的巷道矿压控制方法多以“抗压”为主,这种方法不仅使巷道支护工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常不能取得满意的护巷效果,有时也将两种原理配合使用,如采用“躲压+移压”、“移压+让压”的联合措施等,以取得更为理想的护巷效果。
采区巷道保护基本措施:
(1)将巷道布置在性质良好的岩层中。为巷道选择坚硬而稳定的岩层中;将巷道布置在均质的煤和岩体中;避免将巷道开掘在地质破坏区。
(2)将巷道布置在低压区。在煤体边缘低压区内布置巷道。根据支承压力沿煤层倾斜的显现规律,与采空区相邻的煤体边缘地区存在一个应力比原岩应力低的卸压带,所以在这个区域内掘进和维护巷道可以减轻巷道受压,达到容易维护的目的。这种巷道保护方法叫无煤柱护巷,常见的有沿空掘巷和沿空留巷; 在煤体下方低压区布置巷道。在煤体与采空区交界处的下方底板岩石中也存在一个应力降低区,故将巷道布置在该区域内也可达到减轻巷道受压和改善巷道维护的目的。一般规律是巷道在采空区方向深入采空区下方距煤体边缘越远,所受支承压力的影响越小。在确定能使巷道获得卸压效果的合理位置,需要综合考虑巷道至煤层底板的合理垂距和至煤体边缘的合理水平距离; 在采空区内形成巷道。虽然采空区已经卸压或逐渐向原始应力逐渐过渡,但由于在采空区内掘进难度较大,目前应用还比较少。
4、工序紊乱因素:
5、工序缺项因素:
《采掘作业程序工艺岗位标准》是集团公司采掘技术的结晶,通过学习和论证,该标准现场可操作性强,安全系数高。按《标准》规定的程序工艺进行作业,有利于顶板管理,如果工序紊乱或缺项,会直接造成顶板管理形成漏洞。比如:架棚巷道掘进工作面正规的工序是先上梁护顶后再挖柱窝站腿,目前集团公司仍有极少数采用先挖柱窝站腿后上梁的错误工序作业,有的甚至没有使用前探梁超前护顶。这些工序紊乱或缺项的行为极不利于顶板管理。
6、其它因素。如地质构造、围岩特性等。
三、顶板事故的分类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顶板事故的分类:从导致采场或巷道顶板事故的力源看:有垂直于巷道轴线的顶板压力(有时还有两帮岩体的压力,甚至有来自底臌的压力),压坏巷道支架而导致的;有来自重力引落巷道无支护处或支护失效处顶板破碎岩(煤)块而导致的;也有来自平行于巷道轴线的顶板力推倒巷道支架而导致的。因此从力源上来看,共有压垮型冒顶、漏冒型冒顶和推垮型冒顶。由于事物的复杂性,有些巷道顶板事故属于综合型。
可能造成的危害:1、对人身的直接伤害;2、阻断运输;3、阻断水流;4、阻断风流;5、其它系统伤害;6、系统隐患。
四、巷道矿山压力与支护技术
(一)、矿山压力系指地下开掘井巷工程和煤炭开采后,破坏了原岩体应力平衡
状态,引起了岩体内应力的重新分布,在应力重新分布过程中,围岩产生运动、变形、断裂、位移、直至垮落。人们通常把这种由开采过程而引起的岩移运动对支架围岩所产生的作用力,称为矿山压力。
在矿山压力的作用下,引起一系列的自然现象,例如顶板下沉和垮落、底板鼓起、片帮、支架变形和损坏、充填物下沉压缩、煤岩层和地表移动、露天矿边坡滑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这一系列现象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因此,矿山压力显现是矿山压力作用的外部表现。
(二)、巷道矿压显现基本规律
1、巷道开始掘进到开采完全结束的全过程中,矿压显现要经历五个阶段。(1)、巷道掘进阶段。在煤层或岩体内开掘巷道,就会引起围岩应力重新分布,其围岩立即产生移动和变形。但因掘进巷道仅对小范围岩体造成扰动,矿压显现不很剧烈,并随着巷道掘出时间的延长,围岩应力分布较快趋向平衡,移动速度也趋向稳定;(2)、无采掘影响阶段。这个阶段的顶底板移近速度比掘巷期间要小得多,故巷道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3)、采动影响阶段。由于回采工作引起围岩应力再次重新分布而造成的。由于采空面积大,导致岩层运动规模大,故这阶段中矿压显现也最强烈;(4)、采动影响稳定阶段。巷道围岩经受一次采动影响后重新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围岩移动特征基本上与无采掘影响阶段类似,但围岩平均移动速度一般比无采掘影响阶段稍大一些;(5)、二次采动影响阶段。在下区段回采时,由于开采面积进一步扩大,重新引起顶板岩层失稳和运动,二次采动影响的时间和空间规律与一次采动影响类似,但由于受到下区段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和巷道煤体一侧残余支承压力的叠加作用,二次采动影响的剧烈程度和影响范围都会比一次采动影响稍大。
2、沿煤层倾斜方向的矿压显现规律,对于正确选择采区巷道位置,确定合理的护巷煤柱尺寸或采用无煤柱护巷方法等都有重要意义。工作面下部沿倾斜开掘的联络斜巷为例,巷道内从煤体边缘向煤体深部可分为三个不同的矿压显现带。(1)、煤体边缘卸载带。在高应力作用下,煤体边缘常在不同程度上产生变形和破坏,使其承载能力降低,从而形成受力较原岩应力为低的卸载带;(2)、支承压力显现带。由于边缘煤体遭到破坏后已基本上失去承载能力,上覆岩重即向煤体深部转移,从而形成沿倾斜方向的支承压力影响带;(3)、原岩应力带。在支承压力达到峰值以后,随远离煤体边缘,支承压力影响逐渐减弱,至煤体内部一定距离处即转入原岩应力状态。
3、开采后底板岩层中可分出以下几个不同的矿压显现区。(1)、应力增高区。开采引起的支承压力经煤层传递至底板岩层,在靠近采空区的煤体下方形成的大于原始应力的增压区,且愈靠近煤层,该集中应力值愈大;(2)、应力降低区。开采后顶板岩石离层、冒落,在邻近煤体的采空区下方底板岩层中形成应力明显低于原始应
力的卸压区,且随远离煤层其卸压程度逐渐减小;(3)、影响轻微区。位于煤体边
界处的采空区下方,介于应力增高区和应力降低区之间受采动影响轻微的地区;(4)、
未受影响区。在煤层底板中,离煤体上支承压力强作用区距离较远或深度较大,因而
未受支承压力影响的地区。
(三)、爆破技术:
①火工品特性及选择:
火工品对煤矿而言主要是指炸药和雷管。
炸药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才能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
成高热气体的化合物或混合物。按成份主要分为硝铵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按
安全性能分为安全型和非安全型,所谓安全型是指炸药爆炸的瞬间所产生火花的时间
小于引爆瓦斯的感应时间。
雷管按起爆方式分为火雷管和电雷管,按起爆时间分为瞬发雷管和毫秒雷管。
煤矿炸药选用矿用乳化炸药或矿用安全型乳化炸药,雷管选用毫秒雷管。
火工品的特性是具有适当的感度、具有适当的威力、安定性和安全性、具有抵抗
外界诱发作用的能力、适宜的经济性。
②炮眼布置及装药结构:
采面炮眼布置主要采用掏槽、辅助和周边眼三种布置形式。
装药结构有正向装药和反向装药两种。
③起爆顺序:
毫秒雷管总共有5段,每段间隔时间为10~100毫秒,装药顺序为底眼从作业
地点由下向上从1段到5段,顶眼从作业地点由下向上从2段到5段,连接方式为串
联,起爆顺序为底眼从1段到5段和顶眼从2段到5段间隔起爆。
掘进起爆顺序为:先掏槽再辅助后周边眼的起爆顺序。
④爆破本身需注意安全事项:
一炮三检
撤人距离
处理瞎炮、拒爆、残爆
开机放炮
(四)、支护技术:
1、采区巷道矿压控制基本方法和途径
(1)巷道保护,是指为了使围岩应力与岩体强度保持较适应的关系,以便预防巷
道失稳或有效地减轻矿压危害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如选用有利于保持巷道稳定的
断面形状,在巷道设计和掘进时就为预期的巷道缩小量预留备用断面,在巷旁留护巷
煤柱或砌筑人工保护带,将巷道布置在坚硬岩层中或应力降低区等等;(2)巷道支
护,一般指借助于安设各种矿山支架去预防巷道围岩产生过度变形和防止巷道冒顶、
片帮,以保证巷道正常使用;(3)巷道修护(维修),是指对已进行过支护的巷道,
为了改善已恶化的维护状况和恢复其稳定性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巷道补棚、补柱、
扩帮、起底、更换已损坏的支架构件甚至重新支护等。
2、巷道支护原理
(1)、巷道支架与围岩相互作用和共同承载原理
合理利用巷道围岩的自承力;合理选择支架工作点;提高围岩自承能力; 选择
合理的支护方式与参数。
(2)、减轻巷道压力的途径
巷道布置在应力降低区;将巷道布置在较稳定的岩层中;巷道围岩卸压。
3、临时支护形式及作用:(1)爆破后岩巷采用初喷,挂网,加打锚杆作为临时
支护;架棚巷道采用在前探梁配合支架棚梁,打顶部网(荆笆)和川杆作为当前临时
支护形式。(2)有效控制上部岩石,防止顶部岩体掉落伤人,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4、煤巷永久支护:
(1)木支架:重量轻加工容易、成本较低、具有一定的可缩性、当压力大时,
它在折断前可发出劈裂的声响,能给人们带来一个报警的信号,适应多变的地质条件,
但强度有限,不能防火,易腐朽,风阻很大,并且不能阻水和防止围岩风化。木支架
一般可使用在地压不大,断面较小和服务年限较短的回采巷道,也可用于局部巷道维
修和巷道掘进的临时支护。
(2)U 型钢拱形可缩支架:A 、半圆拱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承载能力较
大(特别是在均匀受压时),适用条件是回采巷道和与集中胶带机道连通的石门,围
岩压力较大,较均匀或有一定侧压;B 、三心拱直腿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承
载能力较大(特别是在顶压较大时),适用条件是回采巷道和与集中胶带机道连通的
石门,围岩压力较大,特别是顶压较大;C 、三心拱曲腿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
为承载能力较大,抗侧压能力较大,适用条件是回采巷道和与集中胶带机道的石门,
围岩压力较大,压力较均匀,顶压和侧压均较大。
(3)封闭曲线形可缩性支架:A 、圆形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承载能力大,
抗底臌和两帮移近量的能力大,特别是在均压时,适用条件是围岩松软,移近量大,
底臌和两帮移近量较严重,在压力较均匀、并在回风平巷使用时更为有利;B 、方环
形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承载能力大,抗底臌和两帮移近量的能力大,特别是
在肩压大,压力不太均匀时,适用条件是围岩松软,移近量大,底鼓和两帮移近量严
重,在压力不太均匀,并在回风平巷使用时更为有利。
(4)梯形支架:A 、梯形刚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不可缩承,载能力较小,适
用条件是围岩较稳定,变形量较小,多用于巷道净断面小于10m 2的炮采工作面两巷及
综采工作面的回风平巷;B 、梯形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垂直可缩承,载能力较
小,适用条件是围岩较稳定,顶压较大,侧压较小,多用于巷道净断面小于10m 2的炮
采工作面及综采工作面回风平巷。
(5)、支护工艺;
工字钢支护:A 、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底上。B 、按中线和巷道下宽
确定柱窝位置,按腰线确定柱窝深度,柱窝过深、底板松软或有涌水时必须垫木鞋。
C 、将棚腿放入柱窝内,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D 、将前探梁托住的棚梁与棚腿
合口,合口同时将肩口垫放入梁口。E 、合口后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并将支
架背紧背牢。F 、铺帮网,上齐椽子、撑木和防崩器。
U型钢支护:A 、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底上。B 、按中线和巷道下宽
确定柱窝位置,按腰线确定柱窝深度,如果柱窝过深、底板松软或有涌水必须垫木鞋。
C 、将棚腿放入柱窝内,对准棚梁接口位置,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搭接长度与棚梁搭
接, 要求梁腿密贴。安上卡缆和拉杆, 拧紧螺母。D 、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并
将支架背紧背牢。E 、铺帮网,上齐椽子。F 、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卡缆螺母。
(6)支护工作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坚持使用前探梁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煤(岩)层活时要严禁放炮或放小炮,使用钎川挺和煤层注水;挖柱窝和架棚时要有
专人观山;支架构件要齐全有效;巷道内椽子断裂,应及时更换;棚梁接口要严密;
木棚支架断梁折柱三根要及时更换处理,处理时要由外向里进行;严禁使用缺齿的“工
字钢”棚梁或梁当腿用;
云南东源羊场口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确保实现安
全生产目标,有效地制止“三违”,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搞好安全生产,依照《煤
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二号矿井工作实际,为了使二号矿井安全
生产工作开展更结合实际,纠正习惯性违章,狠反“三违”,依法依规整治安全生产秩
序。特制定本规定,矿属各连队、班组务必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一、一通三防
1、瓦检员脱岗,对规定监测地点出现空班、漏检、睡觉、漏报、假报瓦斯数据;(处
罚当班瓦检员200元/次,造成事故的一律取消瓦检岗位);发现瓦检员入井前不认真检
查校检仪器或明知仪器有问题还带下井的、出现仪器光谱不清楚或误差偏大;(处罚当班
瓦检员50元/次)
2、瓦检员不按规定检查填写瓦斯牌板,不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不在现场交接班,
掘进迎头风量、风速达不到要求,出现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二氧化碳超限作业,风筒
出风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次)
3、临时停风地点,未严格执行撤人、断电、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等措施,长期停风
地点没有严格按规定封闭;(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4、携带烟、火下井;(处罚责任人和检身工各200元/次,并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损坏通风设施者;(处罚责任人200元/次):擅自打开密闭或栅栏进入停风区;(处罚当
