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电子版

声 明

为了使您的财产及利益受到保障,고객님의 재산과 이익을 보호하기위하여

1、签订合同后如租户要求开具房租发票,业主没有时间开具时,我公司可以代开发票。但业主必须保证提前支付开发票所需款项。

1、계약후 임차인이 임대료에 대한 영수증을 요구할 때 임대인이 오지 못할 경우 저희 희망성 부동산에서 영수증을 발급 대행할수 있습니다.반드시 세금은 미리 납부하셔야만이 끊을수있습니다.

2、公司要报账需提前开具发票才能把房款准时打到业主的账户里,所以希望业主提前把税金交到我公司财务,如因业主缴纳税金延迟等问题导致打房款延迟时我公司概不负责!(业主已经按时向我公司缴纳税金但仍未按约定时间收到房租且确实因为我公司财务部门疏忽未开具发票时,由我公司先垫付款房租,等业主收到房款时 再还回我公司垫付的款项。)

2、임차인측 회사에서 미리 영수증을 받아야만 임대료를 입금할 수 있는 경우,먼저 임대인이 세금을 희망성 부동산의 재무부에 지불하셔야 합니다.임대인의 세금지불이 늦어져서 임대료의 입금이 지체되는 경우 희망성 부동산은 아무런 책임을 지지 않습니다.

(단, 임대인이 이미 세금을 입금하였는데도 희망성 부동산측의 실수로 임대료가 지체될 경우가 발생하면 희망성 부동산에서 임대료를 먼저 임대인에게 지불합니다.그 후 임차인측 회사에서 임대료가 지불되면 그 임대료를 반환 받습니다. )

3、如果税金已交我公司且发票已开 但因客户公司原因未能及时打款时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임대인은 세금을 미리 지불하였고 , 희망성 부동산에서도 임대료에 대한 영수증을 발급하였는데도 임차인 회사측의 사정으로 임대료가 지체되는 경우에는희망성 부동산은아무런 책임이 없습니다.

4、当您全权委托我公司的职员办理关于房屋出租事宜时,为了维护您的财产及利益,需以非业主本人名义开户时,统一由我公司财务部名义申请银行帐号,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我公司从未委托除会计金莲姬以外的任何人代收代付房租事项。如您不经我公司财务部门擅自主张委托其他代理人并使用代理人的银行帐号出现任何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4、만약 임대인이 희망성 부동산에 임대 위탁을 했을 때 임대료 입금 계좌는 희망성 부동산의 재무부 명의의 계좌만 사용 가능합니다.만약 임대인이 희망성 부동산 재무부에 아무런 통보없이 희망성 부동산의 다른 직원의 계좌를 사용할시 이후 발생하는 모든 문제에 대해서는 희망성 부동산은 아무런 책임을 지지 않습니다.

5、所有相关房租税金、押金、房租、维修费、能源费等等关于出租房屋所有有关的款项请统一到我公司的财务办理。以免他人擅自挪用。如因业主没有通知我公司财务部门而直接交给代理人时,出现任何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5、모든 임대료, 보증금, 임대료의 세금 ,수리비용 등등에 관한 부분은 희망성 부동산 재무부와 직접

처리하셔야 합니다.만약 임대인, 임차인께서 희망성 부동산의재무부에 아무런 통보없이 희망성부동산의 다른 직원과

처리한 경우이후 발생하는 모든 문제에 대해서는 희망성 부동산은 아무런 책임을 지지 않습니다.

6、如您要出国或者调离到别的地方工作时,请不要把相关房租的银行卡等贵重物品直接交给代理人,请务必把所有相关银行卡及贵重物品委托给我公司财务室,否则出现任何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6、임대인이 해외로 출국하거나 북경외 다른 지방으로 장기간 파견되어 임대료와 기타모든 비용이 입금되는 은행카드등을 부동산에 위탁할 경우,희망성 부동산의 재무부에 맡겨야 합니다.만약 임대인이 희망성 부동산의 재무부에 아무런 통보없이희망성부동산의 다른 직원과 처리한 경우 이후 발생하는 모든 문제에 대해서는 희망성 부동산은 아무런 책임을 지지 않습니다.

