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从事计算机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应税服务。2013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一、期初留抵税额
业务一:2013年7月31日,库存购进货物的“留抵税额”50万元。
二、一般计税方法销售情况
业务二:2013年8月10日,销售计算机一批,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34万元。
业务三:2013年8月16日,取得技术服务费收入212万元,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12万元。
三、进项税额情况
除了特殊说明,以下业务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均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业务四:2013年8月15日,购进计算机零配件,金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业务五:2013年8月15日,购进小汽车一台作为公司商务用车,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
业务六:2013年8月15日,购进办公用品一批,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业务七:2013年8月15日,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进项税额0.3万元。
业务八:2013年8月28日因管理不善,部分计算机零配件被盗,被盗金额为20万元。
业务九:2013年8月18日,因生产经营需要,从美国进口一批计算机零配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尚未取得稽核比对结果。
业务十:2013年8月1日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万元,进项税额0.17万。
四、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
1. 依据填表说明,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在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0
2. 依据填表说明,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
期初挂账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业务一=50万元
3.销项税额=业务二+业务三=34 +12 =46万元
4. 进项税额
业务五:依据财税〔2013〕37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本期购小汽车可抵扣进项税(填写固定资产表);
业务七:2013年8月1日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按发票票面“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税额”,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即只能抵扣进行税额=10*3%=0.3万(填写附表二)。
业务八: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按照财税【2013】37号文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部分进行税额需作进行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额=20*17%=3.4万(填写附表二)。
业务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规定,从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先进行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之后,才能进行抵扣,故业务九的进行税额本期不能抵扣,只能填入待抵扣进项税额17万(填写附表二)。
业务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并且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业务十取得进行税额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只能作为抵减额在第23栏次反映。
进项税额=业务四+业务五+业务六+业务七=17+5.1+1.7+0.3 =24.1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额=业务八=3.4万
5.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0+24.1-3.4=20.7万元
6.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20.7万元
7.货物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全部征税项目的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0列第1行)+全部征税项目的13%税率的货物(第10列第3行)-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0列第6行)]÷《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的“本月数”(第11栏)×100%=34÷46=73.91%
8.未抵减挂账留抵货物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货物销项税额比例=(46 -20.7)×73.91%=18.70万元
9. 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期初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抵减数=未抵减挂账留抵货物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比较,取小值18.70万元。
10.应纳税额合计=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应纳税额减征额=46 -20.7-18.70-1.17=5.43万元
11.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20.7-20.7=0万元
12.期初挂账留抵税额期末余额=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50-18.70=31.30万元
13.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5.43-0=5.43万元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1.神州财税网建议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顺序:
第一优先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第二优先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三优先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第四优先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第五优先级: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从事计算机销售业务又兼有技术服务应税服务。2013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一、期初留抵税额
业务一:2013年7月31日,库存购进货物的“留抵税额”50万元。
二、一般计税方法销售情况
业务二:2013年8月10日,销售计算机一批,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34万元。
业务三:2013年8月16日,取得技术服务费收入212万元,销售额200万元,销项税额12万元。
三、进项税额情况
除了特殊说明,以下业务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均在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业务四:2013年8月15日,购进计算机零配件,金额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业务五:2013年8月15日,购进小汽车一台作为公司商务用车,金额30万元,进项税额5.1万元。
业务六:2013年8月15日,购进办公用品一批,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业务七:2013年8月15日,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万,进项税额0.3万元。
业务八:2013年8月28日因管理不善,部分计算机零配件被盗,被盗金额为20万元。
业务九:2013年8月18日,因生产经营需要,从美国进口一批计算机零配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尚未取得稽核比对结果。
业务十:2013年8月1日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万元,进项税额0.17万。
四、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
1. 依据填表说明,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在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填写“0”。
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0
2. 依据填表说明,试点实施之日的税款所属期,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按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列“本月数”填写。
期初挂账留抵税额=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业务一=50万元
3.销项税额=业务二+业务三=34 +12 =46万元
4. 进项税额
业务五:依据财税〔2013〕37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则本期购小汽车可抵扣进项税(填写固定资产表);
业务七:2013年8月1日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按发票票面“金额”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税额”,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即只能抵扣进行税额=10*3%=0.3万(填写附表二)。
业务八: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属于非正常损失,按照财税【2013】37号文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部分进行税额需作进行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额=20*17%=3.4万(填写附表二)。
业务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规定,从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先进行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之后,才能进行抵扣,故业务九的进行税额本期不能抵扣,只能填入待抵扣进项税额17万(填写附表二)。
业务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并且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业务十取得进行税额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只能作为抵减额在第23栏次反映。
进项税额=业务四+业务五+业务六+业务七=17+5.1+1.7+0.3 =24.1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额=业务八=3.4万
5.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上期留抵税额(本月数)+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0+24.1-3.4=20.7万元
6.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20.7万元
7.货物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全部征税项目的17%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0列第1行)+全部征税项目的13%税率的货物(第10列第3行)-其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10列第6行)]÷《纳税申报表》“销项税额”的“本月数”(第11栏)×100%=34÷46=73.91%
8.未抵减挂账留抵货物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货物销项税额比例=(46 -20.7)×73.91%=18.70万元
9. 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期初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抵减数=未抵减挂账留抵货物应纳税额与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比较,取小值18.70万元。
10.应纳税额合计=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应纳税额减征额=46 -20.7-18.70-1.17=5.43万元
11.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应抵扣税额合计(本月数)-实际抵扣税额(本月数)=20.7-20.7=0万元
12.期初挂账留抵税额期末余额=期末留抵税额(本年累计)=上期留抵税额(本年累计)-实际抵扣税额(本年累计)=50-18.70=31.30万元
13.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预缴税额=5.43-0=5.43万元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1.神州财税网建议纳税申报表的填写顺序:
第一优先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第二优先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第三优先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第四优先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第五优先级:主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