事人200元/次)
5、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若上级部门查出未持证上岗的
处罚,由当事人所在连队承担罚款的80%)。不正常使用风门连锁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次):损坏风门,(每道罚款500元):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罚跟班队长和班
长各200元)
6、局部通风机未挂牌管理的,局部通风机不坚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处罚机电
人员100元/次)
7、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处罚当班班长、瓦检员、
安全员各100元/次)
8、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9、风筒接头不严密、漏风,风筒接头中软质风筒接头未实行双反接头,铁风筒接头
不加垫圈,螺丝不上紧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0、风筒吊挂不平直的,不环环吊挂、没做到“一直两靠”(吊挂平直、靠帮、靠顶),
风筒拐弯处不设弯头,不缓慢拐弯,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处不使用过渡节,风筒有破
口,不及时粘补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1、报警仪、瓦斯检查仪、瓦斯探头、安全监控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调试、校正
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2、矿领导、技术员、爆破工、采掘队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未携
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没有仪器除外);(处罚责任人50元/次)
13、在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没有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
斯浓度,致使该处的瓦斯浓度超过1.5﹪, 在排放过程中, 采区回风系统内没有停电撤人
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14、出现瓦斯局部积聚时,没有及时处理的;(处罚当班瓦检员300元/次)
15、工作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检员没有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的;
(处罚当班瓦检员300元/次)
16、瓦斯检查员所填的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检查
台帐没有“三对口”的;(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次)
1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和安好不正常使用的;(处罚责
任人50元/次)
18、不及时清扫或冲洗巷道中沉积煤尘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在井下睡
觉人员;(处罚责任人50元/次)
19、因工作失误或措施不力造成局部瓦斯积聚;(处罚责任人100元/次)违反
规定排放瓦斯;(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处罚违章指挥者100元/次)
20、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造成循环风;(处罚责任人50元/次,处罚指挥
者100元/次)
21、瓦斯监测不正常,探头位置不符合规程要求;(处罚责任人50元/次)
22、使用局部通风机的连队,如风筒破口规定时间不补好或更换好;(每各破口
罚款50元),如因风筒漏风,破口造成工作点无风或微风,瓦斯超限的;(一律处罚
连队500元/次)
23、堆放杂物或放矿车在巷道内影响通风受阻明显;(一律罚款责任人或连队200元/次)
24、井下所规定该打栅栏或密闭的没打、打不好或没按规定挂牌;(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25、临时停工或停风巷道必须及时打好栅栏并保证正常通风,如不及时做好;(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连队200元/次)
26、系统停电和排放瓦斯,必须专职人员亲自按规定做,如不是专职人员或专职人员不亲自按规定做好;(出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采煤
1、采煤工作面不按规程正常使用端头支护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浮煤、浮矸不清理好,影响行人;(出现一处处罚责任人100元)
2、采煤工作面在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必须保证15-20米且双排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罚连队200元/次)
3、采煤工作面提前摘柱(大于3棵为准)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人员各50元/次)
4、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打贴帮柱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采煤工作面用人工挖煤的,煤壁柱子连续3棵以上不打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员每棵10元)
5、采煤工作面或残采工作面放炮后不及时扶柱(连续倒柱二棵,间隔十棵)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违章人员各100元/次)
6、工作面顶板来压有冒顶预兆时,继续回柱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7、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独立作业的;(处罚当班班长、操作人员各50元/次)
8、工作面倾角较大时,在放顶下方不设挡板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
9、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压柱的;(出现一处罚款100元),工作面没有按规定用好放倒柱绳;(出现一处罚款50元),没有进行防滑、防矸防大块的挡护措施;(出现一处罚款50元)
10、找顶时,无人监护、监护不力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
11、支架支设在浮煤散矸上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人员各50元/次)
12、因管理不善、支护不及时或违章作业导致跨顶或冒顶(以当班没处理好为准);一次罚款连队500元,当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3、由于管理问题造成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部畅通,巷道高度达不到1.6米,严重影响通风、行人;(处罚采煤队队长50元/次,处罚超前支护班班长100元/次)
14、按作业规程要求,单体液压支柱发生自动漏液卸载而不及时更换补上,(处罚当班值班队长和班长各10元/棵),缺梁或少柱一律每根梁罚20元,每棵柱10元,柱角不合格一棵罚款10元,累计罚连队。
15、工作面不使用防倒柱装置;(处罚当班值班队长和班长各50元/次)
16、值班队长、班长、安全员没有按照考核办法进行交接班检查和落实各项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出现工作中脱岗、睡觉或无故提前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用网的铺网时,没有做到网网相联结,造成顶掉、空顶、空帮、没有严格背实;(出现一处罚款责任人50元)
18、属于本队范围出现的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右关领导反映)的,一律每条罚款100元,并限期按规定进行整改,特别两巷杂物和文明卫生,(不符合一处罚款连队50元),工作面、上下巷、两巷没有及时进行洒水防尘,(出现一处罚款连队50元)
19、特殊工作地点没有安排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安全专注,(出现一次罚款值班队长100元),放炮没有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放炮制”;(出现一次罚款班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特别没有使用放炮泥的,一次罚班长50元,放炮不设好警戒线或站岗的,罚班长、放炮员各200元/次)
20、绞车、刮板机机及尾缺压柱或地锚;(罚连队100元/次),乘坐皮带或溜子;(痴线一次罚款100元)
21、放炮母线不符合规定,不扭接短路,支护不完好就放炮或炸药、雷管未入箱上锁;(出现其中一项罚款放炮员100元),若出现炸药、雷管藏匿井下;(出现一次罚款1500元,由队长落实,外流炸药或雷管经发现,提交或由公安机关处罚)
22、会上交代的隐患不按时完成(特殊情况要提前向领导说明);(出现一次罚款200元),如果井下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出现一次罚款责任人200元),开溜子不把防尘水打开的;(罚款责任人100元)大巷爬机车或矿车;(出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司机50元)
三、掘进
1、新开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或编制了作业规程未向作业人员贯彻,贯彻作业规程无贯彻主持人、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签名等原始记录,就开工的;(处罚采矿组组长100元/次);连队队长不组织学习的;(处罚连队队长300元/次)
2、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帮顶有悬浮矸不处理;(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3、掘进时不使用前探支护或维修时不使用临时支护和使用的临时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4、耙斗机不使用防护设施,出矸时耙斗机前方和两侧有人平行作业;上下山施工时, 耙斗机防跑车装置, 每缺一件;(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5、巷道贯通前无贯通措施,贯通点在贯通前未按规定标注和加固支护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无措施、无标注处罚采矿组组长200元/次)
6、掘进过程中,出现打干眼,锚杆角度、深度不符合规定、锯断锚杆使用、锚杆松动、锚盘未压死锚网、锚网搭接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人员各100元/次)
7、掘进工作点存在空帮空顶和片帮一处作业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8、支架架设在浮煤散矸上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人员各50元/次)
9、掘进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形式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10、架设的支架岔脚、迎山角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当班班长、操作人员各50元/次)
11、装煤(岩)前不进行洒水降尘、冲洗岩(煤)壁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
12、掘进工作面存在瓦斯超限和风量不足不撤人,继续作业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次)
13、因支护不剩或违章作业导致跨顶或冒顶事故发生,冒顶长达3米以上(含3米);(处罚掘进队200元/次,处罚事故50元/次)
14、全岩巷掘进头严禁打干眼,若因无湿式凿岩设施;(则区别情况对生产副井长或连队队长处罚50元/次,若有设施不用得的,处罚当班班长50元/次)
15、出现支护不紧跟迎头,锚喷支护巷道不按规程规定及时锚固,喷浆;(处罚当班副队长、班长各50元/次)
16、掘进迎头和退路不及时洒水防尘;(出现一次罚款连队100元),不按规定打好探放眼的;(每出现一次罚款连队200元),规定的隐患不及时处理;(罚款连队200),风筒破口修补不及时的;(一个法50元),风筒末端离迎头距离超过5米的;(罚款100元)
四、提升运输
1、斜井提升不使用阻车器、挡车栏、保险绳,不检查连接装置、连接装置不规范;一坡三挡安装以后,井口未正常使用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2、斜井提升超挂、超拉,主要提升斜井严禁行人的,人员强行上、下,其它提升斜井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3、发现各斜井有人上、下,仍发信号提放车,斜井蹬钩或把钩工发现蹬钩制止不力、不汇报仍发信号运行、提放;(处罚信号工100元/次、违章人员500元/次)
4、运输超长、超重、超高、超宽物体没有措施或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处罚责任人100元/次),超前和超放每辆矿车罚款100元。
