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规范20150120

上海市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规范

(送审稿)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2 第二章 老年护理信息化总体框架 . ................................................................................................ 3 第三章 平台及应用系统 . ................................................................................................................ 7 第四章 数据标准 . .......................................................................................................................... 23 第五章 信息整合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信息安全及管理规范 . ...................................................................................................... 29 第七章 附则 . .................................................................................................................................. 30

第一章 总则

本规范从“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业务需求出发,面向提供老年护理的各类服务机构,为最大程度实现“医养结合、资源融合、信息整合”,为支撑老年护理业务和管理而提出的信息化建设指导性文件。本规范文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原则、框架、平台及系统、数据标准、信息整合及信息安全及管理等,本规范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具体技术和方式。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统一老年护理信息化的信息标准、功能规范,明确老年护理信息化的定义、界限以及与其它卫生信息化的关系,规范全市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根据上海市老年护理的政策性文件、业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一) 上海老年护理服务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标准(机构设置、岗位人员设置、服务规范、需求评估、出入院评估、机构评价体系等十五个规范);

(二)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框架、电子健康档案应用 要求、电子病历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及相关数据标准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各类老年护理服务及行政管理机构,包括专业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老年护理服务业务及管理信息化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指导。

第四条 定义

老年护理信息化是将老年护理的服务流程、事务处理、费用管理、用户交互等业务数字化、管理科学化的过程,从而实现老年护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提高老年护理服务的效率、质量、规范性、安全性,提高被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同时也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对老年护理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第五条 管理部门

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的管理部门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及考核。

第六条 建设主体

老年护理信息化的建设主体及应用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老年护理业务监管部门、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老年护理信息化总体框架

第七条 建设目标

老年护理信息化的总体建设目标是通过对“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业务及管理过程的信息化,实现老年护理资源及信息的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老年护理服务的质量、效率,提高获得服务的便利性,提高老年护理服务监管及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具体实现如下目标:

(一)建设适应于全市各类服务机构的老年护理业务及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为开展老年护理业务、服务、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共享和利用。

(三)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能提供适应于社区及居民老年护理服务的云服务平台,为老年护理服务人员、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的业务、管理及资源的信息服务,为全方位落实“医养结合”、实现老年护理业务、服务、监管及决策过程的信息化奠定基础。

第八条 建设原则

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用: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应该在对老年护理的服务体系、业务架构、业务、管理及居民需求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满足各方业务、管理需求为目标,建设实用易用、部署灵活、可推广、可维护的信息系统。

(二)规范:全市各区县、机构应该在上海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体现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指导原则,确保不同机构和系统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老年护理信息云服务平台建设可由市、各区县统一建设。

(三)可靠:采用稳定、可靠、成熟、易维护的技术,保证系统长期、稳定、安全地运行。

(四)经济:统筹规划,合理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科学论证新建信息系统,充分考虑系统建设的经济性。

(五)开放:系统开发、产品选型应支持开放协议,符合开放标准,使信息系统具有良好的接入性、移植性、扩展性,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使得业务和技术之间实现无障碍沟通。

(六)可扩展:信息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到老年护理的发展趋势,系统架构、应用功能能够支持业务及技术的扩展需求,实现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七)安全: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建设老年护理信息安全体系,充分保证网络、系统、应用和数据的安全。

第九条 总体架构

上海市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采用老年护理信息化相关系统和老年护理机构内部信息系统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基于云计算架构构建基础设施云平台、老年护理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云服务)及应用门户。系统通过基于健康档案的市区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上海老年护理信息化总体架构见下图:

上海市老年护理信息化总体架构图

(一)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

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是全市统一开发、提供基于云服务模式的老年护理信息管理基础功能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本平台主要为应用系统的运行(注册、接口等)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和公共信息资源(代码、床位等)统一管理和服务。

(二)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云服务)

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是一组应用于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老年护理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护理、临床护理、健康管理、康复护理、饮食护理、心理护理、舒缓疗护、护理评估、计划任务、业务监管、惠民服务、数据利用等各类老年护理业务、管理、服务应用的计算机软件。

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云服务)运行在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上,

并通过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为各类用户提供应用客户端;也可由各机构按照本建设规范要求自行开发、独立运行,并实现与市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的数据交互和信息共享。

(三)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面向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老年护理、老年护理业务监管、老年护理公众服务等不同类型、具有不同使用权限的用户,实现各类应用系统用户操作界面的整合。

(四)老年护理数据中心

老年护理数据中心应包括老年护理档案库、老年护理业务库、老年护理资源库、老年护理知识库四大基础数据库,为各应用系统的业务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五)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是指支撑老年护理各类信息系统、应用门户、云服务平台正常运行所需的网络、硬件及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主机、存储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管理系统、应用服务器中间件、云计算虚拟化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及系统等。

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可以自主重新组建基础设施或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部署相应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要求与市平台联网,也可直接租赁市云服务平台开展老年护理业务、管理工作。

(六)老年护理信息整合

基于云服务平台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充分利用市区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全市健康档案、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第三章 平台及应用系统

第十条 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

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是指采用云计算平台服务技术,为老年护理应用系统云服务及机构自主开发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提供老年护理管理通用、基础功能及信息整合、共享、交换等功能的信息平台,可实现应用系统基础信息和通用功能的统一规范、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应用系统的扩展性、适应性。

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应具有如下功能: (一)支持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人员注册

为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及人员提供基础信息、许可信息录入、注册、审批、变更、注销等服务;支持机构、人员唯一识别码;支持信息查询及统计。

(二)支持老年护理床位资源管理

提供全市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床位资源的数量、服务等级、床位状态等信息管理,统一分配管理;提供使用状态、利用率、周转率等信息查询与统计。

(三)支持老年护理知识库服务

统一提供老年护理的需求评估、出入评估、服务评估等评估标准;统一提供各类业务如护理、心理、饮食、康复、舒缓疗护等方面的知识库;提供检索、推理、解释、调阅、警示等功能。支持知识库、规则库的建立、维护等基础服务。

(四)支持老年护理服务档案管理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档案建立、信息录入、维护及身份证号唯一识别功能;支持各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之间及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五)支持老年护理系统维护管理

提供用户权限管理、账户管理功能;支持身份证、社保卡、健康卡、手机、电子信箱、上海市民信箱注册认证;提供服务项目、诊断、药品设备器材等代码维护功能;提供应用系统控制参数维护、数据库备份及恢复等数据维护、系统诊断及故障修复功能。

(六)支持老年护理系统数据接口应用

提供老年护理系统数据采集接口,以方便各个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交互、整合与上报;提供老年护理费用医保实时结算接口。

(八)支持数据分析与利用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业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的主题数据仓库建模;主题数据库覆盖老年护理服务的业务量、费用、成本、质量、服务资源、服务效果分析等;支持第三方智能分析及展现软件。

