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讲义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关键词:项目管理流程、项目决策、项目概算、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与决算 工程交接 紧急工程项目处理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工程项目决策、施工和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特订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的工程项目是指本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1.3公司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项目分项负责人、法务审计、财务部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1.4公司工程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总经理整体负责,总经理可授权分管副总经理主导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重大(工程项目造价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作为项目整体负责人主导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分管副总经理在具体工作执行层面可授权项目分项负责人推进项目日常建设工作。项目分项负责人作为责任主体全面把握分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及验收的各个环节。

二、工程项目的流程

三、工程项目决策

3.1工程项目决策的三个阶段:

3.2公司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专职部门(如:XXXX 项目组等)提出。重大(工程项目造价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由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出具。项目建议书主要考察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项目获利的经济性,并做出项目的投资建议和初步设想,作为选择投资项目的初步决策依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3.3 公司财务部门或会计人员应当直接参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中的投资估算编制及经济效益评估必须得到财务部门认可。 3.4公司应当组织财务、技术、工程等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严禁盲目决策。

3.5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6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和财务可行性三个方面。内部会计控制必须加强财务可行性研究的分析和控制。财务可行性研究的过程及其结论应当接受公司财务部门在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恰当性方面的审查,并取得书面意见。

3.7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方可实施。

3.8

公司财务负责人参加项目决策的全过程,相关协议应由承办部门协助法务审计部协同会签。

四、勘测设计和概预算

4.1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勘察设计单位选择的标准,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

的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重大工程项目应该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4.2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或委托设计监理负责设计协调和管理,监督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和标准设计。防止设计单位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给他人,并对设计方案进行阶段性审查,确保最终方案的适用性、经济型、合理性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4.3公司应该组织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概算,大型工程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概算且制作标的。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以及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过程。

4.4公司应当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严格控制在设计概算之内。

4.5公司应当组织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的准确性、费用计取的合理性。

五、工程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的签订 5.1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署等环节。包括造价咨询、监理、土建施工、重大设备、大型辅助项目和大宗材料采购。

5.2公司应成立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项目(分项) 负责人、法务审计、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计算标的,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关于审查投标人资格的财务标准和投标报价要求等内容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法务审计部的认可。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细节的洽谈、合同签署工作必须通过公司法务审计部审核,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签署。

5.3土建工程投资在

须进行招投标。

5.4对于设备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评标、议标) 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

行招投标,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详见附件1:《设备招标工作流程》

5.5招投标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杜绝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行为。

5.6投标前,公司必须对各备选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调查,以了解和掌握这些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经济和技术实力、所承建的工程的业绩等情况。

5.7公司应要求这些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经营业绩等情况,并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的财务部必须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5.8公司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评标工作,还应制定公正合理、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标人。

5.9招投标结果确定后,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招投标结果在公司公告栏中公示,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5.10公司的法务审计部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审核合同的金额、付款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条款等。签署的合同原件由业务部门提交公司行政部存档备查,合同复印件分别提交财务部与法务审计部各一份,以便财务部、法务审计部监督合同履约进度和执行情况。

5.11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当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在对方单位违约的情况下,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同法务审计部协商、协助处理并有权暂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同时由公司出具正式函件函告对方单位。

六、施工管理

6.1投资控制

6.1.1投资控制的方法

投资控制应以主动控制为主,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是项目投资最有效的控制手段。

6.1.2投资控制的措施

6.1.2.1组织措施

6.1.2.1.1在项目管理人员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6.1.2.1.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6.1.2.2经济措施

6.1.2.2.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6.1.2.2.2进行工程计量。

6.1.2.2.3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凭证。

6.1.2.2.4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6.1.2.2.5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6.1.2.3技术措施

6.1.2.3.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6.1.2.3.2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6.1.2.3.3审核施工队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6.1.2.4合同措施

6.1.2.4.1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及各种签证变更单据,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后期工程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由公司法务审计部协助工程设备部(项目组)妥善处理。

