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监测点的布设原则 1.1 地表道路沉降测点
原则上沿隧道中心线平均以50米布设,重要道路(如:中山路等大型主干道)30~40米,遇到横交道路或立交桥梁,应布设横断面测点,一般5~7个测点。地铁结构边缘30米以内线路两侧与建筑物中间的广场地表应布设适量地表沉降测点。车站出入口边缘线30米范围内的道路、地表、建筑物等亦应布设测点。
1.2 管线沉降测点
根据地下管线图和管道两接头之间局部倾斜值的控制标准布设测点,分清煤气、供水、电力、污水等管道性质,一般沿管道走向40~50米布设,重要的管道按30米布设。测点位置与标志埋设要能反映出管道的沉降变化。 1.3 建(构)筑物沉降与倾斜测点
原则上测点应布在能控制建(构)筑物沉降与倾斜的位置,以及较长建筑物形体变化的位置。测点埋设在建(构)筑物的竖向结构上,每栋布设4~6点,密集的多层建筑可适量减少布点数量。建(构)筑物倾斜一般先在靠近线路的一侧布设一组测点,必要时在相邻一侧加密一组测点。 1.4 地下水位测点
所布测点要能掌握全线在地铁开挖期间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车站上测孔布设在基坑外侧靠近建(构)筑物的附近,一般布设3~4组。在区间隧道的测孔沿线路两侧高大及重要建筑物前布设。对水位变化分析时,可以利用土建承包商的观测成果。
1.5 建(构)筑物裂缝测点
通过对建(构)筑物的裂缝调查,对裂缝摄影及描述,建立建(构)筑物的裂缝状况档案。在此基础上于裂缝两侧做好1~3组标志,对所有裂缝宽度、长度定期观测记录。 2 监测标准与频率
2.1、地铁环境变形监测各类变形的最大变形值的标准按表1执行,表中未列的项目请参照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2.2一般当实际变形值达到最大允许变形值的80%时,须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当达到最大变形允许值时,应发出报警,当首次报警后,若测点以较大的速率继
续下沉变形,应视情况继续报警。监测控制标准及警戒值列在表1中:
表1
2.3、监测频率
2.3.1监测频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参照表2、表3、表4确定。
(1)、暗挖隧道施工段
说明:①、B 为隧道开挖跨度,d 为天;
②、监控量测测点的初始读数,应在开挖循环节施工后24h 内,并在下
一循环节施工前取得,其测点距开挖工作面不得大于2m ;
(2)盾构法施工段
2.3.2应当根据以下的实际情况适当改变观测频率。
表5
说明:上述表5中所列均为最低标准,承包商监测中除参照上表中标准监测外,还应参照下述情形适当改变监测频率:
(1)上述监测频率为正常施工情况下的频率,当出现工程事故或其它因素造成监测项目变化速率加大,第三方监测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指示增加监测次数直至危险或隐患解除为止;
(2)当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第三方监测承包商应自行加密监测次数;
(3)当变形曲线趋于平缓时,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即可判断变化趋于稳定,经业主同意后可以停止项目的监测工作。
2.4监测周期
⑴、 每个监测对象的监测周期应从大连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开始至结
束后三个月为止。
⑵、 根据地铁建设的实际和需要,业主同意结束的时候,方能停止监测
工作。
1 监测点的布设原则 1.1 地表道路沉降测点
原则上沿隧道中心线平均以50米布设,重要道路(如:中山路等大型主干道)30~40米,遇到横交道路或立交桥梁,应布设横断面测点,一般5~7个测点。地铁结构边缘30米以内线路两侧与建筑物中间的广场地表应布设适量地表沉降测点。车站出入口边缘线30米范围内的道路、地表、建筑物等亦应布设测点。
1.2 管线沉降测点
根据地下管线图和管道两接头之间局部倾斜值的控制标准布设测点,分清煤气、供水、电力、污水等管道性质,一般沿管道走向40~50米布设,重要的管道按30米布设。测点位置与标志埋设要能反映出管道的沉降变化。 1.3 建(构)筑物沉降与倾斜测点
原则上测点应布在能控制建(构)筑物沉降与倾斜的位置,以及较长建筑物形体变化的位置。测点埋设在建(构)筑物的竖向结构上,每栋布设4~6点,密集的多层建筑可适量减少布点数量。建(构)筑物倾斜一般先在靠近线路的一侧布设一组测点,必要时在相邻一侧加密一组测点。 1.4 地下水位测点
所布测点要能掌握全线在地铁开挖期间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车站上测孔布设在基坑外侧靠近建(构)筑物的附近,一般布设3~4组。在区间隧道的测孔沿线路两侧高大及重要建筑物前布设。对水位变化分析时,可以利用土建承包商的观测成果。
1.5 建(构)筑物裂缝测点
通过对建(构)筑物的裂缝调查,对裂缝摄影及描述,建立建(构)筑物的裂缝状况档案。在此基础上于裂缝两侧做好1~3组标志,对所有裂缝宽度、长度定期观测记录。 2 监测标准与频率
2.1、地铁环境变形监测各类变形的最大变形值的标准按表1执行,表中未列的项目请参照现行有关规范执行。
2.2一般当实际变形值达到最大允许变形值的80%时,须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当达到最大变形允许值时,应发出报警,当首次报警后,若测点以较大的速率继
续下沉变形,应视情况继续报警。监测控制标准及警戒值列在表1中:
表1
2.3、监测频率
2.3.1监测频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参照表2、表3、表4确定。
(1)、暗挖隧道施工段
说明:①、B 为隧道开挖跨度,d 为天;
②、监控量测测点的初始读数,应在开挖循环节施工后24h 内,并在下
一循环节施工前取得,其测点距开挖工作面不得大于2m ;
(2)盾构法施工段
2.3.2应当根据以下的实际情况适当改变观测频率。
表5
说明:上述表5中所列均为最低标准,承包商监测中除参照上表中标准监测外,还应参照下述情形适当改变监测频率:
(1)上述监测频率为正常施工情况下的频率,当出现工程事故或其它因素造成监测项目变化速率加大,第三方监测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指示增加监测次数直至危险或隐患解除为止;
(2)当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第三方监测承包商应自行加密监测次数;
(3)当变形曲线趋于平缓时,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即可判断变化趋于稳定,经业主同意后可以停止项目的监测工作。
2.4监测周期
⑴、 每个监测对象的监测周期应从大连地铁建设工程土建施工开始至结
束后三个月为止。
⑵、 根据地铁建设的实际和需要,业主同意结束的时候,方能停止监测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