第十一条 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

上海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是面向老年护理业务、服务及管理的各类终端用户的计算机软件。本规范对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要求不仅适用于市区统一规划建设的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云服务,而且适用于机构自主建设的应用系统。老年护理业务应用包括如下系统:

(一)老年护理评估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评估系统是指供评估人员按照老年护理相关评估标准,完成对老人护理需求评估、老年护理机构入出院评估、老年护理级别评估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 ●

公正、公开、客观地实现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的科学评估; 提高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及评估的时效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评估业务主要由评估申请、评估对象信息采集、评估模型运用、评估结论及意见报告、评估结果申述及复核处理、备案、质控等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 ●

评估申请:支持各类信息采集、录入方式;

支持各类评估模型参数选择的系统配置及变更功能;

支持评估报告模板录入及维护功能,系统能够自动完成评估结果的计算、评估结论及意见的生成;

提供评估工作涉及的各类功能(如)评估通知的发放、备案管理,评估结果的申诉及复核管理,评估机构、人员及费用管理;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评估数据的归档、查询、统计、汇总、上报功能,并能

按照管理决策要求完成老年护理评估次数、分类服务不同评估结果的数据量、服务率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对评估工作的评价。

(二)老年护理业务监管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服务业务监管系统是指应用于管理人员按照老年护理业务的相关管理规范,实施对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人员进行服务数量、质量、成本、安全、服务满意度等业务绩效指标的监测评价监管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规范老年护理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

客观评价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服务业务监管主要由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人员及其它资源的配置及管理,监管对象及指标确定,监管指标的数据采集、分析,机构绩效评价,老年护理管理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等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

支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管理;

支持绩效指标体系的维度、指标、权重、分值、计算公式等建立及维护;

● ● ●

支持业务监管指标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 支持对机构的绩效评价;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管理信息的原始业务信息跟踪查询、统计分析,以便

为老年护理监管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三)老年临床护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临床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按照老年临床护理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除基础护理外、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治疗性医疗护理服务,支持老年临床护理的业务流程管理、结构化记录的护理信息管理的

计算机应用软件。

医疗机构的老年临床护理功能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为老年临床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临床护理业务主要由护理医嘱信息及临床护理评估信息管理,根据护理评估及医嘱确定护理需求,安排护理计划,完成临床护理过程记录,支持上海市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计划的服务项目及根据护理医嘱执行的临床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支持阶段性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生命体征监测; 支持给药、注射、输液等临床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录; 支持养老护理计划的服务项目及根据护理医嘱执行的临床护理项目

的费用确认;

●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机构的护理医嘱系统、护理评估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护理评估、护理医嘱信息,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临床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临床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四)老年基础护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基础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基础护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老年人基础护理服务,支持老年基础护理的结构化记录

的护理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医疗机构的老年基础护理功能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为老年基础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基础护理业务主要依据护理评估信息,根据护理评估确定护理需求,安排护理计划,完成围绕服务对象和以护理床位为单位开展的护理服务,执行上海市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计划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确认,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等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护理评估信息、高龄老人养老护理服务项目

的录入、导入及维护管理;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清洁、压疮、会阴等基础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录; 支持执行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计划的服务项目中基础护理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基础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机构的护理医嘱系统、护理评估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护理评估、护理医嘱信息,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常规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基础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五)老年健康管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健康管理系统是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慢病管理

及其它健康管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慢病业务流程管理、结构化记录的慢病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慢病管理功能嵌入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实现对老年人的慢病全程化管理; 通过老年人慢病护理服务,提高老年人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健康管理业务主要由老年人慢病健康评估、慢病报告信息管理两部分组成,根据慢病评估及报告,确定干预措施,安排干预计划,完成老年人慢病的建档、分级分组管理、随访管理、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及健康干预服务项目的慢病管理护理过程记录,并支持阶段健康管理工作总结与评估。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健康评估信息、慢病报告信息的录入、导入

及维护管理;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干预需求确认; 支持干预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建档、随访、健康指标检测等慢病管理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

录;

● 支持与各类便携式、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的连接,完成在社区、家庭

对老年人进行各类健康指标的监测及信息记录的功能;

● 支持健康教育信息管理,个性化健康处方生成; 支持慢病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慢病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公共卫生疾病报告系统、护理评估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健康评估信息、慢病报告信息,健康监测数据、慢病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

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慢病管理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慢病管理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六)老年康复护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康复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康复护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支持结构化记录的康复护理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康复护理功能嵌入医院康复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为老年康复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康复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康复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康复护理业务主要由老年人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信息管理,根据康复评估确定护理需求,安排护理计划,完成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物理、运动、作业、言语疗法、康复训练等康复护理过程。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信息的录入、导入

及维护管理;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老年人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康复护理等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

录;

● 支持康复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康复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信息的录入及维护,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护理评估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信息,康复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康复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康复管理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七)老年饮食护理系统

(1)定义

老年饮食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饮食护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老年人饮食护理服务,支持结构化记录的饮食护理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饮食营养功能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目标

● 为老年营养饮食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营养饮食护理的质量及安全性。

(3)流程与功能

老年饮食护理业务主要由根据老年人饮食习惯、营养需求、饮食禁忌等信息,评估饮食护理需求,安排饮食护理计划,完成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诊断膳食、代谢膳食及要素膳食的调配、制备和供应等饮食护理过程组成。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饮食习惯、营养需求、饮食禁忌信息的录入、

导入及维护管理;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饮食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饮食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诊断膳食、代谢膳食

及要素膳食的调配、制备和供应等饮食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录;

● 支持膳食的营养配置与安全管理;

● 支持饮食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饮食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饮食习惯、营养需求、饮食禁忌信息的录入及维护,还应该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饮食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饮食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饮食管理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八)老年心理护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心理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心理护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老年人心理护理服务,支持结构化记录的心理护理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心理护理功能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为老年心理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心理护理业务主要根据老年人心理状态评估等信息,评估心理护理需求,安排心理护理计划,完成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心理问题老人的安全防护等心理护理活动。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心理状态评估信息的录入、导入及维护管理;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心理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 支持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及心理问题老人的安全

防护等心理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录;

● 支持心理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心理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心理状态评估信息的录入及维护,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心理状态评估信息,心理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心理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心理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心理管理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九)老年舒缓疗护系统

(1) 定义

老年舒缓疗护系统是指应用于专业老年护理机构的老年舒缓疗护医护人员、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舒缓疗护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在专业老年护理机构以及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老年人舒缓疗护服务,支持结构化记录的舒缓疗护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舒缓疗护功能应该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中。

