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东,何许人也?一年前,他还是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局局长,一年后,却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沦为阶下囚。 2011年8月3日,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县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1999年至2009年8月,被告人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和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非法收受张某等17名建筑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7.5万余元、美元6000元,为建筑商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许东在教育系统调整干部职务、岗位以及大学生就业安排过程中,非法收受71名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1万余元、购物卡2.9万元,为他们在职务、岗位调整、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许东还对84.4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鉴于被告人许东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深刻,且退还了全部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被告人许东受贿赃款以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全部予以追缴;非法所得(受贿赃款孳息)6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后,悔恨不已的许东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现判决业已生效。 反思案件办理过程和许东多年来的“苦心经营”,还是印证了这句话――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贪欲者纵使“狡兔三窟”,最终难逃法网恢恢。 涉案款物哪里去了 截至发稿时,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聊城市教育系统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10年8月19日,根据市院的指定管辖,冠县检察院立即从全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负责办理此案。随后,李纯广检察长、范延军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李月宏等院领导带领专案组,全力开展初查工作。 由于移送的案件材料只有几封举报信,称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大肆收受多名建筑商的巨额贿赂。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首先从外围展开了秘密初查,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特别是从各主要银行以及东昌府区房管局查询的结果显示,许东全家的存款不足十万元,其名下的房产也只有一处,即单位的住宅楼。 初查的结果让专案组的侦查人员一度产生困惑,许东夫妇近三十年的工资收入,起码在百万元之上,纵然举报失实,没有违法所得,其大量的合法财产哪里去了? 反常的现象背后,一定有不正常的行为。后来查明的事实证明,1999年,许东还是副局长的时候,就在经历廉洁与贪欲的思想斗争,最终贪欲占了上风。与此同时,为避免事情败露,防止身败名裂,从那时起许东就开始研究如何化解“落马”的风险。在阅读各类媒体反腐案例报道的同时,他也在细心研究,他发现把巨额现金放在家里、存在银行里或者花掉,都有极大的风险。如何把这“烫手的山芋”消化掉,许某着实动了一番脑筋。 狡兔一窟:隐匿受贿财物 如果不义之财显露在自己名下,案发以后那就不是自己的;如果这些财产不在自己名下,那么可以相对容易地躲过纪检和检察,即使不在自己名下但它实际上还是自己的。在这样的思维逻辑指导下,许东有了狡兔第一窟: 2003年9月,许东用受贿的金钱在聊城新东方广场六楼购买商铺八套,价值556024元,分别用的是其岳父、岳母和妻弟夫妇的名义。 2007年,以其岳母之名在阳谷凤祥集团集资80万元。 2008年、2009年,以其大妹夫之名在聊城大学集资42.5万元。 2009年3月,又以其他四名远房亲属之名在聊城建设路小学集资80万元。 …… 就这样,许东通过借用其岳父母、妹妹夫妇、妻弟夫妇等亲属的身份证,把受贿来的款项连同合法收入一块用于在高级商场购买商铺,或参与企业集资,然后将这些资产登记在他人的名下。在此情况下,侦查人员如果“按名索骥”,许东的这些财产自然是找不到的。 狡兔二窟:隐匿资产证明 屡屡现于荧屏报端的“偷出来”的贪官、“拣出来”的贪官、“写出来”的贪官现象,也引起了许东的警觉。自己作为教育局局长,也是大盗小偷惦记的对象,特别是自己掌握的这些房产、投资的手续,不能天天拿在手里,放在包里,藏在家里被偷走也是极其麻烦的;即使防盗措施完备,说不定哪天纪委、检察院造访,如此多的亲戚名下的大额投资放在自己家里,如何解释,那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怎么办?