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与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理解和掌握起重的一般知识和技能以及起重机械的一般性能,装卸和
搬运的常识,有利于安全生产,预防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2、 适应范围:
工程部、班组、汽车驾驶员
3、 一般规定:
3.1、起重工作
(1)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a、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b、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c、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d、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3)起吊物应绑牢,并有防止倾倒措施,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上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钭吊落沟,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钭,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沟。
(4)吊索(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0最大不得超过1200
((5)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6)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和逗留
(7)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有人停留场所上空通过,对起吊的重物进行加工,清扫等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员
(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10)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b、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要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11)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12)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吊起
(13)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时承力点
(14)遇有大雪、大雾、雷雨、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等,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钢丝绳、吊钩和滑轮
3.2.1、钢丝绳
(1)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2)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从钢丝绳上取样进行试验。整绳的破断力拉力按单位破断力总和的85%,作为该钢丝绳的技术数据
(3)钢丝绳应防止打结和扭曲
(4)切断钢丝绳时,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5)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以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6)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
(7)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8)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
(9)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10)钢丝绳应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并防止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11)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12)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
(13)钢丝绳用编结法插接绳套时,其编结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
(14)穿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5)下列情况之一钢丝绳检查予以报废或折减使用
a、钢丝绳的断口数超过规定数值
b、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严重
c、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d、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折弯
e压扁严重
f受过火烧或电灼
3.2.2吊钩和滑轮
(1)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证的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变形超过10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形变。
f.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衬套应报废。
g.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芯轴应报废。
(4)滑车及滑轮组的使用应遵守下述规定
a.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负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b.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滑轮转动不灵、吊钩变形、槽壁磨损
达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达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
者,不得继续使用。
c.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d.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或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e.使用开门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3.2.3人字架、走线滑车、扒杆、绞磨和地锚
1) 人字架和走线滑车的组立,应由起重工按要求进行,所有材料应经计算确
定,并经检查合格。
2) 人字架及走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锚,基础或垫木应稳固。
b.拖拉绳不得设在未经核算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件上。
c.走线绳、拖拉绳应经负重试验合格,使用时应拉紧。
d.不得超负荷起吊或偏拉钭吊。
e.走线滑车至少应有三个滑轮,如载重量大时,还应增加滑轮个数。
3) 扒杆至少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缆风绳。
4) 向向前倾斜时人字扒杆如不能设置前稳定风绳时,必须在其后面架设支撑
以防后倾。
5) 绞磨应放在平稳,坚固的地面上,并应有逆止装置,操作时应有统一指挥。
6) 绞磨牵引钢丝绳应从绞磨下方卷入,钢丝绳必须在绞磨芯上绕四道以上,
并不得重叠,磨芯应有防止钢丝绳跑出的安全装置。
7) 拉磨尾绳不得少于两人,所站位置距绞磨不得小于2.5m,并不得站在尾绳
圈内,应位于锚桩后面。
8) 地锚的埋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不同土质及地锚的受力情况经计算确定。 b. 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应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线等。
c 地锚引出线应与受力方向一致,并作防护处理。
d. 地锚埋设后地面应平整,不得有积水。
e. 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3.2.4 卸卡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卸卡不得横向受力。
2)卸卡销子不得扣在活动较大的索具内。
3)不得使卸卡处于吊见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缷卡。
3.2.5 装卸及搬运.