(2)目标

● 为老年舒缓疗护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2) 流程与功能

老年舒缓疗护业务主要由老年舒缓疗护患者病情(生存期) 评估、服务需求评估及服务计划制定、舒缓疗护出院小结等舒缓疗护服务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的录入、导入及维护管理; 支持老年舒缓疗护患者病情(生存期) 评估; 支持确定服务对象类型(住院、居家) ; 支持服务协议签订、告知书、通知书发签; 支持服务需求评估及服务计划制定; 支持舒缓疗护服务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舒缓疗护病历的记录、汇总及出院小结等文书的编辑; 支持疼痛评估,焦虑、抑郁等评估记录; 支持舒缓疗护业务科室的工作评估; 支持志愿者服务计划及记录; 支持个性化舒缓疗护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3)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的录入及维护,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舒缓疗护患者评估、病历、服务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舒缓疗护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心理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舒缓疗护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十)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根据老年护理服务需求,完成护理团队及个人护理工作计划安排、任务分配、任务执行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护理计划任务功能应该嵌入医院临床路径信息系统中。

(2) 目标

● 方便社区及居家移动护理人员随时随地的了解、选择服务对象; 为老年护理工作计划及任务安排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老年护理服

务工作的效率。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主要由服务预约、服务计划、任务安排、任务查看及提醒、任务选择及执行、任务状态控制、任务完成确认等过程组成。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服务计划的制定、预约及任务分配; 支持待执行任务提醒; 支持地图功能; 支持任务执行状态的查询、选择及执行确认; 支持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系统应能与老年护理服务业务应用系统连接,在选择任务后直接进入业务应用系统,完成业务应用系统需要录入的护理记录。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计划任务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十一)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系统

(1) 定义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系统是指利用无线互联网和移动应用软件技术(APP),完成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的任务执行、部分数据采集、信息查询操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 实现老年护理的移动应用; 提高老年护理工作的时效性、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3) 流程与功能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流程满足各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流程需要,并适应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服务的移动特征。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完成临床护理、基础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饮食护理、心理护

理、舒缓疗护等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的数

据采集、信息查询操作;

● 支持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中的任务查询、提醒、执行功能;

● 支持地图查询功能;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系统直接访问老年护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库。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管理的主要信息查询、统计功能。

(十二)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和移动应用软件技术(APP),

为社区居民提供查询、预约、咨询、亲情关怀、服务提醒等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 提高居民获得老年护理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群众对老年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主要由注册、登录、服务资源查询、选择服务需求、提交预约、预约安排、完成各种老年护理信息查询、获取亲情关怀及服务提醒等互动服务等过程组成。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服务对象的注册登录及账户管理; 支持身份证、社保卡、健康卡、手机、电子信箱、上海市民信箱注册

认证;

● 支持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床位、服务项目等资源查询,支

持地图查询功能;

● 支持服务流程、标准、要求等规范及费用查询; 支持老年护理服务适合类型的自我评估; 支持服务申请预约、预约安排及预约排队状态查询; 支持老年护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老年护理健康档案查询及服务的互

动咨询;

● 支持老人照护知识、服务查询提醒及亲情关怀服务;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直接访问老年护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库。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惠民服务应用的访问量、人数、注册用户数、服务预约数、预约安排数、服务需求等主要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十三)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是指利用大数据技术、商业智能(BI)技术,为老年护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老年护理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医护技术人员、老年护理学研究人员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 ●

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数据的利用价值; 为相关决策人员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主要由分析建模及工具利用、数据仓库建立、数据分析、分析结果图表展现等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 ● ●

支持服务对象及服务需求分析; 支持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疾病分析;

支持服务业务量、费用、成本、资源、效果分析;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数据展现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利用老年护理健康档案、老年护理资源数据库,建立大数据分析主题数据仓库。

第十二条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是指采用互联网门户整合技术,通过应用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的用户注册及权限管理等相关基础功能,为具有不同业务及管理职能、不同应用权限的老年护理服务应用系统的各类用户,提供统一进入应用系统入口的门户网站。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应具有如下功能: (1) 门户网站的单点登录; (2) 用户应用权限控制; (3) 用户账户信息管理;

(4) 网页界面布局、网站的内容管理; (5) 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的整合。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按照老年护理用户的类别、业务职能、管理职能设置,应用门户及其可调用的应用系统主要有:

(一) 老年护理机构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机构应用门户主要指为已注册并需要依赖云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专业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具有老年护理功能的专业机构提供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该门户包含如下系统:

● ● ●

老年护理评估系统;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系统;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

根据老年护理机构内部老年护理应用系统的开发情况,其应用门户可选择调用如下的业务应用系统:老年临床护理系统;老年基础护理系统;老年健康管理系统;老年康复护理系统;老年饮食护理系统;老年心理护理系统;老年舒缓疗护系统。

(二)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应用门户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应用门户主要指为提供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该门户应用如下系统:

● ● ● ● ● ● ●

老年护理评估系统; 老年临床护理系统; 老年基础护理系统; 老年健康管理系统; 老年康复护理系统; 老年饮食护理系统; 老年心理护理系统;

● ● ● ●

老年舒缓疗护系统;

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系统;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系统;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

(三)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应用门户主要指为已注册并需要依赖云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老年护理业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管理性机构提供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该门户包含如下系统:

● ● ● ●

老年护理评估系统;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系统;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

(四) 老年护理公众服务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公众服务应用门户主要指为具有老年护理需求的居民提供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该门户包含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

第十三条 老年护理数据中心

老年护理数据中心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标准,存储支撑老年护理信息系统运行的老年护理档案、业务、资源及知识数据,实现数据在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间的共享,为老年护理服务业务的开展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存储环境。

老年护理数据中心主要包括: (一)老年护理档案库

老年护理档案库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存储通过市区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采集的服务对象主要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实现服务对象主要档案信息在各老年护理应用信息系统间的传输与共享。

(二)老年护理业务库

老年护理业务库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存储从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及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中上传的服务对象的服务记录、护理信息、业务流程数据,实现服务对象的服务内容在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间的传输与共享。

(三)老年护理资源库

老年护理资源库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存储从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及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中上传的人员、机构、床位信息数据,实现老年护理资源信息在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间的传输与共享。

(四)老年护理知识库

老年护理知识库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存储老年日常护理知识、老年用药安全知识、老年营养饮食知识及老年护理管理规则,实现老年护理知识在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间的传输与共享。

第四章 数据标准

第十四条 制定原则

(一)遵循性原则:凡已公布国家/行业标准的遵循国家/行业标准,无国家/行业标准的由全市统一建立,具体参照附件要求制定。

(二)统一性原则:老年护理信息化数据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由全市统一制定。

(三)适用性原则:数据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类老年护理服务及行政管理机构,为专业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运行提供支撑。

第十五条 数据类别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等。 (1)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如机构名称、成立日期、隶属部门、分类管理信息及从业人员数等信息。

(2)人员基本信息 1)服务人员信息

服务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如服务人员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出生日期、民族、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信息、文化程度信息、所学专业信息等。