6.1.2.4.2由公司法务审计部参与工程类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提出修改意见,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6.1.3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6.1.3.1投资的事前控制

6.1.3.1.1熟悉并掌握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6.1.3.1.2编制工程项目各阶段,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执行。

6.1.3.1.3对计划、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以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潜力。

6.1.3.2投资的事中控制

6.1.3.2.1工程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定期至施工现场按合同内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材料约定及相关规定审核现场施工进展情况,核实暂定金额、变更工程各类索赔及价格调整等方面的增减预算和决算。同时应当检查施工日志与实际施工进度及使用材料的匹配性,确保施工质量,并做好施工现场检查记录。法务审计部不定期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进行抽查核实。

6.1.3.2.2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各种工程付款单、签署付款凭证。

6.1.3.2.3在项目实施中,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每月、年提交各种投资控制报表。

6.1.3.3投资的事后控制

6.1.3.3.1由法务审计部协助工程设备部(项目组)遴选有资质、合适的造价咨询公司,开展工程决算工作,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造价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由公司采用招投标的形式遴选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开展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6.1.3.3.2做好竣工项目保修费用的处理。做好对竣工项目质量反馈跟踪工作,工程设备部(项目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审计部反映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由法务审计部函告施工单位及时派员解决。

6.2施工过程的管理

6.2.1施工过程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设计内容的变更、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款项的拨付、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施工费用管理等内容。

6.2.2公司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材料价格和安全进行管理控制。公司对监理和造

价咨询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监理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实际情况。

6.2.3公司应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6.2.4项目设计内容的变更的提出、论证及决策必须按项目立项时的程序进行,施工方案的变更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监理和造价咨询人员三方签字认可。

6.2.5工程预付款应当在建设工程或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按照建设合同的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和支付,并取得发票。公司工程设备部(项目组)与工程建设单位及设备厂家之间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及对账单等书面单据均应通过公司法务审计部、财务总监签字审核后,按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经审批后方能盖章确认,后寄送至对方。 6.2.6工程项目所涉施工材料到厂后,由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做好现场清点(开箱)验收工作,确保进场的施工材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的质量标准,清点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在送货单据等书面凭证上详细记录清点验收情况并现场签字确认。法务审计部参与监督验收环节并不定期对验收的书面凭证进行抽查。

6.2.7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由公司工程设备部(项目组)人员及设备厂家人员做好设备验收单据的签收工作。设备调试验收等相关环节公司工程设备部(项目组)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及时记载,制作一整套的设备维护及售后服务工作档案。详见武汉药业【2013】18号文件。

6.2.8工程结束后,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留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质保金原则上不低于总工程款的10%。

6.2.9公司财务部应会同法务审计部人员应当清查工程物资,核实工程物资支出,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如实地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及占用、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概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6.3质量控制

6.3.1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6.3.1.1施工准备阶段

6.3.1.1.1确定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的总目标并对本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

6.3.1.1.2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资质以及质保体系的建立。

6.3.1.1.3组织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6.3.1.1.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措施。 6.3.1.1.5审核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

6.3.1.1.6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6.3.1.2 施工阶段

6.3.1.2.1按规范及施工图纸建立一套控制与验收程序,依据工程情况制定现场管理人员定岗责任制、跟踪验收制、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抽检)制度,做到施工前提醒、施工中控制、施工后检验;协助施工单位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着重于施工难点的解决及施工通病的防治。

6.3.1.2.2现场管理人员、监理、施工三位一体,组成一个协调系统的质量保证体系。

6.3.1.2.3实现目标管理,确定质量管理点,做好组织、措施、时间三落实。

6.3.1.2.4进行工地巡视,对重要部位或操作实行监督管理。 6.3.1.2.5检查施工质量,抓好工序管理。对每道工序及部位进行验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主体结构及竣工检验。

