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抽样过程、样品贮存要求、及样品的交接、识别、制备、传递、贮存、检后处置保密与安全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文件包括以下工作:
(1)样品的抽取
(2)样品的交接和传递;
(3)样品保管和检后处理;
(4)样品的识别;
(5)样品的制备;
(6) 样品的保密。
3 职责
3.1 样品管理员
(1) 做好样品及其附件的接收工作,并认真记录样品的状态特性;
(2) 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样品;
(3) 维护和记录样品贮存的环境;
(4) 做好样品编号和粘贴样品状态标识;
(5) 做好样品在各个环节中的监督。
3.2 检测员
(1) 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样品制备;
(2) 对在检样品进行管理。
3.3试验室负责人
(1) 确定抽样方案并组织抽样;
(2) 指定专人记录抽取样品的状态;
(3) 提出样品的贮存、处置、保密与安全等要求。
3.4 技术负责人
(1) 必要时对样品进行确认;
(2) 对样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4 程序
4.1 抽样管理
4.1.1 抽样过程包括确定抽样方案和取样,抽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抽取样品应有代表性,并保持完整。
4.1.2 抽样应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有效合同或同客户商定抽样方案。
4.1.3 抽样方案必须由试验室确定,应根据不同的检测目的和技术经济因素,在已颁布的有关国家抽样标准中选择适宜的抽样方法,或运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制定抽样方案,并应在有关检测大纲、检测指导书中详细说明。
4.1.4 现场取样一般遵从随机抽取的原则,使用适宜的抽样工具和容器,所取
样品应对总体具有充分代表性。
4.2 样品的交接和传递
样品编号规则为:类别代号 年号 序号( ),
4.2.1 样品管理员在受理委托人的委托检测时,应对样品的形态和样品附件及资料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4.2.2 当不能发现样品潜在的缺陷时,样品管理员应注明样品没有发现明显的外观缺陷,其他隐含特性待查。
4.2.3 在交接双方对样品的数量、外观缺陷、附件、资料和样品的可检性都一一登记确认后,样品管理员应征求委托人对样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要求,当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样品管理员应请委托人在检测委托合同(协议)中注明详细要求。
4.2.4 检测委托合同(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委托人留存,作为委托检测后领取检测报告和领回样品的凭据。第二联由办公室留存待查,作为检测计划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检测任务指令。
4.2.5 试验室负责人收到第三联后,应确定该项检测任务的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如检测内容较多,试验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实施。
4.2.6 检测负责人凭第三联到样品管理员处领取全部待检样品、样品附件和样品的技术资料。
4.2.7 样品管理员应向检测负责人交代或提出样品检测中应注意的使用、安全、保密、贮存等要求,必要时应由样品管理员制定出书面文件要求随样品一起流转。
4.2.8 检测负责人应与样品管理员一一清点接收的样品、附件和技术资料以及
样品缺陷的确认。清点确认后样品接收人应在样品管理记录上签字。此后检测中的样品应由检测负责人负责保管。
4.2.9 检测后的样品应由检测负责人如数退回样品管理员(如需要的话),样品管理员应根据样品出库的记录核对退库样品的数量、附件和技术资料。清点核准后由样品管理员签字接收。
4.2.10 样品保留期满后,办公室应通知委托人凭检测委托合同的第一联按时领回(委托人要求时)检测样品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在双方确认样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委托方代表在委托合同上签字后退回委托人。
4.3 样品的保管和检后处置
4.3.1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在试验室期间的保存、安全、保密、完好负责,并对在检期间的样品管理实施监督。
4.3.2 样品的贮存条件应达到委托人提出的要求,对有特殊贮存要求的样品,应建立贮存环境的监控设施。样品管理员应对监控过程实施记录,以证实样品贮存始终是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对样品贮存环境的监控执行《检测环境的建立、控制和维护程序》。
4.3.3 当贮存保管条件达不到委托人要求时,应及时向委托人声明,或者 委托人同意采取其它贮存保管方式。
4.3.4 委托人如放弃对检后样品的处置权,样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人放弃检后样品处置权的事实,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检后样品的处理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样品管理员逐一登记后处置。
4.4 样品的识别
