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给的意见如下:论文选题有重要现实意义,特别是在今天城镇化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作者对国内外现状了解较为透彻,文献综述阐述清楚,但稍显冗长,还可略微简练一些。研究内容得当,研究方案较为合理。 鉴于此,我同意申请人参加开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
1、学位论文选题的立论依据
(一)选题背景、课题来源和研究目的
1、选题背景
首先,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50%以上。农民作为新中国建设的主力军,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虽然农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同时其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农村条件的局限性,很多国家政策并未在农村得到普及。以养老保险为例,由于国家体制或者计划方面的原因,国家把主要的资金投往城市的养老保险,投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险资金很少有些地方或者没有投入,以至于现在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几乎为零,而城市居民却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社会矛盾被激化。之后,国家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相对于城市居民,也有很大的不足。
其次,我国家庭结构动摇了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为了遏制中国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推行了计划生育措施,中国人口得到了遏制。之前,农村出现的都是养儿防老,即父母年龄大了,由其子女负责赡养。但是在现阶段,由于计划生育的推行,很多家庭只生育一个,当其独生子女结婚后,逐步形成了1-2-4的家庭结构,导致夫妻双方的压力增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得到弱化。再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更没有保障。
再次,我国之前设计的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着严重的失误。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基础上稍加修改后实行的,其局限性可想而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
村养老保险资金投入长期不足,其资金主要是靠农村居民缴纳,政府对此投入很少。导致部分细则没有落实、实施。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都是由县级统筹管理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再加上物价上涨过快,导致资金贬值,县一级机构的风险把握能力不足,导致其募集的养老金贬值。第二、农村养老保险在涵盖对象方面存在不足。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在60岁以下的人员才能参加保险,而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却被排除在外,这就导致了最迫切需要保障的那部分人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由于上述的种种缺陷,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迫在眉睫。
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迫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尽快推行。联合国将一个国家中60岁以上的居民占到其国内人口的10%,或者一个国家65岁以上居民站到起国内人口的7%最为标准来评判该国是否达到老龄化。由于科技的日益进步,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突飞猛进导致世界人口的平均寿命增加。因此,老龄化趋势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课题,中国也不例外,按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的标准,我国已经在2000根据社会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人人数远远多于城市老人人数,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加快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尽快推行和推广。以保证老龄化人口的生活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
中央政府也高度重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农村医疗保险,中央政府联系几年把“农村、农业、农民”写入国家的一号文件。全面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国家解决制约着我国民生最主要的问题,为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课题来源
自选课题
3、研究目的
建立和普及适合我国农村现实情况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缩小我国城乡差距、促进我国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根据农村居民职业属性和是否从业的差异,以户籍为基本出发点,可以将农村居民分为失地农民、城市农民工、职业农民。群体各具特征,收入方式的多样化和不稳定性对普及农村养老保险有很大的制约。本文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不和不足进行了分析,找出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原因,并结合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相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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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但是在覆盖对象方面,各位学者均没有提到不在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农村 60 周岁以上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问题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发挥主导作用。段家喜指出,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行为主要有制度设计、财政扶助和监督管理等
[12]。樊小钢、陈薇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责任,财政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责任。在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这两大目标的导向下,政府成为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应承担着财政责任[13]。侯志阳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研究出发,主张政府应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着管理责任
[14]。李长远、杨建飞通过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责任的国际比较,指出我国也应该吸取国际经验,政府也应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发挥财政作用[15]。陈书宏也认为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甚至停顿,在于政府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一些必要责任的缺位,他指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应承担着制度规范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16]。孙桂秋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府主体责任缺失,政府未尽到资金支付责任和强行推行责任,她主张政府在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应该尽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责任、提供财力支持的责任和制定统一法律的立法责任[17]。薛慧元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是政府主导型,即政府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她将政府作用归纳为“五个供给”,分别为:制度供给、法律供给、财政供给、组织供给和道德舆论供给
[18]。
各位学者比较全面的指出了政府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管理责任,为我国以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建、改进和完善给出了重要的参考。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问题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梁鸿、赵德余认为,由于农民群体年龄结构的分层化、收入水平的分层化以及职业角色的分层化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其对养老需求的复杂化,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包含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家庭养老、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复杂化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19]米红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全依靠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自我保障为辅”、“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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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题报告评议小组意见及评议结果