请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确认签字。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租 约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

通讯地址: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电话: 紧急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公司名称 :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电话: 紧急联系人:

代理方(丙方): 北京喜望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理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大西洋新城116楼3门1A TEL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华鼎世家301楼己单元106 8472-2223 6472-3171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华鼎世家306-楼戊单元104 8471-0110 8472-8981 北京市朝阳区里都水岸底商 105 8457-9898 8457-8360 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上东8号楼裙房1层2-83 5130-3900 5130-3900

售后服务热线:8472-2229

:6472-9395 FAX:6472-9395

监督电话:139-0111-0301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第1条 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 房屋及相关设备在清洁且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租给乙方。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 2 条 租期

2.1、租赁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在租期开始三日前,出租房屋及其家具电器应已装修或安装布置完毕,处于可供租赁的良好状态并且甲方同意乙方在租期开始三日前将家具搬入该房屋,并且乙方无需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2.3、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全部家具、电器(包括附件二所例之所有家具、设备),乙方亦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在本租约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租金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如不续租,须在本租约期满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2.4、租赁期间,若甲方或甲方的继承人出售该房屋给第三方(“受让人”)时,甲方必须在产权转让生效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使该受让人与乙方达成协议,受让人承诺以房东身份继续根据本租赁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履行本租赁合同,特别是根据本租赁合同规定,履行将保证金交还房客的责任。如乙方因受让人拒绝与乙方签订上述协议或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甲方应给予全部补偿。

第 3 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 包括家具、电器(见附件二)、物业管理费、取暖费、 有线开通费、有线收视费、电话安装费、宽带安装费( ) ( ) ( ) ( ) ( ) 。

3.2-A、乙方应每壹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并于当月 日缴纳,支付租金日期以乙方汇出日期为准。甲方应在当月 日将正式发票提供给乙方。

3.2-B、乙方租金每 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租金日期以乙方汇出日期为准。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当月 日将正式发票提供给乙方。

租金共分 次支付,租金支付日期如下: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3.3、租金以人民币支付, 在本租约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第 4 条 押金

4.1、自本租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租赁押金,计人民币 ,元。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的,乙方搬家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搬家当日甲方(或代理人)、乙方、代理方经办人三方同时到场,各持一式三份的该房屋家具/设施清单,由甲方(或代理人)、乙方、代理方经办人验收该房屋,必须文字性说明是否有损坏,并三方签字确认;如:有部分损坏,甲、乙双方必须写明损坏项及解决措施后,双方签字确认;如以上验收工作不规范且无任何签字确认单,乙方一经搬出该房屋,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在乙方搬家并将全部水 电 煤气等杂费及电话费全部付清后的情况下将乙方交付的押金搬家当日退还给乙方。如有电话费当日不能付清时,可由乙方留押金500元人民币 ,等甲方结清后,甲方把剩余金额退还给乙方,甲方应在搬家当日退还乙方交付的押金,甲方逾期未返还押金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押金的0.5%作为违约金。

4.2 、押金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提供带有甲方签名的收据。

第 5 条 其它费用

5.1、 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用的水、电、煤气(天然气)等相关费用,公共事业部门将每月按房屋实际耗用量结算,乙

方应按单按时缴付。

5.2、 乙方所用电话, 按电信局标准收费,每月根据实际用量结算,乙方按单按时缴付。

5.3、 乙方所用宽带使用费,每月为人民币 元,由 支付。

第 6 条 甲方的责任

6.1本租约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因甲方个人原因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有权拒绝。

6.1-1、如乙方同意解除租约且乙方已按4.1条约定交纳租金及押金并已入住, 则甲方必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押金并百分百返还未居住期间的房租,本租约于甲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一个月后终止。

6.1-2、如乙方同意解除租约且乙方已按约定交纳租金及押金但尚未入住, 则甲方必须返还乙方已付的房租及双倍返还押金, 且本租约自甲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终止。

6.1-3、本租约签订后, 乙方未交纳租金或押金前, 若甲方欲解除本租约, 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赔偿金,本租约在甲方支付赔偿金的当日解除。

6.2、甲方应提供充分的保安、消防工作及安静清洁的居住环境。如果该房屋中存在有害气体、噪音 ,经执证机关通过专业检测后证明房屋内的有害气体或噪音确实超过国家规定健康标准的, 乙方有权凭检测报告立即终止本协议并 搬出此物业,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额押金及未居住期间的房租。