4.4.1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实施识别管理,样品的识别管理系统由送检单位、
样品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检测样品的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抽样过程、样品贮存要求、及样品的交接、识别、制备、传递、贮存、检后处置保密与安全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特编制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文件包括以下工作:
(1)样品的抽取
(2)样品的交接和传递;
(3)样品保管和检后处理;
(4)样品的识别;
(5)样品的制备;
(6) 样品的保密。
3 职责
3.1 样品管理员
(1) 做好样品及其附件的接收工作,并认真记录样品的状态特性;
(2) 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符合条件的环境中保存样品;
(3) 维护和记录样品贮存的环境;
(4) 做好样品编号和粘贴样品状态标识;
(5) 做好样品在各个环节中的监督。
3.2 检测员
(1) 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样品制备;
(2) 对在检样品进行管理。
3.3试验室负责人
(1) 确定抽样方案并组织抽样;
(2) 指定专人记录抽取样品的状态;
(3) 提出样品的贮存、处置、保密与安全等要求。
3.4 技术负责人
(1) 必要时对样品进行确认;
(2) 对样品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4 程序
4.1 抽样管理
4.1.1 抽样过程包括确定抽样方案和取样,抽样应确保科学、公正,所抽取样品应有代表性,并保持完整。
4.1.2 抽样应按标准规定的方法或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以按有效合同或同客户商定抽样方案。
4.1.3 抽样方案必须由试验室确定,应根据不同的检测目的和技术经济因素,在已颁布的有关国家抽样标准中选择适宜的抽样方法,或运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制定抽样方案,并应在有关检测大纲、检测指导书中详细说明。
4.1.4 现场取样一般遵从随机抽取的原则,使用适宜的抽样工具和容器,所取
样品应对总体具有充分代表性。
4.2 样品的交接和传递
样品编号规则为:类别代号 年号 序号( ),
4.2.1 样品管理员在受理委托人的委托检测时,应对样品的形态和样品附件及资料进行详细的登记和记录。
4.2.2 当不能发现样品潜在的缺陷时,样品管理员应注明样品没有发现明显的外观缺陷,其他隐含特性待查。
4.2.3 在交接双方对样品的数量、外观缺陷、附件、资料和样品的可检性都一一登记确认后,样品管理员应征求委托人对样品及技术资料的贮存和保密要求,当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样品管理员应请委托人在检测委托合同(协议)中注明详细要求。
4.2.4 检测委托合同(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委托人留存,作为委托检测后领取检测报告和领回样品的凭据。第二联由办公室留存待查,作为检测计划的统计凭据。第三联作为检测任务指令。
4.2.5 试验室负责人收到第三联后,应确定该项检测任务的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如检测内容较多,试验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实施。
4.2.6 检测负责人凭第三联到样品管理员处领取全部待检样品、样品附件和样品的技术资料。
4.2.7 样品管理员应向检测负责人交代或提出样品检测中应注意的使用、安全、保密、贮存等要求,必要时应由样品管理员制定出书面文件要求随样品一起流转。
4.2.8 检测负责人应与样品管理员一一清点接收的样品、附件和技术资料以及
样品缺陷的确认。清点确认后样品接收人应在样品管理记录上签字。此后检测中的样品应由检测负责人负责保管。
4.2.9 检测后的样品应由检测负责人如数退回样品管理员(如需要的话),样品管理员应根据样品出库的记录核对退库样品的数量、附件和技术资料。清点核准后由样品管理员签字接收。
4.2.10 样品保留期满后,办公室应通知委托人凭检测委托合同的第一联按时领回(委托人要求时)检测样品及其附件和技术资料,在双方确认样品数量、附件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无误后,由委托方代表在委托合同上签字后退回委托人。
4.3 样品的保管和检后处置
4.3.1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在试验室期间的保存、安全、保密、完好负责,并对在检期间的样品管理实施监督。
4.3.2 样品的贮存条件应达到委托人提出的要求,对有特殊贮存要求的样品,应建立贮存环境的监控设施。样品管理员应对监控过程实施记录,以证实样品贮存始终是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对样品贮存环境的监控执行《检测环境的建立、控制和维护程序》。
4.3.3 当贮存保管条件达不到委托人要求时,应及时向委托人声明,或者 委托人同意采取其它贮存保管方式。
4.3.4 委托人如放弃对检后样品的处置权,样品管理员应根据委托人放弃检后样品处置权的事实,向技术负责人提出检后样品的处理方案,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样品管理员逐一登记后处置。
4.4 样品的识别
4.4.1 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实施识别管理,样品的识别管理系统由送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