2)服务对象信息

服务对象信息主要包括,如服务对象档案编号、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

码、姓名标识对象代码、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民族等信息。

(二)代码信息

代码信息除了一般人口学代码、社会经济学代码、健康史代码、体格检查代码,还包括卫生机构代码、卫生人员代码、医学诊断代码等信息。

(1)卫生机构代码

卫生机构代码信息主要包括,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信息、机构分类管理代码信息等。

(2)卫生人员代码

卫生人员代码信息主要包括,如专业技术职务类别代码表、编制类别代码 等信息。

(3)医学诊断代码

医学诊断代码主要包括,如疾病分类代码信息、肿瘤临床分期代码信息等。 (4)其它老年护理应用代码 (三)业务信息

业务信息主要包括老年护理评估业务信息、老年护理业务监管信息、老年临床护理业务信息、老年基础护理业务信息、老年健康管理业务信息、老年康复护理业务信息、老年饮食护理业务信息、老年心理护理业务信息、老年舒缓疗护业务信息、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业务信息、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业务信息、老年护理惠民服务业务信息、老年护理大数据利用分析业务信息。

(1)老年护理评估业务信息

老年护理评估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护理评估申请数据集、老年护理评估结果数据集等信息。

(2)老年护理业务监管信息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护理机构绩效评价数据集等信息。

(3)老年临床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临床护理服务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临床护理计划数据集、老年临床护理过程信息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4)老年基础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基础护理服务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基础护理服务项目数据集、老年护理对象基本信息数据集、老年基础护理服务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5)老年健康管理业务信息

老年健康管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健康干预计划任务安排数据集、老年慢病护理项目服务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6)老年康复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康复护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康复护理过程信息记录数据集、老年康复护理评估信息数据集等信息。

(7)老年饮食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饮食护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饮食护理需求数据集、老年饮食护理过程信息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8)老年心理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心理护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心理护理计划数据集、老年心理护理服务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9)老年舒缓疗护业务信息

老年舒缓疗护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上海市医疗机构居家临终关怀病历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护理计划书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护理计划书(附) 护理首页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初步疼痛评估表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持续疼痛评估表数据集、焦虑自评量表数据集、抑郁自评量表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评估记录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护理评估记录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心理社会需要评估及照顾记录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病人基本情况汇总表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志愿者服务菜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志愿者服务记录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死亡准备备忘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病房出院小结数据集等信息。

(10)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业务信息

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护理计划数据集、老年护理任务执行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11)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业务信息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数据集、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12)老年护理惠民服务业务信息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服务对象注册管理数据集、老年护理服务适合类型自我评估数据集等信息。

(13)老年护理大数据利用分析业务信息

老年护理大数据利用分析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疾病分析数据集等信息。

第十六条 数据格式

上海市老年护理信息系统运用统一的数据集描述格式,具体数据格式如下:

(1) 基本信息、业务信息数据集

(2) 代码信息

第五章 信息整合

第十七条 整合内容

(一)与居民健康档案的整合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根据应用需求,可从居民健康档案采集所需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摘要、疾病目录、近期服务记录索引;同样,居民健康档案也可从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动态更新健康档案。

(二)与电子病历的整合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根据应用需求,可从电子病历采集所需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出院小结、主要疾病摘要、近期检查结果等。

(三)与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的整合

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根据基于云平台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要求,需向老年护理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相应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主要服务记录信息、老年护理机构资源信息等。

第十八条 整合方式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通过市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整合。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通过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共享调用接口接受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上传的信息,实现与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的整合。

第十九条 整合频度

(一)老年护理信息系统与应根据需要即时调阅、采集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

(二)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定时向老年护理数据中心上传相关信息,上传最大周期为日,也可根据系统应用需求减少上传周期。

第二十条 接口要求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提供与机构内部老年护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应用接口,包括:

(一)机构内部老年护理系统数据采集接口,采集在护理机构中的所有老年

护理档案及服务记录。

(二)提供老年护理档案数据、老年护理资源数据、老年护理知识库的调用接口,可满足机构内部各个老年护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需求。

第六章 信息安全及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信息安全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为了确保老年护理系统的信息安全,使老年护理信息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避免系统入侵、数据窃取、隐私泄露、病毒侵害、数据灾难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卫计委、上海市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在老年护理的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利用过程中,进行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的系统性防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

(二)执行标准

基于云计算的老年护理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要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达到三级标准。

机构自主建设的老年护理应用系统,按照各机构内的信息安全要求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管理要求 (一)组织落实

建立健全市、各区县、机构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的组织体系,为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老年护理机构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领导的老年护理信息化组织领导小组,设置信息管理职能部门、信息管理员岗位,明确职责,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网络。

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要纳入整个卫生信息化建设体系中,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原则上,市级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由市卫计委统一负责组织建设及运维管理,区级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由各区县卫计委统一负责组织建设及运维管理,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由机构自主建设及运维管理。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运维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等,为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员与应用单位信息管理员的联系人制度及沟通机制,保障平台与系统的稳定运行。

建立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主体及应用主体一致性的责任考核制度,保障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效果及效益。

(三)人才培养

注重老年护理信息化人才培养。各级平台及应用系统在建设及使用过程中,有计划地做好运维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

(四)资金保障

市、区县计生委、各老年护理机构要落实老年护理信息化的建设费用,合理计划资金投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相关规定,或内容与其他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以国家和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2年。

30

上海市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规范

(送审稿)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 2 第二章 老年护理信息化总体框架 . ................................................................................................ 3 第三章 平台及应用系统 . ................................................................................................................ 7 第四章 数据标准 . .......................................................................................................................... 23 第五章 信息整合 .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 信息安全及管理规范 . ...................................................................................................... 29 第七章 附则 . .................................................................................................................................. 30

第一章 总则

本规范从“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业务需求出发,面向提供老年护理的各类服务机构,为最大程度实现“医养结合、资源融合、信息整合”,为支撑老年护理业务和管理而提出的信息化建设指导性文件。本规范文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原则、框架、平台及系统、数据标准、信息整合及信息安全及管理等,本规范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具体技术和方式。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统一老年护理信息化的信息标准、功能规范,明确老年护理信息化的定义、界限以及与其它卫生信息化的关系,规范全市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根据上海市老年护理的政策性文件、业务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一) 上海老年护理服务规范性文件及配套标准(机构设置、岗位人员设置、服务规范、需求评估、出入院评估、机构评价体系等十五个规范);

(二)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框架、电子健康档案应用 要求、电子病历应用系统功能规范及相关数据标准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各类老年护理服务及行政管理机构,包括专业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老年护理服务业务及管理信息化的规划、设计、开发、部署和应用指导。

