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特征
修订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之后,引起很大的反响。细读条例,大家会明显感到纪律条例的新内容、新规定,有很多创新之处。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这部新条例除了全、严“之外,还有一个特点“清”。
(一)全
1、指导思想:新条例添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这样就把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重大成果纳入到条例中来,也为增加新的规定找到依据。
2、规定事项:目针对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思想麻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等问题。新《条例》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强化违纪查处,堵漏洞,从小错抓早抓起,在违反政治纪律方面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规定;在违反组织纪律方面增加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等规定;在廉洁自律方面增加了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助、公款吃喝、接受宴请娱乐等规定;违反群众纪律方面,增加了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等规定。
3、监督范围:新《条例》适用范围不仅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8700多万全体党员;而且对党员的监督从工作方面,扩展到个人生活;监督的时间不仅仅是工作的8小时,也包括了8小时工作之外的所有行为。
(二)严
“全面意味着从严,从严也体现了全面,全面和从严往往分不开。”全面是扩大范围,从严是彰显态度,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要求严格,纪在法前。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规定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提出了比公民更高更严的要求。比如,新《条例》对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规定严密,堵塞漏洞。新《条例》把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等成果制度化,上升到党内法规层面,提高权威性,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根据新《条例》第130条、第131条的规定,自定单项规定的权力与主体缩小化,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处罚严重,不能触碰。新《条例》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例如,新《条例》在第三章第19条“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增加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三)清
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结构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字数减少四分之一的篇幅。
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
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法纪分开,删去与法律重复的部分,使新《条例》整个体系更加清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特征
修订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之后,引起很大的反响。细读条例,大家会明显感到纪律条例的新内容、新规定,有很多创新之处。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这部新条例除了全、严“之外,还有一个特点“清”。
(一)全
1、指导思想:新条例添加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这样就把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重大成果纳入到条例中来,也为增加新的规定找到依据。
2、规定事项:目针对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思想麻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等问题。新《条例》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强化违纪查处,堵漏洞,从小错抓早抓起,在违反政治纪律方面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规定;在违反组织纪律方面增加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等规定;在廉洁自律方面增加了公款旅游、滥发津贴补助、公款吃喝、接受宴请娱乐等规定;违反群众纪律方面,增加了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等规定。
3、监督范围:新《条例》适用范围不仅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8700多万全体党员;而且对党员的监督从工作方面,扩展到个人生活;监督的时间不仅仅是工作的8小时,也包括了8小时工作之外的所有行为。
(二)严
“全面意味着从严,从严也体现了全面,全面和从严往往分不开。”全面是扩大范围,从严是彰显态度,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要求严格,纪在法前。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规定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提出了比公民更高更严的要求。比如,新《条例》对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规定严密,堵塞漏洞。新《条例》把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等成果制度化,上升到党内法规层面,提高权威性,起到了“有规可依”的作用。根据新《条例》第130条、第131条的规定,自定单项规定的权力与主体缩小化,只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处罚严重,不能触碰。新《条例》坚持“严”字当头,对不少处分条款进行了“加码”,倘若今后违纪,责罚的“板子”将打得更重,付出的违纪成本也将更高。例如,新《条例》在第三章第19条“纪律处分运用规则”中,增加了“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列入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三)清
新《条例》与原《条例》相比,结构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字数减少四分之一的篇幅。
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六类:违反政治纪
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法纪分开,删去与法律重复的部分,使新《条例》整个体系更加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