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村镇人大办公室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长、副镇长;
七、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查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职责
一、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四、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五、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七、依法办理代表辞职和补选代表的事项;
八、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为保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能够依法进行活动,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大主席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含代表小组活动),每年活动四次以上。
二、代表应积极参加镇人大主席组织的各项活动,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视察各项工作,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镇政府推行工作,执行代表职务。
三、镇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活动的内容:
1、传达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
2、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镇人大工作计划,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研和评议;
3、定期走访选民,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组织代表开展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5、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交流履行职责的经验。
四、在镇人代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走访选民等活动,做好审议会议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准备工作。
五、代表在参加活动中,要注意收集选民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国家机关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时反映给镇人大主席并转交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六、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占用的工作时间,其所在单位应必须给予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
人大代表评议制度
为加强对镇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办事机构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 参评人员:镇人大主席每年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参加,参评的镇人大代表须到会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时间:对镇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办事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每年评议的单位不少于两个。评议的具体对象和时间安排由镇人大自行确定。
三、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县、镇人大决议、决定情况;
2、加强廉政建设和自身建设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情况;
3、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4、服从大局,服务民生,为民办事情况。
四、评议方法:
1、镇人大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被评议对象,报请镇党委同意;
2、通知被评议单位对两年来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地总结、剖析,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3、组织镇人大代表走访群众,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发言准备;
4、镇人大邀请被评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届时参加评议大会;
5、代表对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进行评议发言,同时进行民主测评,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五、评议活动的原则:评议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原则,依法进行评议。
六、整改落实:评议会议结束后,镇人大主席要及时将评议结果和整改意见上报县人大常委会、镇党委,送达被评议对象,并抄送被评议对象主管部门;被评议对象要在两个月内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镇人大主席报告。整改期间镇人大主席可以组织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为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履职意识,制定本制度:
县、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选民或者选民代表口头述职两次以上。
二、县、镇人大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镇人大统一组织,代表小组和选区具体实施。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人代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情况;
(四)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五、代表口头向原选区选民或者选民代表述职后,由选民或者选民代表对其进行评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六、选民或者选民代表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代表的述职报告、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存档。
优秀人大代表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宣传和执行好法律、法规及县、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依法履职,具有较强的代表意识,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在选民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按时出席县、镇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听取、审议会议的各项报告,积极发言,献言献策;积极提出合乎规范、质量较高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小组组织、安排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三、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深入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对县、镇人大、政府以及所在村(居委会)、单位的各项工作提出一条好的意见或建议。
四、自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谈心活动,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关心热爱公益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困
难,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条件,劳动和影响群众发展生产、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带动性强,影响力大。
五、自觉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在年度述职评议工作中,测评结果须在“称职”档次以上。
六、在本职工作中,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作风扎实,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单位处处发挥表率作用。
楚村镇人大办公室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三、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报告;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六、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镇长、副镇长;
七、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查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工作报告;
九、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主席职责
一、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负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三、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四、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五、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六、检查和督促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七、依法办理代表辞职和补选代表的事项;
八、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事项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为保证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能够依法进行活动,根据《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镇人大主席负责组织和开展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含代表小组活动),每年活动四次以上。
二、代表应积极参加镇人大主席组织的各项活动,检查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视察各项工作,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镇政府推行工作,执行代表职务。
三、镇人大主席组织代表活动的内容:
1、传达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镇人大的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
2、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镇人大工作计划,组织代表进行视察、检查、调研和评议;
3、定期走访选民,听取、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组织代表开展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5、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交流履行职责的经验。
四、在镇人代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走访选民等活动,做好审议会议工作报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准备工作。
五、代表在参加活动中,要注意收集选民对人大、政府及其有关国家机关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时反映给镇人大主席并转交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六、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占用的工作时间,其所在单位应必须给予保障按正常出勤对待。
人大代表评议制度
为加强对镇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办事机构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 参评人员:镇人大主席每年要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开展一次评议活动,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参加,参评的镇人大代表须到会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时间:对镇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构和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办事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每年评议的单位不少于两个。评议的具体对象和时间安排由镇人大自行确定。
三、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县、镇人大决议、决定情况;
2、加强廉政建设和自身建设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水平情况;
3、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4、服从大局,服务民生,为民办事情况。
四、评议方法:
1、镇人大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被评议对象,报请镇党委同意;
2、通知被评议单位对两年来的工作进行实事求是地总结、剖析,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3、组织镇人大代表走访群众,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发言准备;
4、镇人大邀请被评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届时参加评议大会;
5、代表对被评议对象的工作进行评议发言,同时进行民主测评,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五、评议活动的原则:评议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实效的原则,依法进行评议。
六、整改落实:评议会议结束后,镇人大主席要及时将评议结果和整改意见上报县人大常委会、镇党委,送达被评议对象,并抄送被评议对象主管部门;被评议对象要在两个月内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镇人大主席报告。整改期间镇人大主席可以组织人大代表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为加强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感和履职意识,制定本制度:
县、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都要向原选区选民或者选民代表口头述职两次以上。
二、县、镇人大代表的述职活动由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镇人大统一组织,代表小组和选区具体实施。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人代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情况;
(四)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五、代表口头向原选区选民或者选民代表述职后,由选民或者选民代表对其进行评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六、选民或者选民代表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代表的述职报告、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及时报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存档。
优秀人大代表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宣传和执行好法律、法规及县、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依法履职,具有较强的代表意识,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在选民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按时出席县、镇人大的各种会议,认真听取、审议会议的各项报告,积极发言,献言献策;积极提出合乎规范、质量较高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小组组织、安排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依法行使职权。
三、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深入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对县、镇人大、政府以及所在村(居委会)、单位的各项工作提出一条好的意见或建议。
四、自觉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谈心活动,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关心热爱公益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困
难,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条件,劳动和影响群众发展生产、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带动性强,影响力大。
五、自觉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在年度述职评议工作中,测评结果须在“称职”档次以上。
六、在本职工作中,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讲团结,作风扎实,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带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单位处处发挥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