只有把这些房产、投资的手续存放到一个没人关注的地方,这个地方要有保安、有监控,小偷一般不会去偷,纪委、检察院也不会去造访,社会上其他人员也不会太注意,但要属于自己能够随时掌控的地方,如此才比较安全放心。想来想去,他想到了住在某小区的大妹家,那里可能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最佳场所了。 2004年前后,许东又凿了第二窟。他将上述手续放在一个上好锁的“保险”箱里,并有意选择了一天晚上,独自一人带着“保险”箱来到住在某小区的大妹家里,嘱咐她一定要替他保管好这个“保险”箱,“箱子里放着机密文件,千万不要打开箱子,也不要跟别人说。”之后,一旦又拥有了“机密文件”,他都要单独到大妹家,悄悄地把“机密文件”存放到这个“保险”箱里。 狡兔三窟:隐匿不法行为 1999年,时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的许东,利用手中的权力,收获了“第一桶金”。当时他主管一所学校教学楼的建设工程,一位姓马的建筑商为了顺利拿到工程,想请他“关照”一下,单独去他家里给他送来了10万元人民币。 收?还是不收?巨大利益的诱惑与东窗事发的恐惧,折磨了他相当长一段时间。开始,他心里还紧绷廉政之弦,先后三次将这10万元退还给建筑商。在建筑商第四次将10万元送给他时,建筑商好像看穿了他的心事,推心置腹地劝说他,“许局长,这些钱你不用怕,我们是利益共同体,我不会说,你也不会说,放心吧,没人知道。” 许东动心了,看着厚厚的一摞人民币,想想平时建筑商一掷千金的气派,而自己十年的工资还不到十万元,何况建筑商跟自己又如此诚心诚意,在利益共同体这根绳上谁都不会将“两人的秘密”透露半字,想想案发的风险几乎是零,许某最终收下了这10万元。 自此,许东开始利用狡兔三窟,来经营“一对一”的利益共同体。每次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他都做了精心的选择:或者独自一人在办公室时,或者独自一人在家时,以确保受贿时的“一对一”。他深信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利益共同体”,认为只要收钱办事,就没风险,只要自己不说出去,就没人知道。 一对“难兄难弟” 许东最不愿意谈的,就是自己的亲弟弟许某某(已提起公诉)向自己行贿的事情。到底是弟弟把哥哥拖下水,还是哥哥把弟弟拉下水,也许这对“难兄难弟”最清楚了。许某某以前在建筑队干过多年的预算员,知道建筑工程利润丰厚。2001年,许某某看到哥哥管辖下的学校有大量的工程项目,抱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心理,也想分一杯羹,“哥,我不会白着你,等赚了钱,咱一块花。”许东认为,弟弟很“懂事”,就是有经济来往,也是亲兄弟之间,应该是非常安全的,二人一拍即合。 许某某在集市的一个地摊上刻了个印章,就成立了“聊城市柳园建筑工程队”,只要教育系统有活干,就到劳动力市场找人组成施工队;假如没活干,就立即解散。这个学校要修正操场,那个学校要盖个平房,许某某好像未卜先知,只要学校上报项目,一批下来,许某某就带着施工队到学校施工。 不过,由许某某施工有个好处,就是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拨付工程款变得容易。针对许东在拨付工程款方面的“潜规则”,某学校校长感叹道,“我们教育系统都知道他们之间是亲兄弟关系。原来别人承揽工程,区教育局拨款很迟,要钱很费劲。十几年前,我们欠了某公司的6万元工程款,至今区教育局还没有拨款!后来我们让许某某承揽工程,拨款果然很快,之后再有工程就都由许某某干了。2003年以来,许某某承揽了我们学校的十个项目,工程款有460多万元吧。”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学校校长对于许某某承揽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等情况,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2年至2009年八年间,许某某的三无(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建筑资质、没有进行招投标)建筑队,不知不觉承揽了教育系统的数十个工程,顺利拿到了总额达250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投桃报李,当许东有事用钱时,赚的盆满钵满的许某某就慷慨解囊,送给许东近200万元,感谢多年来局长哥哥对自己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的悉心照顾。这种感情远远超出了亲情,许东也解释说,“因为他(许某某)干教育系统的工程没少赚钱,也得到了我的关照,不然的话,给个三五万就不错了。” 可能许东做梦也不会想到,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也就出在“非常安全”的弟弟身上。侦查人员通过查学校拨付给许某某的工程款流向,查到了许东在济南以女儿名字登记的两处房产,这两处房产都是许东亲自办的手续,价值300余万元。办案人员在其中一处找到了正在睡午觉的许东,在出示证件后,说了一句“许局长,你在诚基中心的房产(另一处)装修得差不多了吧?”退居二线一年后,认为已经万事大吉的许东,十几年坚不可摧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第一窟”中的房产被发现,“第二窟”中的各类资产手续随之自然暴露,“第三窟”中的“利益共同体”也迅速土崩瓦解。 此外,多年来,许某在人事提拔、职位调整、大学生就业安排过程中,还收受了71名请托人近百次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5.1万元、购物卡2.省略