6.3.1.2.6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事宜。

6.3.1.2.7加强原材料、半成品的材质检验。

6.3.1.2.8强化工序管理,认真做好检验。

6.3.1.2.9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备案制的要求,组织工程验收。

6.3.2质量控制的措施

6.3.2.1组织措施:按照公司的质量要求明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质量控制

的责任。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其按审批的方案予以实施。

6.3.2.2结束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工程开工前,应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现场管理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应通过观察、实验、统计分析等手段,随时掌握质量的动态发展情况,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质量问题予以纠正。在质量问题出现后,应运用各种技术能力,妥善地处理质量事故,尽可能减少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6.3.2.3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把好各工序质量检验和验收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坚决拒绝验收,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七、竣工验收和决算

7.1公司应当会同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根据设计与合同的要求组织竣工预验收,包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公司法务审计部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审计和验收、决算的全过程。

7.2公司组织工程项目验收时,应成立工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工作开展前,验收小组各成员应提前碰头了解详细的验收细节,明确各自的验收职责及验收把控点,高效保质的开展验收工作。工程项目验收小组参与人员及部门包括: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或项目组)、项目使用部门、法务审计部、财务部及相关高管负责人。单项工程自接洽(或招标)时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整个环节由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作为项目整体负责人全程负责。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同时作为工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人。验收工作开展前,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应先期准备好验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合同、招投标资料、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7.3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全程把握分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重在过程监管)及验收的各个环节。工程设备部(项目

组)负责对拟验收的项目作技术层面审核验收。项目使用部门参与项目施工的监督工作,并对试运行环节作审核验收。法务审计部对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合同约定的符合性、施工过程各环节的书面记录及资料完整性作审核验收。财务部对项目付款进度及税票开具工作作审核验收。如无特殊原因,工程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均应按期参加验收工作。

7.4单项验收的工程项目标的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时,参与验收的人员为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及财务部负责人;单项验收的工程项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本数)时,参与验收的人员为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及财务部负责人、所涉项目分管副总;当单项验收的工程项目标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时,参与验收的人员为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及财务部负责人、所涉项目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如遇总经理、高管有其他事务处理可授权其他高管或部门负责人参与验收工作。以上参与验收的人员均为必须到场参与验收工作。

7.5公司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验收职责如实记录验收实际情况。如遇验收环节细节性修复工作较多、验收过程实际情况复杂而验收人员无法明确判断是否属验收合格,则应将该项目提交项目分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确定验收合格与否。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财务部人员应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并转增固定资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于竣工验收后留有收尾工程的项目,公司应该按照验收中审定的收尾工程的内容、数量、投资和完成期限组织收尾工作。

7.6公司应当及时组织财务部、法务审计部人员和造价咨询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书进行审核,以审定的金额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对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财产、结余资金等内容进行决算审计。

7.7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

际造价和投资效果,不得将应计入当期经营费用的各项支出计入建设成本。

7.8公司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审定的金额确定新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做好在建工程向固定资产转化的会计处理。

7.9公司财务人员和工程负责人应在竣工决算后组织分析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的原因。

7.10工程项目投产一年后,公司应对工程进行后评估,由财务人员对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成本效益性分析。

八、工程交接

8.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投入正常使用后,由工程项目专职部门将项目移交项目使用部门(设备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司工程设备部负责后续维护保养),同时,由工程项目专职部门与项目使用部门完成书面的移交手续。

九、紧急工程项目处理

9.1公司零星,应急且造价低(单项工程造价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设备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分管高管汇报,由分管高管批示后确认。单项工程造价由工程设备部会同法务审计部确定。

9.2对于应急性、造价低的工程项目,可由工程设备部会同法务审计部遴选一家或者两家有资质的工程建设公司承接,与工程建设公司签订年度协议,确保公司应急项目的及时处理。

9.3项目由高管批示确认开展时,由工程设备部负责跟进项目,与工程建设单位沟通详细的施工细节并开工建设。 9.4由工程设备部将所有高管批示后的报告(原则上三张报告单汇总一次)及工程建设公司报价单汇总整体打包后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十、责任