6.3、甲方应协助各个部门/机关向乙方提供足够的服务, 如冷水, 热水, 电的供应及各种设备的正常工作。

6.4、甲方应负责租赁期内房屋及其设备的正常维修, 并承担维修房屋及设备因正常磨损而产生的费用。若乙方及其代理人通过租约注明的甲方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甲方及甲方代理人,乙方有权自行安排修理。修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次月租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并向甲方出示修理费用发票或收据。

6.5、甲方应对甲方的固定设施,包括该物业的或引入该物业的结构、屋顶、管道设施、排污、管道和缆线(包括电力及电话)等进行维护,使之处于完好、可租赁状态;如果对上述各项的造成的损坏或破坏不是由乙方或其乙方相关人员的不慎、疏忽或不良行为造成的,或在租赁期内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漏水、漏气、空调不能正常工作,及其它对乙方指定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房屋居住环境恶化,影响乙方指定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的,则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通知后迅速修理或修缮该损坏处。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以及在提前向乙方通知后进入该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或修缮工作。若七天内甲方仍不能修缮或修缮无效,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租金直到上述情况改进至乙方合理满意为止或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租赁合同,乙方已缴付的押金将如数归还乙方。

6.6、若甲方违反此租约的条款并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仍未改正,乙方有权终止此租约并收回押金,且有权进一步向甲方要求索赔。

6.7、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并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就本合同及出租此出租房屋予乙方之事,甲方已取得所有有关机构的批准,包括政府批准及/或抵押权人的同意(如适用)。甲方于本合同所做出的声明及保证,如有错误或违反者,甲方须就乙方因此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支出及费用做出全部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6.7-1、甲方应提供证明其拥有租赁房屋的完整所有权或出租权的相关证明供乙方查验及配合乙方提供派出所登记时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6.7-2、甲方保证如实、完整告知乙方关于租赁房屋权属、结构、环境及使用上的任何瑕疵和缺陷,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而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6.8、甲方应保证物业的合法性, 缴纳一切政府征收的税费。

6.9、如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纵使出租房屋已被转移,如乙方于本合同下的权益受此等所有权人或第三者所影响或损害,甲方必须负责补偿乙方的所有损失、损害、支出及费用。

第7条 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本租约第三、五条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本租约签订后, 若乙方未按本租约的约定支付月租金及押金超过 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租约(若因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错误或信息不全等原因造成乙方付款的延迟除外),并且押金不予以退还。

7.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让其所租房屋,私自转让无效。

7.3、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4、除房内已有的装饰和设施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内的墙壁上装订壁画或悬挂饰品(或其它破坏墙面的行为);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房产时,必须恢复其原状(正常磨损除外),且承担相应的费用。

7.5、由于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系的邀请人等(统称与乙方相关的人)的粗心、疏忽或故意而造成房屋的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在事先通知后进入房屋,对房屋的损失或损害进行弥补及修复,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7.6、在甲方合理的预先通知后,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在有理由的情况下进入及巡视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或修复工作;在租赁期最后一个月内,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有意租赁或购买房屋的客人视察房屋,但乙方已按第2.4条书面通知甲方将续租的除外。

7.7、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得擅自设立、安装或移动设施及设备,不能擅自设立隔断,不得擅自对房屋的结构改动或增加。

7.8、租赁房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细则、规章及法令的规定, 并严格禁止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犯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

7.9、房屋除供乙方居住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房屋不可作办公或协议未曾说明之用。 乙方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屋外不得擅自放置标示板及陈列任何设施。

7.10、不允许在房外、窗及门上挂晒衣物以影响房屋外观面貌。

7.11、乙方在入住后24小时内到管辖派出所登记。

第8条 房屋不能居住时其他事件

8.1、房屋由于火灾、恶劣天气、战争或其它甲方不可抗拒因素, 而不是因为乙方直接或间接的疏忽及故意行为造成 房屋毁坏而不能被正常使用及居住时,乙方从该日起停止支付租金,直至房屋可再被使用及居住时为止,甲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及经济、实际意义等原因,没有义务必须修缮复原房屋。若此情况发生,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做出上述通知的十天之内将押金及预付租金全部退还乙方。

第9条 适用法及争议的解决

9.1、本租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如发生与本租约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通 知