许东,何许人也?一年前,他还是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局局长,一年后,却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沦为阶下囚。 2011年8月3日,冠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宣判,县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1999年至2009年8月,被告人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中小学危房改造、校舍维修和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非法收受张某等17名建筑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7.5万余元、美元6000元,为建筑商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许东在教育系统调整干部职务、岗位以及大学生就业安排过程中,非法收受71名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1万余元、购物卡2.9万元,为他们在职务、岗位调整、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此外,许东还对84.4万余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鉴于被告人许东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深刻,且退还了全部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被告人许东受贿赃款以及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全部予以追缴;非法所得(受贿赃款孳息)6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后,悔恨不已的许东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现判决业已生效。 反思案件办理过程和许东多年来的“苦心经营”,还是印证了这句话――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贪欲者纵使“狡兔三窟”,最终难逃法网恢恢。 涉案款物哪里去了 截至发稿时,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是聊城市教育系统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2010年8月19日,根据市院的指定管辖,冠县检察院立即从全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负责办理此案。随后,李纯广检察长、范延军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李月宏等院领导带领专案组,全力开展初查工作。 由于移送的案件材料只有几封举报信,称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大肆收受多名建筑商的巨额贿赂。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首先从外围展开了秘密初查,经过认真细致地调查,特别是从各主要银行以及东昌府区房管局查询的结果显示,许东全家的存款不足十万元,其名下的房产也只有一处,即单位的住宅楼。 初查的结果让专案组的侦查人员一度产生困惑,许东夫妇近三十年的工资收入,起码在百万元之上,纵然举报失实,没有违法所得,其大量的合法财产哪里去了? 反常的现象背后,一定有不正常的行为。后来查明的事实证明,1999年,许东还是副局长的时候,就在经历廉洁与贪欲的思想斗争,最终贪欲占了上风。与此同时,为避免事情败露,防止身败名裂,从那时起许东就开始研究如何化解“落马”的风险。在阅读各类媒体反腐案例报道的同时,他也在细心研究,他发现把巨额现金放在家里、存在银行里或者花掉,都有极大的风险。如何把这“烫手的山芋”消化掉,许某着实动了一番脑筋。 狡兔一窟:隐匿受贿财物 如果不义之财显露在自己名下,案发以后那就不是自己的;如果这些财产不在自己名下,那么可以相对容易地躲过纪检和检察,即使不在自己名下但它实际上还是自己的。在这样的思维逻辑指导下,许东有了狡兔第一窟: 2003年9月,许东用受贿的金钱在聊城新东方广场六楼购买商铺八套,价值556024元,分别用的是其岳父、岳母和妻弟夫妇的名义。 2007年,以其岳母之名在阳谷凤祥集团集资80万元。 2008年、2009年,以其大妹夫之名在聊城大学集资42.5万元。 2009年3月,又以其他四名远房亲属之名在聊城建设路小学集资80万元。 …… 就这样,许东通过借用其岳父母、妹妹夫妇、妻弟夫妇等亲属的身份证,把受贿来的款项连同合法收入一块用于在高级商场购买商铺,或参与企业集资,然后将这些资产登记在他人的名下。在此情况下,侦查人员如果“按名索骥”,许东的这些财产自然是找不到的。 狡兔二窟:隐匿资产证明 屡屡现于荧屏报端的“偷出来”的贪官、“拣出来”的贪官、“写出来”的贪官现象,也引起了许东的警觉。