(1)对选题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以及预期能够达到的研究目标等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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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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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给的意见如下:论文选题有重要现实意义,特别是在今天城镇化推进的背景下,如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作者对国内外现状了解较为透彻,文献综述阐述清楚,但稍显冗长,还可略微简练一些。研究内容得当,研究方案较为合理。 鉴于此,我同意申请人参加开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对策研究
1、学位论文选题的立论依据
(一)选题背景、课题来源和研究目的
1、选题背景
首先,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到全国人口的50%以上。农民作为新中国建设的主力军,同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虽然农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同时其也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由于农村条件的局限性,很多国家政策并未在农村得到普及。以养老保险为例,由于国家体制或者计划方面的原因,国家把主要的资金投往城市的养老保险,投入到农村的养老保险资金很少有些地方或者没有投入,以至于现在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几乎为零,而城市居民却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社会矛盾被激化。之后,国家推出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得到了一定的保障,但是相对于城市居民,也有很大的不足。
其次,我国家庭结构动摇了传统的养儿防老思想。为了遏制中国人口的快速增长,我国推行了计划生育措施,中国人口得到了遏制。之前,农村出现的都是养儿防老,即父母年龄大了,由其子女负责赡养。但是在现阶段,由于计划生育的推行,很多家庭只生育一个,当其独生子女结婚后,逐步形成了1-2-4的家庭结构,导致夫妻双方的压力增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得到弱化。再加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更没有保障。
再次,我国之前设计的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着严重的失误。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基础上稍加修改后实行的,其局限性可想而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农
村养老保险资金投入长期不足,其资金主要是靠农村居民缴纳,政府对此投入很少。导致部分细则没有落实、实施。加上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都是由县级统筹管理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再加上物价上涨过快,导致资金贬值,县一级机构的风险把握能力不足,导致其募集的养老金贬值。第二、农村养老保险在涵盖对象方面存在不足。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在60岁以下的人员才能参加保险,而60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却被排除在外,这就导致了最迫切需要保障的那部分人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由于上述的种种缺陷,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迫在眉睫。
同时,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迫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尽快推行。联合国将一个国家中60岁以上的居民占到其国内人口的10%,或者一个国家65岁以上居民站到起国内人口的7%最为标准来评判该国是否达到老龄化。由于科技的日益进步,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技术突飞猛进导致世界人口的平均寿命增加。因此,老龄化趋势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课题,中国也不例外,按照联合国关于老龄化的标准,我国已经在2000根据社会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人人数远远多于城市老人人数,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加快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尽快推行和推广。以保证老龄化人口的生活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
中央政府也高度重视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农村医疗保险,中央政府联系几年把“农村、农业、农民”写入国家的一号文件。全面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国家解决制约着我国民生最主要的问题,为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课题来源
自选课题
3、研究目的
建立和普及适合我国农村现实情况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缩小我国城乡差距、促进我国农村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目前,根据农村居民职业属性和是否从业的差异,以户籍为基本出发点,可以将农村居民分为失地农民、城市农民工、职业农民。群体各具特征,收入方式的多样化和不稳定性对普及农村养老保险有很大的制约。本文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不和不足进行了分析,找出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关键原因,并结合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相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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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但是在覆盖对象方面,各位学者均没有提到不在农村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农村 60 周岁以上老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2、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责任问题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发挥主导作用。段家喜指出,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行为主要有制度设计、财政扶助和监督管理等
[12]。樊小钢、陈薇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政府的责任,财政责任是政府的“第一”责任。在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这两大目标的导向下,政府成为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承担者,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应承担着财政责任[13]。侯志阳从新公共服务理论研究出发,主张政府应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承担着管理责任
[14]。李长远、杨建飞通过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责任的国际比较,指出我国也应该吸取国际经验,政府也应该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发挥财政作用[15]。陈书宏也认为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甚至停顿,在于政府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一些必要责任的缺位,他指出,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应承担着制度规范责任、财政责任和监管责任[16]。孙桂秋认为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府主体责任缺失,政府未尽到资金支付责任和强行推行责任,她主张政府在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应该尽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责任、提供财力支持的责任和制定统一法律的立法责任[17]。薛慧元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是政府主导型,即政府居于主体地位,发挥主导作用。她将政府作用归纳为“五个供给”,分别为:制度供给、法律供给、财政供给、组织供给和道德舆论供给
[18]。
各位学者比较全面的指出了政府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财政责任和管理责任,为我国以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建、改进和完善给出了重要的参考。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问题
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梁鸿、赵德余认为,由于农民群体年龄结构的分层化、收入水平的分层化以及职业角色的分层化等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其对养老需求的复杂化,我国需要建立一个包含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养老、家庭养老、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复杂化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19]米红指出,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应当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全依靠家庭养老”、“以家庭养老为主,自我保障为辅”、“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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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选题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以及预期能够达到的研究目标等方面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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