10.1参与工程及设备购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的各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流程执行。

10.2若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设备部、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流程执行到位,由法务审计部对

上述人员在月度绩效考核中予以考核打分体现。

十一、附 则

11.1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工程及设备购入项目的建设管理。

11.2本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1.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武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1:

设备招标工作规定

设备招标应先做技术方案的比较,选择低成本、高效率的最佳方案。

1、设备招标:设备招标是招标单位对设备事先公布招标条件和要求,众多厂商投标参与竞争,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中标厂商的行为。

2、招标范围:

根据市标办“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或者机组)或者单项工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的采购,均应招标。

(1)车间项目单项设备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

(2)其它设备价格预算在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采购。

(3)国家法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3、设备招标书的主要内容:

招标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函:说明招标单位的名称,招标工程项目中设备的名称及地点,标书发布的时间。被邀请单位在收到此函后则应以答复,说明是否愿意投标。

(2)投标人须知:应该详细说明对投标人在准备和提出设备价单方面的要求,如

提出的日期、时间、地点、到货日期等。

(3)投标书及附件,是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授予合同: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和要求、技术资料完整、规范、报价合理、售后服务及时、措施完善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或保证书。

(6)合同条件,主要明确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等。

(7)评标、定标标准。

(8)规定规范,如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证明,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等。

(9)图纸及设备技术需求书(附件)。

(10)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清单。

4、投标厂商的选择

选择投标厂商的原则:

(1)具有年审通过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2)公司简介及以往业绩。

(3)售后服务的优劣及企业的信誉。

5、 开标、评标与定标

(1)开标方式,通常有三种方式:

A:公开开标,在投标企业参加的情况下当众公开进行。

B:有限开标,对投标企业逐个进行开标。

C:秘密开标,由招标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开标。

(2)评标:评标是从技术、商务、法律、管理等方面对每份报价提出的费用予以分析评价。最佳标应当是技术上较合理、售后服务优、同时费用又较低的报价书。 在商务、法律方面主要有:

A :合同方面的评价内容:

a. 条款例外情况

b. 保险

c. 协商合作程度

d. 法律有关问题

B :成本方面评价内容:

a. 数据复核

b. 劳动定额

c. 额外费用

d. 可比造价工时结算

C :财务方面评价内容:

a. 财务实力

b. 支付能力

c. 债务情况

d. 付款条件

e. 外汇总换率

D:在技术方面主要有:

a. 执行设计上要求的能力

b. 数量控制

c. 质量控制

d. 进度控制

e. 技术领先程度

3) 比价

比价是在各投标人的报价书统一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在比较各家标价高低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下因素:

a. 设备及材料的交货期、交货地点;

b. 营运成本;

c. 设备的性能和互换性;

d. 维修服务及零配件供应的可靠性。

4)定价签约

定标谈判结束。招标一般应选择质量、技术在同一水平上,总价是合理的投标厂商。

确定中标厂商后,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设备购置技术要求与之签约。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关键词:项目管理流程、项目决策、项目概算、项目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与决算 工程交接 紧急工程项目处理

一、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工程项目决策、施工和验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特订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的工程项目是指本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1.3公司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工程项目分项负责人、法务审计、财务部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1.4公司工程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总经理整体负责,总经理可授权分管副总经理主导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重大(工程项目造价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由分管副总经理作为项目整体负责人主导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分管副总经理在具体工作执行层面可授权项目分项负责人推进项目日常建设工作。项目分项负责人作为责任主体全面把握分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及验收的各个环节。

二、工程项目的流程

三、工程项目决策

3.1工程项目决策的三个阶段:

3.2公司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公司专职部门(如:XXXX 项目组等)提出。重大(工程项目造价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由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咨询公司出具。项目建议书主要考察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项目获利的经济性,并做出项目的投资建议和初步设想,作为选择投资项目的初步决策依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3.3 公司财务部门或会计人员应当直接参与项目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建议书中的投资估算编制及经济效益评估必须得到财务部门认可。 3.4公司应当组织财务、技术、工程等部门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严禁盲目决策。

3.5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或咨询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6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包括市场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和财务可行性三个方面。内部会计控制必须加强财务可行性研究的分析和控制。财务可行性研究的过程及其结论应当接受公司财务部门在数据正确性和方法恰当性方面的审查,并取得书面意见。

3.7工程项目的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方可实施。

3.8

公司财务负责人参加项目决策的全过程,相关协议应由承办部门协助法务审计部协同会签。

四、勘测设计和概预算

4.1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勘察设计单位选择的标准,择优选取具有相应资质

的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重大工程项目应该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4.2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或委托设计监理负责设计协调和管理,监督设计单位推行限额设计和标准设计。防止设计单位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给他人,并对设计方案进行阶段性审查,确保最终方案的适用性、经济型、合理性及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4.3公司应该组织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概算,大型工程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概算且制作标的。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以及概算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列、错列、多列的现象,设计概算是否完整地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过程。

4.4公司应当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严格控制在设计概算之内。

4.5公司应当组织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的准确性、费用计取的合理性。

五、工程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的签订 5.1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署等环节。包括造价咨询、监理、土建施工、重大设备、大型辅助项目和大宗材料采购。

5.2公司应成立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项目(分项) 负责人、法务审计、财务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和计算标的,明确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核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关于审查投标人资格的财务标准和投标报价要求等内容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法务审计部的认可。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细节的洽谈、合同签署工作必须通过公司法务审计部审核,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签署。

5.3土建工程投资在

须进行招投标。

5.4对于设备的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评标、议标) 或邀请招标的形式进

行招投标,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详见附件1:《设备招标工作流程》

5.5招投标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利益,杜绝假公济私、谋取私利的行为。

5.6投标前,公司必须对各备选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调查,以了解和掌握这些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经济和技术实力、所承建的工程的业绩等情况。

5.7公司应要求这些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经营业绩等情况,并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公司的财务部必须对潜在投标人的财务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5.8公司项目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评标工作,还应制定公正合理、科学先进、可操作性强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标人。

5.9招投标结果确定后,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将招投标结果在公司公告栏中公示,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5.10公司的法务审计部应当参与合同的签订,审核合同的金额、付款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条款等。签署的合同原件由业务部门提交公司行政部存档备查,合同复印件分别提交财务部与法务审计部各一份,以便财务部、法务审计部监督合同履约进度和执行情况。

5.11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当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款的依据。在对方单位违约的情况下,公司财务人员应当及时同法务审计部协商、协助处理并有权暂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同时由公司出具正式函件函告对方单位。

六、施工管理

6.1投资控制

6.1.1投资控制的方法

投资控制应以主动控制为主,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方法是项目投资最有效的控制手段。

6.1.2投资控制的措施

6.1.2.1组织措施

6.1.2.1.1在项目管理人员中落实投资控制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6.1.2.1.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6.1.2.2经济措施

6.1.2.2.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6.1.2.2.2进行工程计量。

6.1.2.2.3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凭证。

6.1.2.2.4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6.1.2.2.5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6.1.2.3技术措施

6.1.2.3.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6.1.2.3.2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6.1.2.3.3审核施工队伍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对主要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6.1.2.4合同措施

6.1.2.4.1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及各种签证变更单据,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后期工程可能发生的索赔事项,由公司法务审计部协助工程设备部(项目组)妥善处理。

6.1.2.4.2由公司法务审计部参与工程类合同的修改、补充工作,提出修改意见,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6.1.3投资控制的工作内容

6.1.3.1投资的事前控制

6.1.3.1.1熟悉并掌握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

6.1.3.1.2编制工程项目各阶段,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执行。

6.1.3.1.3对计划、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以挖掘节约投资,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潜力。