自己作为教育局局长,也是大盗小偷惦记的对象,特别是自己掌握的这些房产、投资的手续,不能天天拿在手里,放在包里,藏在家里被偷走也是极其麻烦的;即使防盗措施完备,说不定哪天纪委、检察院造访,如此多的亲戚名下的大额投资放在自己家里,如何解释,那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怎么办?只有把这些房产、投资的手续存放到一个没人关注的地方,这个地方要有保安、有监控,小偷一般不会去偷,纪委、检察院也不会去造访,社会上其他人员也不会太注意,但要属于自己能够随时掌控的地方,如此才比较安全放心。想来想去,他想到了住在某小区的大妹家,那里可能就是符合上述条件的最佳场所了。 2004年前后,许东又凿了第二窟。他将上述手续放在一个上好锁的“保险”箱里,并有意选择了一天晚上,独自一人带着“保险”箱来到住在某小区的大妹家里,嘱咐她一定要替他保管好这个“保险”箱,“箱子里放着机密文件,千万不要打开箱子,也不要跟别人说。”之后,一旦又拥有了“机密文件”,他都要单独到大妹家,悄悄地把“机密文件”存放到这个“保险”箱里。 狡兔三窟:隐匿不法行为 1999年,时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的许东,利用手中的权力,收获了“第一桶金”。当时他主管一所学校教学楼的建设工程,一位姓马的建筑商为了顺利拿到工程,想请他“关照”一下,单独去他家里给他送来了10万元人民币。 收?还是不收?巨大利益的诱惑与东窗事发的恐惧,折磨了他相当长一段时间。开始,他心里还紧绷廉政之弦,先后三次将这10万元退还给建筑商。在建筑商第四次将10万元送给他时,建筑商好像看穿了他的心事,推心置腹地劝说他,“许局长,这些钱你不用怕,我们是利益共同体,我不会说,你也不会说,放心吧,没人知道。” 许东动心了,看着厚厚的一摞人民币,想想平时建筑商一掷千金的气派,而自己十年的工资还不到十万元,何况建筑商跟自己又如此诚心诚意,在利益共同体这根绳上谁都不会将“两人的秘密”透露半字,想想案发的风险几乎是零,许某最终收下了这10万元。 自此,许东开始利用狡兔三窟,来经营“一对一”的利益共同体。每次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他都做了精心的选择:或者独自一人在办公室时,或者独自一人在家时,以确保受贿时的“一对一”。他深信行贿人和受贿人是“利益共同体”,认为只要收钱办事,就没风险,只要自己不说出去,就没人知道。 一对“难兄难弟” 许东最不愿意谈的,就是自己的亲弟弟许某某(已提起公诉)向自己行贿的事情。到底是弟弟把哥哥拖下水,还是哥哥把弟弟拉下水,也许这对“难兄难弟”最清楚了。许某某以前在建筑队干过多年的预算员,知道建筑工程利润丰厚。2001年,许某某看到哥哥管辖下的学校有大量的工程项目,抱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心理,也想分一杯羹,“哥,我不会白着你,等赚了钱,咱一块花。”许东认为,弟弟很“懂事”,就是有经济来往,也是亲兄弟之间,应该是非常安全的,二人一拍即合。 许某某在集市的一个地摊上刻了个印章,就成立了“聊城市柳园建筑工程队”,只要教育系统有活干,就到劳动力市场找人组成施工队;假如没活干,就立即解散。这个学校要修正操场,那个学校要盖个平房,许某某好像未卜先知,只要学校上报项目,一批下来,许某某就带着施工队到学校施工。 不过,由许某某施工有个好处,就是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拨付工程款变得容易。针对许东在拨付工程款方面的“潜规则”,某学校校长感叹道,“我们教育系统都知道他们之间是亲兄弟关系。原来别人承揽工程,区教育局拨款很迟,要钱很费劲。十几年前,我们欠了某公司的6万元工程款,至今区教育局还没有拨款!后来我们让许某某承揽工程,拨款果然很快,之后再有工程就都由许某某干了。2003年以来,许某某承揽了我们学校的十个项目,工程款有460多万元吧。”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学校校长对于许某某承揽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等情况,也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2年至2009年八年间,许某某的三无(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建筑资质、没有进行招投标)建筑队,不知不觉承揽了教育系统的数十个工程,顺利拿到了总额达2500万元左右的工程款。投桃报李,当许东有事用钱时,赚的盆满钵满的许某某就慷慨解囊,送给许东近200万元,感谢多年来局长哥哥对自己承建工程、拨付工程款的悉心照顾。这种感情远远超出了亲情,许东也解释说,“因为他(许某某)干教育系统的工程没少赚钱,也得到了我的关照,不然的话,给个三五万就不错了。” 可能许东做梦也不会想到,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也就出在“非常安全”的弟弟身上。侦查人员通过查学校拨付给许某某的工程款流向,查到了许东在济南以女儿名字登记的两处房产,这两处房产都是许东亲自办的手续,价值300余万元。办案人员在其中一处找到了正在睡午觉的许东,在出示证件后,说了一句“许局长,你在诚基中心的房产(另一处)装修得差不多了吧?”退居二线一年后,认为已经万事大吉的许东,十几年坚不可摧的心理防线瞬间崩溃。“第一窟”中的房产被发现,“第二窟”中的各类资产手续随之自然暴露,“第三窟”中的“利益共同体”也迅速土崩瓦解。 此外,多年来,许某在人事提拔、职位调整、大学生就业安排过程中,还收受了71名请托人近百次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5.1万元、购物卡2.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