甲方和乙方特此约定,所有关于对方的权利或义务的交给对方的通知应书面做出,并由通信员、邮件、短信、传真或急件信使送至租约首页注明的地址。如果双方的联系方式或联系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双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10条 其它

10.1、本租约附件是本租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2、本租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租约文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3、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洽谈解决。并附加补充协议。

本租约于年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 乙方: 丙方:北京喜望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盖章:

注:带* 号的地方请务必填写清楚。

附件二:

*

家 具 清 单

注:以上家具以实际入住为准。

所有的家具家电将拍照发送到首页的三方邮箱里,查验房屋时如有异议以邮箱里的照片为准。

入住确认:

我(出租方)在此确认我方已将租赁物业连同附属设备及钥匙交还给承租方。

出租方签字:

我(承租方)在此确认上述设备及钥匙已经清点并检查过,我方同意入住该出租物业。

承租方签字:

中介方(见证人)签字:

日期:年月

搬出确认:

我(承租方)在此确认我方已将租赁物业连同附属设备及钥匙交还给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

我(出租方)在此确认上述设备及钥匙已经经清点并检查过,我方同意收回该出租物业。

出租方签字:

中介方(见证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丙方的权益与义务

甲方不得私自将服务费交给丙方销售人员。如果甲方在未收到丙方出示加盖丙方财务章的收据的情况下将服务费交给销售人员个人,则丙方可以视为此服务费未收取,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应付服务费用。

一、代理服务费:

经丙方成功介绍,丙方代理的客户: (承租方客户公司名称)同意承租甲方位

于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毕且客户支付租赁首月租金及押金后最迟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丙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 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应付款总额0.5%的违约金给丙方。若甲方无故拖欠支付应付费用,丙方有权向乙方直接收取,乙方向丙方支付该费用后(包含滞纳金), 无需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中等同于服务费(包含滞纳金)金额的部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延续业务的服务费

租赁期的第二年起, 如租客续租该单元, 每续租一年,甲方应支付给丙方相当于月租金百分之百的金额作为延续业务的管理服务费, 若实际续租的租期不足一年,甲方应按比例支付服务费。甲方应在续约期开始后最迟五个工作日内将延续业务的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丙方。如甲方逾期未付, 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应付款总额0.5%的违约金给丙方。

三、协议的履行

3.1、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甲方的查询,向甲方报告乙方居住的满意情况;与乙方及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助甲方解决房屋出现的问题;协助甲方定期提醒乙方及时支付租金等;代替甲方向租客公司定期发付款通知书。

3.2 、丙方应免费向甲、乙双方提供租赁相关的咨询服务;应双方要求,调解甲乙双方之间可能发生的租赁纠纷。

3.3 、应甲方的要求,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向税务机关开具正式的房屋租赁发票,甲方应提前将税金以转账的形式或现金的方式交给丙方的财务部门并索要收据,税金由甲方承担。甲方私自委托丙方的销售人员将税金交给其个人代开发票,若因销售人员的工作流动等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丙方概不负责。

注:甲方应在每月 日之前支付丙方税金。丙方收到税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到乙方本人或公司,如因发票未能正常送到导致的租金延付,后果由过错方承担。

四、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4.1、代理服务费及税金应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直接汇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留存汇款凭证,必要时需把凭证传真给财务。

4.2、丙方指定的人民币账号:

4.3、若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丙方服务费及税金,丙方须由相关财务人员凭借盖章的收据收取费用。

4.4、本公司没有授权任何店面员工代收除信息服务费(代理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有委托我公司办理业务需要有现金交易,如卫星收视费、代买水电煤及其他款项等,需以现金的方式交到喜望城各家店面行政文秘手中,并要求收款方开局盖章收据。如客户自愿将款项交给经纪人或公司其他非财务人员,出现一切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人:

日期: 日期:

丙方:

声 明

为了使您的财产及利益受到保障,고객님의 재산과 이익을 보호하기위하여

1、签订合同后如租户要求开具房租发票,业主没有时间开具时,我公司可以代开发票。但业主必须保证提前支付开发票所需款项。

1、계약후 임차인이 임대료에 대한 영수증을 요구할 때 임대인이 오지 못할 경우 저희 희망성 부동산에서 영수증을 발급 대행할수 있습니다.반드시 세금은 미리 납부하셔야만이 끊을수있습니다.