5、斜井处理跳道车时,人直接站在矿车下方或打点提升时站在钢绳一边进行抵车防跳道作业;(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6、不坚持验绳保养制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限后仍继续使用;(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7、斜井把钩工采用蹬绳作业方法摘销;(处罚把钩工100元/次)
8、人为不使用绞车过卷保护装置,清理井筒时、人员未进入躲避洞内就打点提放车辆,斜井提升无信号;(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9、任何人在斜井内作业,联系不到位,斜井绞车司机擅自提升;(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0、斜井提升绞车司机违章操作,下口把钩工未进入躲避洞;(处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跑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在井下人力推车,违反推车距离;一人推多个车、放飞车或蹬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2、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或停放时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3、绞车司机脱岗,绞车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的;(处罚绞车司机100元/次)
14、绞车司机无信号擅自开车,提升时矿车跳道,用绞车牵引复道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15、绞车司机绞车运行记录填写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处罚绞车司机100元/次)
16、斜井提升下放前,未检查矿车之间、矿车与钢绳间连接情况,出现不检查或未挂号就打点提升或下放,(处罚把钩工、信号工150元/次)造成跑车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并对责任连队处罚2000—10000元/次,造成严重损失的加重处罚)
17、机车运行时,司机遇人不减速,不鸣号的;(罚司机50元/次),机车未使用前后灯或失放的;(罚机车司机和跟班工各50元/次)
五、机电及机电设备管理
1、入井电器设备三证不齐全,虽三证齐全但电器设备入井前未经公司有关部门
按入井设备检验制度进行检验,以致失爆设备流入井下;(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2、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电缆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同时取消机电当月质量标准化考评)
3、防爆开关、电煤钻综合保护器等电气设备出现故障、采用抵、塞等方法强行起动和控制;(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4、各类设备转动部分无安全防护罩,电器设备无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未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5、应该上架的电气设备不上架,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维修、操作电气设备,电缆不悬挂或悬挂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6、矿灯失爆和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7、电钳工不持证上岗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8、无计划、不按措施停电(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9、带电作业,停电作业时不拉隔离开关、加锁、挂牌停电、不按规定验电放电,“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不设专人停送电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10、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11、电钻电缆有故障不处理,继续进行打眼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2、局部通风机风叶运行时刮帮、吸入口防护罩损坏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3、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4、供配电管理不善,因操作失误造成井口停电30分钟以上;(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5、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处罚100元/次,并双倍赔偿公物)
16、交待得零星工作无故没按时完成,影响井下工作的;(一次罚款机电队500元)
六、火工品及井下爆破
1、爆破前爆破母线不扭结短路,雷管脚线不扭结短路挽卷塞到炮眼口;放炮时不按规定布置警戒,未使用水炮泥,使用的放炮母线不符合《规程》规定、有明接头、放炮母线破损或长度不够的,放炮距离不够就放炮的,不按规定站岗和一个警戒员警戒2个通道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安全员、放炮员各100元/次)
2、无炸药箱、雷管箱或有炸药、雷管箱不将炸药、雷管分别放入箱内,炸药箱、雷管箱不上锁,虽上锁但起不到锁闭作用;(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各200元/次)
3、放炮器钥匙放炮员不随身携带,用其它物品代替放炮器钥匙,未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处罚当班放炮员100元/次)
4、不按规定做引药或做引药地点不符合要求,放糊炮,放明炮;(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各100元/次)
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当班放炮员对当班已经装药但未放炮或未放完的炮(包括瞎炮)没有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安全员各100元/次)
6、放炮后炮烟未散就进入放炮地点,不检查安全及瓦斯情况就开始作业;(处罚当班班长、瓦检员、安全员各100元/次)
7、放炮末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次)
8、到一号井领炸药,雷管必须用炸药箱,雷管箱装运、领了炸药,雷管必须直接送到井下工作地点,严禁在大面停留;(处罚违章者100元/次)
9、爆破地点附近120m 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仍然装药放炮的;(处罚连
队队长、当班班长、放炮员、安全员各100元/次)
10、炮眼内煤、岩粉没有清除干净就装药爆破的,发现炮眼缩小、坍塌仍然装药爆破的,工作面有冒顶、透水预兆仍然装药爆破的;(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安全员各100元)
11、爆破前未对工作面10m 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放炮前班长不清点人数,未将爆炸材料箱搬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未对工作面的机器设备、电缆等加以保护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放炮员各100元/次)
12、放炮后,不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不及时把爆破母线从放炮器电源上摘下来,并扭结成短路的;(处罚当班放炮员100元/次)
13、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衣袋里运送的;(处罚当班放炮员200元/次)
14、爆破工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各200元)
15、将爆破材料转借、遗失或挪作它用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各500元/次,相关责任人开除公职,造成遗失或挪作它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放炮员丢失雷管1发或丢失炸药1卷;(处罚200元/次):将火工品放在井下或更衣室不拿去退还的视为丢失,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雷管不编号或不作导通检验、脚线不扭结短路、不按规定发放、不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和登记管理、帐物管理混乱的;(对仓库管理员处罚100元/次)
18、放炮员不严格执行火工品消耗签字、核销、剩余退库办理手续的,出现一次;(分别对放炮员、班组长处罚100元/次)
七、其它
1、不按规定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无原始记录,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在追查、分析违章、违纪过程中不主动配合,故意隐瞒事实真象;(处罚责任人300元/次)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作业,不参加学习作业规程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各100元/次)
4、井下材料、设备、设施摆放不齐或闲置的材料、设备、设施不及时回收运走,影响安全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5、损坏或破坏安全设施 ;(处罚责任人300—1000元/次)
6、入井检身人员未认真履行好检身职责;(处罚检身员100元/次)
7、带班领导、跟班特员脱岗,;(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8、每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重复出现的老隐患加倍处罚;
9、不接受出入井检身和清点制度,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0、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1、闯放炮警戒线,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12、在井下打盹睡觉,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冒顶危险的地点休息,,擅自脱岗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3、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开除公职;
14、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或开除公职)
15、抵制安全监督、检查,拒绝安全检查和安全指令,打骂或报复检查人员的,开除公职;
16、顶岗、值班人员或看守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7、发现职工背煤、偷煤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入井检身人员、工业广场看守人员各100元/次,当事人200元/次)
18、随意拆卸支架紧固件、井巷维修未事先进行临时支护;(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9、“三违”造成他人伤害的;(处100-500元罚款)
八、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由通安组报道安部统一开据罚款通告书,经公司领导签字后交资财部执行。
九、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上规定由连队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井下检查落实,如现场拿准了罚款落实到本人,如拿不准,一律罚款到连队,由队上落实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问题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作出处理。
云南东源煤电羊场口煤业有限公司一号井
2012年开工前采煤队培训教案
培训教师:
第一章 煤矿安全知识
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有关法规
1-1 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认识:
1、从我们国家性质和和社会制度方面来认识。我国是社会主义制度,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剥削、压迫、贫穷和落后,要人民安居业、生活幸福,而这一切的基础则是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煤炭法》第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又规定,国家对煤矿井下作业职工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国家的重视,充分说明人是最宝贵的。所以煤矿生产必须把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第一位的工作来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煤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2、从煤矿生产条件复杂性和特点来认识。煤矿开采受地质条件约束,工作场所狭窄,阴暗潮湿,且不断移动,经常受顶板、水、火、瓦斯、煤尘五在灾害的危胁。为了保证矿井的持续生产,需要不断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和新工作面,还要对旧采空区、旧巷进行处理,就更增加了安全管理的复杂性。为了保证矿工和矿井的安全,使矿井免受各种自然灾害的危胁,必须制定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
