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的一些政策

河北保定工业园区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近日,工业园区、区残联组织50多名残疾人来到北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瑞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唐钢板材有限公司参观学习,开拓就业渠道。

目前,北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已吸纳招收20多名残疾人,在企业从事推钢气瓶、刷漆、钢瓶处理、阀门维修等力所能及的辅助工作。据介绍,该企业利用投影仪、字幕、图像等直观教学,为残疾人提供业务、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以提升残疾人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意识;企业还从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残疾职工,让残疾职工迅速融入企业,形成融洽和谐的劳动关系。

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福利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 2011-4-02 15:58 | 作者: 福利企业网 编辑:牧歌 | 来源: 福利企业网 | 查看: 69次 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近两年时间,新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规范福利企业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福利企业管理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我们对该政策实行以来的全市福利企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进一步促进福利企业发展提出对策。

一、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来的总体情况

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来,通化市福利企业户数、残疾人就业以及福利企业税收变动情况主要表现为:

(一)福利企业户数有一定幅度的减少

通化市新政策执行后福利企业户数由109户减少到67户,福利企业户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因素。部分安置残疾职工人数较少、产品利润较大的企业,因退税限额的设定使享受退税空间大幅度减小,因而不再申请享受福利企业待遇;二是部分企业因安置能力较差,所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不满10人,不再符合新政策的规定,退出了福利企业行列;三是企业自身发展因素。一些福利企业经营不善,产品老化,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自行注销或停办。

(二)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呈现增长态势

通化市新政策执行后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数由600多人升至719人,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增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出台了新政策鼓励新办福利企业;二是产品附加值高的部分福利企业为充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增加了残疾人用工;三是一些原规模较小的福利企业,按照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必须至少满10人的规定,增加招收录

用残疾工人,从而保留福利企业认定资格。

(三)福利企业退税总量锐减

将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作为基期,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确定为本期,全市福利企业基期享受税收优惠税款4191.7万元,本期为2369.1万元,同比下降43.4%,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增加实现国税收入1800多万元。另外由于政策变动,全市福利企业退税大户明显减少。

二、针对税收政策调整采取的措施

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对通化市福利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冲击较大。针对这种情况,为确保全市福利企业在税收政策调整中平稳过渡,保证残疾职工的利益不受影响,我们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创新管理制度和手段,探索福利企业管理新路子,以适应福利企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探索福利企业管理的新制度、新方法和新手段。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福利企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契机,在省工办政策指导下,探索建立福利企业管理新制度、新办法,有效突破福利企业发展的诸多瓶颈的障碍,解决福利企业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福利企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吸收更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入福利企业协会的队伍,建立福利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构建福利企业管理网络平台,进一步优化资质管理手段,与税务、残联、社保、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系统。做好福利企业管理档案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达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了残疾职工上岗监督机制。

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变动较大,关系到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在新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各福利企业,让福利企业厂长、经理认识到新的政策变化。让企业以大局为重,维护社会稳定。为防止部分福利企业可能辞退残疾人的事情发生,建立了残疾人员登记制度,以便于及时安置下岗的残疾人员。 深入福利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福利企业及其残疾人就业现状,按不同行业和不同减免税额度,对福利企业进行摸底排队,确保了政策调整期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队伍稳定。选择了几户规模适当、劳动密集型、适合残疾人就业、自愿吸纳残疾职工就业的福利企业,接纳被辞退的残疾职工,在确保政策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将政策调整转化为机遇,进一步促进了福利企业的发展,扩大了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

三、以《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一)关注民生,加大新办福利企业推进力度,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

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福利企业受惠范围,降低受惠门槛,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并按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减免税收,体现了多安置多优惠,少

安置少优惠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导向。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残疾人员约16万人,其中有生产能力的残疾人数为9万多人,现有民政福利企业已安置残疾人员700多人,仅占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总数的0.8%,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因此建议各政府职能部门应以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引导兴办劳动密集型、有市场发展前景的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同时,对新办福利企业按其安置残疾人职工数的不同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帮助新办福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充分体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精神。

(二)进一步加大对现有福利企业的扶持引导力度

今年以来,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较快,国内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P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持续负增长,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影响,规模福利企业更受到退税额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增高等因素的影响,面临着一定的发展考验,因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引导力度:

1、进一步为福利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福利企业因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履行着社会义务、承担着社会责任,政府应采取多种手段予以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其中的一项措施,建议政府部门在其他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比如政府贴息贷款政策、政府专项投资或专项拨款、政府性基金减免等等,同时,在企业融资、科技人才引进、优化政府职能服务等方面为福利企业的更好发展提供条件。

2、努力提高福利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福利企业要顺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发展趋势,加大对科技含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项目的投入,多生产低能耗、低污染、低劳动强度而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三低三高”产品,努力打造企业的“拳头”产品,不断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壮大自身发展规模,也只有这样,福利企业才能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获得生存与发展。

3、福利企业要努力优化残疾职工的内部构成,提升残疾职工的劳动能力。由于原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残疾职工安置比例(占全部生产人员)在50%以上,残疾职工成了香馍馍,只要是残疾人福利企业都要,造成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内部构成较差,老、弱、病占有较大的比例。而调整后税收优惠政策,对残疾职工权益保障要求提高,直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之利益空间缩小。因此,应积极引导福利企业优化残疾职工的结构构成,提升残疾职工的劳动能力,降低残疾人安置成本,进而促进福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发挥多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促进福利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1、严格执行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要从法制的高度,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特别是针对少数福利企业退税不及时的情况,加强调研和分析,积极向职能

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及时兑现政策,化解企业资金困难,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2、强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福利企业自身的危机风险。通过运用对福利企业的政策辅导、日常巡查等多种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福利企业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除对照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规定外,基层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对福利企业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主要内容包括福利企业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等等,从而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福利企业重大偷漏税行为发生。

3、进一步优化对福利企业的涉企服务,辅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基层管理部门应继续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日常政策辅导和宣传工作,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开辟为福利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优惠政策办理流程,规范退税资料上报种类,降低福利企业的管理成本,为福利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涉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职责〕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

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条〔指导方针〕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集中安排〕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分散安排〕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 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自谋职业〕

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农村劳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优惠与扶持〕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 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保护〕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职工培训〕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河北保定工业园区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近日,工业园区、区残联组织50多名残疾人来到北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瑞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唐钢板材有限公司参观学习,开拓就业渠道。

目前,北方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已吸纳招收20多名残疾人,在企业从事推钢气瓶、刷漆、钢瓶处理、阀门维修等力所能及的辅助工作。据介绍,该企业利用投影仪、字幕、图像等直观教学,为残疾人提供业务、安全生产岗前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以提升残疾人的应急能力和安全意识;企业还从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残疾职工,让残疾职工迅速融入企业,形成融洽和谐的劳动关系。

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福利企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 2011-4-02 15:58 | 作者: 福利企业网 编辑:牧歌 | 来源: 福利企业网 | 查看: 69次 2007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近两年时间,新政策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和规范福利企业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福利企业管理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我们对该政策实行以来的全市福利企业发展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进一步促进福利企业发展提出对策。

一、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来的总体情况

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来,通化市福利企业户数、残疾人就业以及福利企业税收变动情况主要表现为:

(一)福利企业户数有一定幅度的减少

通化市新政策执行后福利企业户数由109户减少到67户,福利企业户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因素。部分安置残疾职工人数较少、产品利润较大的企业,因退税限额的设定使享受退税空间大幅度减小,因而不再申请享受福利企业待遇;二是部分企业因安置能力较差,所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不满10人,不再符合新政策的规定,退出了福利企业行列;三是企业自身发展因素。一些福利企业经营不善,产品老化,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自行注销或停办。

(二)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呈现增长态势

通化市新政策执行后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数由600多人升至719人,福利企业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增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出台了新政策鼓励新办福利企业;二是产品附加值高的部分福利企业为充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大幅增加了残疾人用工;三是一些原规模较小的福利企业,按照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必须至少满10人的规定,增加招收录

用残疾工人,从而保留福利企业认定资格。

(三)福利企业退税总量锐减

将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作为基期,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确定为本期,全市福利企业基期享受税收优惠税款4191.7万元,本期为2369.1万元,同比下降43.4%,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增加实现国税收入1800多万元。另外由于政策变动,全市福利企业退税大户明显减少。

二、针对税收政策调整采取的措施

此次税收政策的调整,对通化市福利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冲击较大。针对这种情况,为确保全市福利企业在税收政策调整中平稳过渡,保证残疾职工的利益不受影响,我们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努力创新管理制度和手段,探索福利企业管理新路子,以适应福利企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探索福利企业管理的新制度、新方法和新手段。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以福利企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契机,在省工办政策指导下,探索建立福利企业管理新制度、新办法,有效突破福利企业发展的诸多瓶颈的障碍,解决福利企业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充分发挥和利用福利企业协会作为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好、更快捷的服务,吸收更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入福利企业协会的队伍,建立福利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三是构建福利企业管理网络平台,进一步优化资质管理手段,与税务、残联、社保、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系统。做好福利企业管理档案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达到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了残疾职工上岗监督机制。