2、公司要报账需提前开具发票才能把房款准时打到业主的账户里,所以希望业主提前把税金交到我公司财务,如因业主缴纳税金延迟等问题导致打房款延迟时我公司概不负责!(业主已经按时向我公司缴纳税金但仍未按约定时间收到房租且确实因为我公司财务部门疏忽未开具发票时,由我公司先垫付款房租,等业主收到房款时 再还回我公司垫付的款项。)

2、임차인측 회사에서 미리 영수증을 받아야만 임대료를 입금할 수 있는 경우,먼저 임대인이 세금을 희망성 부동산의 재무부에 지불하셔야 합니다.임대인의 세금지불이 늦어져서 임대료의 입금이 지체되는 경우 희망성 부동산은 아무런 책임을 지지 않습니다.

(단, 임대인이 이미 세금을 입금하였는데도 희망성 부동산측의 실수로 임대료가 지체될 경우가 발생하면 희망성 부동산에서 임대료를 먼저 임대인에게 지불합니다.그 후 임차인측 회사에서 임대료가 지불되면 그 임대료를 반환 받습니다. )

3、如果税金已交我公司且发票已开 但因客户公司原因未能及时打款时我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3、임대인은 세금을 미리 지불하였고 , 희망성 부동산에서도 임대료에 대한 영수증을 발급하였는데도 임차인 회사측의 사정으로 임대료가 지체되는 경우에는희망성 부동산은아무런 책임이 없습니다.

4、当您全权委托我公司的职员办理关于房屋出租事宜时,为了维护您的财产及利益,需以非业主本人名义开户时,统一由我公司财务部名义申请银行帐号,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我公司从未委托除会计金莲姬以外的任何人代收代付房租事项。如您不经我公司财务部门擅自主张委托其他代理人并使用代理人的银行帐号出现任何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4、만약 임대인이 희망성 부동산에 임대 위탁을 했을 때 임대료 입금 계좌는 희망성 부동산의 재무부 명의의 계좌만 사용 가능합니다.만약 임대인이 희망성 부동산 재무부에 아무런 통보없이 희망성 부동산의 다른 직원의 계좌를 사용할시 이후 발생하는 모든 문제에 대해서는 희망성 부동산은 아무런 책임을 지지 않습니다.

5、所有相关房租税金、押金、房租、维修费、能源费等等关于出租房屋所有有关的款项请统一到我公司的财务办理。以免他人擅自挪用。如因业主没有通知我公司财务部门而直接交给代理人时,出现任何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5、모든 임대료, 보증금, 임대료의 세금 ,수리비용 등등에 관한 부분은 희망성 부동산 재무부와 직접

처리하셔야 합니다.만약 임대인, 임차인께서 희망성 부동산의재무부에 아무런 통보없이 희망성부동산의 다른 직원과

처리한 경우이후 발생하는 모든 문제에 대해서는 희망성 부동산은 아무런 책임을 지지 않습니다.

6、如您要出国或者调离到别的地方工作时,请不要把相关房租的银行卡等贵重物品直接交给代理人,请务必把所有相关银行卡及贵重物品委托给我公司财务室,否则出现任何问题我公司概不负责。

6、임대인이 해외로 출국하거나 북경외 다른 지방으로 장기간 파견되어 임대료와 기타모든 비용이 입금되는 은행카드등을 부동산에 위탁할 경우,희망성 부동산의 재무부에 맡겨야 합니다.만약 임대인이 희망성 부동산의 재무부에 아무런 통보없이희망성부동산의 다른 직원과 처리한 경우 이후 발생하는 모든 문제에 대해서는 희망성 부동산은 아무런 책임을 지지 않습니다.