3、从多年来国内煤矿建设的实践来认识。建国以来,全国煤矿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提出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改善煤矿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监督,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劳动生产率起到了很大作用。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生产才会发展,安全才有保证。
综上所述,煤矿生产无论怎么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否则就是犯罪。我们煤矿职工也都应当从这个角度来认识和理解:煤矿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2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工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的具体要求,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法规,是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煤炭工业现代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准则,也是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所以说《煤矿安全规程》就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 1-3 一般说“三大规程”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三大规程”是指《煤矿安全规程》、《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法规,《采掘技术作业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现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两个技术文件。《采掘技术作业规程》是采掘工作面进行施工、科学组织生产、确保作业安全的重要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在工作面作业的具体体现,是现场作业必须遵循的法规。
作业规程管理规定要求:凡是要进行生产、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每个工作面(停采停掘时间较长)都必须重新编制新的技术作业规程,决不允许用旧的作业规程来代替。
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工人学习基本操作技术和提高技术操作水平的基础技术文件,是在工种的操作中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要求。技术操作规程既能反映煤炭工业科技发展的水平,也能反映矿工队伍技术素质水平。它可以是一个井、一个矿、一个局或一个地区甚至全国统一的规程。它不象作业规程那样按工作面来编制。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是随着煤矿科技水平的提高而修改充实。这种修改是阶段性的,是不定期的。
1-4 贯彻执行“三大规程”的基本方法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根据三大规程中的有关条文来写;每项工程开工前,要组织施工队的工人来学习,学习后每个参加学习的工人要签字盖章;新工人下井前要学习三大规程;出了事故要依据三大规程的有关条文追查。
1-5 煤矿生产其它方面法律法规
1、《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起施行。共8章50条。
2、《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共8章81条。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以国务院第296号命令颁布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分5章50条。
4、《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共7章97条。
5、《煤矿安全规程》:于2001年9月28日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共4编751条。
6、《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共6章78条。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1月7日由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共24条。
复习题:“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方针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矿井通风安全知识
1-5 矿井通风的任务及主要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的任务是:
(1)、供给井下工作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
(2)、稀释并排除井下各种有害气体和粉尘;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浓度;
(3)、调节井下温度和湿度,造成合适的气候条件。
井下通风必须采用机械通风。非机械通风(如自然风)虽然有时能通风一时,但不能保持经常、稳定供风,而且风量大小无法调节、控制,满足不了矿井通风的需要。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1-6 几个概念: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
主要通风机就是承担全矿井通风任务的通风机。主要通风机的机械类型分为两大类:离心式通风机和轴流式通风机。矿井通风的方式多为抽出式,矿井形成全负压通风,有利于安全生产。
局部通风机是专为掘进巷道使用的通风机,它是防爆型轴流工通风机。与主要通风机比较,局部通风机要小得多,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移动。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是借助于风筒把风吹向工作面,这叫压入式通风。在个别情况下,也可以将局部通风机作抽出式排风(造成局部负压式通风),但要用钢性风筒。
1-7 井下空气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6条规定:
(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2)、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应符合表1-1要求。
1-8 矿井瓦斯等级的划分。
我国《煤矿安全规程》(1992年版)第140条规定:一个矿井中,只要有一个煤(岩)层发现过瓦斯,该矿即为瓦斯矿井,并依照矿井瓦斯等级的工作制度进行管理。 矿井瓦斯等级是以涌出形式和相对瓦斯量来划分的。
矿井瓦斯等级是按照平均日产1吨煤涌出瓦斯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 低瓦斯矿井:10立方及其以下;
高瓦斯矿井:10立方以上;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1-9 瓦斯的概念及危害:
瓦斯是指井下以甲烷(CH 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
瓦斯爆炸的危害:⑴、产生有毒有害气体;⑵、产生高温火焰;⑶、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冲击波。
1-10 井下风流中瓦斯浓度及CO 2浓度的规定:
采区加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料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 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因瓦斯超过规定界限而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复电开动机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综合机械化采掘工作面,应在采煤的掘进机上安设机载式断电仪,当其附近瓦斯浓度达到1%时报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采煤机和掘进机的电源。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11 瓦斯爆炸的条件:
⑴、瓦斯浓度在5%--16%。9.5%时爆炸威力最强。
⑵、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以上。
⑶、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1-12 掘进巷道通风方法及其适用条件。
掘进巷道最常用的是局部通风机通风。其通风方式有压入式通风和混合式通风。 压入式通风适用于岩巷、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通风。
混合式通风是压入式和抽出式两通风方式相结合,岩巷掘进可采用混合式通风,煤巷和半煤岩巷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瓦斯时节出区域或煤与瓦斯突出煤层,不得采用混合式通风。
1-13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
⑴、地压显现方面预兆:煤炮声、支架折断声、煤岩开裂、自行剥落、掉碴、底鼓、煤壁颤动、钻孔变形、跨孔、顶钻、夹钻等。
⑵、瓦斯涌出方面预兆:瓦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浓度异常、瓦斯浓度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温和气味异常、打钻喷孔、出现哨声、风声和蜂鸣声等。
⑶、煤层结构与构造方面的预兆:煤层层理紊乱、煤体干燥、煤体松软或强度不均匀、煤的色泽暗淡、煤厚与倾角变化、挤压褶曲、波状隆起、断层等。 1-14、循环风及井下第人每分钟供风标准:
循环风是指进入局部通风机的风是由工作面排出的乏风,无新风流或有很少的新风流加入,基本上总是由这一部分风流往返流通,于是就形成循环风。
井下工作地点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少于4m 3。
复习题: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危害。
第四节 防治矿井火灾知识
1-17 常用的灭火方法:
①、用水灭火;②、用砂子灭火;③、用化学灭火器灭火;④、用高倍数泡沫灭火;⑤、隔绝与联合灭火法灭火。
复习题:常用的灭火方法有哪些?
第五节 顶板管理知识
1-18 巷道顶板事故类型分作三类:
①、无支护坠落(多为空顶事故);②、压跨型(顶板或围压力超过支架承受的能力损坏支架而导致顶部冒落);③、推跨型(多发生于倾斜巷道掘进过程中,顶板岩层沿层面方向的约束条件受到破坏,巷道上部岩层在自重作用下产生沿层面方向的下滑力,超出一定范围时,支架不能承受侧向力作用而被推跨);④、漏跨型(无支护巷道或支护失效,巷顶存在游状态岩块,受重力作用冒落)。
1-19 预防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的措施:
①、严格控制空顶距;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③、采用前探梁金属支架等临时支护措施;④、根据顶板条件变化采取相应支护形式,并应保证地护质量;⑤、掘进工作面炮眼布置及装药量必须与岩石性质、支架及掘进工作面距离相适应,以防止因放炮而崩倒棚子。
1-20 巷道顶板管理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施工方法与安全技术措施;②、破碎带中掘进巷道,应做到一次成巷,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少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稳定性;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④、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尽量采砌碹或U 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缩小棚距;⑤、减少爆破装量,降低爆破时对断层附近破碎顶板的震动;⑥、缩小空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大于2~4米;⑦、支架背板要严实,防止漏顶漏帮;⑧、当断层带处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要采用前探梁支护的办法管理端面不稳定的顶板;⑨、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及时打点柱支护。 复习题:巷道顶板事故的分类及预防掘进工作面冒顶事故的措施有哪些?
