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李芳敏独资,设立宁夏农耕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宁夏农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养殖、建设高效温棚、开发优质草场等。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独资人姓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独资人李敏芳。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宁夏农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李芳敏独资,设立宁夏农耕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宁夏农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养殖、建设高效温棚、开发优质草场等。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独资人姓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独资人李敏芳。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