请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确认签字。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租 约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

通讯地址: 银行账号: 银行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电话: 紧急联系人: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公司名称 :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地址: 电话: 紧急联系人:

代理方(丙方): 北京喜望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理人):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大西洋新城116楼3门1A TEL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华鼎世家301楼己单元106 8472-2223 6472-3171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华鼎世家306-楼戊单元104 8471-0110 8472-8981 北京市朝阳区里都水岸底商 105 8457-9898 8457-8360 北京市朝阳区阳光上东8号楼裙房1层2-83 5130-3900 5130-3900

售后服务热线:8472-2229

:6472-9395 FAX:6472-9395

监督电话:139-0111-0301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第1条 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 房屋及相关设备在清洁且能够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租给乙方。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 2 条 租期

2.1、租赁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在租期开始三日前,出租房屋及其家具电器应已装修或安装布置完毕,处于可供租赁的良好状态并且甲方同意乙方在租期开始三日前将家具搬入该房屋,并且乙方无需为此支付额外费用。

2.3、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及全部家具、电器(包括附件二所例之所有家具、设备),乙方亦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享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在本租约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租金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如不续租,须在本租约期满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2.4、租赁期间,若甲方或甲方的继承人出售该房屋给第三方(“受让人”)时,甲方必须在产权转让生效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使该受让人与乙方达成协议,受让人承诺以房东身份继续根据本租赁合同的条件和条款履行本租赁合同,特别是根据本租赁合同规定,履行将保证金交还房客的责任。如乙方因受让人拒绝与乙方签订上述协议或违反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甲方应给予全部补偿。

第 3 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 元, 包括家具、电器(见附件二)、物业管理费、取暖费、 有线开通费、有线收视费、电话安装费、宽带安装费( ) ( ) ( ) ( ) ( ) 。

3.2-A、乙方应每壹个月向甲方缴纳租金,并于当月 日缴纳,支付租金日期以乙方汇出日期为准。甲方应在当月 日将正式发票提供给乙方。

3.2-B、乙方租金每 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租金日期以乙方汇出日期为准。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当月 日将正式发票提供给乙方。

租金共分 次支付,租金支付日期如下: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于 日之前支付 个月租金。 3.3、租金以人民币支付, 在本租约有效期内,租金不予调整。

第 4 条 押金

4.1、自本租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租赁押金,计人民币 ,元。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的,乙方搬家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搬家当日甲方(或代理人)、乙方、代理方经办人三方同时到场,各持一式三份的该房屋家具/设施清单,由甲方(或代理人)、乙方、代理方经办人验收该房屋,必须文字性说明是否有损坏,并三方签字确认;如:有部分损坏,甲、乙双方必须写明损坏项及解决措施后,双方签字确认;如以上验收工作不规范且无任何签字确认单,乙方一经搬出该房屋,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在乙方搬家并将全部水 电 煤气等杂费及电话费全部付清后的情况下将乙方交付的押金搬家当日退还给乙方。如有电话费当日不能付清时,可由乙方留押金500元人民币 ,等甲方结清后,甲方把剩余金额退还给乙方,甲方应在搬家当日退还乙方交付的押金,甲方逾期未返还押金的,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押金的0.5%作为违约金。

4.2 、押金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提供带有甲方签名的收据。

第 5 条 其它费用

5.1、 乙方在租赁期内所用的水、电、煤气(天然气)等相关费用,公共事业部门将每月按房屋实际耗用量结算,乙

方应按单按时缴付。

5.2、 乙方所用电话, 按电信局标准收费,每月根据实际用量结算,乙方按单按时缴付。

5.3、 乙方所用宽带使用费,每月为人民币 元,由 支付。

第 6 条 甲方的责任

6.1本租约签订后,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因甲方个人原因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有权拒绝。

6.1-1、如乙方同意解除租约且乙方已按4.1条约定交纳租金及押金并已入住, 则甲方必须双倍返还乙方已付押金并百分百返还未居住期间的房租,本租约于甲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一个月后终止。

6.1-2、如乙方同意解除租约且乙方已按约定交纳租金及押金但尚未入住, 则甲方必须返还乙方已付的房租及双倍返还押金, 且本租约自甲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终止。

6.1-3、本租约签订后, 乙方未交纳租金或押金前, 若甲方欲解除本租约, 则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赔偿金,本租约在甲方支付赔偿金的当日解除。

6.2、甲方应提供充分的保安、消防工作及安静清洁的居住环境。如果该房屋中存在有害气体、噪音 ,经执证机关通过专业检测后证明房屋内的有害气体或噪音确实超过国家规定健康标准的, 乙方有权凭检测报告立即终止本协议并 搬出此物业,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额押金及未居住期间的房租。