第十节 永久支护
一、坑木、工字钢支护
1、用手镐进行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底上。
2、用尺量好棚距,按中线和巷道下宽确定柱窝位置,按腰线确定柱窝深度,控制好顶帮后,将柱窝挖好至设计深度。如果柱窝深度过深、底板松软或有涌水必须垫木鞋。如果底板不平,必须处理修整。
3、将棚腿放入柱窝内,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
4、将前探梁托住的棚梁与棚腿合口,先合一头后,在合另一头,合口同时将肩口垫放入梁口。
5、合口后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并将帮顶背紧背牢。中线至任一帮距离偏差不超过0~+50㎜,水平巷道支架前倾后仰偏差不超过±1°,倾斜巷道支架迎山角偏差不超过+1°,不得退山。支架梁水平度一般巷道≤50㎜,主要巷道≤40㎜. 支架梁扭矩一般巷道≤100㎜,主要巷道≤80㎜。
6、铺帮网,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搭接连网,上齐椽子、撑木和防崩器。连网间距、撑木和椽子数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7、架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整理工具材料。
8、挖柱窝和架棚时,要有专人观山。
9、架设支架时,要有班组长现场指挥,动作迅速,协调一致。
二、U 型钢支护:
1、用手镐进行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地上。
2、用尺量好棚距,按中线和巷道下宽确定柱窝位置,要先确定柱窝深度,控制好定帮后,将柱窝挖至设计深度。如果柱窝过深,必须垫木鞋。如果底板不平,必须处理修整。
3、将棚腿放入柱窝内,对准棚梁接口位置,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搭接长度与棚梁搭接,要求梁腿密切。安上卡缆和拉板,拧紧螺母。搭接长度偏差一般巷道为-40㎜,主要巷道为-30㎜。卡缆螺栓扭矩偏差一般巷道为≤10%,主要巷道为≤5%。卡缆间距偏差一般巷道为±30㎜,主要巷道为±20㎜。
4、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背紧背牢。中线之任何一帮距离偏差,一般巷道不超过-30㎜~+100㎜,主要巷道不超过0~+100㎜。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偏差不超过±1°,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偏差不超过+1°,不得退山。支架梁扭矩偏差一般巷道≤100㎜,主要巷道≤80㎜。
5、铺帮网,并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搭接连网,上齐椽子。连网间距、拉杆和椽子数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6、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螺母,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扭矩。
7、架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工作面的浮煤,整理工具材料。
8、挖柱窝和架棚时,要有专人观山。
9、架设支架时,要有班组长现场指挥,动作迅速,协调一致。
注意事项:大坡度(上坡)溜设煤肚掘进期间,要求煤肚左右两侧必须留设0.8米以上的行人道,保证后路畅通。
三、锚喷、锚杆、锚网支护
第五章 顶板安全及管理
一、顶板安全涉及的专业:
采、掘、开、修、回。
二、造成顶板事故的相关要素:
1、爆破因素:
爆破会产生崩倒支架或冒顶事故的发生:
放炮崩倒支架的原因主要有:
①支架(柱)架设质量差,爆破时支架被崩倒;
②爆破设计不合理,或局部区域情况变化后没有及时调整爆破设计,造成爆破时有大块岩石崩出,崩倒支架;
③钻眼作业不当,炮眼角度偏斜,炮眼装药过多,炮泥装得少、质量差,爆破时
支架崩倒;
爆破作业造成冒顶的主要原因有:
①顶眼距顶板距离太小或直接打入顶板内,爆破时造成冒顶;
②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顶板松软破碎,未采取少装药、放小炮的办法而造成冒顶;
③顶眼装药量大,爆破时顶板受冲击强烈造成冒顶;
④一次起爆数量大,空顶面积大,或崩倒支架,而未及时支护造成冒顶。
2、支护因素:
①及时性;②可靠性;③强度;④密度;⑤稳定性。
科学、合理的支护是有效防止顶板事故的重要措施,及时、稳定可靠的支护是在时间上抢先支护顶板,从而达到有效控制顶板的作用。比如:煤巷掘进工作面在顶板松软破碎时采用钎椽、钢钎等前挺顶,对爆破成型差或冒落形成的空帮空顶及时背实,增强支架的稳定性等措施在顶板控制方面都有着较好的应用效果。
3、矿压因素:
这种由于在地下煤岩体中进行采掘活动而在井巷、硐室及回采工作面周围煤、岩体中和其中的支护物上所引起的力,就叫做“矿山压力”,简称“矿压”。这些由于矿山压力作用,使围岩、煤体和各种人工支撑物产生的种种力学现象,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简称“矿压显现”。所有这些人为地调节、改变和利用矿山压力作用的各种措施,叫做“矿山压力控制”,简称“矿压控制”。
巷道矿压控制的方法和途径:
(1)巷道保护。是指为了使围岩应力与岩体强度保持较适应的关系,以便预防巷道失稳或有效地减轻矿压危害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如选用有利于保持巷道稳定的断面形状,在巷道设计和掘进时就为预期的巷道缩小量预留备用断面,在巷旁留护巷煤柱或砌筑人工保护带,将巷道布置在坚硬岩层中或应力降低区等等。
(2)巷道支护。一般指借助于安设各种矿山支架去预防巷道围岩产生过度变形和防止巷道冒顶、片帮,以保证巷道正常使用。
(3)巷道维护(维修)。是指对已进行过支护的巷道,为了改善已恶化的维护状况和恢复其稳定性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巷道补棚、补柱、扩帮、起底、更换已损坏的支架构件甚至重新支护等。
分析目前所采用的矿压控制方法,从其对付矿压的原理来年不外“抗压”、“让压”、“躲压”、“移压”等几种。传统的巷道矿压控制方法多以“抗压”为主,这种方法不仅使巷道支护工作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常不能取得满意的护巷效果,有时也将两种原理配合使用,如采用“躲压+移压”、“移压+让压”的联合措施等,以取得更为理想的护巷效果。
采区巷道保护基本措施:
(1)将巷道布置在性质良好的岩层中。为巷道选择坚硬而稳定的岩层中;将巷道布置在均质的煤和岩体中;避免将巷道开掘在地质破坏区。
(2)将巷道布置在低压区。在煤体边缘低压区内布置巷道。根据支承压力沿煤层倾斜的显现规律,与采空区相邻的煤体边缘地区存在一个应力比原岩应力低的卸压带,所以在这个区域内掘进和维护巷道可以减轻巷道受压,达到容易维护的目的。这种巷道保护方法叫无煤柱护巷,常见的有沿空掘巷和沿空留巷; 在煤体下方低压区布置巷道。在煤体与采空区交界处的下方底板岩石中也存在一个应力降低区,故将巷道布置在该区域内也可达到减轻巷道受压和改善巷道维护的目的。一般规律是巷道在采空区方向深入采空区下方距煤体边缘越远,所受支承压力的影响越小。在确定能使巷道获得卸压效果的合理位置,需要综合考虑巷道至煤层底板的合理垂距和至煤体边缘的合理水平距离; 在采空区内形成巷道。虽然采空区已经卸压或逐渐向原始应力逐渐过渡,但由于在采空区内掘进难度较大,目前应用还比较少。
4、工序紊乱因素:
5、工序缺项因素:
《采掘作业程序工艺岗位标准》是集团公司采掘技术的结晶,通过学习和论证,该标准现场可操作性强,安全系数高。按《标准》规定的程序工艺进行作业,有利于顶板管理,如果工序紊乱或缺项,会直接造成顶板管理形成漏洞。比如:架棚巷道掘进工作面正规的工序是先上梁护顶后再挖柱窝站腿,目前集团公司仍有极少数采用先挖柱窝站腿后上梁的错误工序作业,有的甚至没有使用前探梁超前护顶。这些工序紊乱或缺项的行为极不利于顶板管理。
6、其它因素。如地质构造、围岩特性等。
三、顶板事故的分类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顶板事故的分类:从导致采场或巷道顶板事故的力源看:有垂直于巷道轴线的顶板压力(有时还有两帮岩体的压力,甚至有来自底臌的压力),压坏巷道支架而导致的;有来自重力引落巷道无支护处或支护失效处顶板破碎岩(煤)块而导致的;也有来自平行于巷道轴线的顶板力推倒巷道支架而导致的。因此从力源上来看,共有压垮型冒顶、漏冒型冒顶和推垮型冒顶。由于事物的复杂性,有些巷道顶板事故属于综合型。
可能造成的危害:1、对人身的直接伤害;2、阻断运输;3、阻断水流;4、阻断风流;5、其它系统伤害;6、系统隐患。
四、巷道矿山压力与支护技术
(一)、矿山压力系指地下开掘井巷工程和煤炭开采后,破坏了原岩体应力平衡
状态,引起了岩体内应力的重新分布,在应力重新分布过程中,围岩产生运动、变形、断裂、位移、直至垮落。人们通常把这种由开采过程而引起的岩移运动对支架围岩所产生的作用力,称为矿山压力。
在矿山压力的作用下,引起一系列的自然现象,例如顶板下沉和垮落、底板鼓起、片帮、支架变形和损坏、充填物下沉压缩、煤岩层和地表移动、露天矿边坡滑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等。这一系列现象统称为矿山压力显现。因此,矿山压力显现是矿山压力作用的外部表现。
(二)、巷道矿压显现基本规律
1、巷道开始掘进到开采完全结束的全过程中,矿压显现要经历五个阶段。(1)、巷道掘进阶段。在煤层或岩体内开掘巷道,就会引起围岩应力重新分布,其围岩立即产生移动和变形。但因掘进巷道仅对小范围岩体造成扰动,矿压显现不很剧烈,并随着巷道掘出时间的延长,围岩应力分布较快趋向平衡,移动速度也趋向稳定;(2)、无采掘影响阶段。这个阶段的顶底板移近速度比掘巷期间要小得多,故巷道基本上处于稳定状态;(3)、采动影响阶段。由于回采工作引起围岩应力再次重新分布而造成的。由于采空面积大,导致岩层运动规模大,故这阶段中矿压显现也最强烈;(4)、采动影响稳定阶段。巷道围岩经受一次采动影响后重新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围岩移动特征基本上与无采掘影响阶段类似,但围岩平均移动速度一般比无采掘影响阶段稍大一些;(5)、二次采动影响阶段。在下区段回采时,由于开采面积进一步扩大,重新引起顶板岩层失稳和运动,二次采动影响的时间和空间规律与一次采动影响类似,但由于受到下区段工作面超前支承压力和巷道煤体一侧残余支承压力的叠加作用,二次采动影响的剧烈程度和影响范围都会比一次采动影响稍大。
2、沿煤层倾斜方向的矿压显现规律,对于正确选择采区巷道位置,确定合理的护巷煤柱尺寸或采用无煤柱护巷方法等都有重要意义。工作面下部沿倾斜开掘的联络斜巷为例,巷道内从煤体边缘向煤体深部可分为三个不同的矿压显现带。(1)、煤体边缘卸载带。在高应力作用下,煤体边缘常在不同程度上产生变形和破坏,使其承载能力降低,从而形成受力较原岩应力为低的卸载带;(2)、支承压力显现带。由于边缘煤体遭到破坏后已基本上失去承载能力,上覆岩重即向煤体深部转移,从而形成沿倾斜方向的支承压力影响带;(3)、原岩应力带。在支承压力达到峰值以后,随远离煤体边缘,支承压力影响逐渐减弱,至煤体内部一定距离处即转入原岩应力状态。
3、开采后底板岩层中可分出以下几个不同的矿压显现区。(1)、应力增高区。开采引起的支承压力经煤层传递至底板岩层,在靠近采空区的煤体下方形成的大于原始应力的增压区,且愈靠近煤层,该集中应力值愈大;(2)、应力降低区。开采后顶板岩石离层、冒落,在邻近煤体的采空区下方底板岩层中形成应力明显低于原始应
力的卸压区,且随远离煤层其卸压程度逐渐减小;(3)、影响轻微区。位于煤体边
界处的采空区下方,介于应力增高区和应力降低区之间受采动影响轻微的地区;(4)、
未受影响区。在煤层底板中,离煤体上支承压力强作用区距离较远或深度较大,因而
未受支承压力影响的地区。
(三)、爆破技术:
①火工品特性及选择:
火工品对煤矿而言主要是指炸药和雷管。