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变动较大,关系到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稳定的敏感问题,在新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引导各福利企业,让福利企业厂长、经理认识到新的政策变化。让企业以大局为重,维护社会稳定。为防止部分福利企业可能辞退残疾人的事情发生,建立了残疾人员登记制度,以便于及时安置下岗的残疾人员。 深入福利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福利企业及其残疾人就业现状,按不同行业和不同减免税额度,对福利企业进行摸底排队,确保了政策调整期福利企业和残疾职工队伍稳定。选择了几户规模适当、劳动密集型、适合残疾人就业、自愿吸纳残疾职工就业的福利企业,接纳被辞退的残疾职工,在确保政策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将政策调整转化为机遇,进一步促进了福利企业的发展,扩大了残疾人集中就业渠道。

三、以《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实施为契机,促进福利企业健康发展

(一)关注民生,加大新办福利企业推进力度,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

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了福利企业受惠范围,降低受惠门槛,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并按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定额减免税收,体现了多安置多优惠,少

安置少优惠的原则,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的政策导向。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残疾人员约16万人,其中有生产能力的残疾人数为9万多人,现有民政福利企业已安置残疾人员700多人,仅占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总数的0.8%,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可谓任重而道远,因此建议各政府职能部门应以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残疾人就业条例》为契机,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力度,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引导兴办劳动密集型、有市场发展前景的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同时,对新办福利企业按其安置残疾人职工数的不同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帮助新办福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充分体现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精神。

(二)进一步加大对现有福利企业的扶持引导力度

今年以来,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较快,国内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PPI(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持续负增长,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影响,规模福利企业更受到退税额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增高等因素的影响,面临着一定的发展考验,因此,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福利企业的扶持引导力度:

1、进一步为福利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福利企业因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履行着社会义务、承担着社会责任,政府应采取多种手段予以扶持,税收优惠政策只是其中的一项措施,建议政府部门在其他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比如政府贴息贷款政策、政府专项投资或专项拨款、政府性基金减免等等,同时,在企业融资、科技人才引进、优化政府职能服务等方面为福利企业的更好发展提供条件。

2、努力提高福利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能力。福利企业要顺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发展趋势,加大对科技含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项目的投入,多生产低能耗、低污染、低劳动强度而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三低三高”产品,努力打造企业的“拳头”产品,不断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壮大自身发展规模,也只有这样,福利企业才能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才能在市场经济中获得生存与发展。

3、福利企业要努力优化残疾职工的内部构成,提升残疾职工的劳动能力。由于原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残疾职工安置比例(占全部生产人员)在50%以上,残疾职工成了香馍馍,只要是残疾人福利企业都要,造成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内部构成较差,老、弱、病占有较大的比例。而调整后税收优惠政策,对残疾职工权益保障要求提高,直接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使之利益空间缩小。因此,应积极引导福利企业优化残疾职工的结构构成,提升残疾职工的劳动能力,降低残疾人安置成本,进而促进福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发挥多部门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促进福利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1、严格执行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要从法制的高度,确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特别是针对少数福利企业退税不及时的情况,加强调研和分析,积极向职能

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及时兑现政策,化解企业资金困难,促进企业良好发展。

2、强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福利企业自身的危机风险。通过运用对福利企业的政策辅导、日常巡查等多种管理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福利企业在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除对照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规定外,基层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对福利企业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主要内容包括福利企业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等等,从而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福利企业重大偷漏税行为发生。

3、进一步优化对福利企业的涉企服务,辅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基层管理部门应继续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日常政策辅导和宣传工作,帮助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和核算水平,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要开辟为福利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优惠政策办理流程,规范退税资料上报种类,降低福利企业的管理成本,为福利企业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涉企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职责〕

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

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八条〔指导方针〕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九条〔集中安排〕

国家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分散安排〕

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指导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 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具体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一条〔自谋职业〕

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农村劳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优惠与扶持〕

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 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并逐步确定某些产品由残疾人福利企业专产。

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

对于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在场地、信贷等方面给予照顾。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保护〕

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五条〔职工培训〕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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