6.3、甲方应协助各个部门/机关向乙方提供足够的服务, 如冷水, 热水, 电的供应及各种设备的正常工作。

6.4、甲方应负责租赁期内房屋及其设备的正常维修, 并承担维修房屋及设备因正常磨损而产生的费用。若乙方及其代理人通过租约注明的甲方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甲方及甲方代理人,乙方有权自行安排修理。修理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次月租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并向甲方出示修理费用发票或收据。

6.5、甲方应对甲方的固定设施,包括该物业的或引入该物业的结构、屋顶、管道设施、排污、管道和缆线(包括电力及电话)等进行维护,使之处于完好、可租赁状态;如果对上述各项的造成的损坏或破坏不是由乙方或其乙方相关人员的不慎、疏忽或不良行为造成的,或在租赁期内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漏水、漏气、空调不能正常工作,及其它对乙方指定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房屋居住环境恶化,影响乙方指定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的,则甲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通知后迅速修理或修缮该损坏处。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以及在提前向乙方通知后进入该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或修缮工作。若七天内甲方仍不能修缮或修缮无效,乙方有权停止支付租金直到上述情况改进至乙方合理满意为止或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租赁合同,乙方已缴付的押金将如数归还乙方。

6.6、若甲方违反此租约的条款并在乙方发出书面通知14天后仍未改正,乙方有权终止此租约并收回押金,且有权进一步向甲方要求索赔。

6.7、甲方谨在此声明及保证甲方为出租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并有合法地位出租此房屋于乙方。就本合同及出租此出租房屋予乙方之事,甲方已取得所有有关机构的批准,包括政府批准及/或抵押权人的同意(如适用)。甲方于本合同所做出的声明及保证,如有错误或违反者,甲方须就乙方因此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支出及费用做出全部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

6.7-1、甲方应提供证明其拥有租赁房屋的完整所有权或出租权的相关证明供乙方查验及配合乙方提供派出所登记时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及其他证明文件)。

6.7-2、甲方保证如实、完整告知乙方关于租赁房屋权属、结构、环境及使用上的任何瑕疵和缺陷,如因甲方违反上述保证而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6.8、甲方应保证物业的合法性, 缴纳一切政府征收的税费。

6.9、如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发生所有权全部或部分的转移、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事情时,甲方应保证所有权人或其他影响乙方权益的第三者,能继续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纵使出租房屋已被转移,如乙方于本合同下的权益受此等所有权人或第三者所影响或损害,甲方必须负责补偿乙方的所有损失、损害、支出及费用。

第7条 乙方责任

7.1、乙方应按本租约第三、五条约定,按期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本租约签订后, 若乙方未按本租约的约定支付月租金及押金超过 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租约(若因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错误或信息不全等原因造成乙方付款的延迟除外),并且押金不予以退还。

7.2、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让其所租房屋,私自转让无效。

7.3、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而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4、除房内已有的装饰和设施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内的墙壁上装订壁画或悬挂饰品(或其它破坏墙面的行为);租赁期满,乙方向甲方交还房产时,必须恢复其原状(正常磨损除外),且承担相应的费用。

7.5、由于乙方或与乙方有关系的邀请人等(统称与乙方相关的人)的粗心、疏忽或故意而造成房屋的损害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在事先通知后进入房屋,对房屋的损失或损害进行弥补及修复,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7.6、在甲方合理的预先通知后,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在有理由的情况下进入及巡视房屋,进行必要的维修或修复工作;在租赁期最后一个月内,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带领有意租赁或购买房屋的客人视察房屋,但乙方已按第2.4条书面通知甲方将续租的除外。

7.7、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下,乙方不得擅自设立、安装或移动设施及设备,不能擅自设立隔断,不得擅自对房屋的结构改动或增加。

7.8、租赁房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细则、规章及法令的规定, 并严格禁止乙方利用房屋进行违犯法律及不道德的行为。

7.9、房屋除供乙方居住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房屋不可作办公或协议未曾说明之用。 乙方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屋外不得擅自放置标示板及陈列任何设施。

7.10、不允许在房外、窗及门上挂晒衣物以影响房屋外观面貌。

7.11、乙方在入住后24小时内到管辖派出所登记。

第8条 房屋不能居住时其他事件

8.1、房屋由于火灾、恶劣天气、战争或其它甲方不可抗拒因素, 而不是因为乙方直接或间接的疏忽及故意行为造成 房屋毁坏而不能被正常使用及居住时,乙方从该日起停止支付租金,直至房屋可再被使用及居住时为止,甲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及经济、实际意义等原因,没有义务必须修缮复原房屋。若此情况发生,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做出上述通知的十天之内将押金及预付租金全部退还乙方。