炸药是在一定的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才能发生爆炸,同时释放热量并形
成高热气体的化合物或混合物。按成份主要分为硝铵炸药、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按
安全性能分为安全型和非安全型,所谓安全型是指炸药爆炸的瞬间所产生火花的时间
小于引爆瓦斯的感应时间。
雷管按起爆方式分为火雷管和电雷管,按起爆时间分为瞬发雷管和毫秒雷管。
煤矿炸药选用矿用乳化炸药或矿用安全型乳化炸药,雷管选用毫秒雷管。
火工品的特性是具有适当的感度、具有适当的威力、安定性和安全性、具有抵抗
外界诱发作用的能力、适宜的经济性。
②炮眼布置及装药结构:
采面炮眼布置主要采用掏槽、辅助和周边眼三种布置形式。
装药结构有正向装药和反向装药两种。
③起爆顺序:
毫秒雷管总共有5段,每段间隔时间为10~100毫秒,装药顺序为底眼从作业
地点由下向上从1段到5段,顶眼从作业地点由下向上从2段到5段,连接方式为串
联,起爆顺序为底眼从1段到5段和顶眼从2段到5段间隔起爆。
掘进起爆顺序为:先掏槽再辅助后周边眼的起爆顺序。
④爆破本身需注意安全事项:
一炮三检
撤人距离
处理瞎炮、拒爆、残爆
开机放炮
(四)、支护技术:
1、采区巷道矿压控制基本方法和途径
(1)巷道保护,是指为了使围岩应力与岩体强度保持较适应的关系,以便预防巷
道失稳或有效地减轻矿压危害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如选用有利于保持巷道稳定的
断面形状,在巷道设计和掘进时就为预期的巷道缩小量预留备用断面,在巷旁留护巷
煤柱或砌筑人工保护带,将巷道布置在坚硬岩层中或应力降低区等等;(2)巷道支
护,一般指借助于安设各种矿山支架去预防巷道围岩产生过度变形和防止巷道冒顶、
片帮,以保证巷道正常使用;(3)巷道修护(维修),是指对已进行过支护的巷道,
为了改善已恶化的维护状况和恢复其稳定性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如巷道补棚、补柱、
扩帮、起底、更换已损坏的支架构件甚至重新支护等。
2、巷道支护原理
(1)、巷道支架与围岩相互作用和共同承载原理
合理利用巷道围岩的自承力;合理选择支架工作点;提高围岩自承能力; 选择
合理的支护方式与参数。
(2)、减轻巷道压力的途径
巷道布置在应力降低区;将巷道布置在较稳定的岩层中;巷道围岩卸压。
3、临时支护形式及作用:(1)爆破后岩巷采用初喷,挂网,加打锚杆作为临时
支护;架棚巷道采用在前探梁配合支架棚梁,打顶部网(荆笆)和川杆作为当前临时
支护形式。(2)有效控制上部岩石,防止顶部岩体掉落伤人,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4、煤巷永久支护:
(1)木支架:重量轻加工容易、成本较低、具有一定的可缩性、当压力大时,
它在折断前可发出劈裂的声响,能给人们带来一个报警的信号,适应多变的地质条件,
但强度有限,不能防火,易腐朽,风阻很大,并且不能阻水和防止围岩风化。木支架
一般可使用在地压不大,断面较小和服务年限较短的回采巷道,也可用于局部巷道维
修和巷道掘进的临时支护。
(2)U 型钢拱形可缩支架:A 、半圆拱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承载能力较
大(特别是在均匀受压时),适用条件是回采巷道和与集中胶带机道连通的石门,围
岩压力较大,较均匀或有一定侧压;B 、三心拱直腿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承
载能力较大(特别是在顶压较大时),适用条件是回采巷道和与集中胶带机道连通的
石门,围岩压力较大,特别是顶压较大;C 、三心拱曲腿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
为承载能力较大,抗侧压能力较大,适用条件是回采巷道和与集中胶带机道的石门,
围岩压力较大,压力较均匀,顶压和侧压均较大。
(3)封闭曲线形可缩性支架:A 、圆形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承载能力大,
抗底臌和两帮移近量的能力大,特别是在均压时,适用条件是围岩松软,移近量大,
底臌和两帮移近量较严重,在压力较均匀、并在回风平巷使用时更为有利;B 、方环
形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承载能力大,抗底臌和两帮移近量的能力大,特别是
在肩压大,压力不太均匀时,适用条件是围岩松软,移近量大,底鼓和两帮移近量严
重,在压力不太均匀,并在回风平巷使用时更为有利。
(4)梯形支架:A 、梯形刚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不可缩承,载能力较小,适
用条件是围岩较稳定,变形量较小,多用于巷道净断面小于10m 2的炮采工作面两巷及
综采工作面的回风平巷;B 、梯形可缩性支架:主要力学特性为垂直可缩承,载能力较
小,适用条件是围岩较稳定,顶压较大,侧压较小,多用于巷道净断面小于10m 2的炮
采工作面及综采工作面回风平巷。
(5)、支护工艺;
工字钢支护:A 、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底上。B 、按中线和巷道下宽
确定柱窝位置,按腰线确定柱窝深度,柱窝过深、底板松软或有涌水时必须垫木鞋。
C 、将棚腿放入柱窝内,调整好扎角,并稳固好棚腿。D 、将前探梁托住的棚梁与棚腿
合口,合口同时将肩口垫放入梁口。E 、合口后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并将支
架背紧背牢。F 、铺帮网,上齐椽子、撑木和防崩器。
U型钢支护:A 、刷帮,将架棚点的浮煤清理至实底上。B 、按中线和巷道下宽
确定柱窝位置,按腰线确定柱窝深度,如果柱窝过深、底板松软或有涌水必须垫木鞋。
C 、将棚腿放入柱窝内,对准棚梁接口位置,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搭接长度与棚梁搭
接, 要求梁腿密贴。安上卡缆和拉杆, 拧紧螺母。D 、按中线、三角线将支架扶正,并
将支架背紧背牢。E 、铺帮网,上齐椽子。F 、用专用扳手逐个拧紧卡缆螺母。
(6)支护工作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坚持使用前探梁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煤(岩)层活时要严禁放炮或放小炮,使用钎川挺和煤层注水;挖柱窝和架棚时要有
专人观山;支架构件要齐全有效;巷道内椽子断裂,应及时更换;棚梁接口要严密;
木棚支架断梁折柱三根要及时更换处理,处理时要由外向里进行;严禁使用缺齿的“工
字钢”棚梁或梁当腿用;
云南东源羊场口煤业有限公司“三违”处罚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确保实现安
全生产目标,有效地制止“三违”,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搞好安全生产,依照《煤
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结合二号矿井工作实际,为了使二号矿井安全
生产工作开展更结合实际,纠正习惯性违章,狠反“三违”,依法依规整治安全生产秩
序。特制定本规定,矿属各连队、班组务必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落实。
一、一通三防
1、瓦检员脱岗,对规定监测地点出现空班、漏检、睡觉、漏报、假报瓦斯数据;(处
罚当班瓦检员200元/次,造成事故的一律取消瓦检岗位);发现瓦检员入井前不认真检
查校检仪器或明知仪器有问题还带下井的、出现仪器光谱不清楚或误差偏大;(处罚当班
瓦检员50元/次)
2、瓦检员不按规定检查填写瓦斯牌板,不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不在现场交接班,
掘进迎头风量、风速达不到要求,出现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二氧化碳超限作业,风筒
出风口距掘进迎头的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处罚当班瓦检员100元/次)
3、临时停风地点,未严格执行撤人、断电、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等措施,长期停风
地点没有严格按规定封闭;(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4、携带烟、火下井;(处罚责任人和检身工各200元/次,并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损坏通风设施者;(处罚责任人200元/次):擅自打开密闭或栅栏进入停风区;(处罚当
事人200元/次)
5、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处罚当事人100元/次,若上级部门查出未持证上岗的
处罚,由当事人所在连队承担罚款的80%)。不正常使用风门连锁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次):损坏风门,(每道罚款500元):无风、微风和瓦斯超限作业;(罚跟班队长和班
长各200元)
6、局部通风机未挂牌管理的,局部通风机不坚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处罚机电
人员100元/次)
7、局部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转,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处罚当班班长、瓦检员、
安全员各100元/次)
8、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9、风筒接头不严密、漏风,风筒接头中软质风筒接头未实行双反接头,铁风筒接头
不加垫圈,螺丝不上紧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0、风筒吊挂不平直的,不环环吊挂、没做到“一直两靠”(吊挂平直、靠帮、靠顶),
风筒拐弯处不设弯头,不缓慢拐弯,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处不使用过渡节,风筒有破
口,不及时粘补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1、报警仪、瓦斯检查仪、瓦斯探头、安全监控设备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调试、校正
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2、矿领导、技术员、爆破工、采掘队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未携
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没有仪器除外);(处罚责任人50元/次)
13、在瓦斯排放过程中,瓦斯检查员没有检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
斯浓度,致使该处的瓦斯浓度超过1.5﹪, 在排放过程中, 采区回风系统内没有停电撤人
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14、出现瓦斯局部积聚时,没有及时处理的;(处罚当班瓦检员300元/次)
15、工作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检员没有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的;
(处罚当班瓦检员300元/次)
16、瓦斯检查员所填的井下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班报手册、瓦斯检查
