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防范机制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提高证券市场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确保证券价格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面情况和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状况。只有在此基础上,投资者才能对未来进行合理预期,进而作出符合自身风险容忍度的投资选择;企业进而从投资者手中得到相应的资源配置。这样,企业的融资成本与其风险和经营业绩的前景也相符合,达到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同时,监管机构也可以及时地发现问题,有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并能防范市场系统风险。可以说,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及时、充分是建立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基础。有研究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越高,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越有可能发生;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外部审计的监督质量越高,公司就越不可能违规。同时,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督成本,提高监管机构的稽查质量,或者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规公司的违规成本,以及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可以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发生概率。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机制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活跃在监管第一线,它们的监管态度和监管质量从根本上决定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
(一)降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稽查质量。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与艰巨的监管任务,交易所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资源相对有限。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监管的人力、财力、物力有限,面对证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监管对象的日益复杂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多样化,可能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其次,积累的监管经验非常有限,而且面对的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与问题,处理新情况的经验不足。第三,监管的手段、权限与灵活性还比较有限,对于查处千变万化的市场违规行为还远远不够,而且缺乏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监管的灵活性非常有限,因此在执法时难免缩手缩脚,难以有效地处理复杂多变的违规情况。
1、明确监管目标。中国证券市场起步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承担着许多成熟市场甚至新兴市场所没有过的使命。比如,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与保值增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国有企业的脱困、社保基金的充实,以及培育市场的重任等。这些使命和重任,或多或少都要通过监管目标来实现,在客观上使市场监管呈现出多元化的目标,反映为监管者对证券市场及其本身定位认识的摇摆与模糊。因此,监管机构应该从根本上明确证券监管的三大目标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在清晰化监管目标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赋予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增强监管手段和执法能力,形成对证券犯罪的震慑力量,将保护投资者权益落到实处。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市场交易数据以及公
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防范机制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提高证券市场配置效率的有效手段。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确保证券价格真实、全面、及时、充分地反映上市公司经营的基本面情况和整个证券市场的风险状况。只有在此基础上,投资者才能对未来进行合理预期,进而作出符合自身风险容忍度的投资选择;企业进而从投资者手中得到相应的资源配置。这样,企业的融资成本与其风险和经营业绩的前景也相符合,达到证券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同时,监管机构也可以及时地发现问题,有效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并能防范市场系统风险。可以说,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及时、充分是建立公众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基础。有研究表明: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掏空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程度越高,上市公司的财务杠杆越高,其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越有可能发生;而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强,外部审计的监督质量越高,公司就越不可能违规。同时,降低监管机构的监督成本,提高监管机构的稽查质量,或者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违规公司的违规成本,以及加强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可以降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发生概率。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外部监管机制
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活跃在监管第一线,它们的监管态度和监管质量从根本上决定着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
(一)降低监管成本和提高稽查质量。面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与艰巨的监管任务,交易所和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资源相对有限。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监管的人力、财力、物力有限,面对证券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监管对象的日益复杂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多样化,可能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局面。其次,积累的监管经验非常有限,而且面对的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与问题,处理新情况的经验不足。第三,监管的手段、权限与灵活性还比较有限,对于查处千变万化的市场违规行为还远远不够,而且缺乏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监管的灵活性非常有限,因此在执法时难免缩手缩脚,难以有效地处理复杂多变的违规情况。
1、明确监管目标。中国证券市场起步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承担着许多成熟市场甚至新兴市场所没有过的使命。比如,说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与保值增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国有企业的脱困、社保基金的充实,以及培育市场的重任等。这些使命和重任,或多或少都要通过监管目标来实现,在客观上使市场监管呈现出多元化的目标,反映为监管者对证券市场及其本身定位认识的摇摆与模糊。因此,监管机构应该从根本上明确证券监管的三大目标是: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减少系统风险。在清晰化监管目标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赋予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增强监管手段和执法能力,形成对证券犯罪的震慑力量,将保护投资者权益落到实处。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市场交易数据以及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