1)沿斜面搬运时,应搭设牢固可靠的跳板,其坡度不得大于1:3,跳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
2)在坡道上搬运时,物件应用绳索栓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下坡时应用绳索溜住,
3)车(船)装卸用平台应牢固.宽敞.荷重后平台应均匀受力,并应考虑到车、船承载卸载时弹簧回落,弹起及船体下沉和上浮所造成的高差。
4)自卸车的制翻装置应可靠、卸车时车斗不得朝有人方向倾倒。
5)使用两台不同速度的索引机械卸车(船)时,应采取使设备受力均匀,拉牵速度一致的可靠措施,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的重心以下
6)拖运滑车组的地锚应经计算,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严禁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运行的设备上绑扎滑车组,打桩绑扎拖运滑车组时,应了解地下设施情况。
7)添放滚杠的人员应蹲在侧面,在滚杠端部进行调整。
8)在拖拉钢丝绳导向滑轮内侧的危险区内严禁有人通过或逗留。
4 运输
4.1 公路运输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或重量大的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运输道路桥梁,涵洞,沟道,路基下层,路面松软, 冻土开化以及路
面坡度等进行详细调查。
2)
3)
4)
5)
6) 对运输道路上方的通信,电力线及桥梁等进行详细了解和测试。 制定运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物体的重心与车厢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运输超长的物体需设置超长架,运输超高的物体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运输易滚动的物件应有防止滚动的措施。 运输途中有专人领彻,监护,并设必要的标志。
7)中途夜间停运时,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看管。
8)运输易燃易爆等物品时,押运人员必须坐在驾驰室内。
4.2 水上运输
1)
2)
3)
4)
5)
参加水运输的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 应根据船只载重量及平稳程度装载,严禁超重,超宽,超高,超长 器材在运输船上应分类码放整齐并系牢,油类物质应隔离并妥善放置。 船只靠岸停稳前不得上下,上下船只的跳板应搭设稳固。 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水上运输。
起重与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理解和掌握起重的一般知识和技能以及起重机械的一般性能,装卸和
搬运的常识,有利于安全生产,预防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2、 适应范围:
工程部、班组、汽车驾驶员
3、 一般规定:
3.1、起重工作
(1)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a、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
b、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c、起吊精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d、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3)起吊物应绑牢,并有防止倾倒措施,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上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钭吊落沟,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钭,吊物未固定好,严禁松沟。
(4)吊索(千斤绳)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0最大不得超过1200
((5)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上拴以牢固的溜绳
(6)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和逗留
(7)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有人停留场所上空通过,对起吊的重物进行加工,清扫等工作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承措施并通知起重机操作员
(8)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9)起吊前应检查起重设备及其安全装置,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
(10)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同一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允许,起重量按比例分配负荷
b、在抬吊过程中,各台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行走要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的允许起重量,
(11)起重机在工作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的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严禁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12)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得吊起
(13)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时承力点
(14)遇有大雪、大雾、雷雨、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等,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3.2、钢丝绳、吊钩和滑轮
3.2.1、钢丝绳
(1)钢丝绳应符合GB1102的规定,并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2)钢丝绳应按出厂技术数据使用,无技术数据时应从钢丝绳上取样进行试验。整绳的破断力拉力按单位破断力总和的85%,作为该钢丝绳的技术数据
(3)钢丝绳应防止打结和扭曲
(4)切断钢丝绳时,应采取防止绳股散开的措施
(5)钢丝绳应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所以润滑剂应符合该绳的要求并不影响外观检查,钢丝绳每年应浸油一次
(6)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直接接触,应在棱角处垫以半圆管木板或其他柔软物
(7)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8)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发生摩擦
(9)钢丝绳严禁与任何带电体接触