第四条 定义

老年护理信息化是将老年护理的服务流程、事务处理、费用管理、用户交互等业务数字化、管理科学化的过程,从而实现老年护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提高老年护理服务的效率、质量、规范性、安全性,提高被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同时也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对老年护理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第五条 管理部门

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的管理部门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部门负责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及考核。

第六条 建设主体

老年护理信息化的建设主体及应用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老年护理业务监管部门、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

第二章 老年护理信息化总体框架

第七条 建设目标

老年护理信息化的总体建设目标是通过对“医养结合”的老年护理业务及管理过程的信息化,实现老年护理资源及信息的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老年护理服务的质量、效率,提高获得服务的便利性,提高老年护理服务监管及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具体实现如下目标:

(一)建设适应于全市各类服务机构的老年护理业务及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为开展老年护理业务、服务、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充分利用现有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整合、共享和利用。

(三)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能提供适应于社区及居民老年护理服务的云服务平台,为老年护理服务人员、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的业务、管理及资源的信息服务,为全方位落实“医养结合”、实现老年护理业务、服务、监管及决策过程的信息化奠定基础。

第八条 建设原则

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用: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应该在对老年护理的服务体系、业务架构、业务、管理及居民需求做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满足各方业务、管理需求为目标,建设实用易用、部署灵活、可推广、可维护的信息系统。

(二)规范:全市各区县、机构应该在上海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体现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指导原则,确保不同机构和系统之间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老年护理信息云服务平台建设可由市、各区县统一建设。

(三)可靠:采用稳定、可靠、成熟、易维护的技术,保证系统长期、稳定、安全地运行。

(四)经济:统筹规划,合理设计,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科学论证新建信息系统,充分考虑系统建设的经济性。

(五)开放:系统开发、产品选型应支持开放协议,符合开放标准,使信息系统具有良好的接入性、移植性、扩展性,采用面向服务的体系架构使得业务和技术之间实现无障碍沟通。

(六)可扩展:信息系统建设应充分考虑到老年护理的发展趋势,系统架构、应用功能能够支持业务及技术的扩展需求,实现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七)安全:严格按照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建设老年护理信息安全体系,充分保证网络、系统、应用和数据的安全。

第九条 总体架构

上海市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采用老年护理信息化相关系统和老年护理机构内部信息系统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基于云计算架构构建基础设施云平台、老年护理综合管理服务云平台、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云服务)及应用门户。系统通过基于健康档案的市区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上海老年护理信息化总体架构见下图:

上海市老年护理信息化总体架构图

(一)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

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是全市统一开发、提供基于云服务模式的老年护理信息管理基础功能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本平台主要为应用系统的运行(注册、接口等)提供基础技术支撑和公共信息资源(代码、床位等)统一管理和服务。

(二)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云服务)

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是一组应用于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老年护理服务对象,提供基础护理、临床护理、健康管理、康复护理、饮食护理、心理护理、舒缓疗护、护理评估、计划任务、业务监管、惠民服务、数据利用等各类老年护理业务、管理、服务应用的计算机软件。

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云服务)运行在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上,

并通过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为各类用户提供应用客户端;也可由各机构按照本建设规范要求自行开发、独立运行,并实现与市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的数据交互和信息共享。

(三)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面向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居家老年护理、老年护理业务监管、老年护理公众服务等不同类型、具有不同使用权限的用户,实现各类应用系统用户操作界面的整合。

(四)老年护理数据中心

老年护理数据中心应包括老年护理档案库、老年护理业务库、老年护理资源库、老年护理知识库四大基础数据库,为各应用系统的业务运行提供数据支撑。

(五)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是指支撑老年护理各类信息系统、应用门户、云服务平台正常运行所需的网络、硬件及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主机、存储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管理系统、应用服务器中间件、云计算虚拟化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及系统等。

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可以自主重新组建基础设施或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部署相应信息系统,按照统一要求与市平台联网,也可直接租赁市云服务平台开展老年护理业务、管理工作。

(六)老年护理信息整合

基于云服务平台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充分利用市区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与全市健康档案、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

第三章 平台及应用系统

第十条 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

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是指采用云计算平台服务技术,为老年护理应用系统云服务及机构自主开发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提供老年护理管理通用、基础功能及信息整合、共享、交换等功能的信息平台,可实现应用系统基础信息和通用功能的统一规范、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应用系统的扩展性、适应性。

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应具有如下功能: (一)支持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人员注册

为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及人员提供基础信息、许可信息录入、注册、审批、变更、注销等服务;支持机构、人员唯一识别码;支持信息查询及统计。

(二)支持老年护理床位资源管理

提供全市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的护理床位资源的数量、服务等级、床位状态等信息管理,统一分配管理;提供使用状态、利用率、周转率等信息查询与统计。

(三)支持老年护理知识库服务

统一提供老年护理的需求评估、出入评估、服务评估等评估标准;统一提供各类业务如护理、心理、饮食、康复、舒缓疗护等方面的知识库;提供检索、推理、解释、调阅、警示等功能。支持知识库、规则库的建立、维护等基础服务。

(四)支持老年护理服务档案管理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档案建立、信息录入、维护及身份证号唯一识别功能;支持各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之间及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五)支持老年护理系统维护管理

提供用户权限管理、账户管理功能;支持身份证、社保卡、健康卡、手机、电子信箱、上海市民信箱注册认证;提供服务项目、诊断、药品设备器材等代码维护功能;提供应用系统控制参数维护、数据库备份及恢复等数据维护、系统诊断及故障修复功能。

(六)支持老年护理系统数据接口应用

提供老年护理系统数据采集接口,以方便各个业务应用系统数据的交互、整合与上报;提供老年护理费用医保实时结算接口。

(八)支持数据分析与利用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业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的主题数据仓库建模;主题数据库覆盖老年护理服务的业务量、费用、成本、质量、服务资源、服务效果分析等;支持第三方智能分析及展现软件。

第十一条 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

上海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是面向老年护理业务、服务及管理的各类终端用户的计算机软件。本规范对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要求不仅适用于市区统一规划建设的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云服务,而且适用于机构自主建设的应用系统。老年护理业务应用包括如下系统:

(一)老年护理评估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评估系统是指供评估人员按照老年护理相关评估标准,完成对老人护理需求评估、老年护理机构入出院评估、老年护理级别评估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 ●

公正、公开、客观地实现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的科学评估; 提高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及评估的时效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评估业务主要由评估申请、评估对象信息采集、评估模型运用、评估结论及意见报告、评估结果申述及复核处理、备案、质控等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 ●

评估申请:支持各类信息采集、录入方式;

支持各类评估模型参数选择的系统配置及变更功能;

支持评估报告模板录入及维护功能,系统能够自动完成评估结果的计算、评估结论及意见的生成;

提供评估工作涉及的各类功能(如)评估通知的发放、备案管理,评估结果的申诉及复核管理,评估机构、人员及费用管理;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评估数据的归档、查询、统计、汇总、上报功能,并能