6.1.3.2投资的事中控制

6.1.3.2.1工程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应当定期至施工现场按合同内容、施工进度安排、施工材料约定及相关规定审核现场施工进展情况,核实暂定金额、变更工程各类索赔及价格调整等方面的增减预算和决算。同时应当检查施工日志与实际施工进度及使用材料的匹配性,确保施工质量,并做好施工现场检查记录。法务审计部不定期对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检查记录进行抽查核实。

6.1.3.2.2及时进行工程计量,审核各种工程付款单、签署付款凭证。

6.1.3.2.3在项目实施中,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每月、年提交各种投资控制报表。

6.1.3.3投资的事后控制

6.1.3.3.1由法务审计部协助工程设备部(项目组)遴选有资质、合适的造价咨询公司,开展工程决算工作,重大工程项目(工程造价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由公司采用招投标的形式遴选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开展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

6.1.3.3.2做好竣工项目保修费用的处理。做好对竣工项目质量反馈跟踪工作,工程设备部(项目组)应及时向公司法务审计部反映工程项目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由法务审计部函告施工单位及时派员解决。

6.2施工过程的管理

6.2.1施工过程的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设计内容的变更、施工方案的变更、施工款项的拨付、工程质量、进度控制、施工费用管理等内容。

6.2.2公司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投资、进度、材料价格和安全进行管理控制。公司对监理和造

价咨询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确保监理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实际情况。

6.2.3公司应认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6.2.4项目设计内容的变更的提出、论证及决策必须按项目立项时的程序进行,施工方案的变更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监理和造价咨询人员三方签字认可。

6.2.5工程预付款应当在建设工程或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签订后,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应严格按照建设合同的规定条款、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监理情况结算和支付,并取得发票。公司工程设备部(项目组)与工程建设单位及设备厂家之间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及对账单等书面单据均应通过公司法务审计部、财务总监签字审核后,按照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经审批后方能盖章确认,后寄送至对方。 6.2.6工程项目所涉施工材料到厂后,由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做好现场清点(开箱)验收工作,确保进场的施工材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的质量标准,清点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参与验收的人员在送货单据等书面凭证上详细记录清点验收情况并现场签字确认。法务审计部参与监督验收环节并不定期对验收的书面凭证进行抽查。

6.2.7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由公司工程设备部(项目组)人员及设备厂家人员做好设备验收单据的签收工作。设备调试验收等相关环节公司工程设备部(项目组)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及时记载,制作一整套的设备维护及售后服务工作档案。详见武汉药业【2013】18号文件。

6.2.8工程结束后,公司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金额或比例提留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施工单位。质保金原则上不低于总工程款的10%。

6.2.9公司财务部应会同法务审计部人员应当清查工程物资,核实工程物资支出,及时编制准确、完整的会计报告,如实地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及占用、建设成本和投资效果、概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的完成情况。

6.3质量控制

6.3.1质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6.3.1.1施工准备阶段

6.3.1.1.1确定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的总目标并对本工程的基础、主体结构、装饰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明确。

6.3.1.1.2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资质以及质保体系的建立。

6.3.1.1.3组织图纸会审或设计交底。

6.3.1.1.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技术安全措施。 6.3.1.1.5审核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

6.3.1.1.6审核施工单位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6.3.1.2 施工阶段

6.3.1.2.1按规范及施工图纸建立一套控制与验收程序,依据工程情况制定现场管理人员定岗责任制、跟踪验收制、严格执行三检(自检、互检、抽检)制度,做到施工前提醒、施工中控制、施工后检验;协助施工单位抓好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着重于施工难点的解决及施工通病的防治。