第9条 适用法及争议的解决

9.1、本租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如发生与本租约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通 知

甲方和乙方特此约定,所有关于对方的权利或义务的交给对方的通知应书面做出,并由通信员、邮件、短信、传真或急件信使送至租约首页注明的地址。如果双方的联系方式或联系地址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如因双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10条 其它

10.1、本租约附件是本租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2、本租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租约文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10.3、本租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洽谈解决。并附加补充协议。

本租约于年日在北京签订

甲方: 乙方: 丙方:北京喜望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盖章:

注:带* 号的地方请务必填写清楚。

附件二:

*

家 具 清 单

注:以上家具以实际入住为准。

所有的家具家电将拍照发送到首页的三方邮箱里,查验房屋时如有异议以邮箱里的照片为准。

入住确认:

我(出租方)在此确认我方已将租赁物业连同附属设备及钥匙交还给承租方。

出租方签字:

我(承租方)在此确认上述设备及钥匙已经清点并检查过,我方同意入住该出租物业。

承租方签字:

中介方(见证人)签字:

日期:年月

搬出确认:

我(承租方)在此确认我方已将租赁物业连同附属设备及钥匙交还给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

我(出租方)在此确认上述设备及钥匙已经经清点并检查过,我方同意收回该出租物业。

出租方签字:

中介方(见证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丙方的权益与义务

甲方不得私自将服务费交给丙方销售人员。如果甲方在未收到丙方出示加盖丙方财务章的收据的情况下将服务费交给销售人员个人,则丙方可以视为此服务费未收取,并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应付服务费用。

一、代理服务费:

经丙方成功介绍,丙方代理的客户: (承租方客户公司名称)同意承租甲方位

于 ,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毕且客户支付租赁首月租金及押金后最迟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丙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 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应付款总额0.5%的违约金给丙方。若甲方无故拖欠支付应付费用,丙方有权向乙方直接收取,乙方向丙方支付该费用后(包含滞纳金), 无需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中等同于服务费(包含滞纳金)金额的部分,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二、延续业务的服务费

租赁期的第二年起, 如租客续租该单元, 每续租一年,甲方应支付给丙方相当于月租金百分之百的金额作为延续业务的管理服务费, 若实际续租的租期不足一年,甲方应按比例支付服务费。甲方应在续约期开始后最迟五个工作日内将延续业务的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丙方。如甲方逾期未付, 则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相当于应付款总额0.5%的违约金给丙方。

三、协议的履行

3.1、丙方在租赁期间,应依甲方的查询,向甲方报告乙方居住的满意情况;与乙方及甲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协助甲方解决房屋出现的问题;协助甲方定期提醒乙方及时支付租金等;代替甲方向租客公司定期发付款通知书。

3.2 、丙方应免费向甲、乙双方提供租赁相关的咨询服务;应双方要求,调解甲乙双方之间可能发生的租赁纠纷。

3.3 、应甲方的要求,丙方有义务代表甲方向税务机关开具正式的房屋租赁发票,甲方应提前将税金以转账的形式或现金的方式交给丙方的财务部门并索要收据,税金由甲方承担。甲方私自委托丙方的销售人员将税金交给其个人代开发票,若因销售人员的工作流动等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丙方概不负责。

注:甲方应在每月 日之前支付丙方税金。丙方收到税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到乙方本人或公司,如因发票未能正常送到导致的租金延付,后果由过错方承担。

四、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4.1、代理服务费及税金应由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直接汇入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并留存汇款凭证,必要时需把凭证传真给财务。

4.2、丙方指定的人民币账号:

4.3、若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丙方服务费及税金,丙方须由相关财务人员凭借盖章的收据收取费用。

4.4、本公司没有授权任何店面员工代收除信息服务费(代理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有委托我公司办理业务需要有现金交易,如卫星收视费、代买水电煤及其他款项等,需以现金的方式交到喜望城各家店面行政文秘手中,并要求收款方开局盖章收据。如客户自愿将款项交给经纪人或公司其他非财务人员,出现一切不良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我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为生效,一式两份,甲、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人:

日期: 日期:

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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