按照管理决策要求完成老年护理评估次数、分类服务不同评估结果的数据量、服务率等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对评估工作的评价。

(二)老年护理业务监管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服务业务监管系统是指应用于管理人员按照老年护理业务的相关管理规范,实施对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人员进行服务数量、质量、成本、安全、服务满意度等业务绩效指标的监测评价监管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规范老年护理机构及其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

客观评价老年护理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服务业务监管主要由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人员及其它资源的配置及管理,监管对象及指标确定,监管指标的数据采集、分析,机构绩效评价,老年护理管理信息查询及统计分析等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

支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源配置管理;

支持绩效指标体系的维度、指标、权重、分值、计算公式等建立及维护;

● ● ●

支持业务监管指标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 支持对机构的绩效评价;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管理信息的原始业务信息跟踪查询、统计分析,以便

为老年护理监管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三)老年临床护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临床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按照老年临床护理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除基础护理外、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治疗性医疗护理服务,支持老年临床护理的业务流程管理、结构化记录的护理信息管理的

计算机应用软件。

医疗机构的老年临床护理功能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为老年临床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临床护理业务主要由护理医嘱信息及临床护理评估信息管理,根据护理评估及医嘱确定护理需求,安排护理计划,完成临床护理过程记录,支持上海市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计划的服务项目及根据护理医嘱执行的临床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支持阶段性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生命体征监测; 支持给药、注射、输液等临床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录; 支持养老护理计划的服务项目及根据护理医嘱执行的临床护理项目

的费用确认;

●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机构的护理医嘱系统、护理评估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护理评估、护理医嘱信息,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临床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临床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四)老年基础护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基础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基础护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老年人基础护理服务,支持老年基础护理的结构化记录

的护理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医疗机构的老年基础护理功能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为老年基础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基础护理业务主要依据护理评估信息,根据护理评估确定护理需求,安排护理计划,完成围绕服务对象和以护理床位为单位开展的护理服务,执行上海市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计划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确认,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等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护理评估信息、高龄老人养老护理服务项目

的录入、导入及维护管理;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清洁、压疮、会阴等基础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录; 支持执行高龄老人养老护理计划的服务项目中基础护理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基础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机构的护理医嘱系统、护理评估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护理评估、护理医嘱信息,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常规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基础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五)老年健康管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健康管理系统是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慢病管理

及其它健康管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慢病业务流程管理、结构化记录的慢病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慢病管理功能嵌入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实现对老年人的慢病全程化管理; 通过老年人慢病护理服务,提高老年人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健康管理业务主要由老年人慢病健康评估、慢病报告信息管理两部分组成,根据慢病评估及报告,确定干预措施,安排干预计划,完成老年人慢病的建档、分级分组管理、随访管理、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及健康干预服务项目的慢病管理护理过程记录,并支持阶段健康管理工作总结与评估。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健康评估信息、慢病报告信息的录入、导入

及维护管理;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干预需求确认; 支持干预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建档、随访、健康指标检测等慢病管理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

录;

● 支持与各类便携式、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的连接,完成在社区、家庭

对老年人进行各类健康指标的监测及信息记录的功能;

● 支持健康教育信息管理,个性化健康处方生成; 支持慢病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慢病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公共卫生疾病报告系统、护理评估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健康评估信息、慢病报告信息,健康监测数据、慢病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

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慢病管理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慢病管理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六)老年康复护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康复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康复护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支持结构化记录的康复护理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康复护理功能嵌入医院康复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为老年康复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康复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康复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康复护理业务主要由老年人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信息管理,根据康复评估确定护理需求,安排护理计划,完成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物理、运动、作业、言语疗法、康复训练等康复护理过程。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信息的录入、导入

及维护管理;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老年人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康复护理等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

录;

● 支持康复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康复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信息的录入及维护,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护理评估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功能测评、康复护理评估信息,康复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康复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康复管理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七)老年饮食护理系统

(1)定义

老年饮食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饮食护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老年人饮食护理服务,支持结构化记录的饮食护理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饮食营养功能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目标

● 为老年营养饮食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营养饮食护理的质量及安全性。

(3)流程与功能

老年饮食护理业务主要由根据老年人饮食习惯、营养需求、饮食禁忌等信息,评估饮食护理需求,安排饮食护理计划,完成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诊断膳食、代谢膳食及要素膳食的调配、制备和供应等饮食护理过程组成。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饮食习惯、营养需求、饮食禁忌信息的录入、

导入及维护管理;

●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饮食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饮食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支持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基本膳食、治疗膳食、诊断膳食、代谢膳食

及要素膳食的调配、制备和供应等饮食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录;

● 支持膳食的营养配置与安全管理;

● 支持饮食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饮食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饮食习惯、营养需求、饮食禁忌信息的录入及维护,还应该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饮食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饮食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饮食管理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八)老年心理护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心理护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心理护理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老年人心理护理服务,支持结构化记录的心理护理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心理护理功能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涵盖在本规范中。

(2) 目标

● 为老年心理护理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心理护理业务主要根据老年人心理状态评估等信息,评估心理护理需求,安排心理护理计划,完成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心理问题老人的安全防护等心理护理活动。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心理状态评估信息的录入、导入及维护管理; 支持自动获取评估结果并对护理需求确认; 支持心理护理计划任务安排;

● 支持对老年人采用适当的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及心理问题老人的安全

防护等心理护理过程的结构化信息记录;

● 支持心理护理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个性化心理护理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服务回访、阶段护理工作总结与评估;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心理状态评估信息的录入及维护,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心理状态评估信息,心理护理项目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心理护理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心理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心理管理护理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九)老年舒缓疗护系统

(1) 定义

老年舒缓疗护系统是指应用于专业老年护理机构的老年舒缓疗护医护人员、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按照老年舒缓疗护的相关业务规范,完成在专业老年护理机构以及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的老年人舒缓疗护服务,支持结构化记录的舒缓疗护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舒缓疗护功能应该嵌入医院临床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中。

(2)目标

● 为老年舒缓疗护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性、信

息记录的准确性、时效性;

● 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护理质量及安全性。

(2) 流程与功能

老年舒缓疗护业务主要由老年舒缓疗护患者病情(生存期) 评估、服务需求评估及服务计划制定、舒缓疗护出院小结等舒缓疗护服务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的录入、导入及维护管理; 支持老年舒缓疗护患者病情(生存期) 评估; 支持确定服务对象类型(住院、居家) ; 支持服务协议签订、告知书、通知书发签; 支持服务需求评估及服务计划制定; 支持舒缓疗护服务项目的费用确认; 支持舒缓疗护病历的记录、汇总及出院小结等文书的编辑; 支持疼痛评估,焦虑、抑郁等评估记录; 支持舒缓疗护业务科室的工作评估; 支持志愿者服务计划及记录; 支持个性化舒缓疗护项目的管理、服务记录、服务费用结算;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3) 信息共享及利用