6.3.1.2.2现场管理人员、监理、施工三位一体,组成一个协调系统的质量保证体系。

6.3.1.2.3实现目标管理,确定质量管理点,做好组织、措施、时间三落实。

6.3.1.2.4进行工地巡视,对重要部位或操作实行监督管理。 6.3.1.2.5检查施工质量,抓好工序管理。对每道工序及部位进行验收,检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主体结构及竣工检验。

6.3.1.2.6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事宜。

6.3.1.2.7加强原材料、半成品的材质检验。

6.3.1.2.8强化工序管理,认真做好检验。

6.3.1.2.9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工程备案制的要求,组织工程验收。

6.3.2质量控制的措施

6.3.2.1组织措施:按照公司的质量要求明确施工单位、监理机构质量控制

的责任。应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制度,并监督其按审批的方案予以实施。

6.3.2.2结束措施:严格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质量控制措施。工程开工前,应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要求,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现场管理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应通过观察、实验、统计分析等手段,随时掌握质量的动态发展情况,随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质量问题予以纠正。在质量问题出现后,应运用各种技术能力,妥善地处理质量事故,尽可能减少由于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

6.3.2.3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按施工合同及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把好各工序质量检验和验收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坚决拒绝验收,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七、竣工验收和决算

7.1公司应当会同监理单位、造价咨询机构、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根据设计与合同的要求组织竣工预验收,包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于存在的问题,公司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公司法务审计部审计人员应参与工程审计和验收、决算的全过程。

7.2公司组织工程项目验收时,应成立工程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工作开展前,验收小组各成员应提前碰头了解详细的验收细节,明确各自的验收职责及验收把控点,高效保质的开展验收工作。工程项目验收小组参与人员及部门包括: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或项目组)、项目使用部门、法务审计部、财务部及相关高管负责人。单项工程自接洽(或招标)时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毕整个环节由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作为项目整体负责人全程负责。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同时作为工程项目验收小组负责人。验收工作开展前,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应先期准备好验收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合同、招投标资料、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7.3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全程把握分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重在过程监管)及验收的各个环节。工程设备部(项目

组)负责对拟验收的项目作技术层面审核验收。项目使用部门参与项目施工的监督工作,并对试运行环节作审核验收。法务审计部对实际施工进度与施工合同约定的符合性、施工过程各环节的书面记录及资料完整性作审核验收。财务部对项目付款进度及税票开具工作作审核验收。如无特殊原因,工程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均应按期参加验收工作。

7.4单项验收的工程项目标的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时,参与验收的人员为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及财务部负责人;单项验收的工程项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本数)时,参与验收的人员为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及财务部负责人、所涉项目分管副总;当单项验收的工程项目标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时,参与验收的人员为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法务审计部及财务部负责人、所涉项目分管副总、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如遇总经理、高管有其他事务处理可授权其他高管或部门负责人参与验收工作。以上参与验收的人员均为必须到场参与验收工作。

7.5公司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参与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验收职责如实记录验收实际情况。如遇验收环节细节性修复工作较多、验收过程实际情况复杂而验收人员无法明确判断是否属验收合格,则应将该项目提交项目分管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确定验收合格与否。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财务部人员应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并转增固定资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于竣工验收后留有收尾工程的项目,公司应该按照验收中审定的收尾工程的内容、数量、投资和完成期限组织收尾工作。

7.6公司应当及时组织财务部、法务审计部人员和造价咨询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决算书进行审核,以审定的金额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对建设成本、交付使用财产、结余资金等内容进行决算审计。

7.7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如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

际造价和投资效果,不得将应计入当期经营费用的各项支出计入建设成本。

7.8公司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审定的金额确定新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做好在建工程向固定资产转化的会计处理。

7.9公司财务人员和工程负责人应在竣工决算后组织分析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差异产生的原因。

7.10工程项目投产一年后,公司应对工程进行后评估,由财务人员对投入使用的项目进行成本效益性分析。

八、工程交接

8.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投入正常使用后,由工程项目专职部门将项目移交项目使用部门(设备验收合格后移交公司工程设备部负责后续维护保养),同时,由工程项目专职部门与项目使用部门完成书面的移交手续。