(10)钢丝绳应存放在室内通风,干燥处,并防止损伤,腐蚀或其他物理化学因素造成的性能降低
(11)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连接时,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主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距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12)绳卡连接的牢固情况应经常检查,对不易接近处可采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视
(13)钢丝绳用编结法插接绳套时,其编结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
(14)穿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5)下列情况之一钢丝绳检查予以报废或折减使用
a、钢丝绳的断口数超过规定数值
b、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严重
c、绳芯损坏或绳股挤出
d、笼状畸形,严重扭结或折弯
e压扁严重
f受过火烧或电灼
3.2.2吊钩和滑轮
(1)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术证的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经检验查明性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吊钩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3)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d.变形超过100
e.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形变。
f.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衬套应报废。
g.板钩芯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芯轴应报废。
(4)滑车及滑轮组的使用应遵守下述规定
a.滑车应按铭牌规定的允许负荷使用,如无铭牌,则应经计算和试验后方可使用。
b.滑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滑轮转动不灵、吊钩变形、槽壁磨损
达原尺寸的10%、槽底磨损达3mm以上、以及有裂纹、轮缘破损等情况
者,不得继续使用。
c.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d.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采用吊环或滑车,如采用吊钩式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e.使用开门滑车时,必须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3.2.3人字架、走线滑车、扒杆、绞磨和地锚
1) 人字架和走线滑车的组立,应由起重工按要求进行,所有材料应经计算确
定,并经检查合格。
2) 人字架及走线滑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地锚,基础或垫木应稳固。
b.拖拉绳不得设在未经核算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件上。
c.走线绳、拖拉绳应经负重试验合格,使用时应拉紧。
d.不得超负荷起吊或偏拉钭吊。
e.走线滑车至少应有三个滑轮,如载重量大时,还应增加滑轮个数。
3) 扒杆至少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缆风绳。
4) 向向前倾斜时人字扒杆如不能设置前稳定风绳时,必须在其后面架设支撑
以防后倾。
5) 绞磨应放在平稳,坚固的地面上,并应有逆止装置,操作时应有统一指挥。
6) 绞磨牵引钢丝绳应从绞磨下方卷入,钢丝绳必须在绞磨芯上绕四道以上,
并不得重叠,磨芯应有防止钢丝绳跑出的安全装置。
7) 拉磨尾绳不得少于两人,所站位置距绞磨不得小于2.5m,并不得站在尾绳
圈内,应位于锚桩后面。
8) 地锚的埋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a.地锚的分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不同土质及地锚的受力情况经计算确定。 b. 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面的位置,其前面及两侧的2m范围内不应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线等。
c 地锚引出线应与受力方向一致,并作防护处理。
d. 地锚埋设后地面应平整,不得有积水。
e. 地锚埋设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3.2.4 卸卡的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卸卡不得横向受力。
2)卸卡销子不得扣在活动较大的索具内。
3)不得使卸卡处于吊见的转角处,必要时应加衬垫并使用加大规格的缷卡。
3.2.5 装卸及搬运.
1)沿斜面搬运时,应搭设牢固可靠的跳板,其坡度不得大于1:3,跳板的厚度不得小于5cm.
2)在坡道上搬运时,物件应用绳索栓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下坡时应用绳索溜住,
3)车(船)装卸用平台应牢固.宽敞.荷重后平台应均匀受力,并应考虑到车、船承载卸载时弹簧回落,弹起及船体下沉和上浮所造成的高差。
4)自卸车的制翻装置应可靠、卸车时车斗不得朝有人方向倾倒。
5)使用两台不同速度的索引机械卸车(船)时,应采取使设备受力均匀,拉牵速度一致的可靠措施,牵引的着力点应在设备的重心以下
6)拖运滑车组的地锚应经计算,使用中应经常检查,严禁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运行的设备上绑扎滑车组,打桩绑扎拖运滑车组时,应了解地下设施情况。
7)添放滚杠的人员应蹲在侧面,在滚杠端部进行调整。
8)在拖拉钢丝绳导向滑轮内侧的危险区内严禁有人通过或逗留。
4 运输
4.1 公路运输
运输超高、超宽、超长或重量大的物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运输道路桥梁,涵洞,沟道,路基下层,路面松软, 冻土开化以及路
面坡度等进行详细调查。
2)
3)
4)
5)
6) 对运输道路上方的通信,电力线及桥梁等进行详细了解和测试。 制定运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物体的重心与车厢的承重中心基本一致。 运输超长的物体需设置超长架,运输超高的物体应采取防倾倒的措施;运输易滚动的物件应有防止滚动的措施。 运输途中有专人领彻,监护,并设必要的标志。
7)中途夜间停运时,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看管。
8)运输易燃易爆等物品时,押运人员必须坐在驾驰室内。
4.2 水上运输
1)
2)
3)
4)
5)
参加水运输的人员应熟悉水上运输知识。 应根据船只载重量及平稳程度装载,严禁超重,超宽,超高,超长 器材在运输船上应分类码放整齐并系牢,油类物质应隔离并妥善放置。 船只靠岸停稳前不得上下,上下船只的跳板应搭设稳固。 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水上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