台帐没有“三对口”的;(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次)
17、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和安好不正常使用的;(处罚责
任人50元/次)
18、不及时清扫或冲洗巷道中沉积煤尘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在井下睡
觉人员;(处罚责任人50元/次)
19、因工作失误或措施不力造成局部瓦斯积聚;(处罚责任人100元/次)违反
规定排放瓦斯;(处罚责任人100元/次,处罚违章指挥者100元/次)
20、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造成循环风;(处罚责任人50元/次,处罚指挥
者100元/次)
21、瓦斯监测不正常,探头位置不符合规程要求;(处罚责任人50元/次)
22、使用局部通风机的连队,如风筒破口规定时间不补好或更换好;(每各破口
罚款50元),如因风筒漏风,破口造成工作点无风或微风,瓦斯超限的;(一律处罚
连队500元/次)
23、堆放杂物或放矿车在巷道内影响通风受阻明显;(一律罚款责任人或连队200元/次)
24、井下所规定该打栅栏或密闭的没打、打不好或没按规定挂牌;(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25、临时停工或停风巷道必须及时打好栅栏并保证正常通风,如不及时做好;(罚责任人100元/次,罚连队200元/次)
26、系统停电和排放瓦斯,必须专职人员亲自按规定做,如不是专职人员或专职人员不亲自按规定做好;(出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采煤
1、采煤工作面不按规程正常使用端头支护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浮煤、浮矸不清理好,影响行人;(出现一处处罚责任人100元)
2、采煤工作面在上下出口超前支护(必须保证15-20米且双排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罚连队200元/次)
3、采煤工作面提前摘柱(大于3棵为准)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人员各50元/次)
4、采煤工作面未按规定打贴帮柱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采煤工作面用人工挖煤的,煤壁柱子连续3棵以上不打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员每棵10元)
5、采煤工作面或残采工作面放炮后不及时扶柱(连续倒柱二棵,间隔十棵)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违章人员各100元/次)
6、工作面顶板来压有冒顶预兆时,继续回柱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7、回柱放顶时无人监护,一人独立作业的;(处罚当班班长、操作人员各50元/次)
8、工作面倾角较大时,在放顶下方不设挡板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
9、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不按规定打压柱的;(出现一处罚款100元),工作面没有按规定用好放倒柱绳;(出现一处罚款50元),没有进行防滑、防矸防大块的挡护措施;(出现一处罚款50元)
10、找顶时,无人监护、监护不力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
11、支架支设在浮煤散矸上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人员各50元/次)
12、因管理不善、支护不及时或违章作业导致跨顶或冒顶(以当班没处理好为准);一次罚款连队500元,当班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每人罚款100元。
13、由于管理问题造成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部畅通,巷道高度达不到1.6米,严重影响通风、行人;(处罚采煤队队长50元/次,处罚超前支护班班长100元/次)
14、按作业规程要求,单体液压支柱发生自动漏液卸载而不及时更换补上,(处罚当班值班队长和班长各10元/棵),缺梁或少柱一律每根梁罚20元,每棵柱10元,柱角不合格一棵罚款10元,累计罚连队。
15、工作面不使用防倒柱装置;(处罚当班值班队长和班长各50元/次)
16、值班队长、班长、安全员没有按照考核办法进行交接班检查和落实各项工作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如出现工作中脱岗、睡觉或无故提前出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7、用网的铺网时,没有做到网网相联结,造成顶掉、空顶、空帮、没有严格背实;(出现一处罚款责任人50元)
18、属于本队范围出现的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右关领导反映)的,一律每条罚款100元,并限期按规定进行整改,特别两巷杂物和文明卫生,(不符合一处罚款连队50元),工作面、上下巷、两巷没有及时进行洒水防尘,(出现一处罚款连队50元)
19、特殊工作地点没有安排管理人员现场进行安全专注,(出现一次罚款值班队长100元),放炮没有执行“一炮三检”或“三人联锁放炮制”;(出现一次罚款班长、瓦检员、放炮员各50元,特别没有使用放炮泥的,一次罚班长50元,放炮不设好警戒线或站岗的,罚班长、放炮员各200元/次)
20、绞车、刮板机机及尾缺压柱或地锚;(罚连队100元/次),乘坐皮带或溜子;(痴线一次罚款100元)
21、放炮母线不符合规定,不扭接短路,支护不完好就放炮或炸药、雷管未入箱上锁;(出现其中一项罚款放炮员100元),若出现炸药、雷管藏匿井下;(出现一次罚款1500元,由队长落实,外流炸药或雷管经发现,提交或由公安机关处罚)
22、会上交代的隐患不按时完成(特殊情况要提前向领导说明);(出现一次罚款200元),如果井下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出现一次罚款责任人200元),开溜子不把防尘水打开的;(罚款责任人100元)大巷爬机车或矿车;(出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司机50元)
三、掘进
1、新开掘进迎头和采煤工作面,未编制作业规程或编制了作业规程未向作业人员贯彻,贯彻作业规程无贯彻主持人、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签名等原始记录,就开工的;(处罚采矿组组长100元/次);连队队长不组织学习的;(处罚连队队长300元/次)
2、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帮顶有悬浮矸不处理;(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3、掘进时不使用前探支护或维修时不使用临时支护和使用的临时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4、耙斗机不使用防护设施,出矸时耙斗机前方和两侧有人平行作业;上下山施工时, 耙斗机防跑车装置, 每缺一件;(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5、巷道贯通前无贯通措施,贯通点在贯通前未按规定标注和加固支护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无措施、无标注处罚采矿组组长200元/次)
6、掘进过程中,出现打干眼,锚杆角度、深度不符合规定、锯断锚杆使用、锚杆松动、锚盘未压死锚网、锚网搭接长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人员各100元/次)
7、掘进工作点存在空帮空顶和片帮一处作业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8、支架架设在浮煤散矸上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操作人员各50元/次)
9、掘进时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形式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安全员各100元/次)
10、架设的支架岔脚、迎山角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当班班长、操作人员各50元/次)
11、装煤(岩)前不进行洒水降尘、冲洗岩(煤)壁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各50元/次)
12、掘进工作面存在瓦斯超限和风量不足不撤人,继续作业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次)
13、因支护不剩或违章作业导致跨顶或冒顶事故发生,冒顶长达3米以上(含3米);(处罚掘进队200元/次,处罚事故50元/次)
14、全岩巷掘进头严禁打干眼,若因无湿式凿岩设施;(则区别情况对生产副井长或连队队长处罚50元/次,若有设施不用得的,处罚当班班长50元/次)
15、出现支护不紧跟迎头,锚喷支护巷道不按规程规定及时锚固,喷浆;(处罚当班副队长、班长各50元/次)
16、掘进迎头和退路不及时洒水防尘;(出现一次罚款连队100元),不按规定打好探放眼的;(每出现一次罚款连队200元),规定的隐患不及时处理;(罚款连队200),风筒破口修补不及时的;(一个法50元),风筒末端离迎头距离超过5米的;(罚款100元)
四、提升运输
1、斜井提升不使用阻车器、挡车栏、保险绳,不检查连接装置、连接装置不规范;一坡三挡安装以后,井口未正常使用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2、斜井提升超挂、超拉,主要提升斜井严禁行人的,人员强行上、下,其它提升斜井未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3、发现各斜井有人上、下,仍发信号提放车,斜井蹬钩或把钩工发现蹬钩制止不力、不汇报仍发信号运行、提放;(处罚信号工100元/次、违章人员500元/次)
4、运输超长、超重、超高、超宽物体没有措施或有措施不按措施执行;(处罚责任人100元/次),超前和超放每辆矿车罚款100元。
5、斜井处理跳道车时,人直接站在矿车下方或打点提升时站在钢绳一边进行抵车防跳道作业;(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6、不坚持验绳保养制度,钢丝绳断丝或磨损超限后仍继续使用;(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7、斜井把钩工采用蹬绳作业方法摘销;(处罚把钩工100元/次)
8、人为不使用绞车过卷保护装置,清理井筒时、人员未进入躲避洞内就打点提放车辆,斜井提升无信号;(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9、任何人在斜井内作业,联系不到位,斜井绞车司机擅自提升;(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0、斜井提升绞车司机违章操作,下口把钩工未进入躲避洞;(处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跑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在井下人力推车,违反推车距离;一人推多个车、放飞车或蹬车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2、在能够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或停放时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3、绞车司机脱岗,绞车司机擅自调整制动闸的;(处罚绞车司机100元/次)