支持护理对象基本信息的录入及维护,支持从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导入护理对象基本信息,舒缓疗护患者评估、病历、服务记录数据及总结与评估等信息应能在各类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共享,并能上报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舒缓疗护过程中记录的老年人心理健康信息应能存入居民健康档案。

系统应支持老年舒缓疗护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十)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系统是指应用于非医疗机构的老年护理人员,根据老年护理服务需求,完成护理团队及个人护理工作计划安排、任务分配、任务执行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专业老年护理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老年护理计划任务功能应该嵌入医院临床路径信息系统中。

(2) 目标

● 方便社区及居家移动护理人员随时随地的了解、选择服务对象; 为老年护理工作计划及任务安排提供信息化支持,以提高老年护理服

务工作的效率。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主要由服务预约、服务计划、任务安排、任务查看及提醒、任务选择及执行、任务状态控制、任务完成确认等过程组成。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服务计划的制定、预约及任务分配; 支持待执行任务提醒; 支持地图功能; 支持任务执行状态的查询、选择及执行确认; 支持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系统应能与老年护理服务业务应用系统连接,在选择任务后直接进入业务应用系统,完成业务应用系统需要录入的护理记录。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计划任务数据的查询、统计、报表功能。

(十一)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系统

(1) 定义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系统是指利用无线互联网和移动应用软件技术(APP),完成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的任务执行、部分数据采集、信息查询操作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 实现老年护理的移动应用; 提高老年护理工作的时效性、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3) 流程与功能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流程满足各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的业务流程需要,并适应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服务的移动特征。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完成临床护理、基础护理、慢病管理、康复护理、饮食护理、心理护

理、舒缓疗护等适宜在社区、养老院及家庭中开展老年护理服务的数

据采集、信息查询操作;

● 支持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中的任务查询、提醒、执行功能;

● 支持地图查询功能;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系统直接访问老年护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库。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管理的主要信息查询、统计功能。

(十二)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和移动应用软件技术(APP),

为社区居民提供查询、预约、咨询、亲情关怀、服务提醒等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 提高居民获得老年护理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群众对老年护理服务的满意度。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主要由注册、登录、服务资源查询、选择服务需求、提交预约、预约安排、完成各种老年护理信息查询、获取亲情关怀及服务提醒等互动服务等过程组成。系统应包括如下功能:

● 支持服务对象的注册登录及账户管理; 支持身份证、社保卡、健康卡、手机、电子信箱、上海市民信箱注册

认证;

● 支持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医护人员、床位、服务项目等资源查询,支

持地图查询功能;

● 支持服务流程、标准、要求等规范及费用查询; 支持老年护理服务适合类型的自我评估; 支持服务申请预约、预约安排及预约排队状态查询; 支持老年护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老年护理健康档案查询及服务的互

动咨询;

● 支持老人照护知识、服务查询提醒及亲情关怀服务;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应用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直接访问老年护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中心数据库。 系统应支持老年护理惠民服务应用的访问量、人数、注册用户数、服务预约数、预约安排数、服务需求等主要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十三)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 (1) 定义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是指利用大数据技术、商业智能(BI)技术,为老年护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老年护理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医护技术人员、老年护理学研究人员提供老年护理服务数据的统计分析、数据挖掘、智能分析的计算机应用软件。

(2) 目标

● ●

提升老年护理服务数据的利用价值; 为相关决策人员提供智能决策支持。

(3) 流程与功能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主要由分析建模及工具利用、数据仓库建立、数据分析、分析结果图表展现等过程组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 ● ● ●

支持服务对象及服务需求分析; 支持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疾病分析;

支持服务业务量、费用、成本、资源、效果分析; 支持不同职能用户的数据展现权限控制。

(4) 信息共享及利用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利用老年护理健康档案、老年护理资源数据库,建立大数据分析主题数据仓库。

第十二条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是指采用互联网门户整合技术,通过应用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的用户注册及权限管理等相关基础功能,为具有不同业务及管理职能、不同应用权限的老年护理服务应用系统的各类用户,提供统一进入应用系统入口的门户网站。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应具有如下功能: (1) 门户网站的单点登录; (2) 用户应用权限控制; (3) 用户账户信息管理;

(4) 网页界面布局、网站的内容管理; (5) 老年护理业务应用系统的整合。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按照老年护理用户的类别、业务职能、管理职能设置,应用门户及其可调用的应用系统主要有:

(一) 老年护理机构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机构应用门户主要指为已注册并需要依赖云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专业老年护理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具有老年护理功能的专业机构提供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该门户包含如下系统:

● ● ●

老年护理评估系统;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系统;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

根据老年护理机构内部老年护理应用系统的开发情况,其应用门户可选择调用如下的业务应用系统:老年临床护理系统;老年基础护理系统;老年健康管理系统;老年康复护理系统;老年饮食护理系统;老年心理护理系统;老年舒缓疗护系统。

(二)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应用门户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应用门户主要指为提供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该门户应用如下系统:

● ● ● ● ● ● ●

老年护理评估系统; 老年临床护理系统; 老年基础护理系统; 老年健康管理系统; 老年康复护理系统; 老年饮食护理系统; 老年心理护理系统;

● ● ● ●

老年舒缓疗护系统;

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系统;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系统;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

(三)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应用门户主要指为已注册并需要依赖云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老年护理业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管理性机构提供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该门户包含如下系统:

● ● ● ●

老年护理评估系统;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系统;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 老年护理数据利用系统。

(四) 老年护理公众服务应用门户

老年护理公众服务应用门户主要指为具有老年护理需求的居民提供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门户。该门户包含老年护理惠民服务系统。

第十三条 老年护理数据中心

老年护理数据中心是指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按照统一的标准,存储支撑老年护理信息系统运行的老年护理档案、业务、资源及知识数据,实现数据在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间的共享,为老年护理服务业务的开展提供稳定、可靠的数据存储环境。

老年护理数据中心主要包括: (一)老年护理档案库

老年护理档案库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存储通过市区二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中采集的服务对象主要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实现服务对象主要档案信息在各老年护理应用信息系统间的传输与共享。

(二)老年护理业务库

老年护理业务库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存储从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及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中上传的服务对象的服务记录、护理信息、业务流程数据,实现服务对象的服务内容在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间的传输与共享。

(三)老年护理资源库

老年护理资源库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存储从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及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中上传的人员、机构、床位信息数据,实现老年护理资源信息在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间的传输与共享。

(四)老年护理知识库

老年护理知识库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存储老年日常护理知识、老年用药安全知识、老年营养饮食知识及老年护理管理规则,实现老年护理知识在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间的传输与共享。