九、紧急工程项目处理

9.1公司零星,应急且造价低(单项工程造价在人民币10000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设备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分管高管汇报,由分管高管批示后确认。单项工程造价由工程设备部会同法务审计部确定。

9.2对于应急性、造价低的工程项目,可由工程设备部会同法务审计部遴选一家或者两家有资质的工程建设公司承接,与工程建设公司签订年度协议,确保公司应急项目的及时处理。

9.3项目由高管批示确认开展时,由工程设备部负责跟进项目,与工程建设单位沟通详细的施工细节并开工建设。 9.4由工程设备部将所有高管批示后的报告(原则上三张报告单汇总一次)及工程建设公司报价单汇总整体打包后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十、责任

10.1参与工程及设备购入项目建设管理过程的各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流程执行。

10.2若项目分项负责人(工程设备部、项目组负责人)、工程设备部、工程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未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及流程执行到位,由法务审计部对

上述人员在月度绩效考核中予以考核打分体现。

十一、附 则

11.1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工程及设备购入项目的建设管理。

11.2本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11.3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武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1:

设备招标工作规定

设备招标应先做技术方案的比较,选择低成本、高效率的最佳方案。

1、设备招标:设备招标是招标单位对设备事先公布招标条件和要求,众多厂商投标参与竞争,招标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中标厂商的行为。

2、招标范围:

根据市标办“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台设备(或者机组)或者单项工程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并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的采购,均应招标。

(1)车间项目单项设备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

(2)其它设备价格预算在10万元或10万元以上的采购。

(3)国家法津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

3、设备招标书的主要内容:

招标书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邀请函:说明招标单位的名称,招标工程项目中设备的名称及地点,标书发布的时间。被邀请单位在收到此函后则应以答复,说明是否愿意投标。

(2)投标人须知:应该详细说明对投标人在准备和提出设备价单方面的要求,如

提出的日期、时间、地点、到货日期等。

(3)投标书及附件,是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授予合同: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和要求、技术资料完整、规范、报价合理、售后服务及时、措施完善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或保证书。

(6)合同条件,主要明确付款方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等。

(7)评标、定标标准。

(8)规定规范,如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证明,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等。

(9)图纸及设备技术需求书(附件)。

(10)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清单。

4、投标厂商的选择

选择投标厂商的原则:

(1)具有年审通过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

(2)公司简介及以往业绩。

(3)售后服务的优劣及企业的信誉。

5、 开标、评标与定标

(1)开标方式,通常有三种方式:

A:公开开标,在投标企业参加的情况下当众公开进行。

B:有限开标,对投标企业逐个进行开标。

C:秘密开标,由招标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开标。

(2)评标:评标是从技术、商务、法律、管理等方面对每份报价提出的费用予以分析评价。最佳标应当是技术上较合理、售后服务优、同时费用又较低的报价书。 在商务、法律方面主要有:

A :合同方面的评价内容:

a. 条款例外情况

b. 保险

c. 协商合作程度

d. 法律有关问题

B :成本方面评价内容:

a. 数据复核

b. 劳动定额

c. 额外费用

d. 可比造价工时结算

C :财务方面评价内容:

a. 财务实力

b. 支付能力

c. 债务情况

d. 付款条件

e. 外汇总换率

D:在技术方面主要有:

a. 执行设计上要求的能力

b. 数量控制

c. 质量控制

d. 进度控制

e. 技术领先程度

3) 比价

比价是在各投标人的报价书统一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在比较各家标价高低的同时还要考虑如下因素:

a. 设备及材料的交货期、交货地点;

b. 营运成本;

c. 设备的性能和互换性;

d. 维修服务及零配件供应的可靠性。

4)定价签约

定标谈判结束。招标一般应选择质量、技术在同一水平上,总价是合理的投标厂商。

确定中标厂商后,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设备购置技术要求与之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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