14、绞车司机无信号擅自开车,提升时矿车跳道,用绞车牵引复道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15、绞车司机绞车运行记录填写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的;(处罚绞车司机100元/次)
16、斜井提升下放前,未检查矿车之间、矿车与钢绳间连接情况,出现不检查或未挂号就打点提升或下放,(处罚把钩工、信号工150元/次)造成跑车事故,(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并对责任连队处罚2000—10000元/次,造成严重损失的加重处罚)
17、机车运行时,司机遇人不减速,不鸣号的;(罚司机50元/次),机车未使用前后灯或失放的;(罚机车司机和跟班工各50元/次)
五、机电及机电设备管理
1、入井电器设备三证不齐全,虽三证齐全但电器设备入井前未经公司有关部门
按入井设备检验制度进行检验,以致失爆设备流入井下;(处罚责任人1000元/次)
2、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电缆出现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处罚责任人500元/次,同时取消机电当月质量标准化考评)
3、防爆开关、电煤钻综合保护器等电气设备出现故障、采用抵、塞等方法强行起动和控制;(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4、各类设备转动部分无安全防护罩,电器设备无接地装置或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未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5、应该上架的电气设备不上架,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维修、操作电气设备,电缆不悬挂或悬挂不符合规定;(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6、矿灯失爆和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7、电钳工不持证上岗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8、无计划、不按措施停电(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9、带电作业,停电作业时不拉隔离开关、加锁、挂牌停电、不按规定验电放电,“约时”停送电或“借光”作业,不设专人停送电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10、带电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
11、电钻电缆有故障不处理,继续进行打眼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2、局部通风机风叶运行时刮帮、吸入口防护罩损坏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3、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失灵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4、供配电管理不善,因操作失误造成井口停电30分钟以上;(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5、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处罚100元/次,并双倍赔偿公物)
16、交待得零星工作无故没按时完成,影响井下工作的;(一次罚款机电队500元)
六、火工品及井下爆破
1、爆破前爆破母线不扭结短路,雷管脚线不扭结短路挽卷塞到炮眼口;放炮时不按规定布置警戒,未使用水炮泥,使用的放炮母线不符合《规程》规定、有明接头、放炮母线破损或长度不够的,放炮距离不够就放炮的,不按规定站岗和一个警戒员警戒2个通道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安全员、放炮员各100元/次)
2、无炸药箱、雷管箱或有炸药、雷管箱不将炸药、雷管分别放入箱内,炸药箱、雷管箱不上锁,虽上锁但起不到锁闭作用;(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各200元/次)
3、放炮器钥匙放炮员不随身携带,用其它物品代替放炮器钥匙,未使用专用放炮器放炮;(处罚当班放炮员100元/次)
4、不按规定做引药或做引药地点不符合要求,放糊炮,放明炮;(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各100元/次)
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当班放炮员对当班已经装药但未放炮或未放完的炮(包括瞎炮)没有向下一班交待清楚;(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安全员各100元/次)
6、放炮后炮烟未散就进入放炮地点,不检查安全及瓦斯情况就开始作业;(处罚当班班长、瓦检员、安全员各100元/次)
7、放炮末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安全员、瓦检员各100元/次)
8、到一号井领炸药,雷管必须用炸药箱,雷管箱装运、领了炸药,雷管必须直接送到井下工作地点,严禁在大面停留;(处罚违章者100元/次)
9、爆破地点附近120m 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仍然装药放炮的;(处罚连
队队长、当班班长、放炮员、安全员各100元/次)
10、炮眼内煤、岩粉没有清除干净就装药爆破的,发现炮眼缩小、坍塌仍然装药爆破的,工作面有冒顶、透水预兆仍然装药爆破的;(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安全员各100元)
11、爆破前未对工作面10m 范围内的支护进行加固,放炮前班长不清点人数,未将爆炸材料箱搬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未对工作面的机器设备、电缆等加以保护的;(处罚当班班长、安全员、放炮员各100元/次)
12、放炮后,不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不及时把爆破母线从放炮器电源上摘下来,并扭结成短路的;(处罚当班放炮员100元/次)
13、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将电雷管和炸药装在衣袋里运送的;(处罚当班放炮员200元/次)
14、爆破工未经培训合格、无证上岗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各200元)
15、将爆破材料转借、遗失或挪作它用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各500元/次,相关责任人开除公职,造成遗失或挪作它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放炮员丢失雷管1发或丢失炸药1卷;(处罚200元/次):将火工品放在井下或更衣室不拿去退还的视为丢失,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雷管不编号或不作导通检验、脚线不扭结短路、不按规定发放、不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和登记管理、帐物管理混乱的;(对仓库管理员处罚100元/次)
18、放炮员不严格执行火工品消耗签字、核销、剩余退库办理手续的,出现一次;(分别对放炮员、班组长处罚100元/次)
七、其它
1、不按规定召开班前会,班前会无原始记录,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在追查、分析违章、违纪过程中不主动配合,故意隐瞒事实真象;(处罚责任人300元/次)
3、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就上岗作业,不参加学习作业规程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各100元/次)
4、井下材料、设备、设施摆放不齐或闲置的材料、设备、设施不及时回收运走,影响安全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5、损坏或破坏安全设施 ;(处罚责任人300—1000元/次)
6、入井检身人员未认真履行好检身职责;(处罚检身员100元/次)
7、带班领导、跟班特员脱岗,;(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8、每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不按要求整改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重复出现的老隐患加倍处罚;
9、不接受出入井检身和清点制度,出入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0、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在刮板输送机的机槽内行走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1、闯放炮警戒线,擅自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
12、在井下打盹睡觉,在支护不全、不牢或有冒顶危险的地点休息,,擅自脱岗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3、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开除公职;
14、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责任人500元/次、或开除公职)
15、抵制安全监督、检查,拒绝安全检查和安全指令,打骂或报复检查人员的,开除公职;
16、顶岗、值班人员或看守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的;(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7、发现职工背煤、偷煤的;(处罚连队队长、当班班长、入井检身人员、工业广场看守人员各100元/次,当事人200元/次)
18、随意拆卸支架紧固件、井巷维修未事先进行临时支护;(处罚责任人100元/次)
19、“三违”造成他人伤害的;(处100-500元罚款)
八、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由通安组报道安部统一开据罚款通告书,经公司领导签字后交资财部执行。
九、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以上规定由连队以上的安全管理人员井下检查落实,如现场拿准了罚款落实到本人,如拿不准,一律罚款到连队,由队上落实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问题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依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