第四章 数据标准

第十四条 制定原则

(一)遵循性原则:凡已公布国家/行业标准的遵循国家/行业标准,无国家/行业标准的由全市统一建立,具体参照附件要求制定。

(二)统一性原则:老年护理信息化数据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由全市统一制定。

(三)适用性原则:数据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各类老年护理服务及行政管理机构,为专业老年护理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各类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运行提供支撑。

第十五条 数据类别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基本信息、人员基本信息等。 (1)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如机构名称、成立日期、隶属部门、分类管理信息及从业人员数等信息。

(2)人员基本信息 1)服务人员信息

服务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如服务人员姓名、性别、联系方式、出生日期、民族、专业技术资格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信息、文化程度信息、所学专业信息等。

2)服务对象信息

服务对象信息主要包括,如服务对象档案编号、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

码、姓名标识对象代码、出生日期、性别、国籍、民族等信息。

(二)代码信息

代码信息除了一般人口学代码、社会经济学代码、健康史代码、体格检查代码,还包括卫生机构代码、卫生人员代码、医学诊断代码等信息。

(1)卫生机构代码

卫生机构代码信息主要包括,如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信息、机构分类管理代码信息等。

(2)卫生人员代码

卫生人员代码信息主要包括,如专业技术职务类别代码表、编制类别代码 等信息。

(3)医学诊断代码

医学诊断代码主要包括,如疾病分类代码信息、肿瘤临床分期代码信息等。 (4)其它老年护理应用代码 (三)业务信息

业务信息主要包括老年护理评估业务信息、老年护理业务监管信息、老年临床护理业务信息、老年基础护理业务信息、老年健康管理业务信息、老年康复护理业务信息、老年饮食护理业务信息、老年心理护理业务信息、老年舒缓疗护业务信息、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业务信息、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业务信息、老年护理惠民服务业务信息、老年护理大数据利用分析业务信息。

(1)老年护理评估业务信息

老年护理评估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护理评估申请数据集、老年护理评估结果数据集等信息。

(2)老年护理业务监管信息

老年护理业务监管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护理机构绩效评价数据集等信息。

(3)老年临床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临床护理服务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临床护理计划数据集、老年临床护理过程信息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4)老年基础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基础护理服务项目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基础护理服务项目数据集、老年护理对象基本信息数据集、老年基础护理服务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5)老年健康管理业务信息

老年健康管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健康干预计划任务安排数据集、老年慢病护理项目服务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6)老年康复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康复护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康复护理过程信息记录数据集、老年康复护理评估信息数据集等信息。

(7)老年饮食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饮食护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饮食护理需求数据集、老年饮食护理过程信息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8)老年心理护理业务信息

老年心理护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心理护理计划数据集、老年心理护理服务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9)老年舒缓疗护业务信息

老年舒缓疗护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上海市医疗机构居家临终关怀病历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护理计划书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护理计划书(附) 护理首页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初步疼痛评估表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持续疼痛评估表数据集、焦虑自评量表数据集、抑郁自评量表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评估记录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护理评估记录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心理社会需要评估及照顾记录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病人基本情况汇总表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志愿者服务菜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志愿者服务记录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死亡准备备忘录数据集、上海市医疗机构临终关怀科病房出院小结数据集等信息。

(10)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业务信息

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护理计划数据集、老年护理任务执行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11)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业务信息

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移动应用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护理计划任务管理数据集、社区及居家老年护理记录数据集等信息。

(12)老年护理惠民服务业务信息

老年护理惠民服务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老年服务对象注册管理数据集、老年护理服务适合类型自我评估数据集等信息。

(13)老年护理大数据利用分析业务信息

老年护理大数据利用分析业务信息主要包括,如社区老年人健康状况及疾病分析数据集等信息。

第十六条 数据格式

上海市老年护理信息系统运用统一的数据集描述格式,具体数据格式如下:

(1) 基本信息、业务信息数据集

(2) 代码信息

第五章 信息整合

第十七条 整合内容

(一)与居民健康档案的整合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根据应用需求,可从居民健康档案采集所需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健康摘要、疾病目录、近期服务记录索引;同样,居民健康档案也可从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采集居民健康信息,动态更新健康档案。

(二)与电子病历的整合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根据应用需求,可从电子病历采集所需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出院小结、主要疾病摘要、近期检查结果等。

(三)与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的整合

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根据基于云平台的老年护理信息系统要求,需向老年护理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上传相应信息,如:个人基本信息、主要服务记录信息、老年护理机构资源信息等。

第十八条 整合方式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通过市区两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的整合。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通过老年护理综合管理云服务平台共享调用接口接受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上传的信息,实现与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的整合。

第十九条 整合频度

(一)老年护理信息系统与应根据需要即时调阅、采集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

(二)老年护理机构自建系统定时向老年护理数据中心上传相关信息,上传最大周期为日,也可根据系统应用需求减少上传周期。

第二十条 接口要求

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提供与机构内部老年护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应用接口,包括:

(一)机构内部老年护理系统数据采集接口,采集在护理机构中的所有老年

护理档案及服务记录。

(二)提供老年护理档案数据、老年护理资源数据、老年护理知识库的调用接口,可满足机构内部各个老年护理信息系统的应用需求。

第六章 信息安全及管理规范

第二十一条 信息安全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为了确保老年护理系统的信息安全,使老年护理信息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避免系统入侵、数据窃取、隐私泄露、病毒侵害、数据灾难等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国家卫计委、上海市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在老年护理的信息采集、加工、存储、传输、利用过程中,进行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等方面的系统性防护,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体系。

(二)执行标准

基于云计算的老年护理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要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达到三级标准。

机构自主建设的老年护理应用系统,按照各机构内的信息安全要求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信息化管理要求 (一)组织落实

建立健全市、各区县、机构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的组织体系,为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老年护理机构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领导的老年护理信息化组织领导小组,设置信息管理职能部门、信息管理员岗位,明确职责,建立完整的信息管理网络。

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要纳入整个卫生信息化建设体系中,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原则上,市级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由市卫计委统一负责组织建设及运维管理,区级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由各区县卫计委统一负责组织建设及运维管理,机构内部的信息系统由机构自主建设及运维管理。

(二)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各项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规划计划、建设管理、运维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等,为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平台及应用系统建设运维管理员与应用单位信息管理员的联系人制度及沟通机制,保障平台与系统的稳定运行。

建立老年护理信息化建设主体及应用主体一致性的责任考核制度,保障老年护理信息系统应用效果及效益。

(三)人才培养

注重老年护理信息化人才培养。各级平台及应用系统在建设及使用过程中,有计划地做好运维管理、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

(四)资金保障

市、区县计生委、各老年护理机构要落实老年护理信息化的建设费用,合理计划资金投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未涉及的相关规定,或内容与其他有关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以国家和本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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